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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新生代母亲婴幼儿照护困境及支持体系构建

2022-05-22陈柏雯王鶄

早期教育·教研版 2022年1期

陈柏雯 王鶄

【摘要】为了解决人口结构失衡问题,我国颁布了“三孩”生育政策。作为“三孩”政策的直接受众或者未来可能受众群体——城市新生代二孩以及一孩母亲却在抚育婴幼儿期间面临着很多照护困境,这种困境会降低其生育意愿,对我国持续走低的生育率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基于人类发展生态系统理论,分析城市新生代母亲在微观系统、中间系统、外在系统、宏观系统、时间系统中所面临的一系列照护困境,并提出其支撑体系的构建策略,推动社会为城市新生代母亲创造良好的婴幼儿照护环境,从而促进“三孩”政策的落实。

【关键词】三孩;城市新生代母亲;照护困境

【中图分类号】G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017(2022)01-0048-04

【作者简介】陈柏雯(1998-),女,河南许昌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硕士研究生;王鶄(1982-),女,湖北应城人,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

一、问题的提出及背景

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这与我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来,出生人口数量不增反减的现实状况息息相关。但是,根据原国家卫计委在2017年进行的全国生育状况抽样调查数据,2006到2016年,中国育龄妇女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96个。其中理想子女数为2个孩子的比例接近80%,占绝对主导地位[1]。就当前社会现实来看,一孩家庭以及两孩家庭将成为我国主要的家庭构成方式。作为“三孩”政策的直接受众或者未来可能受众群体——城市新生代两孩以及一孩母亲却在抚育婴幼儿期间面临着很多照护困境。这种困境也许会造成一种“想生却不敢生”的窘境,降低她们再次生育的意愿。

本文探讨的城市新生代母亲是指“85后”“90后”生育了一个或两个孩子的女性。其原生家庭结构由于受“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大多是独生子女家庭,家庭中的所有资源都可以为其所用。由于自我意识的增强,对待婚姻和家庭,她们期待更加自由、民主的氛围,希望实现家庭与事业的平衡。在育儿方面,她们更加倾向于寻求科学育儿方法的指导。在家庭里、职场上、教育中以及社会大背景下,需要她们面对和处理的问题激增,各方的重压使得这些新生代母亲陷入困境。因此,本文以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分析新时代女性作为母亲在抚育0~3岁婴幼儿时所面临的一系列照护困境以及问题根源,探讨良好的生态系统对于新生代城市母亲照护的影响,推动社会为这一群体创造良好的照护支持体系。

二、城市新生代母亲婴幼儿照护困境的理论基础

布朗芬布伦纳,提出了著名的人类发展生态系统理论。他认为个体在发展过程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个人的成长与他(她)所感知的环境密切相关。于是,布朗芬布伦纳将影响个人成长的环境,由里到外分为了五个系统:微观、中间、外在、宏观和时间系统。该理论多被用来分析影响儿童成长的因素。城市新生代母亲同样也处于不同系统之中,如家庭系统、职业系统、社区系统等,她们所面临的育儿困境也与其所处各个系统的影响密不可分。因此,類比影响儿童的系统要素,对于影响新生代城市母亲的主要系统要素做如下的分析:其中,微观系统指个体亲身接触并且有直接联系的环境,对孩子而言有学校、家庭等,对城市新生代母亲而言,影响较大的主要是家庭环境和工作环境;中观系统指的是个体所处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微观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作用,对孩子而言如家校关系,而对城市新生代母亲而言有家庭与职业的冲突关系等;外部系统指个体并未直接参与其中,但可以对个体产生影响的环境以及这些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对孩子来说如父母工作的单位,对城市新生代母亲而言则是孩子所在的托育机构,或配偶的工作单位;宏观系统指影响个体成长所在的整个社会组织、机构、特定文化和亚文化等;时间系统指个体心理特征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人生阶段的改变所具有的一定变化性,对于城市新生代母亲而言主要是初为人母或子女增加所带来的身心变化。

三、城市新生代母亲的婴幼儿照护困境

(一)微观系统——家庭生活与职业生活导致的照护困境

1. 家庭生活所导致的照护困境

(1)隔代教养所导致的照护困境

城市新生代母亲大多是出生于“计划生育”政策下的一批年轻人,受到家庭核心化、小型化趋势的影响,没有兄弟姐妹等其他社会关系的支持,社会关系网较为简单,在缺少公共育儿系统支持的现状下更多依靠自己的父母来帮忙养育孩子。祖辈和父辈在科学育儿知识学习的态度和行为、关注的知识内容以及获取育儿知识的渠道等方面差异显著。祖辈对于孙辈教育而言,有着更多的溺爱和关怀,倾向于孙辈的身体养育,他们大多认为给小孩吃饱穿暖,保证小孩睡好和玩好就行。然而,大多数新一代的城市母亲接受了一定程度的高等教育,拥有着稳定的职业生活。他们的子女教育理念和方式与祖辈不同,对子女教育有着更高的要求,教育理念倾向于培养孩子的素质,拓展孩子的兴趣爱好和见识。祖辈和父辈育儿观念的冲突,使得母亲教育权利的中心化与祖辈教育权利的边缘化形成鲜明对比,这种权利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容易产生代际间的矛盾和冲突,从而直接影响父辈夫妻关系,以及和谐家庭氛围的构建,而这种状况反过来又会影响城市新生代母亲的心理健康增加其育儿压力。

(2)父亲缺席所导致的照护困境

一项关于二胎生育意愿的调查显示,父亲给予的支持严重不足,仅占17.8%[2]。“丧偶式育儿”这一名词的出现就深刻反映了父亲角色在家庭教育中的缺位。而当教育成为家庭经济投资时,父亲成为教育经济投资的主导者,母亲则承担着教育中的过程性任务。在当前父职更偏重经济功能、母职偏重日常照料的两性分工下,女性的自我发展时间都被家庭事务占据。

2. 职业环境所导致的照护困境

在职业生涯发展过程中,女性由于和男性在生理和生育机制上存在明显差别,拥有较长的生育假期和一定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会更倾向于选择男性员工。“三孩”政策的推行将更加突出劳动力市场中的男女不平等现象,雇主可能会再次考量女性生育的客观事实,评估女性雇佣的额外成本和风险,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被标签化的现象将更加严重,其职业发展障碍进一步增加[3]。从女性个人角度来看,生育影响着女性职业生涯的发展,如果多次生育后再次停职,女性的职业上升期和生育养育期重叠,这将对承担母亲角色女性的人生产生更加长期的影响,从而导致她们的各种重要工作机会被剥夺,职场晋升也受到更大的限制。完成生育的城市新生代母亲想要回到职场,也会面临无法立即适应职场的节奏、错过培训和升迁等一切与职业发展相关的机会等困境。这些困境使得生育过后的女性在职业发展中面临着更少的机会与可能性,甚至有不少母亲因此在原本可以游刃有余的职场中被淘汰,不得不另谋发展[4]。

(二)中间系统——家庭与职业之间的关系导致的照护困境

女性需要为工作和家庭投入大量的时间,但个人一天的时间总量是有限的。在家庭里投入太多的时间,工作时间就会相应地减少,反之亦然。当家庭中有新生儿诞生时,母亲既要调整夫妻关系、母子关系,还要处理多个孩子之间的关系。与此同时,祖父母也会参与到育儿中来。家庭成员明显增加,家庭生活关系明显复杂化,也会出现更多的矛盾冲突。另外,女性职员在家中扮演母亲、妻子、女儿的角色,在公司中则扮演职员、领导的角色。每个角色都有责任,女性在多个角色之间游走,责任和压力都会更大。照护多个孩子增加的家庭护理责任无疑会使家庭关系更加复杂,家庭关系的传达效应更加直接地影响新生代母亲的工作关系。因此,家庭关系和工作关系不融洽的现象是普遍的。

(三)外部系统——托育环境导致的照护困境

在放开二孩政策之后,国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也通过一系列配套政策对0~3岁托育机构进行了监管,引导托育机构科学、规范、专业发展,成效初步显现。但目前还有一定的问题和矛盾亟待解决。其一,公立托儿机构数量少,多数早教机构都是商业性质的,并且这些早教机构的服务质量大都参差不齐,所以家长不敢把孩子送到托儿机构。其二,现行托育服务多元供给不足,难以满足家庭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在实际生活中,供给数量、服务质量与实际需求之间均存在明显的不匹配现象。其三,托育机构所能够提供的教育支持也十分有限,早期教育机构五花八门的“早教课程”,以及早教机构的市场化竞争使得城市新生代母亲在教育选择方面陷入纠结。其四,托育服务从业人员队伍缺口较大,人员队伍不稳定,专业素质不达标,技能规范性低,准入门槛不明晰[5]。

(四)宏观系统——社会文化导致的照护困境

我国的傳统观念对于现代社会家庭分工以及抚育子女的影响依旧根深蒂固。在社会传统文化影响下,父亲更多承担物质供给,而母亲则偏重情感维系。当面对工作和抚养孩子之间的冲突和矛盾时,女性比男性更有可能放弃职业发展而回归家庭。当育儿走向科学化、幼儿全面发展受到高度重视时,社会也会将更多的社会意义赋予到幼儿的成长之上。母亲作为孩子的照料人,需要根据最小化的时间计量单位以及固定的时间点计划养育工作,育儿内容也走向专业化和多样化,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女性的育儿焦虑。

(五)时间系统——人生阶段转变导致的照护困境

城市新生代母亲在初为人母或者孕育二胎后,生理和心理方面会发生明显改变。一方面,怀孕生子带来了身体的变化,体重明显增加,会给一些自我形象要求较高的城市新生代母亲带来一定的焦虑情绪;另一方面,家中新生儿的降临,使得独生子女身份的城市新生代母亲从“被照顾者”的角色转变为“照顾者”的角色。家庭成员会将更多的注意力投向新生儿,忽略了产后生理和心理都需要更多关心的母亲。再加上,城市新生代母亲将自我时间全部投入到新生儿的照顾中,从而感受到自己与原来生活之间产生的巨大差距。多种变化导致近年来女性产后抑郁现象频发,危及城市新生代母亲的身心健康,加重城市新生代母亲的育儿困境。

四、城市新生代母亲婴幼儿照护支持体系的构建

“三孩”政策的实施,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国家繁荣发展的重要民生工程。然而,目前由于家庭支持体系缺失,就业市场对女性加大门槛限制,托育服务资源缺乏以及传统文化的制约,母亲育儿面临巨大的现实困境。破除城市新生代母亲婴幼儿照护困境,落实我国人口政策,促进社会稳定,需要为母亲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职场环境、托育环境、社会环境。

(一)家庭环境方面

在代际教育方面,祖辈和父辈两代人都有各自的特点与优势,并且二者对于孩子的期望都是相同的,都是为了孩子健康成长。当家庭内部建立“统一战线”时,整个家庭的教育质量才会提高。对于祖辈的有效经验和建议,年轻的父母应该尊重和接受,不要全盘否定他们的做法。同时,家长也可以购买知识浅显、可操作性强的育儿书籍对老年人进行一定指导和示范,增强他们科学育儿知识的储备,同时也可以让他们参加一些学校举办的教育讲座或者到家长学校学习。在父亲参与方面,国家可以通过政策支持男性参与具体的抚养子女的事务,并加强宣传引导。例如,政府可以加大对于生育政策的支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产假、陪护假和哺乳假,让父母双方都享受到全薪产假以及男女共同缴纳生育保险、享受相同的育儿津贴等措施。

(二)职场环境方面

职场环境中男女职业的平等发展,需要建设女性就业保障体系。一是男女就业平等原则应得到落实,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保障妇女就业权利。要营造性别平等的再就业环境,最有效的方式是制定法律法规,精心设计制度,加强性别平等宣传。制定法律法规,就是要以完善女性职工生育保障制度为主,明确男性在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为辅。精心设计制度涉及制度的实施效果和对企业的监督。加强性别平等宣传应以建立性别平等文化为基础,并结合网络和多媒体手段进行广泛宣传。二是政府应该促进雇主和劳动者之间形成一种利益平衡关系。政府可以利用一定的政策,作为企业所承担的“性别赤字”的补偿,减少女性员工由于生养子女带来的损失和负面影响。政府可以根据女性职工的数量以及每年的生育现状,给予企业一定的税收福利,从而减少女性职工因为生育所带来的企业损失。同时在女职工育儿停职期间,也可以进行一定的财政补助。针对职业女性生育后晋升职位的机会减少等问题,企业应按人制订有针对性的晋升计划。而对于已经从工作岗位回到家庭的妇女,通过实施就业服务专门行动、开发公益性工作岗位等,支援女性重返工作岗位。

(三)托育环境方面

在托育机构数量方面,以多种形式设置托育机构,增加照护服务供给,结合政府、市场与第三部门等多元主体提供服务,建立多元组合框架,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公共托育体系。以社区为基础,在邻近地区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小规模社区保育和亲子活动设施。鼓励发展普惠托儿服务业,在市内全面建设公益性委托教育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增设托儿所,为家庭提供多样化的托管服务。同时明确和强化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委托教育服务管理标准和方法,由部门管理监督调查,以制度促进全行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还应该以婴幼儿父母需求为基础,针对我国具体实际开发适合我国国情的早教课程,从而真正解决婴幼儿家庭的教养需要。以家庭教养需要差异为基点,根据父母的不同需要从服务内容、形式等多方面入手,为他们提供更加切实有效的育儿服务。增强对家庭的科学育儿指导,利用多种方式和资源,线上和线下相结合,建设科学育儿宣传阵地,帮助幼儿父母拓展信息渠道,从而正确引导家长更好养育子女。鼓励高校、早教机构、幼儿园等专业机构进入社区,定期为家庭提供信息咨询、培训、沙龙等公共服务。而从业人员的素养直接决定了托育机构的质量,托育服务机构化的发展也需要有资质的教师做支撑。应该提高早期托育教师的从业门槛,并且还应该建立和完善托育服务的细则,培养托育服务复合型人才,加大托育服务教师队伍建设。

(四)社会环境方面

社会应该为女性生存营造一个更加自由宽松的氛围。当代女性无论是选择做一个贤妻良母的传统角色;还是选择做事业型女性的新型角色;抑或是选择做兼顾事业和家庭的双重角色,都应该被认可和尊重。这样,女性不仅可以从职业角色中获得自身的价值,而且还可以很好地在家庭角色中实现自己的意义。这样女性就不必局限于两全其美的追求中,而能够在两种角色之间轻松地选择一种。在家庭中,家庭成员对于女性的生育意愿应该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尊重,在女性生育前后对其身体和心理的健康加强关注和重视,倾听她们的意见,理解她们的需求,帮助她们更好地育儿。在职场中,用人单位应该构建尊重母亲、理解母亲的职场文化,给予怀孕生子的职场女性更多的理解与照顾,正视女性的能力和优点,尊重女性生育意愿。

【参考文献】

[1] 风笑天.三孩生育政策与新型生育文化建设[J].新疆師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06):8.

[2] 洪秀敏,孙林红.聆听“她们”的声音——二孩妈妈的抚育困境及社会支持研究[J].河北学刊,2019(05):195-202.

[3] 杨芳,郭小敏.“全面二孩”对职业女性的影响及政策支持研究——基于工作与家庭平衡的视角[J].中国青年研究, 2017(01):31-36+22.

[4] 张韵.“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及其因应之策[J].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6(04):104-112.

[5] 袁园,孟戡.关于0~3岁儿童家庭教养社会支持的现状及问题分析[J].豫章师范学院学报,2020(02):11-16.

通讯作者:陈柏雯,312393353@qq.com

(责任编辑 张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