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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破坏程度评价指标及其量化研究

2022-05-22侯雯周颖明李卫茹

南方农业·上旬 2022年4期
关键词:耕地保护评价指标评价体系

侯雯 周颖明 李卫茹

摘 要 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建立耕地破坏程度评价指标库,明确评价因子、量化分级标准及权重指数,计算得出综合鉴定得分,以确定耕地破坏的程度。旨在建立耕地破坏程度评价指标体系,为毁坏耕地行为认定提供科学依据,弥补耕地破坏程度鉴定中的标准空缺问题。研究结果:以地表现状破坏(土地压占、土地塌陷)、土壤质量破坏(土壤物理指标、土壤化学指标、土壤生物指标)、土壤污染破坏(无机物污染、有机物污染)、配套设施破坏(灌溉设施破坏、排水设施破坏、路网破坏、林带破坏)等为评价因子,列明指标分级标准,考虑经费权重和面积权重等建立评价体系,可最终确定耕地破坏程度。分别从定性、定量、定价的方向出发,综合确定并完善耕地破坏程度评价指标体系,更加准确地反映耕地破坏程度,为多地区耕地破坏鉴定提供参考依据。

关键词 耕地保护;耕地破坏;评价指标;量化分级;评价体系

中图分类号:F301.21 文献标志码:B DOI:10.19415/j.cnki.1673-890x.2022.07.037

我国耕地资源具有耕地总量多、人均耕地少、高质量耕地少、分布不均衡的特点[1]。为了从根本上杜绝对耕地的人为故意破坏,2000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首次对耕地破坏的数量进行了界定[2],认为“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破坏即可立案(1亩=667 m2);2008年9月,国土资源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关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国土资源犯罪案件的若干意见》[3]中,明确规定,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属于国土资源犯罪案件,并规定了追究刑事责任,需要移送的证据及移送程序;2009年7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了《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又对耕地种植条件破坏的形式进行了界定[4]。

2017年9月1日,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徐州市出台了《徐州市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暂行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引入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并规定,只有申请后,经徐州市国土资源局鉴定委员会审核后成功备案的鉴定机构,才允许从事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工作。抛开司法不谈,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本质上仍然是耕地损毁程度评价。本文将耕地损毁程度按照损毁类型分类并构建评价指标体系,对所选指标进行量化,旨在使耕地破坏程度评价工作简单易行,结论真实可靠,为下一步采取第三方鉴定模式奠定基础[5]。

1  耕地破坏程度评价指标库的建立

1.1  耕地破壞类型

土地损毁程度评价一般将损毁类型分为挖损、压占、塌陷、污染四大类[6-8]。耕地与一般土地相比,其特有属性表现在对土壤质地、土壤肥力及配套设施的特殊要求。据此可以将耕地破坏按照破坏内容及形式划分为四大类(见图1):1)地表现状破坏,破坏形式为压占或者塌陷;2)对土壤质量的破坏;3)土壤污染,分为有机质污染及无机物污染(主要是重金属污染);4)配套设施破坏,主要包括路网、灌溉设施、排水设施、林带。

1.2  耕地破坏程度评价指标选取原则

1.2.1  代表性原则

代表性原则是指所选取的指标能够反映损毁的类型,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损毁造成的危害[9]。

1.2.2  针对性原则

耕地破坏的方式多种多样,在选择评价使用的指标时,要根据耕地的破坏方式所属的类型,有针对性地选择评价指标。

1.2.3  可度量性原则

同一种耕地破坏方式造成的危害可以用不同的指标[10]来反映。有些指标可度量性好,在实地勘察的时候容易测量,有些指标则很难度量。例如,耕地质量等级可以用两种方式来反映:1)采用耕地质量评定的方法,反映破坏前后耕地质量的变化;2)土壤退化系数指标,即用破坏前的土地生产力水平与破坏后的土地生产力水平做对比,以此来反映耕地被破坏后实际生产力下降的程度。这两种方法各有优缺点,但土地退化系数在复垦完成3~5年之后才能测定,而耕地破坏往往是在破坏行为之后、复垦工作开展之前进行的,在这个时限内,土地退化系数是很难测定的。

1.3  评价指标库建立

1.3.1  地表现状破坏

地表现状的破坏形式主要为压占和塌陷。

1)地表压占:常用的表征压占的指标有压占厚度、压占边坡度、稳定性、砾石含量增加(%)、有机质含量下降(%)、堆土石高度。

2)地表塌陷:常用的表征塌陷的指标有塌陷深度、塌陷面积、塌陷边坡度、裂缝宽度、附加坡度、裂缝间隔、裂缝长度、土壤侵蚀度、积水情况、稳定性。

1.3.2  土壤质量破坏

土壤质量评价指标一般包括土壤物理、化学和生物性质三个方面的指标。

1)土壤物理指标:土壤物理指标包括土壤容重、砾石含量、耕作层厚度。

2)土壤化学指标:土壤化学指标较多,在耕地破坏程度评价中最常用的有pH值,N、P、K、有机质含量,土壤盐渍化程度。

3)土壤生物指标:生物学指标包括微生物生物量、可浸提有机碳2个量化指标。

1.3.3  土壤污染

在以前的土地损毁程度分析评价中,常常将土壤污染与土壤质量破坏归到一类中。但近年来研究者们发现,土壤污染造成的危害要远大于一般的土壤质量破坏。因此很多学者建议将土壤污染单独提出,作为一个独立的破坏类型,以免在耕地破坏程度评价中对破坏程度产生误判。土壤污染按照污染物的类型一般可以分为无机物污染和有机物污染两大类。

1)无机物污染:土壤无机物污染主要为重金属污染,包括铜、汞、砷、铅、镍、铬、镉、锌。

2)土壤有机物污染:常规耕地的有机污染物以六六六总量、滴滴涕总量和苯并芘作为评定指标,若已查实或有充分证据怀疑耕地曾受过化工厂的污染,则根据化工厂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来确定污染物指标。

土壤的化学成分非常复杂,往往富含多种无机盐、有机物,只要监测的含量在国家标准值范围内,就可以认为土壤并没有被污染。

1.3.4  配套设施破坏

耕地的配套设施主要包括灌溉设施、排水设施、路网、林带。

1)灌溉设施的破坏:按照水源将灌溉分为地表水灌溉和地下水灌溉。地表水灌溉对于特定的耕地,灌溉设施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渠道的破坏;地下水灌溉分为井渠结合式灌溉、井与低压管道结合式灌溉、滴灌、喷灌、微喷灌结合式灌溉。

2)排水设施的破坏:耕地的排水设施一般为排水渠、排水管的破坏。

3)路网的破坏:此处的路网主要指为了方便生产而修建的生产路、田间路,一般以完整度来表征其破坏程度。

4)林带的破坏:林带是指为保证作物产量而种植的防护林,一般以完整度来表征其破坏程度。

2  耕地破坏程度研究

2.1  指标量化分级

各地的《耕地破坏程度鉴定办法》均倾向于将耕地破坏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级,即在评定中得分40分以下(不含40分)为轻度破坏,40~70分为中度破坏,70分以上(含70分)为重度破坏;结合以往研究成果,对已建立的指标体系进行量化分级。分别对地表现状破坏、土壤质量破坏、土壤污染破坏、配套设施破坏等进行量化分级,具体标准见表1~表4。

土壤物理指标中的砾石含量与原地类有关,因此将原地类按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分类,按照砾石含量对植物生长的影响分三个等级,含量为Ⅰ级时对植物生长造成轻微影响,减产在20%以内;含量为Ⅱ级时对植物生长影响为中度,减产在20%~50%;含量为Ⅲ级时对植物生长影响为重度,减产50%以上,详见表5。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11-13]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选择相应的指标,在对项目区进行耕地质量破坏程度评价时,除去正常取样外,需要同时采集背景样,排除背景样值偏高对项目区土壤污染造成的误判。土壤污染一旦发生,恢复治理代价极高,可直接判定为重度破坏。

2.2  评价指标获得

此次耕地破坏程度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值的获得主要依赖于三种方法:第一种是采用测量方法,主要依賴于测绘测量,包括压占(除稳定性、有机质含量下降和砾石含量增加)和塌陷(除稳定性)评价指标、土壤质量破坏中的耕作层破坏指标及配套设施破坏中的全部指标;第二种是物理计算方法,即稳定性计算,需要根据现场地质调查结果结合地形地貌,建模计算;第三种是测定检验方法,需要有CMA(中国计量认证)的专门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进行,包括土壤污染中的全部指标及土壤质量破坏中除耕作层破坏之外的全部指标。

2.3  评价因子权重及破坏程度确定

耕地破坏程度评价应该是对特定评价单元的破坏程度评价。常见的评价单元分为两种:1)根据破坏类型来划分评价单元,优点是破坏程度明确,常用于矿山等单一破坏类型的程度评价;2)根据耕地图斑来划分评价单元。

当用破坏类型作为评价单元时,对评价单元类各指标经过测量测绘、建模计算及测定检验方法后,能够明确得到评价指标的值及其破坏程度,但对于各评价指标在最终评价中所占的权重[14],则需要经过计算得到。可对评价单元同时进行适宜性评价,针对某具体的评价指标,按照现行的复垦方法来确定复垦所需的花费,依据某评价指标恢复所需的经费占总经费的比值来确定权重,这样得到的评价程度既能反映破坏的程度,又能反映恢复的难易程度,容易让人信服。

当同一位置出现多种破坏形式时,依照破坏恢复的最不利原则,在破坏程度评价中倾向于定为较严重的程度。

采用耕地图斑来划分评定单元时,评定单元内常常多种破坏形式并存。同一破坏类型仍然采用前面提到的以恢复经费来定指标权重,最终确定破坏程度,不同类型的破坏之间可采用面积加权法来确定最终的破坏程度。

3  小结与讨论

3.1  小结

在建立了耕地破坏程度评价指标体系并对其量化之后,耕地破坏程度评价工作可按以下步骤展开:1)确定评价单元,一般是以破坏类型或者耕地图斑作为评价单元;2)现场踏勘,确定破坏类型,依据前期调查结果对评价单元进行分块,确定取土位置、土样个数、检验指标,并依据测绘测量手段,现场获得需要测量指标的具体数值;3)对获得的指标进行处理,包括物理建模、进行稳定性计算、与背景值进行比较、判断变化程度等;4)确定权重系数,计算得到评价单元最终的耕地破坏程度得分,并对其破坏程度给出明确判断。

3.2  讨论

耕地与一般土地相比,其独特性为可耕作性。常见的耕地破坏程度定量评价方法有两种:1)根据耕地破坏后的产出与可能的最大产出的差额,计算受损金额,根据金额大小来判断破坏程度;2)对受损地块进行复垦设计,以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为手段,复垦目标是使受损地块的耕地质量恢复到原有程度,以复垦设计的投资额来评价耕地破坏程度。上述两种定量评价方法都有弊端:1)由于国家政策的限制,农作物尤其是粮食作物的经济价值不高,以受损金额来判断破坏程度,实际上是低估了耕地的重要性,评价程度往往过轻;2)由于各省科技发展程度有差异,同样的破坏情况出现在不同省份,恢复所用的金额差别较大,在评价中易出现显失公平的情况。

本文构建了耕地破坏指标库,并对指标库进行了量化分级,在应用中可以灵活使用,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来优化指标库,简化计算过程。

参考文献:

[1]   陈绍军.提高我国耕地质量与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J].前进论坛, 2009(4):14-14.

[2]   王振宇.耕地破坏程度鉴定思考[J].中国土地, 2015(5):30-31.

[3]   杨岩枫,谢俊奇.浅析耕地破坏第三方鉴定模式的构建[J].中国土地,2017(3):23-25.

[4]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征求《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种植条件严重毁坏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EB/OL]. http://www.mnr.gov.cn/gk/tzgg/200907/t20090707_1990084.html.

[5]   潘元庆,谷志云,王涛.耕地破坏鉴定机构现状分析及建设构想[J].中国土地,2019(4):31-33.

[6]   TD/T 1031.1-2011.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第1部分:通则.

[7]   董秀茹,张金晖,王秋兵.耕地挖损破坏程度划分标准研究——以沈阳市为例[J].土壤通报,2019,50(3):536-540.

[8]   朱海娣,尹国庆,毛雪,等.耕地损毁鉴定指标体系研究[J].中国农学通报,2017,33(2):73-79.

[9]   黄昭明,董友琴.耕地破坏程度鉴定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建议[J].上海国土资源,2015,36(1):36-39.

[10] Larionova A A, Ermolaev A M, Nikitishen V I, et al. Carbon budget in arable gray forest soils under different land use conditions[J]. Eurasian Soil Science, 2009, 42(12):1364.

[11] 趙吉,杨劼,邵玉琴.退化草原土壤健康的微生物学量化评价[J].农业环境科学学报,2007,26(6):2090-2094.

[12] 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13] 王遵亲.中国盐渍土[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3:333-343.

[14] 孙华,季余佳,吴群,等.无锡市耕地毁坏综合鉴定案例研究[J].中国土地科学,2017,31(1):48-54.

(责任编辑:易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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