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行为轨迹信息的民事司法保护体系构建
2022-05-21朱灏
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22年2期
关键词:信息
朱 灏
(华东政法大学 法律学院,上海 200042)
引言
2021年8月20日《个人信息保护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这意味着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进程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与其他民事权利的救济保护相比,个人信息保护的滥觞出现在刑法领域,这与当时的社会背景——非法个人信息买卖猖獗,有着密切的关系。以“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例,刑法条文的应用离不开个人信息在行政法与民法的解释与界定,于是随后行政法领域出台了以《网络安全法》与《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为引领的对于个人信息的行政法规范。而在民法领域,《民法总则》首次规定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民法典》则将个人信息归入人格权并对个人信息进行定义与保护。
纵观整个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法律条文,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总体上围绕着“身份信息”并以“可识别”为区分要素展开。此种个人认定信息的标准对于传统的“小数据”时代而言能够平衡主体人格权保护与社会商业发展需要,从而不失为一定时期内较为恰当的认定标准。但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我们迈入了“大数据时代”,面对“潮水”般增长的网络信息,传统的“身份型”认定标准似乎已经不能满足个人人格权的保障需求。以cookie、fingerprinting技术为代表的用户行为轨迹收集系统能够通过分析海量的行为信息越过识别“你是谁”而形成完整的“用户画像”,进而进行个性化推荐与行为诱导、算法歧视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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