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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报告”扩容 提升监督实效

2022-05-21阿计

公民导刊 2022年5期
关键词:报告监督

近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2021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事实上,自2016年起,年度环保报告已连续7年接受人大的检阅,并由此塑造了一道生机勃勃的人大监督景观。

在人大监督权的行权谱系中,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是最基本、最频繁的监督手段。对于负责经常性监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而言,报告事项和议程设置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指向不同议题的行政、监察、司法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报告,其特点是议题分散且短期内不再重复相同议程;二是聚焦相同议题的“定期报告”,其特点是议题统一,且纳入每年重复的常规议程。这两大类,也是权力机关合理考量监督重点、科学配置监督资源的结果,前者往往针对当下的紧迫议题,致力监督的及时性,后者则在监督力量的投放、监督力度的持续等纬度,具有更大的优势。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的“定期报告”,只是局限于中央决算、预算执行、计划执行、财政审计等工作报告。不过,自环境保护报告率先突破后,“定期报告”便迈开了不断扩容的步伐。2017 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亮出备案审查成绩单,不仅填补了立法监督专项报告的空白,也由此开启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又一项常规议程,到2021年年末,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已连续五年接受年审。2018 年10 月,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家底”,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就此成为人大每年的监督议题,到2021年10月,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已连续4年登场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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