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薅羊毛”骗局

2022-05-13胡佳瑶

检察风云 2022年8期
关键词:刷卡诈骗罪羊毛

胡佳瑶

信用卡积分可兑换刷卡金,银行的优惠活动竟成不法分子的“赚钱商机”……收集上百张信用卡、购置POS机“自刷自还”虚构流水700余万元,骗取积分、兑换刷卡金非法获利10万余元,如此“薅羊毛”涉嫌诈骗!

“薅羊毛”案庭审现场

2018年,某银行推出信用卡刷卡金活动,即每月消费满一定金额,便可用获得的积分兑换刷卡金,刷卡金可直接在超市消费或购买购物卡,刷得越多返得越多。

被告人陆某某、杨某某瞄准了其中的“商机”,觉得伪造交易流水获取信用卡刷卡金是有利可图的“无本生意”,遂开始行动。杨某某以前妻胡某某、陆某某及朋友寿某的名义办理了三台POS机。随后,他们利用各自人脉,发动身边亲朋好友办理该行的信用卡。陆某某陈述:“办信用卡会有礼物,亲戚朋友们大多愿意,信用卡办好后他们也不会在意,我们就拿这些卡在POS机上集中刷。”等刷足银行限定的消费金额后,陆某某就把消费积分兑换成刷卡金。陆某某供述:“我去指定地点购买面值500元的消费卡或加油卡,刷卡金可以抵扣25元,实际只须付款475元,再以490元卖给黄牛,还可以从中赚差价。”

2020年,银行反欺诈部门通过技术排查,发现陆某某持有的两张借记卡长期向107张信用卡还款,而上述信用卡均在固定商户消费,该商户绑定结算的银行卡就是陆某某的借记卡,陆某某有虚假交易的嫌疑。

经审查,2018年5月至2020年3月,陆某某、杨某某二人在无真实交易的情况下,使用信用卡通过自行购置的POS机刷卡进行虚假交易,流水达700余万元,从而伪造大量消费记录骗取信用卡积分兑换刷卡金获利10万余元,两人均分。另外,2020年7月,公安机关在被告人杨某某、胡某某共同住处查获POS机及二人持有的多张他人名下信用卡。到案后,三人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陆某某、杨某某退赔了诈骗所得的全部赃款,且杨某某向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帮助公安机关侦破另一起案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

2021年12月1日,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陆某某、杨某某、胡某某以涉嫌诈骗罪及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

焦点一:被告人陆某某、杨某某采用虚构交易方法,非法获取银行信用卡积分并用积分兑换刷卡金等用以购买消费卡的行为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杨某某经共谋,采用虚构信用卡交易记录的手段,骗取银行信用卡积分并兑换刷卡金用以购买消费卡,犯罪数额达10万余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焦点二:如何区分两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杨某某非起意者,涉案信用卡均由陆某某管理,并由陆某某主导分赃,故二人在共同犯罪中有主次之分,应当认定杨某某为从犯,可以减轻处罚。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陆某某、杨某某共同起意并经共谋决定实施作案,在整个诈骗作案过程中,杨某某负责申领POS机并收集作案所用信用卡,赃款由二人平分。故杨某某在作案过程中系积极参与并促成犯罪结果发生,与陆某某地位、作用相当,不应当认定其为从犯。

焦点三:本案诈骗犯罪金额如何认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诈骗所获消费卡系折价变现,故实际获利低于审计报告认定的金额,应从有利于被告人角度,参照实际获利金额来认定犯罪金额。

公诉人认为:本案系诈骗犯罪,应当以被害单位的实际损失即被告人使用信用卡积分兑换消费卡时实际抵扣的奖励金额认定犯罪金额。被告人利用信用卡积分成功兑换消费卡时已构成犯罪既遂,之后对消费卡的处分行为不影响犯罪金额计算。

黄浦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陆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被告人胡某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qq.com

“薅羊毛”一词进入大众视野不过20年,这些年“羊毛党”们从精打细算过日子向规模化的网络黑灰产业链发展:上游提供工具支持,包括软件、手机卡、银行卡等;中游实施“薅羊毛”行为;下游则负责套现出售,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转售优惠券等,或者与线下商户共同套现获利。这种产业化的运作模式可能涉及众多民刑交叉问题及刑事罪名,包括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等。本案涉及两个罪名,被告人杨某某除与陆某某合谋使用多张银行卡制造虚假交易骗取信用卡积分外,因欠债资金周转不灵,另向亲朋好友大量借取信用卡,通过信用卡套现不断延长还款周期,同时构成诈骗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另外,本案诈骗犯罪的对象为银行,故犯罪数额应以被害单位的实际损失即积分兑换产生的奖励金额为准,而不能以被告人打折出售购物卡所获实际收益进行认定。

本案定性关键是区分合法“薅羊毛”与诈骗行为,核心在于消费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薅羊毛”是指使用个人真实信息,进行真实交易,而本案中实施的诈骗行为是通过违规办理POS机、虚构商户身份,使用本人及借用他人信用卡刷卡再套现还款,非法获取大量信用卡积分并用积分兑换消费卡、加油卡等有价商品。此次通过个案向社会公众进行了深刻的普法宣传,揭示违法“薅羊毛”行为的本质,能够积极有效预防此类案件的再度发生,起到警示教育、以案释法的良好社会效果。同时,通过本案也提醒社会公众不要随意将自己的信用卡出借给他人,以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君子爱財,取之有道。“薅羊毛”过度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此外,借给他人将面临巨大风险,比如,卡被盗刷的风险,欠款将由持卡人本人偿还;信用风险,借卡人不按时还款会影响持卡人征信状况;刑事风险,借卡人将信用卡用于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持卡人或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猜你喜欢

刷卡诈骗罪羊毛
国际羊毛局2021/22秋冬羊毛趋势预测
薅羊毛是一种享受
合同诈骗罪存废问题研究
Golden fleecers
诈骗罪被害人被害分析与预防
摸羊毛
诈骗罪
恶意透支后还了钱“信用卡诈骗罪”仍会找上门
成长日记
第一次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