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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赃款“托管”的厅官

2022-05-13郭红敏

检察风云 2022年8期
关键词:保税区哈尔滨市中标

郭红敏

曾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的张世辉,落马原因之一是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2022年2月21日,受贿时间长达15年,受贿金额高达2500多万元的他,被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获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

隐匿赃款终被查处 (图/IC  photo)

2020年12月29日,时任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的张世辉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黑龙江省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张世辉,1963年11月出生于哈尔滨,1980年12月毕业于哈尔滨市卫校,曾任哈尔滨市道外区松浦人民医院医师、副院长。1987年底,他转型从政,2018年12月,张世辉升任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2020年底,张世辉被查。

2007年6月,哈尔滨市道外区政府与江苏某集团签订协议,江苏某集团投资12亿元在道外区大众肉联厂原址兴建“××商贸城”及哈东配套商贸物流园区。按照协议,商贸城于2008年4月开工建设,2010年底完工。

道外区政府成立“××商贸城”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时任道外区副区长的张世辉任副组长。2008年1月,同任副组长的冯甲为了和张世辉处好关系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得到他的帮助,出资38.4万多元在山东省威海市为张世辉购买了一套房子,并按张世辉要求落户在李某名下。

2008年上半年, 时任道外区副区长的张世辉接受张甲请托,向哈尔滨市新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打招呼帮助张甲承揽商贸城二期的工程项目,冯某同意。2009年6月,张甲以哈尔滨市一建公司名义中标商贸城二期建设工程项目,标的额6568.97万元。为了感谢张世辉,2010年8月,張甲在哈尔滨市某饭店送给张世辉20万元。

2006年1月至2017年5月,李某为谋求关照,分45次于传统节日送给张世辉20万元人民币、2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共159万余元。

2015年1月,张世辉向李某提出借车请求。李某知道,借车是假,让自己给他买车是真。月底,李某以14.7万余元的价格为张世辉购买轿车1辆。2015年11月,张世辉向李某提供了一个信息,哈尔滨乙公司将投资建设公路港项目,李某请张世辉帮忙承揽该工程。张世辉随即向哈尔滨乙公司总经理孙某推荐李某,孙某同意。2016年3月,李某的公司中标该工程,中标价为1.46亿余元。

2020年8月,张世辉和亲属外出旅游,出发前张世辉安排李某为其办理ETC卡、加油卡,以及支付住宿和机票费用。同月18日,李某助理郑某为张世辉办理ETC卡并充值6000元,购买1万元加油卡,并为张世辉支付住宿和机票费用2.6万余元。

2015年上半年,张世辉有意将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工程交由黑龙江省某局党委书记王某承揽,王某安排同学张某出面组织施工。2016年上半年和2017年12月,张世辉将综合保税区查验区、检疫区等项目发包给王某。王某以大庆某公司、黑龙江省某集团公司名义中标上述工程项目,标的额共计8556.1万元。

张世辉给王某帮了这么大的忙,王某自然知道如何回报。2016年11月,张世辉出国考察前,王某送给他1万欧元;2017年7月,王某出资28.3万余元为张世辉装修住宅并购买家电;2020年6月,王某送给张世辉价值3万元的加油卡。

2016年4月、9月,张世辉将哈尔滨综合保税区查验区、检疫区第二标段等工程承包给哈尔滨市某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某。同年的5月、10月,郑某以河北某公司名义中标上述工程,标的额共计7244.6万余元。2017年4月,郑某为张世辉购买了位于海南省三亚市一套价值106.8万余元的房子。2020年12月,张世辉的女儿结婚,郑某送给张世辉1万元作为贺礼。

哈尔滨某建设项目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某行贿张世辉财物折合人民币2073万多元。

2015年初,于某请托张世辉帮助承揽哈尔滨综合保税区工程项目,并承诺平均分配利润。2015年9月至2016年10月,张世辉将哈尔滨综合保税区一期围网内道路基础设施建设等五个工程承包给于某。于某以湖南省某公司等公司名义中标上述工程,中标价3.55亿元。

2016年11月,张世辉向于某提出从其分红款中取出50万元用于购房,于某送给张世辉50万元,并表示该款系其个人所出。2017年下半年,于某欲将张世辉利润分红款500万元交给他,张世辉让于某代为保管,等其退休以后再说。

2019年下半年,于某告诉张世辉其利润分红不足2000万元,请张继续为其承揽工程,到时可付给张世辉2000万元,张同意了。2019年11月,征得张世辉同意后,于某安排公司财务人员将2000万元分4笔转入自己银行账户,后该款被于某用于个人炒股。

2020年4月,张世辉将哈尔滨综合保税区标准化厂房二期工程承包给于某,于某以北京某公司名义中标该工程,中标价格5391.75万元。

2018年、2019年春节前,于某分两次送给张世辉共计2万元;2019年7月,在张世辉授意下,于某为其女儿支付房租共计13.2万元;2020年12月,张世辉的女儿结婚,在北京某酒店,于某送给张世辉6万元礼金,并按张世辉要求为其支付招待费用2.4万余元。

2021年6月29日,张世辉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9日被逮捕。

张世辉受贿罪一案调查终结后,经指定由黑龙江省密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密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方指控:2006年1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张世辉利用担任哈尔滨市道外区委常委、副区长,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516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被告人与于某约定了利润分红2000万元,但于某没有失去对该款项的控制,被告人没有实际占有该款,应认定为受贿未遂。

密山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世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

但法院审理查明:于某同意并让其公司工作人员将2000万元转入自己的银行账户,被告人张世辉虽未对该款项实际占有,但拥有对该款项支配、处分的能力,应认定为对该款项具有实际控制权。被告人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返还受贿赃款赃物,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

2021年12月20日,密山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世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受贿所得及其孳息,轿车、房产等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张世辉提出上诉。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是:上诉人收受于某2000万元应认定为犯罪未遂;上诉人具有认罪认罚的法定情节,一审法院随意改变了主刑和附加刑;上訴人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积极退赃返赃,可从轻、减轻处罚。

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经查,上诉人收受于某2000万元时,以形势太紧、不安全为由让于某帮其保管至退休,张世辉的上述行为已达到犯罪既遂。一审法院充分考虑了张世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量刑并无不当,且依法向公诉机关送达了调整量刑建议函。原审法院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2年2月21日,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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