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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能要求对方经济帮助吗

2022-05-05

伴侣 2022年4期
关键词:曹某夫妻感情表姐

2011年,我的表姐与曹某登记结婚,先后生育了两个孩子。近年来,因女方失业、身体多病,夫妻双方经常为经济开支、抚养子女等问题发生争吵。长期矛盾累积导致双方对现存婚姻心灰意冷。曹某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表姐雖然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但又对离婚后无经济保障深感担忧。请问,她能要求曹某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帮助吗?

所谓离婚经济帮助,是指离婚时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对经济困难的另一方提供的经济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通过本条规定可以看出,离婚经济帮助制度目的在于保障离婚时生活困难一方的基本生存权益。你的表姐目前体弱多病,加之缺乏经济来源,属于生活困难的情形,在其丈夫有负担能力的前提下,有权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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