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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模式特征及其影响因素

2022-05-02王立剑

关键词:管理型意愿供给

王立剑,杨 柳

(西安交通大学 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49)

一、背景与问题

妥善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事关乡村振兴战略全局。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预测,到2030年,我国农村地区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例将达到21.8%,老龄化程度远超城镇地区[1]。农村地区老年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与农村家庭规模缩小、家庭结构转变以及农村孝文化变迁同时到来,再加上农村相对薄弱的经济基础和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使得社会承载从家庭溢出的养老服务压力激增[2],机构养老、社区居家养老等专业化社会养老服务模式在农村地区的实践成效又不尽如人意[3],迫切需要探索一种适合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模式。互助养老以其经济成本低、实施可行性高、契合老年人需求、顺承农村互助传统等优势,可以快速适应农村社会结构变化,成为完善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减轻农村家庭养老压力的制度选择。

互助养老源于老年人自发的互助行为,本质是一种政府引导下的社会参与,在农村具有坚实的社会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提出要在农村地区建设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2011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明确提出以建制村和较大自然村为基点,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积极探索农村互助养老新模式;2012 年,民政部全面推广农村互助养老的肥乡模式,各地广泛开展农村互助养老实践。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将“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作为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要求“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等为依托,构建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网络”。但是,在以农村幸福院为代表的互助养老实践中,存在老年人参与度低、服务同质单一、设施利用率低、互助缺乏保障等现实问题,陷入“理论可行与实践困难悖论”之中。

农村老年人在互助养老服务中具有需方和供方双重角色。需求是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服务的内在动力,供给是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服务的外在表现,解决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践困境的关键在于引导农村老年人参与到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之中。现有研究扎根我国农村实际,对互助养老服务的历史缘起、社会基础、时代价值、运行系统、实践模式等问题展开了丰富的讨论[4-7],并指出我国农村互助养老实践存在互助幸福院形同虚设、互助活动参与率低等现实问题[8-9]。由于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具有显著的政策驱动型发展特征[10],现有研究较多关注了政府在引导互助养老服务参与、提供互助养老服务设施、配套互助养老服务资金的政策与实践,而对作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主体的老年人,如何供给互助养老服务的关注不足。讨论农村老年人是否愿意参与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供给模式有哪些,受哪些因素影响等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激发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行为的对策,对于推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进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现实意义。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一)文献回顾

互助养老服务以社会互动、社会参与、社会资本、社会支持等为理论基础,在理论和实践中开展了丰富的探索。特别是近年来,现有研究开始关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中的老年人参与意识、意愿及行为问题[11]。在已有的社会调查研究中,多是以“老年人是否愿意参加互助养老或照顾村里其他老年人”为题项,考察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主观意愿[12];还有研究基于需求视角,将互助养老服务细分为精神慰藉、文化娱乐、日常生活和医疗体检康复等项目[13-14],分析各个项目的参与意愿。鉴于老年人在互助养老服务中还承担着供方的角色,一些有能力的老年人既可以作为养老服务供给者满足其他老年人日常生活、健康、精神娱乐所需,也可以作为管理者组织互助养老服务活动或从事农村幸福院的运营管理工作[15]。实践中,农村老年人对不同类型、不同内容互助养老服务的供给意愿并不是对立、割裂存在的,他们可能愿意同时参与多种类型的互助养老服务供给,进而形成多元化的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本文研究的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是老年人对参与不同内容互助养老服务提供的意愿分布和组合的结果。

在了解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意愿的基础上,现有研究试图识别其影响因素进而干预并提升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积极性。现有文献发现,微观个体因素,如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健康状况等对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意愿具有显著影响[16-17];中观层面的家庭因素和社会因素,如婚姻状况、居住方式、子女情况、经济状况等显著影响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内容选择意愿;没有配偶、独居、没有子女的老年人参加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意愿更强烈[18],收入越高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意愿越高[19]。此外,辛宝英等研究发现社区支持能够显著提高老年人的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意愿,且社区信任在其中发挥了中介作用[20];王琦等发现家庭人均耕地面积、村里是否有互助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也会显著影响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意愿[21]。

现有关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研究,充分体现了社会学相关理论对实践问题的指导,但是,现有研究侧重于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对具体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细分及其影响因素关注不足,为本研究提供了研究空间。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框架

互助养老服务是积极老龄化理念在农村养老领域的重要实践。积极老龄化理念以健康、社会参与和保障为主要内容,其中又以老年人社会参与为核心,主张老年人参与社会互助,在互助活动中建立社会关系,进而愉悦自己的身心,满足自己或他人的养老需求[22]。根据社会参与理论,老年人在接受社会服务的同时,通过社会劳动和社会活动来回应社会,实现自身价值[23],并承担积极的、主动的社会角色。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需要低龄健康老年人参与到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组织管理等活动中,在这一过程中,老年人作为养老服务使用者的同时兼具了提供者的角色。因此,互助养老服务本质上是老年人社会参与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表现。

有关老年人社会参与的理论有活动理论、社会交换理论、角色理论、社会情绪选择理论等,尽管不同理论的观点各有侧重,但都包括帮助老年人更好地与社会互动,更好地享受晚年生活[24]。南希·莫罗豪威尔(Nancy Morrow-Howell)等在回顾活动理论、成功老龄化理论、生产性老龄化理论基础上,结合积极老龄化框架提出了老年人社会参与模式的理论模型,为识别老年人不同类型社会参与模式及其影响因素提供了分析框架。根据老年人社会参与模式的理论模型,老年人社会参与的影响因素包括性别、年龄、种族等个人因素,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经济因素,婚姻状况、子女数、社会支持等社会因素,城乡类型、社区安全、社区凝聚力等环境因素[25]。本文结合我国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实践,对南希·莫罗豪威尔的老年人社会参与模式理论模型进行拓展,得出本文的分析框架,见图1。

图1 分析框架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体系

1.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变量 基于现有文献研究与实践,本文选取帮忙做家务/干农活、定期探望老人、陪同看病和生病照护、参加文化休闲活动、陪同聊天/开导老人、参与幸福院的管理、组织开展活动7项互助养老服务内容研究老年人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这7项服务内容较为全面地涵盖了农村老年人生活帮助、生病照护、情感娱乐、精神慰藉等基本养老服务内容,也关注了农村老年人作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主体参与管理的现实情境。在社会调查时,通过调查农村老年人是否愿意提供以上7项互助养老服务来测度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意愿。其中,对于每一项服务,被调查者表示愿意参与时编码为“1”,否则编码为“0”。

2. 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影响因素变量 在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影响因素选择方面,本文在参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个体—经济—社会—环境四个层面选取影响因素。个体层面主要对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是否失能、是否患有慢性病、自评健康6个因素进行测量,其中是否失能是通过调查被调查者是否无法独立完成吃饭、穿衣、洗澡、上厕所、室内走动和上下床中的一项或多项活动进行评判,若回答是则编码为“1”,否则为“0”;经济层面对被调查者年收入、是否参加养老保险、是否参加医疗保险3个因素进行测量;社会层面对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居住方式、是否获得家庭支持(主要指子女照料支持和情感支持)、养儿防老观念5个因素进行测量;环境层面对所在省份、邻里关系、是否接受过互助养老相关政策宣传、是否有政府支持、所在村是否有农村幸福院5个因素进行测量。上述变量中,年龄、文化程度、自评健康、年收入、居住方式和地区为分类变量,子女数量为连续变量,其余为二分类变量。变量赋值方式及变量描述性统计见表1。

表1 变量及赋值

续表1

(二)数据来源

本文所用数据来自课题组于2021年1月—3月组织开展的“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与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调查。样本覆盖陕西、河北、江苏三省,在每省进行分层随机抽样,共抽取18个市30个区(县)46个村,在每个受访村中随机抽取16—20位60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入户问卷调查。每2名调查员为一组,采用访谈式问卷调查法,按照调查问卷设计内容对受访者进行访问式问卷调查,共调查老年人860人,收回有效问卷785份,有效回收率为91.28%。

(三)分析方法

1.潜在类别分析 潜在类别分析法可以通过潜在类别模型用潜在类别变量来解释外显的类别变量之间的关系[26]。该方法提供了一个以个体为中心的分析视角,根据个体在多个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意愿外显变量上的联合概率分布进行参数估计,识别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意愿的潜在特征分类,进而得出多种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潜在特征类型人数占比。基于此,本文应用Mplus 7.0软件,运用潜在类别分析方法来分析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比例结构,对老年人互助养老供给模式进行明确分类。本文的外显变量有7个,即:帮忙做家务/干农活(Y1)、定期探望老人(Y2)、陪同看病和生病照护(Y3)、参加文化休闲活动(Y4)、陪同聊天/开导老人(Y5)、参与幸福院的管理(Y6)、组织开展活动(Y7),因此,潜变量模型可以表达为:

(1)

2.多分类Logistic 回归分析 在潜在类别模型分析结果基础上,利用SPSS 22.0统计软件,采用多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方法进一步定量分析个体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对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选择的影响。

四、实证分析

(一)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意愿统计

表2显示了农村老年人参与7项互助养老服务内容的供给意愿情况。①农村老年人愿意参加文化休闲活动、陪同聊天/开导老人的占比较高,分别为70.70%、66.75%。可能的原因是,持续深入的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以子女为主要来源的家庭情感支持在农村家庭结构、孝文化变迁中逐渐衰弱甚至缺位,与因地缘而结成亲密关系的邻里朋友一起参加情感型互助养老服务对寻求精神慰藉的老年人具有较大的吸引力。②不到半数的农村老年人愿意提供互相帮忙做家务/干农活、定期探望老人、陪同看病/生病照护等生活帮助和生病照护服务。这表明相互帮忙做家务、帮忙照看高龄、生病的老年人等互助活动依然存在于农村基本生活模式中,农村内部宗族互助与邻里互助传统仍然存在[27],但需要引导更多人参与到这些互助养老服务的供给中来。③仅有27.39%的老年人表示愿意参与农村幸福院管理和组织开展活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理念缺位以及对自身主体角色的认知缺位可能是抑制农村老年人参与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性的重要因素,如何引导有能力的老年人发挥精英带动作用参与到互助养老服务管理中来需要深入探索。

表2 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意愿统计

(二)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识别

以老年人对7项互助养老服务的供给意愿为外显变量进行潜在类别分析,探索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本文依次估计了潜在类别数目1—7时的模型参数,对比7个不同潜在类别数目下模型的适配度检验指标,得出表3。在7个潜在类别模型中,模型1—模型5的L2绝对值、AIC、BIC、ABIC统计量随着潜在类别数目的增加而减小,模型的LMR、BLRT值在P<0.05水平下显著,且模型ENTROPY均大于0.785,表明潜在类别分析模型的预测性和准确率随着分类数目的增加而提高。当潜在类别数目为6时,模型的LMR值不再显著,同时模型的BIC统计量开始增加,表明模型6的适配度低于模型5。因此,当潜在类别数目为5时,该模型结果是拟合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最优结果。

表3 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潜在类别模型适配检验结果

在确定最优拟合模型的基础上,进一步计算得到农村老年人7项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意愿在5种供给模式下的条件概率,根据不同供给模式下各项服务供给意愿的分布特征和7项互助养老服务的属性,对5种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进行命名。表4显示了5种供给模式下老年人对7项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意愿的条件概率分布情况。

表4 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5类别条件概率分布

在模式一中,老年人愿意参加文化休闲活动、陪同聊天/开导老人、参与幸福院的管理、组织开展活动的概率均在60%以上,这4项互助养老服务分别属于情感型互助养老服务和管理型互助养老服务,因此该模式可命名为“情感-管理型”服务供给模式;在模式二中,老年人愿意参加文化休闲活动、陪同聊天/开导老人两项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概率分别为0.734、0.791,显著高于其他互助养老服务内容,因此可命名为“情感型”服务供给模式;在模式三中7项互助养老服务的条件概率均在30%以下,这类模式下老年人在各项互助养老服务中的施助意愿都比较低,因此可命名为“低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在模式四中,老年人愿意参与幸福院的管理和组织开展活动两项管理型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条件概率分别为0.029、0.000,而其他互助养老服务的条件概率均超过65%,因此可命名为“低管理型”服务供给模式;在模式五中,老年人愿意参与7项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条件概率均超过80%,各项服务供给意愿较高,因此可命名为“高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

总体来看,老年人对参加互助养老服务供给具有多元化的选择和组合偏好,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供给模式具有明显的高情感型服务、低管理型服务的特征。在这5种供给模式中,“情感型”服务供给模式下的老年人占比最高,达到31.85%,参与休闲娱乐活动和精神慰藉服务供给本身就是一个互助互惠的过程,老年人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自身也收获了情感和精神满足,老年人对这一模式的选择偏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老年人对丰富文化娱乐生活和情感精神生活的需求。“低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下的老年人占比为21.78%,而“高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下的老年人占比仅有17.07%。显然,仍有部分老年人对参与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意愿不足,分析这部分老年人低参与意愿的原因并进行适当干预,是提升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效能的重点。此外,“低管理型”服务供给模式下的老年人占比为20.51%,这种模式中的老年人对于互助养老服务管理、活动组织表现出较低的参与意愿。而“情感-管理型”服务供给模式下老年人占比仅有8.79%,结合情感型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高参与度,这种模式再次反映了农村老年人管理型互助养老服务参与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三)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影响因素分析

根据潜在类别分析结果,进一步探讨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影响因素,得出表5。表5以“低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作为参照组,分析个体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对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选择的影响。

表5 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影响因素

续表5

(1)年龄、性别、是否患有慢性病、自评健康等个体因素对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具有显著影响。具体来看,与“低参与型”模式相比,中低龄老年人比高龄老年人更可能属于“情感-管理型”“情感型”“高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患慢性病的老年人属于“情感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高于没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情感型”和“高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中自评健康结果较好的老年人占比显著高于不健康老年人。显然,在当前的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下,低龄、健康的老年人是各类互助养老服务最重要的供给主体。女性老年人属于“情感-管理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低于男性,而属于“情感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则高于男性,这可能是受我国传统性别分工的影响,男性老年人从事有经济报酬或公共志愿服务活动的频率显著高于女性,而女性老年人更倾向于为他人提供情感关怀和精神慰藉[28-29]。

(2)经济因素是影响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重要方面。其中,与“低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相比,个体年收入在5万元及以上的老年人参加“情感-管理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显著高于年收入在1万元及以下的老年人。“情感-管理型”服务供给模式反映了老年人对情感慰藉、自我价值实现的诉求。对高收入老年人而言,当基本的生活和经济压力不再成为抑制他们追求更高质量生活的因素时,他们可能更有能力和精力参与到文化休闲活动和管理服务中来。同时,管理类的互助养老服务更加强调“精英带动”,例如,由村中退休干部、教师等具有声望的老年人担任农村幸福院院长,而这些老年人通常以较高收入人群为主。与没有养老保险的老年人相比,有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参加“情感-管理型”“高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更大;有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属于“低管理型”“高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显著高于没有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对于老年人来说,当最关心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得到基本保障后,他们可能更有条件和兴趣走出家门参与邻里、同辈互助活动。

(3)婚姻状况、子女数量、居住方式、家庭支持、养儿防老观念是显著影响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社会因素。与“低参与型”模式相比,单身老年人比在婚老年人更倾向于“情感型”服务供给模式,反映出农村单身老人的情感慰藉需求。老年人参加“情感-管理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随着子女数量的增加而提高;与配偶居住的老年人属于“情感-管理型”“情感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高于与孙/子女同住的老年人。可能的原因是,多子女的老年人面对的基本生活保障压力相对较小,而与配偶居住的老年人面对的家庭照料压力较小,因此他们更具备参与社会交往活动及从事互助养老管理工作的条件和精力。能及时获得家庭支持的老年人属于“情感-管理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低于缺乏家庭支持的老年人,这可能是因为在家庭情感支持缺位的情况下,这些老年人更愿意通过一起休闲锻炼、沟通聊天寻求精神慰藉,或通过参加公共服务活动实现自身价值。坚信养儿防老传统观念的老年人属于“情感型”“高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显著低于不坚信该观念的老年人,对子女依赖程度较低的老年人更加愿意走出家门寻找和尝试新的养老服务方式。

(4)在环境因素中,地区、邻里关系、政策宣传、活动设施是影响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的重要因素。与“低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相比,江苏省老年人属于“低管理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显著低于陕西省老年人,且江苏省和河北省老年人属于“高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均显著低于陕西老年人。与东部地区相比,陕西等西部地区的农村社会可能较好地保存了熟人社会内部属性和传统守望相助、互助互济的文化,老年人互助养老的意愿相对强烈[30]。邻里关系和谐的老年人属于“情感-管理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高于邻里关系不好的老年人。可见,和谐的邻里关系更吸引老年人共同开展文体活动、更有利于互助养老管理工作的开展。政策宣传覆盖的老年人属于“高参与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更高;附近有互助养老服务活动设施的老年人参加“情感型”服务供给模式的概率更高。

五、结论与建议

在农村人口老龄化高峰来临之前,着眼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主体角色,识别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激发农村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积极性,对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意义。本文利用苏冀陕三省农村老年人社会调查数据,对农村老年人参加7项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的模式类型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得出“情感-管理型”“情感型”“低参与型”“低管理型”及“高参与型”五种服务供给模式,发现个体因素、经济因素、社会因素和环境因素均对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具有显著影响。基于以上分析结果,本文建议:

(1)正确认识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模式特征。老年人参与农村互助养老服务供给意愿的整体水平较低但差异很大,对不同互助养老服务表现出多元化的选择和组合偏好,且表现出明显的高情感、低管理的服务供给意愿特征。对此,一是要重视农村老年人的休闲娱乐需求和精神文化需要,加强农村地区适老化文体娱乐配套设施建设;二是要提高农村居民自助、自治意识,鼓励有能力的老人积极参与互助养老管理,探索与当地养老实际相适应的互助养老管理模式。三是推动农村互助养老发展要尊重老年人的客观条件和选择偏好,在引导和激励老年人参与积极性、优化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结构的同时,也要抓住乡村振兴发展机遇,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弥补老年人互助养老服务供给不足。

(2)全面加强农村互助养老宣传,精准引导老年人参与互助服务供给。一是要加强农村地区互助养老政策宣传,重塑“守望相助、患难相恤”文化,培养老年人,尤其是中低龄或准老年人互助养老意识。二是根据老年人性别、兴趣、意愿,丰富和拓展不同类型互助养老服务项目,重视高收入老年群体互助养老参与诉求,充分挖掘农村老年人才资源。三是关注农村空巢、独身老人心理健康问题,鼓励空巢、独身老年人积极参与互助养老服务活动。

(3)发挥家庭支持作用,健全政府激励机制。一是要引导家庭成员树立互助观念,动员和支持老年人走出家门、融入社会,在互助养老中实现自我价值。二是政府不仅要履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的政策宣传者和政策执行者职责,还要通过建立物质奖励、荣誉表彰等合理的激励机制,对具有经济报酬或满足个人价值需要的农村老年人形成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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