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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分析

2022-04-30王栋梁

重庆行政 2022年2期
关键词:作案犯罪青少年

王栋梁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越来越突出,并呈现出犯罪主体低龄化、犯罪手段成人化、犯罪形式结伙化等特点,如何有效预防、遏制未成年犯罪过快增长,已成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结合重庆市C县实际,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案件频发的原因及问题,力争找到切实可行的防范对策。

一、重庆市C县近三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实际状况

(一)犯罪类型及涉案人员统计

从抓获的人员和破获的案件来看,2019年,C县公安局共抓获未成年人犯罪人员22人,涉及案件41件;2020年,抓获未成年人犯罪人员39人,涉及案件59件;2021年,C县公安局共抓获未成年人犯罪人员103人,涉及案件156件。

(二)涉案人员年龄结构

2019年抓获涉案未成年人结构为:14岁以下1人,14~15岁8人,16~17岁13人;

2020年抓获涉案未成年人结构为:14岁以下3人,14~15岁12人,16~17岁24人;

2021年抓获涉案未成年人结构为:14岁以下3人,14~15岁37人,16~17岁63人。14~15岁涉案未成年人员每年增长3倍,涉案人员年龄呈现出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

(三)涉案人员受教育情况

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人员普遍受教育程度不高,主要集中在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大多为学习成绩差或者已辍学学生。

(四)涉案人员家庭情况

未成年违法犯罪人员多来自三类家庭:一是留守儿童,父母出门打工,隔代抚养家庭;二是家庭不和睦或父母离异;三是家庭其他成员有犯罪前科。

二、未成年人犯罪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主体日益低龄化

据统计,未成年人犯罪的高发年龄在14岁至17岁,并呈现越来越低龄化的趋势。涉案未成年人的思想不成熟、自控力差、好奇心强、精力旺盛,频繁接触不良文化,家庭、学校、社会不能及时正确引导,于是很容易误入歧途,统计数据中涉案未成年人最小的仅9岁。

(二)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受教育层次偏低

数据显示,涉案未成年人受教育程度不高,大多为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且学习成绩差或中途辍学。大部分犯罪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对法律知识几乎一无所知;或仅了解一些法律知识,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可能会触犯法律,但对法律权威无知无畏。

(三)未成年人犯罪趋向团伙化

据统计,涉案未成年人多为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在社会交往中喜欢拉帮结伙,以增强他们个体所不能达到的力量,并寻求归属感。团伙犯罪比个体单独犯罪的恶性更大,他们多数组织比较严密,分工明确。有些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有向黑社会组织犯罪发展的倾向。如C县2014年“6.7”命案中,一群社会人员在南滨路河堤上持械追逐、拦截、殴打受害人何意等人,并将何某和任某打到了乌江里去,致使何某因体力不支溺水死亡,任某游上岸得以生还。16名犯罪嫌疑人中,未成年人就有5名,年龄最小的为16岁,最大的为17岁。

(四)未成年人主要犯罪类型尚未转变

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是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涉案未成年人求财的欲望比较强,自身缺乏正当的谋生技能,受社会不良思潮的影响,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养成了懒惰、怕苦又贪图享乐的习惯。为了满足自己的物质需求,他们宁愿铤而走险进行盜窃,甚至实施抢夺、抢劫。

(五)未成年人犯罪日趋成人化、智能化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手段有向成人化、智能化方向发展的趋势。较之过去,他们的犯罪方法呈现更加隐蔽、暴力,反侦察、逃避打击的能力明显增强的特点。他们作案表现出“作案前精心预谋,作案时分工配合,作案后毁灭证据、逃避追捕”的行为特点。目的明确,不择手段、不计后果,具有明显的残酷性和暴力性。

(六)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较高

由于未成年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违法犯罪后有从轻、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未能形成有效的打击和威慑作用,导致出现抓了放、放了抓的被动局面,甚至有的未成年人以此为继续违法犯罪的资本,无所顾忌、变本加厉。如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徐某(14岁)从2020年至2021年连续实施盗窃犯罪29次,2020年作案5起,2021年作案24起,均是盗窃营业场所及入户盗窃。

三、未成年人犯罪高发成因分析

(一)主观因素方面

一是是非分辨能力差,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己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二是文化水平不高,法制意识不强,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极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沾染不良嗜好。

(二)家庭因素方面

一是家庭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孩子的教育重视程度不够。C县地理位置偏远经济欠发达,少数民族多,很多父母不认识字或者识字较少,不能很好地引导和教育孩子,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二是留守儿童的教育存在诸多问题。父母外出务工后,孩子由祖父母隔代抚养,孩子受到的关爱和教育少,父母不能及时有效监管,均任其自我发展,管教能力不足。

(三)教育因素方面

一是C县由于受经济、社会、地理环境、师资力量等多方面因素制约,教学质量普遍不高,学校教育还存在某些不尽如人意的缺陷。二是学校的课程设置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不相适应,很少有组织、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心理教育、生存教育、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四)社会因素方面

当前,随着市场经济商品化发展,一些扭曲不良的社会价值观对未成年人造成了诸多不良影响。一是青少年通过手机、网络、电视等方式接受一些诸如黄色、暴力等有害信息,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二是一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辨别能力差、容易受到诱惑、法律意识淡薄等特点,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三是不良的社会风气对未成年人有很大的腐蚀性,社会中存在的金钱至上、权钱交易、奢侈攀比等不良风气使未成年人难以自控。从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中可见一斑,其中多数为盗窃、抢劫犯罪,他们犯罪的非法所得一般很快被挥霍一空,之后继续实施新的犯罪以满足自己的经济需要。

(五)帮控挽救方面

政府各职能部门、学校、团组织、家庭和政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在犯罪的预防、打击、处理工作力度不够,对未成年违法人员的教育、挽救工作缺乏深度,缺少合力,对未成年的教育、感化、挽救工作取得真正实效较低。

(六)就业帮扶方面

部分未成年人因学习成绩较差,初中毕业后就在家待业。由于学历低、缺少谋生技能,就业渠道少且困难,部分未成年人长期无所事事,平时在街面上游荡,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为满足自己结交朋友及吃喝玩乐等各种花费,很多人不惜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四、未成年人犯罪打击处理情况

鉴于多方面原因,C县公安局对所有涉案的未成年人均未打击处理,除了因涉案未成年人未达到所作案的刑事责任年龄,不够刑事处罚,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办理收容教养犯罪少年审批严格。一方面是其标准较高,即14岁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可以报批收容教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盗窃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或者多次盗窃,所盗财物价值在4000元以上的,持械参与寻衅滋事并致一人轻伤、三人以上轻微伤或者多次寻衅滋事,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才可以报批收容教养;另一方面是审批严格,对犯罪少年报批收容教养,应当从严掌握,贯彻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同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尊重其人格尊严,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凡家庭、社会对犯罪少年有管教能力和条件的,一律不得报批。经请示市公安局法制总队,对犯罪少年报批收容教养掌握在监护人自愿条件下才予以审批。此外,确有因耗时耗力与考核导向相关联的部分问题。

二是2012年以来,由于我国劳教制度改革,争议较大,除性质特别恶劣、影响特别严重的情况下,基本停止审批对犯罪少年收容教养措施。

三是2019年至2021年,以C县为例,发生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作案案件,所有家长都不愿让自己子女接受少管,故未对作案人员予以处理,造成公安机关将涉案人员抓获破案后,又将涉案人员移交给监护人员教育管理,结果监护人监管不力,又出来频频作案,造成社会恐慌和公私财物财产损失难以挽回,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下降。

五、防范与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造成大量治安问题,据统计和预测,入室盗窃、盗窃摩托车、盗窃车内物品、抢劫、强奸等案件至少一半以上是未成年人所为。只打击而忽视教育管理,更易形成长期的社会问题。因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刻不容缓,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更是各级党委政府的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应牵好头,将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管理矫正工作列上重要日程。同时,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共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让未成年人的性格、心理和行为得到纠正,助其健康成长。

(一)建立片区青少年教育矫正学校

针对反复犯罪、家长无法有效监管的问题青少年,在刑罚之外通过以教代刑的措施实施矫正,建立渝东南片区青少年教育矫正学校。建议由政法委牵头,教委、公安、司法、民政、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配合,在渝东南片区建立专门的青少年教育矫正学校,进行半强制性、半封闭式教育。通过建档立卡、专人帮教等措施强化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工作,各部門介入开展法制教育督导矫正,实施一对一帮扶矫正。学校加强教育学习、就业能力等方面的培养,确保问题青少年矫正后能回归正规学校继续学习,或者进入社会有谋生技能,从根源上解决问题青少年反复犯罪甚至成为社会“毒瘤”的问题。

(二)规范完善未成年人教育

一是强化学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切实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失学、辍学,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社区闲散未成年人的总量。二是开展法律道德建设。学校应经常性地开展法律、思想品德教育,教育学生知法守法,遵守公德,开展遵纪、守法评比活动,规范学生行为举止。三是强化校园安全保卫。要强化校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力度,健全快速反应的应急队伍和机制。校园定期开展黄、赌、禁、管制刀具的清缴工作,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文化导向、安全的学习环境。四是建立与家长的教育沟通培训机制。目前学校与家长的沟通大多只是以家长会的形式进行沟通,家长也只能了解一下学生的学习表现,形式简单,解决不了问题。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开办家长培训班,实行家访和家长约见等机制。对有心理问题的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师可形成联动,制订解决方案,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五是要建立学籍跟踪机制。对长期未上学的学生尤其是外出务工人员子弟要及时了解情况,保证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实施。

(三)积极开展留守儿童关爱工作

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对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制教育工作。其一,乡镇街道深入了解留守儿童在学习和生活方面遇到的困难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采取设立咨询点、交心谈心等多种形式为他们排忧解难。其二,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增强留守儿童的法制意识。

(四)拓宽闲散青少年就学就业渠道

一是加强失学青少年管理。对于因贫困失学、辍学的青少年,教育、民政等部门要及时开展救助,采取减免费用、提供贫困助学金、定期补助生活费等方式,帮助失学青少年重返学校。二是扶持闲散青少年就业。对有就业意愿、达到就业年龄的闲散青少年,开展一定期限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帮助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五)预防未成年犯罪纳入平安考核

一是明确责任,落实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牵头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二是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纳入平安考核;三是加强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的督促指导;四是对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重视不够措施不力,造成本辖区本单位未成年犯罪突出,或则帮扶管控不到位反复犯罪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作  者:重庆市彭水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责任编辑:刘小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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