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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子》的安命思想及现实启示

2022-04-27韩敬柳

文学教育·中旬版 2022年4期
关键词:庄子

韩敬柳

内容摘要:庄子的命运思想内涵丰富,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主题。庄子认为“命”来源于道,具有不可知性、不可改变性、自然和非意志性、限定性、偶然性等特点。他主张“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安命”正是庄子面对命运的态度。本文旨在通过对《庄子》全文中“命”字的文本分析,探究庄子“安命”思想的内涵及其对现实的启示。

关键词:《庄子》 安命 命论

在《庄子》一书中,“命”是经常被提及的字眼,他的命运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哲学意蕴。本文主要探讨《庄子》文本中体现的“安命”思想,“安之若命”出自于《庄子·人间世》,庄子通过虚构楚国大夫叶公子高出使齐国,担忧不论能否完成君命,都会患得患失的故事,假托孔子之名,表明了自己的“安命”思想。

一.《庄子》“命”义

《庄子》全文中,“命”字共计出现82次。其中8个“命”字作“命名”或“说明”义,7个作“命令”义,7个指代官职名,2个为“教诲”义,1个为“任命”义。这些都是“命”字的一般用法,哲学意义不浓。由于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庄子》文本中“命”的哲学意义,如运命、时命、寿命、性命等等。以上所列“命”义不是本文探讨的重点,故不再具体分析,仅在此举例以供参考:

1.“命名”或“说明”义

(1)强以仁义绳墨之言炫暴人之前者,是以人恶育其美也,命之曰菑人。(《人间世》)

(2)修行无有,而外其形骸,临尸而歌,颜色不变,无以命之。(《大宗师》)

(3)作为《非乐》,命之曰《节用》。(《天下》)

2.“命令”義

(1)今吾朝受命而夕饮冰,我其内热与!(《人间世》)

(2)辞不获命,即已告矣,未知中否,请尝荐之。(《天地》)

(3)故人喜,命竖子杀雁而烹之。(《山木》)

3.官职名

(1)吾使司命复生子形,为子骨肉肌肤……子欲之乎?(《至乐》)

(2)正考父一命而伛,再命而偻,三命而俯,循墙而走,孰敢不轨!如而夫者,一命而吕钜,再命而于车上舞,三命而名诸父,孰协唐许!(一命为士,二命为大夫,三命为卿。共六个命字,官职名有重复。)(《列御寇》)

4.“教诲”义

(1)孔子曰:“敬闻命矣!”(《山木》)

(2)阳子居蹴然变容曰:“敬闻命矣!”(《寓言》)

5.“任命”义

(1)齐人蹢子于宋者,其命阍也不以完。(阍,“守门人”)(《徐无鬼》)

A.命的来源:道

“道”是道家思想的核心,是宇宙和万物的本原。命即来源于道。庄子在《天地》篇中,论述了“命”如何由道而生成:

泰初有无,无有无名;一之所起,有一而未形。物得以生,谓之德;未形者有分,且然无间,谓之命。(《天地》)

泰初,指宇宙初生之时。宇宙的始原是“无”,即道。“一”形容“道”(“无”)的创生活动中向下落实一层的未分状态。“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一,未有形质,但是已有阴阳之分。庄子提出“气”的概念。一,则是指宇宙初生之时,由道而生成的混沌元气,气无形,而有阴阳之分。“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故万物一也”(《知北游》)万物之生命,都由气聚而生,气散而死,故万物共通,它们的本质是一样的,所以庄子才有“齐物”的思想,希望人能摆脱物欲的束缚,回归生命的本性本情。“察其始而本无生,非徒无生也而本无形,非徒无形也而本无气。杂乎芒芴之间,变而有气,气变而有形,形变而有生。”(《至乐》)先有气,气流动变化成形,形变,生成了人(或其他生物)的生命。万物因此由道而生。

物得以生,即是德。“且然无间,谓之命。”物由气变动而生成,物内部的阴阳二气并非截然对立,而是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着。物都由气而生成,但是所受阴阳之气的比例、份额有所差异。命,即是道赋予物的一种规定性。萧汉明先生将命定义为“对于具体的物而言,这种存在道中的各自的份额或分剂便是该物之命。

庄子的“命”在根本上是由道所赋予和限定的,具有一种先在性,在形体生成之前即被赋予了物。但其不同于宗教神学中的带有神秘性的“命”,后者的命来自神的意志。而庄子更多是从自然和现实出发,强调“命”的客观必然性。正如《德充符》中指出的受命于天地,即自然,强调了“道”的自然性的一面。“受命于地,唯松柏独也正,在冬夏青青;受命于天,唯尧、舜独也正,在万物之首,幸能正生,以正众生。”(《徳充符》)

B.命的特点

《庄子》中命的内涵丰富,从其哲学意义上讲,具有多重特性。

第一,命具有不可知性。人力无法去探究命的缘由。“不知吾所以然而然,命也”(《达生》),“……是事之变,命之行也;日夜相代乎前,而知不能规乎其始者也。”(《德充符》)世事的各种变化,是命运行的结果,如同日夜更替,人无法窥探。即使圣人也不能知其所以然。圣人由本性出发,能够摆脱世事的纠缠,师法自然,与万物合为一体,但是仍然不知其然。“圣人达绸缪,周尽一体矣,而不知其然,性也。”(《则阳》)

第二,命具有不可改变性。《庄子》中,“性”、“命”二字常同时出现,“性”指的是物受命而具有的原初的自然本性,正如“鱼处水而生,人处水而死”(《至乐》),不是指日常所说的性格。性与命都是不可改变的,“性不可易,命不可变,时不可止,道不可壅”(《天运》)。庄子认为,人无法改命。“夫若是者,以为命有所成而形有所适也,夫不可损益。”(《至乐》)

第三,命具有自然和非意志性。庄子之命不具有西周以来的“天命”观所强调的赏罚性。从命的来源看,命由道赋予每一个生命个体,呈现出客观的非意志性的特点。庄子借子桑之口,表明天地没有偏私,人的境遇不是由一个具有主观意志的神,有目的的施加于人。“天无私覆,地无私载,天地岂私贫我哉?求其为之者而不得也。然而至此极者,命也夫”(《大宗师》);从受命的对象看,人不能凭自己的意志改命。正如上段所论命的不可改变性;从命的运行看,命之行是世事变化的自然过程,如日夜交替,是自然的、非意志的,“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大宗师》)

第四,命具有限定性。人无法摆脱命,命之于人是必然降临的,是人之大戒,人对于命无可奈何。“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人间世》)。庄子指出生死、存亡、贫富、穷达、贤不肖、寒暑等人生遭遇,都是命限定的范围。“死生存亡,穷达贫富,贤与不肖毁誉,饥渴寒暑,是事之变,命之行也”(《德充符》)。“时”则是命之限定性的外显,个体生活在当时当世之下,无法脱离这一背景。个人的境遇受制于时,道的通达与否受时命所限。“知穷之有命,知通之有时,临大难而不惧者,圣人之勇也。由处矣,吾命有所制矣。”(《秋水》)

第五,在必然性之外,命还具有偶然性。“游于羿之彀中。中央者,中地也;然而不中者,命也”(《德充符》)。庄子把射箭能否射中,也归因于命。即使是神射手,也有射不中的时候,具有偶然性的成分。

二.安之若命

上世纪三十年代,蒋锡昌先生等学者将庄子关于“命”的学说归为“安命论”。其后,唐君毅将庄子的“安命”理解为“不怨天,以对父母之心对天地阴阳,自安于人生一切之境’之精神,亦即‘人之无条件的承担人所遇之一切无可奈何之境’之精神”。

庄子主张“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安,是庄子提倡的面对命运的态度。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若”这一字眼,对庄子来说,安的对象不只是自然性的命。人生活在社会中,所遭受的一切无法摆脱的无可奈何的境遇,都是庄子“安”的对象,要将其当做命来安之,所以用了“若”字。

“安之若命”出自于《人間世》,楚国的大夫叶公子高受王命即将出使齐国,他担忧完不成君命,会受到君主的惩罚;又担忧即使完成使命,也会因内心阴阳之气激荡而失调患病。庄子虚构了这一故事,假托于孔子对他的劝诫,表明了自己的“安命”思想:

天下有大戒二:其一,命也;其一,义也。子之爱亲,命也,不可解于心;臣之事君,义也,无适而非君也,无所逃于天地之间。是之谓大戒,是以夫事其亲者,不择地而安之,孝之至也;夫事其君者,不择事而安之,忠之盛也;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德之至也。(《人间世》)

袁艾利用结构分析法,认为上文中,前两个“安之”的对象,不是陈鼓应先生所认为的父母和君主,而是安于“事其亲”“事其君”,即安的对象是侍奉父母和君主的自身。由此出发,人能否做到安,由取决于他人转而变为取决于自身的态度。人在无法摆脱的命运和世事的无奈面前,由被动化为了主动。

安于事其亲,是安于“命”。天下大戒之一,命,是自然而然的。正如子爱亲,是命赋予人之自然本性。孝敬父母的最高境界,在于无论处于何种境地,子女都能做到安于“事其亲”,顺任命赋予的自然本性去做,即是至孝。

安于事其君,是安于“义”。之所以将“命”和“义”并称为“天下之大戒”,在于它们对人来说,都具有无法摆脱的必然性。在当时,天下没有哪个国家没有君主,臣事君,是一种义,是一种无所逃于天地之间的社会规范。尽管“臣事君”,不是命赋予人的本性,臣子会产生忧虑甚至恐惧。但面对这如同“命”一样,无法摆脱的“义”,庄子认为臣子最好的做法是“安之若命”,即安于“事其君”,放弃对已下达的君命的挣扎和追问,要像安顺自然之命一样,去完成使命,忘其身,则可以摆脱君命带来的生死之忧。“行事之情而忘其身,何暇至于悦生而恶死!”(《人间世》)

“自事其心者,哀乐不易施乎前,知其不可奈何而安之若命”,第三重“安”,是前两重“安”的进一步发展和升华。它强调修养内心,能够使内心不受哀乐情绪的影响,面对一切不可奈何之事,都把它们当作“命”去安,即是“德之至”,也是庄子所提倡的一种更高的精神境界。

三.乐生乐死

生命有限,死亡是所有人都无法摆脱的必然命运,也是人生最大的困顿之一。庄子对待生死的态度是其安命思想的集中体现。他将生与死都看作是命的规定,他认为生死就像昼夜更替一样,是一种自然的变化。“死生,命也,其有夜旦之常,天也。”(《大宗师》)

人由气聚而生,气散而死,虽然无法把握其规律,但归根结底,死与生都只是气变化的一个阶段而已,死亡并非终结,故“死生为徒”,不需要忧虑死亡。

“生也死之徒,死也生之始,孰知其纪!人之生,气之聚也;聚则为生,散则为死。若死生为徒,吾又何患!”(《知北游》)

秦失去吊唁老子,三号而出。在他看来,面对死者悲伤难抑的众人,实则是在逃避自然,违背生命的实情,忘记了人所禀受的生命的有限性,“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养生主》),所以他们困于死之苦。子桑户死,孟子反和子琴张临尸而歌,“以生为附赘县疣,以死为决疦溃痈”(《大宗师》),他们将“生”看作气的凝结,视“死”为气的消散,犹如脓疮溃破。因此二人能从死之苦中解脱,游于方外,合于自然。

在《至乐》篇中,庄子借髑髅不愿复生一事,点明了生有所忧,死亦有所乐。在当时,生则有贪生失理、亡国之事、斧钺之诛、不善之行、冻馁之患、春秋有限等“生人之累”;“死,无君于上,无臣于下;亦无四时之事,从然以天地为春秋,虽南面王乐不能过也。”借髑髅之口,说明死之乐,人不应贪生恶死,应安时处顺,齐生死,与造化同游。

庄子的“顺死”,并不是对生命的轻贱,实际是一种生则乐生,死则乐死,安顺自然的态度。他提倡保全生命,反对重名轻死。故赞成神龟“宁生而曳尾涂中”,否定“宁其死为留骨而贵”(《秋水》)。他在《盗跖》篇中借盗跖之口,批评了伯夷、叔齐、鲍焦、申徒狄、介子推、尾生等六人“离名轻死”,不珍惜生命的行为。面对天地的无穷与生命的有限,庄子认为正确的做法是畅适自己的意志,保养寿命,在短暂的人生中保全自己的真性,才能通于道。

“天与地无穷,人死者有时,操有时之具而托于无穷之间,忽然无异骐骥之驰过隙也。不能说其志意,养其寿命者,皆非通道者也。”(《盗跖》)

四.超越生命之困顿

不论古今,人的生命中都会遭遇种种困顿,大如生离死别,小如一时得失。尽管庄子所处的诸侯争霸、社会混乱的战国时代,离我们已经非常遥远。但是他所提出的安命思想,依然具有现实意义。

庄子达观于生死的态度,启示我们超越生死之困,在有限的生命历程中,安顺自然。他提倡安“性命之情”,认为荣华高位都是身外之物,不是真性本命,“轩冕在身,非性命也,物之傥来,寄者也”(《缮性》)。人不应被物欲所累,只有摒弃名利富贵的诱惑,才能保全真性,达到内心的安适和自得。否则,就会像徐无鬼对魏武侯所说,“君将盈耆欲,长好恶,则性命之情病矣”(《徐无鬼》)。这启示我们,在物欲横流的当下,不要过度执著于一时的名利得失,应该更多的修养自身,追求内心的平静与安适。

我们要注意的一点是,“安命”并没有否定人的主观能动性。“知穷之有命,知通之有时,临大难而不惧者,圣人之勇也”(《秋水》)。面临危险,如猛虎食人,恐懼是人的本能反应。但是庄子认为圣人能够临大难而不惧,恰恰反映了庄子对修养内心的提倡。庄子的“无为”,只是让人不妄为。安命,虽是无奈之举,但通过停止对无可奈何之事的无意义的追问与反抗,可以避免对自身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实现精神上的超脱和逍遥,让我们可以更多地去关注人所能为之事。

人既然无法摆脱“命”的种种制约,不如安时处顺,保全真性,顺应自然的造化。《德充符》中的王骀即真正做到了“不与物迁”,虽是断脚之人,但是通过修己,做到了将身体形骸视为精神之寓所,将耳目之乐视为表象,“视丧其足犹遗土也”。尽管命有所制,但是人内在的精神力量是巨大的,我们不应该忘记发掘自身内在的精神宝库。

参考文献

[1]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9:363.

[2]萧汉明.道家与长江文化[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88.

[3]蒋锡昌.庄子哲学[M].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30.

[4]唐君毅.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341.

[5]袁艾.论《庄子》之“安之若命”[J].武汉大学学报,2015(6):53-58.

(作者单位:华东师范大学国际与比较教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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