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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秩序观的创新与发展

2022-04-23卫灵

人民论坛 2022年7期
关键词:秩序

卫灵

【关键词】新时代 中国国际秩序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国际关系法治化 全球治理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中国共产党关注人类前途命运,同世界上一切进步力量携手前进,中国始终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习近平总书记一贯强调维护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和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着眼于捍卫世界公平正义,维护全球战略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体现了我国党和政府站在新的历史高度,高举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旗帜,推动建设新型国际关系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愿望与目标,也反映了中国国际秩序观的创新与发展。

关于战后国际秩序。国际秩序指的是国际社会中,在一定世界格局基础上形成的国家行为体及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以及相互作用的运行机制。长期以来,由国际力量对比构成的国际格局形成国际秩序的力量框架,在某种意义上决定了国际秩序的性质。因此,历史上不同时期所形成的国际秩序,都是世界主要大国通过较量与妥协、实现利益大体平衡的结果。大国主导下建立的国际秩序,自然也是为大国利益服务的。国际秩序在一定的力量对比的基础上形成后,具有相对稳定性;随着世界各种力量的此消彼长,力量对比发生重大变化时,各方利益的相对平衡与国际秩序的相对稳定就会被打破或发生变化。

国际秩序的构建为一定历史时期的世界整体运行规范了基本框架,推动世界实现从战争状态向和平阶段的转变。历史上,从欧洲三十年战争后的威斯特伐利亚会议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凡尔赛—华盛顿会议都可以看出,在大国博弈之后,国际社会就会逐步建立起一种新的均势状态,大国之间相互制衡,对于某个霸权国家试图主宰其他国家乃至整个世界,具有制约和掣肘作用。在国际秩序的更替中,关于国家主权、领土与国家独立、平等的理念和原则日臻成熟,从而推动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

我们所说的战后国际秩序,指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建立的以“雅尔塔体系”为核心的国际秩序。雅尔塔体系是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产物,具有进步意义。二战后期,大国通过在德黑兰会议、布雷顿森林会议、雅尔塔会议、波茨坦会议等一系列会议上达成的协议,不仅协调了盟国最后战胜法西斯的步骤,加快了反法西斯战争胜利的到来,而且创立了联合国及其表决机制,对战后世界作了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安排,构建起雅尔塔体系。雅尔塔体系原则上倡导世界和平与民主,维护国际安全,促进社会发展,它标志着当代国际体系的形成。

雅尔塔体系所确立的大国合作机制保障了大国在国际关系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大国是战后制定和影响国际秩序规则的主要力量,影响着国际秩序的发展走向。从冷战时期开始,美国等西方大国长期主导国际秩序,支配和深刻影响着世界政治和经济。美国强调实力,以实力为基础制定规则,这使得战后国际秩序不可避免地带有强权政治的色彩。

以往探索中的中国国际秩序观。中国始终在探索和追求建立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改革开放前,我国从二战后的冷战格局考虑,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出发,注重考察战后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阻碍广大中小国家发展的一面,特别是在美苏两个超级大国在全球范围内争夺霸权的局势下,中国旗帜鲜明地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主张各国应该相互尊重,不要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大国动辄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的做法,积极倡导各国主权平等的原则,指出国际秩序存在的不公正、不合理的方面。国内学界认为,因为二战后的国际秩序是在广大中小国家处于无权地位的情况下建立的,所以在世界政治领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美苏垄断国际事务、干涉他国内政、以大欺小和恃强凌弱的现象,广大中小国家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在经济领域,表现为不平等的国际分工、贸易关系,国际经济关系严重失衡;在军事领域,表现为美苏两大集团间的长期军事对抗,军备竞赛加剧,世界和平与稳定受到威胁。为此,中国积极主张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1974年4月,在联合国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上,中国代表团团长邓小平发表了演说,全面阐述了毛泽东“三个世界”的理论,并表达了中国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的立场。邓小平同志特别提出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主张,要求改变不合理的国际秩序。这次大会通过了关于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宣言和行动纲领。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继续把建立国际新秩序作为中国及发展中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1988年底,邓小平会见当时的印度总理拉吉夫·甘地时表示,“世界上现在有两件事情要同时做,一个是建立国际政治新秩序,一个是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这一时期中国主张建立国际新秩序的基本理念是:第一,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第二,中国永远属于第三世界,代表着第三世界国家的利益;第三,国家不论大小一律平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建立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准则。

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国家经济的迅速增长,中国深度融入世界,参与协商处理多领域的国际事务,在全方位开放中与各国密切交往,在理论与实践中越来越清晰地懂得应当如何在现有国际秩序下最大可能地发展自己,如何更有效地推动现有国际秩序的改造。中国对国际秩序的认知在不断提升。邓小平同志关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思想得到了具有新时代特色的传承、发展和创新。

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多年来,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国际格局发生深刻变化。世界多极化发展趋势下,发展中国家整体竞争力上升,尤其是一批新兴市场国家崛起,对国际社会的影响力与日俱增,这“是近代以来国际力量对比中最具革命性的变化。”世界呈现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而现有国际秩序的改革缓慢,很大程度上仍在已有的轨迹上运行,未能跟上世界的发展变化。全球化快速发展所带来的国家安全、国际安全问题不能得到有效治理。西方社会主导建立的国际机制在全球治理机制方面存在缺失、治理理念上存在滞后、治理手段上出现失灵,无法满足国际社会有效应对一系列全球性安全威胁的诉求,不能很好地解决现实矛盾。不仅如此,作为建立战后国际秩序的主要强国——美国,在其独霸势头呈衰落之势的背景下,大行单边主义、保护主义,肆意破坏国际组织中的多边合作机制与贸易自由化原则,给国际秩序制造了很大混乱。因此,改革目前的國际机制以适应时代的变革,势在必行,时代呼吁新型国际秩序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倡导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积极推动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充分体现了中国作为世界和平建设者、全球发展贡献者、国际秩序维护者的责任担当。2014年9月,习近平主席会见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马特维延科时,谈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即将迎来70周年,两国要“维护好第二次世界大战成果和战后国际秩序”。此后,习近平主席于2015年9月赴美国访问并出席第70届联合国大会,在华盛顿他特别提到,“中国是现行国际体系的参与者、建设者、贡献者,同时也是受益者。”同时,习近平主席在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时的讲话中也指出:“70年前,我们的先辈经过浴血奋战,取得了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胜利,翻过了人类历史上黑暗的一页。这一胜利来之不易。70年前,我们的先辈以远见卓识,建立了联合国这一最具普遍性、代表性、权威性的国际组织,寄托人类新愿景,开启合作新时代。这一创举前所未有。70年前,我们的先辈集各方智慧,制定了联合国宪章,奠定了现代国际秩序基石,确立了当代国际关系基本准则。这一成就影响深远。”“中国将始终做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坚持走合作发展的道路。中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将继续维护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为核心的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近年来,习近平主席在国际重大场合中反复阐释这一立场。

习近平主席的讲话,言简意赅,内涵深刻。其一,中国坚持抗战八年,为赢得抗日战争的胜利付出了巨大的牺牲,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获得胜利的重要贡献国。其二,中国是联合国创始会员国,是建立联合国和制定联合国宪章的国家之一,“中国是第一个在联合国宪章上签字的国家”。中国是国际秩序的建设者、贡献者,而非挑战者、“搭便车者”。其三,联合国宪章是战后国际秩序的基石,是现行国际秩序的法律基础,它规定了国际社会安全秩序的法律框架。其四,中国参与建设、维护的是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而不是以哪个大国的意志为准绳的秩序,不能把某个国家制定的规则强加于世界各国。“世界要公道,不要霸道。”我国在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同时,为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为完善战后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发挥着积极的引导作用。

新时代中国的外交任务,不是简单地重复以往的“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而是创新性地提出维护和建设当今国际秩序。这表明,随着中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外交工作涉及领域越来越广,国家的海外利益与日俱增。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和快速发展的新兴大国,中国的责任和义务也在加大。中国在以新时代的历史观、角色观处理对外关系,中国的外交理念和原则体现出大局意识、长远意识,外交实践不断创新,与时俱进。中国的国际秩序观更加富有建设性。正如外交部长王毅出席第四届世界和平论坛时强调的:“我们不会去推翻当年自己亲手建立的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也无意另起炉灶、再搞一套。”“我们也愿与各国一道,与时俱进,推动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进行必要改革和完善,使其更加公正合理,更加符合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愿望。”具体而言,新时代中国关于国际秩序与国际体系的考量和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中国在国际秩序中的角色发生重大变化,在履行国际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有资格和权利去参与和完善现行国际秩序。改革开放几十年来,我国迅速融入国际社会。我们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应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国际组织中既承担责任,参与制度建设,同时也享有了更多的权利,国家实现了经济的快速增长,在国际秩序中的作用不断加强,成为现行国际秩序的受益者。例如,中国在最具代表性的两个世界经济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与世界银行的投票权份额不断提高,中国人的身影相继出现在这两个国际金融机构的核心管理层,中国在世界性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不断增强。在当今世界国际组织数量不断增加、作用不断上升的情况下,中国不仅加入了众多国际组织,在其中的影响和贡献也越来越大。中国在国际秩序中的角色发生了显著变化,我国在履行国际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有资格和权利去参与和完善现行国际秩序。中国对国际秩序和国际体系的认知与自我定位随之发生调整,由上个世纪的接受和执行,转变为对现行国际秩序的主动维护和积极完善。这一调整非常及时,符合我国发展利益,有利于中国外事工作更广泛地开展,也有利于同西方大国之间增加亲和力与信任度,表明我們绝非现行国际秩序的反对者,而是负责任的建设者,从而为中国未来发展创造更好的国际环境。

第二,现行国际秩序有其合理内核,对其不能一概否定。现行国际秩序与联合国的建立密切相关,联合国倡导国际合作,推进世界和平与安全,因此在其框架下,几十年来在世界范围内开展了非殖民化运动、终结种族隔离制度,组织维和行动、编纂和制定国际法,国际社会不断进步。中国主张对国际秩序和体系进行改革,是因为在国际力量对比与世界形势发生巨大变化的情况下,需要不断改革与完善,推动其向着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我国依据外交实践的经验总结,认为现有国际秩序的不合理成分,是可以从内部发生渐变的。在已有的国际规制下,我国深度融入现行国际体系中,也就有了以渐进的方式改变不合理规则的可能性,更加自信地参与和引导国际组织机制的完善和变革。因此,尽管“现行国际秩序并不完美,但不必推倒重来”,我们既不会“另起炉灶”,更不会以革命的方式推翻在反法西斯胜利基础上建立的国际秩序。相反,中国强调任何大国都必须回到秩序的轨道上,依国际法行事,使国际社会向更加有序化方向发展。渐进式变革也将意味着国际秩序的完善绝非一蹴而就,要充分估计到国际秩序变革的复杂性、长期性,不过其变革方向是不会改变的。我们“对不公正不合理、不符合国际格局演变大势的国际规则、国际机制,要提出改革方案,推动全球治理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第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联合国宪章宗旨高度一致。中国一贯倡导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建立国际新秩序,而中国奉行的外交原则恰恰与联合国宪章精神一脉相承。换句话说,宪章处理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就涵盖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精髓。联合国宪章规定: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不以武力相威胁、维护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等。所有这些都与中国外交原则和外交理念所表达的立场相一致。因此,中国倡导和支持的国际体系和国际秩序的改革,其前提就是:有利于加强联合国的权威性,更能够体现联合国宪章宗旨之根本,体现会员国的共同利益,反对大国霸权下的强权秩序;改革不能背离联合国宪章宗旨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历史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适用性超越了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我们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新时代继承和发展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的外交思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中国正在以主动、自信的姿态,积极引导改革国际秩序中的不合理成分。

第一,有利于维护亚太地区的和平秩序。中国国际秩序观对于抑制军国主义的复活、维护亚太地区和平秩序意义重大。中国不仅仅是现行国际秩序的坚定维护者,在亚太地区,更是和平秩序的守护者、捍卫者。中国是反法西斯战争的主战场之一,抗日战争是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作为主要战胜国,在战后秩序的安排中,享有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地位,是亚洲地区享有该地位的唯一国家。中国及曾经受到侵略的亚洲国家,极为珍视在战胜法西斯军国主义基础上建立的亚洲秩序,防范和抵制日本右翼势力的挑衅。日本右翼政权多次谋划突破和摒弃和平宪法,以彻底摆脱战后秩序的束缚,这是对战后亚洲秩序的挑战。维护亚洲地区和平是二战后亚洲秩序的主流,更是中国的责任,“要共同营造对亚洲、对世界都更为有利的地区秩序”,“维护和巩固第二次世界大战胜利成果”,致力于亚太地区的繁荣与进步。

第二,为国际秩序的改革完善提供中国方案。习近平主席考察了近代以来的世界历史,认为“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秩序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目标”。中国倡导的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为实现这一目标而提供的中国方案。“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中国国际秩序观的创新与发展,是对联合国宪章宗旨原则的继承和弘扬,为国际关系发展提供了新理念、开辟了新远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思想顺应了全球化发展的潮流,是对人类社会的前进方向作出的前瞻性思考和研判。这一思想依托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又有时代特色的理念创新。它蕴含着中华文明推崇的“协和万邦,和衷共济”“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思想,承载了中华文化的核心价值理念,体现出中国传统文化的天下观。中国共产党人在中华优秀文化的孕育下,对外关系主张和平共处、求同存异、和谐、包容,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正是对这些主张和理念的继承与创新,反映的是中国的发展观、安全观、国际秩序观,其愿景是建立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营造公平公正的国际秩序。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不仅明确了新时代中国外交的目标方向,也向世界提供了全球治理、国际秩序变革的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第三,指明调整国际秩序的法治化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党和政府阐释了对国际法治建设的立场及发展策略。习近平明确提出了国际治理法治化思路,强调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通过制度和规则来协调规范各国关系。他多次讲到“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不论国家实力大小,法律是共同的准绳。其意在于推动国际关系法治化建设,推动各国在国际关系中遵守国际法和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习近平主席在众多国际场合公开讲述国际法治思想,指明调整国际秩序的法治化途径,从而体现出中国在处理外交事务中,已经具备了鲜明的国际法治观念,这是一种大国的责任意识和大国的担当,也是大国外交走向成熟的标志。中国国际秩序观阐明我国对大国强权秩序的反对立场。“反对恃强凌弱,不能谁胳膊粗、拳头大谁说了算”。要遵守国际道德底线和国际规范,以国际法规制国家间关系。不仅如此,大国还需要在此过程中向国际社会提供更多公共产品,自觉承担大国应有的责任,不断树立共同体意识,推动国际秩序的健康发展。

中国坚持走和平发展、合作发展之路。在外交实践中,通过“一带一路”建设与沿线国家实现利益共享;在全球疫情中,倡导构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以人力、物力、技术资源援助世界需要帮助的国家战胜疫情。中国与世界的互动越来越紧密,在国际秩序法治化进程中,与各国机遇共享、命运与共,充分展现大國的责任与担当。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导,北京市首批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特级教授,北京高校国际政治研究会名誉理事长)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全球治理与国际法治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8AKS024)阶段性成果;北京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北京:外文出版社, 2017年。

②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21年7月2日。

③《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

④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北京: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2016年。

⑤《习近平会见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人民日报》,2014年9月24日。

⑥《习近平出席第七十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并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9月29日。

⑦习近平:《同舟共济克时艰,命运与共创未来》,《人民日报》,2021年4月21日。

⑧王毅:《中国是国际秩序的维护者、建设者和贡献者》,中央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ov.cn/guowuyuan/vom/2015-06/29/ content_2886246.htm

⑨《习近平会见出席“2019从都国际论坛”外方嘉宾》,《人民日报》,2019年12月4日。

⑩习近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求是》,2021年第5期。

习近平:《让多边主义的火炬照亮人类前行之路》,《人民日报》,2021年1月26日。

责编/谷漩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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