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印第安人种族灭绝是国际法典型案例
2022-04-21贾春阳高阳
环球时报 2022-04-21
贾春阳 高阳
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下称《公约》)是当今国际社会关于种族灭绝问题的最主要国际法文件之一。如果对照《公约》对种族灭绝的定义及其五种情形,可以发现,美国历史上对印第安人的种种非人道行为,都属于标准的种族灭绝政策。
《公约》明确界定“种族灭绝”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的行为,包括:1.杀害该团体的成员;2.致使该团体成员在身体或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3.故意使该团体处于某种生活状况下,以毁灭其全部或部分的生命;4.强制施行企图阻止该团体内部生育的措施;5.强迫转移该团体的儿童至另一团体。上述五条,只要满足其一,便可被认定为种族灭绝。
首先,美国政府针对印第安人的大规模屠杀符合《公约》关于种族灭绝的第一种情形。据统计,1776年美国独立后,美国政府先后对印第安人及其他土著居民发动了超过1500次袭击,目的是屠杀印第安人并占领他们的土地。美国政府还不断通过法令或领导人讲话鼓动军队及白人对印第安人实施屠杀。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曾指示军方,“必须灭绝印第安人或者将他们驱赶到我们不去的地方。”1814年美国政府颁布法令,规定每上缴一个印第安人的头盖皮,美国政府就奖励50至100美元。在此背景下,美国境内的印第安人数量出现断崖式下降。据统计,1492年欧洲殖民者到来前美国境内有500万印第安人,但到1900年印第安人数量锐减到23.7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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