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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典世界处女现象说起

2022-04-20王可

海外文摘·学术 2022年2期
关键词:祭司维斯塔处女

古典时期的处女按类别可以分为普通处女、处女祭司与处女女神,普通处女的身体与生活受到家庭与国家的限制,处女祭司要奉献自己的贞洁以实现国家与神之间的沟通,处女女神则在父权制的神话中保留了大女神创造、再生的能力以及神圣的性的观念。在父权社会中,处女整体上处于第二性的地位,但罗马处女的地位要略高于希腊。在罗马帝国转型与希腊化东西方文明交融时期,罗马和希腊的处女地位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但这种提升不是全部妇女的主动选择,而是文明发展的结果。

随着古代妇女文献的不断扩展与妇女地位的提升对学术研究的要求,中西方对于古典妇女的研究有了充分的发展。古代妇女的学术研究朝着两个方向发展。首先,学者对女性角色在人类生存领域发挥的作用进行研究,包括家庭、婚姻、育儿等话题。其次,学者们试图理解关于女性的文化建构。在这两种路径的妇女史研究中,处女的身影都是罕见的。但处女的研究本身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处女作为历史中的处女,对于古典处女生存境况的研究是对妇女史与古典史通史意义上补充。第二,处女的概念与男性文化的互动可以探析男权社会是如何通过创造一种男本位的性知识体系来对女性实行控制。第三,在希腊罗马世界,处女是女性从儿童向成人社会角色过渡的身份。在这一过程中,家庭、社会、国家、传统都起到作用,对希腊罗马世界处女的研究是观察希腊罗马世界的一个入口。而且,处女、处女女神与童贞文化并不仅仅是古代世界的文化,其中所包含的对于身体和性的理解随着基督教的发展成为现代西方文化的组成部分,理解现代西方身体与性文化也将回溯古代的处女。

国内外学界对于处女的关注主要表现在对维斯塔贞女的关注,对于其他类别的处女的研究则包括在古典妇女史的研究之中,没有形成独立的课题。处女研究的缺乏并不主要是因为材料的限制,而是因为这一主题被长久的忽视了。处女的本质是社会性、宗教性、身体性以及其他方面的综合,它常常是一个禁忌、不确定、或故意模糊的话题。(1)但是,国外已经有学者关注到处女作为一个特殊类别在人类妇女史中的重要地位。劳伦·考德威尔的《罗马少女时代与女性气质的形成》(2)是第一部关于罗马帝国早期罗马少女的专著。考德威尔认为要求生育的社会压力往往超越了对女孩个人健康和福祉的关注。专门对处女和童贞进行研究的专著有汉恩·布兰克的《处女:未被触及的历史》(3),朱利亚·西萨的专著《希腊童贞》(4),西萨将处女定义为具有双重边缘性的群体,她们是父亲的孩子,但却走向身体的成熟与社会化,同时她也是成熟女性的潜在成员。

处女的存在是一种生理现象,也是一种文化现象,处女研究无论是对认识女性本身、男权社会还是对古典史、基督教史都具有意义。然而,当前研究的不充分是妇女史和古典史的一种缺憾,本文试图对古典世界里的处女身影进行尝试补充。

1 普通处女:家庭与国家限制下的处女

古典时期的普通处女身体的所有权与处置权并不属于自己,在未出嫁时,她的身体的归属取决于她的监护人,一般是她的父亲。希腊的未婚少女和母亲住在完全与男性分隔的区域。十岁开始,父亲便开始为她物色一位合适的丈夫,婚姻是社会和法律认可的生育和女性性活动的前提,对于可敬的古典妇女来说几乎是一种普遍的经历。监护人可以基于自己或者氏族的政治联姻的目的或经济财产的利益来选择女孩的新郎。在希腊,男女之间的订婚在新娘的监护人与新郎之间展开,至于新娘是否知晓是否在场是否同意等在法律上都是不重要的。(5)结婚誓词也由新郎和新娘的监护人宣读。(6)女孩的作用仅仅是用自己的身体将两个家庭联合起来,以实现他们的社会资源的扩大。(7)婚姻关系并不是在男女之间建立,而是利用女人在男人之间建立,女人只是利益互动的媒介。处女身体的所有权在她的监护人手中,她的贞洁也备受关注。因为一个年轻处女的貞洁关系到她的监护人与未来丈夫的荣誉。同时,作为父亲财产的处女失去贞洁也是一种财产犯罪,《克里特法典》对强奸处女的罪犯施以罚款,但这些款项不是付给被强奸的妇女,而是付给她的父亲或主人,(8)显然这是对财产损失的象征性赔偿,而不是对人身攻击的惩罚。

在奥古斯都时期,对于处女贞洁的维护从家庭扩展到国家,一系列关于婚姻和贞操的法律成为公共政策,代表着允许权威的法律结构凌驾于父权的传统运作之上,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妇女的社会存在提供了保护,但也从国家层面限制了妇女的婚姻与性自由。《罗马婚姻法》和《罗马通奸法》,确立了国家对罗马公民婚姻和性行为的规范。(9)《通奸法》中规范了未婚女孩的性活动。奥古斯都同时规定女孩结婚的年龄不能超过20岁,否则将受到国家的惩罚。(10)国家对处女的限制是一部分父权制家庭权力让渡给国家的表现,在国家的限制之下,处女的生命存在受到一些法律保护,但这种保护是极其有限的,国家只是扩大化的父权制家庭,法律制定的基础逻辑是维护精英男性阶层的利益。

在古典时期的男性文化里,处女的身体具有重要的符号意义,首先她是一个未被进入的领域。在殖民扩张时代的插图中,新世界经常被描绘成一个裸体或至少是光着胸脯的女人,头发蓬松,姿态放荡。(11)与近代人类想象肥沃的处女地一样,想象的主体拥有解释的权力,他们通过想象将对象表达为某种不自然的形象——她们在等待自己的到来。处女身体的第二个符号意义在于处女被异化成为一个身体片段,男性性欲望对象是一件未开封的物品,女性的人格被矮化成为一部分身体器官。处女身体的第三个符号意义在于,处女的身体隐喻了国家的完整,女性身体的堕落是国家可能的灾难的前兆。这是一种长久的男性焦虑话语,即女性必须被严格的限制,否则她们将导致不可挽回的后果。女性的贞洁因此不光属于自己,还属于她的父母、丈夫、乃至整个罗马。

2 处女祭司:国家与宗教束缚下的处女

在古代社会,女性获得威望和施加影响的主要途径之一就是通过祭司职位,但女祭司必须保持终生或服务期间的贞洁。在罗马,一项仅由处女参与的公共活动是为朱庇特神庙祭司的妻子弗拉米尼卡缝制参加宗教仪式的衣物,(12)雅典卫城的祭仪侍女也仅向7—11岁的雅典贵族处女开放(12)。

罗马维斯塔贞女由6名贵族处女组成,她们一般6—10岁时开始服务。她们享有政治、经济与宗教权力,具有崇高的社会地位。获得权力的代价是维斯塔贞女必须保持三十年的贞洁,一旦丧失贞洁,她们便会被关在地下室活活饿死。(13)因为在罗马人眼里,维斯塔贞女的贞洁与否关系着罗马国家的安危,“她们的性纯洁是罗马的性纯洁”(14)。通过神圣童贞的维持,维斯塔贞女实现了一个民族与神的沟通,童贞在人与神沟通中起作用的方式便是保持一种完全的排他性的纯洁。维斯塔贞女的失贞与普通处女的失贞的差异在于维斯塔贞女的失贞是对神的犯罪,这种罪责可能会将灾难带给全部的罗马人。除了身体上的贞洁,维斯塔贞女还必须在日常行为举止中表现出贞洁的品质,曾经有维斯塔贞女因为与克拉苏来往密切受到指控,尽管事后证明二者之间的来往是出于经济交换的目的。(15)也有维斯塔贞女因为美丽的外表和率性的举止受到指控(16)。

古希腊阿波罗神庙的女预言者皮提亚也是处女,她们需要终身独身,普鲁塔克宣称“她接近神凭的是她处女的灵魂”(17)。处女的灵魂意味着除了身体上的纯洁,皮提亚女祭司的终极完美是没有智力、没有审美、没有社会关系的绝对孤独的状态,因此她才不会被任何欲望分散注意力。(18)作为神在世俗中的代表,皮提亚不仅要在身体上保持纯洁,还要在精神上隔绝欲望。皮提亚还有另外一种形象,即:她是一个五十多岁的女人,有时还结过婚,其次,尽管她年纪大了,但她穿着一身年轻处女的服装。(19)年老的皮提亚与处女皮提亚的形象差异很大,但她们功能相同,她们都隔绝欲望,处在性活跃期之外,因此可以更好地实现人与神之间的沟通。并非所有保持贞洁的女性祭司都能像皮提亚或维斯塔贞女一样享有男性传统领域内的特权,比如希腊为阿波罗的姐妹服务的处女,除了没有婚姻和孩子,他们在寺庙里的生活可能与他们在外面的生活没有太大区别。需要打扫、做饭、缝制衣服、织布、照料壁炉和花园。(20)这些女祭司所面临的贞洁枷锁和维斯塔贞女或皮提亚一样,但她们却几乎不享受任何其他权力。

女祭司的贞洁在性质上不同于一个普通处女的贞操,也不同于性节制的一般禁令。处女祭司的贞操象征着国家的兴衰,她们的贞洁不仅仅是身体上的贞洁,而且是一个更为复杂、抽象和充满政治色彩的童贞理想的象征。失去贞洁,意味着她不仅不再是处女,而且更重要的是,她不再是一个女祭司,女祭司的失贞几乎是一种等同于普通公民叛国罪一样的道德罪行。

3 处女女神:父权制神话中残留的女性权力的象征

作为父权制神话,希腊罗马神话中带有典型的父权文化的特征,即一种关于男性国王和男神的统治秩序以及他们为了征服和统治而发动的暴力战争。但远古神话的特征,在于男女在养育生命和色情的仪式上作为伙伴相结合的表现。换言之,在更古老的艺术和神话中,中心主题是生命的循环往复,强调性、爱和再生。(21)根据约瑟夫·坎贝尔的“信仰调和论”,史前女神崇拜既是多神论的,也是一神论的。(22)女神以不同的名字不同的形式被崇拜,但在根源上,女神、女造物主、处女女神都具有相似的特征,即拥有和大地一样给予生命的能力,她们的先验的存在可能就是母亲女神/大女神。在地中海世界,对于母亲女神的崇拜由来已久且影响深远,她们代表了一种生育和维持的力量,这种力量不只会为人类自身带来生殖繁衍,也拥有为自然界赋予新生命的力量。母亲女神代表的不仅仅是创造新生命的能力,还是一种再生的能力。而处女代表的就是母亲女神的再生力量,她是母亲女神的一种化身。母亲与处女的结合是自然界循环再生的象征。

农业、谷物和丰收女神得墨忒尔和她的女儿珀耳塞福涅就是母亲与处女的结合,这种结合,代表了一种创造与再生的母系氏族的文化,母亲与处女的循环象征生命的永恒。对处女女神阿爾忒弥斯的崇拜也保留了对于大女神的崇拜,在以弗所流行的阿尔忒弥斯崇拜将阿尔忒弥斯看作是一位哺育众生的母亲,她的神像上有许多个乳房。(23)处女女神不仅是大女神再生能力的象征,她们在不同地方的崇拜仪式也证明处女女神的崇拜中包含了对于性的崇拜,而对性的崇拜是大女神崇拜的核心。

在希腊神话中广泛存在着处女母亲的形象,很多英雄被称为“处女之子”,他们的母亲并非是生理意义上的处女,她们都和神发生关系。处女之子的存在意味着人与神的交合在象征意义上是存在的,这或许是早期“圣婚”的遗存。(24)圣婚是石器时代一种宗教仪式的表达形式,一般表现为人与神之间、神与神之间的神圣的性结合,代表一种对于生育、性和再生的崇拜。另外,处女生子意味着灵性生命在动物性的人体内诞生。(25)处女的身体成为孕育灵性的容器,它既代表了母亲的分娩与生育的生物性功能,同时也代表着处女女神在神话中的意义在于给予自然的人以灵性。处女女神不仅是物质的创造者,也是精神的创造者。这种崇拜被基督教保留下来,处女女神以圣母的身份受到崇拜。处女生子的主题并不是希伯来传统,在这一点上,基督教显然是古典传统产物。

与父权制的建立并行的是父权制神话的构建,以女神和女神的创造力为中心的母系氏族神话被以男神和暴力惩戒等行为为中心的父系氏族神话所取代。但神话中仍然保留着关于过去的记忆,处女之神是大女神再生力量的象征,这种力量保留在重要的处女女神之中;处女之子的存在则代表以神圣的性为中心的“圣婚”的记忆的保留以及处女女神不仅具有潜在的孕育生命的能力,还拥有给予人类第二重生命——精神灵性的能力。

4 结语

处女是女性生命里的一个自然阶段,然而处女的身份却被父权制社会赋予了过多的枷锁与期待。普通处女的身体要为自己家庭的荣誉和国家的完整负责;处女祭司要用自己的贞洁为神服务,同时也要为国家的命运负责;处女女神身上则展现了一种父权制神话中残留的女性权力的象征。普通生活中的处女、处女祭司与处女女神构成了一个女性系统,展现了这样一幅古典时期的女性生存图景,即随着母系氏族被父系氏族替代,父权制建立了少数男性对全部女性的控制,这种控制表现在神话、世俗世界、以及神话与世俗世界的边界之中。

但是,这种限制在古典世界并非是一贯的,在罗马共和国晚期到帝国时期,罗马人因为对外战争中积累的财富、与罗马拘谨克制的生活方式相异的东方文化的影响等多种原因使女性的地位要远高于王政时代和共和早期的罗马女性。在整体上,希腊妇女的地位都要比罗马更低,受到的控制更多。但在希腊化时期,城邦的衰落与世界主义的盛行使希腊人的注意力从城邦公共事务转移到个人与家庭生活中、与东方民族尤其是埃及的妇女观念的交流促进了希腊妇女地位的提升。因此,对于处女的研究并不仅仅在于对于处女生存境遇的探索,而是要在文明发展中看到妇女地位的浮沉。在总体上,在父权与夫权的双重限制下,处女的身体不受自己支配,在公共领域没有权力。只有在宗教领域,妇女才被允许甚至鼓励参与公共事务。但除了与妇女和处女的生理属性相关的宗教领域,处女几乎不在其他公共领域发挥作用。然而在罗马帝国转型与希腊化东西方文化交融时期,罗马与希腊的处女地位都经历不同程度的提高。但是,这种提高不是妇女自主意识觉醒与主动争取,而是文明发展过程中的副产品。

注释

(1) Hanne Blank, Virgin: The Untouched History, Bloomsbury, 2007,pre:2.

(2) Lauren Caldwell, Roman Girlhood and the Fashioning of Feminin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5.

(3) Hanne Blank, Virgin: The Untouched History, Bloomsbury,2007.

(4) Giulia Sissa, Greek Virgini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

(5) D.M.Macdowell,The Law in Classical Athens, London,1978:86.

(6) Menander, Perikeiromene.1012-1015.

(7) 但在共和国末期开始流行的无夫权婚姻授予了新娘在婚姻中更多的自主权。详见吴藜:《试论古代罗马人的有夫权婚姻和无夫权婚姻》,《世界历史》,1994(1).

(8) Hanne Blank, Virgin: The Untouched History, Bloomsbury, 2007, p. 119-120.

(9) 详见Lauren Caldwell, Roman Girlhood and the Fashioning of Femininit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2015:47-50.

(10) [法]安德烈·比尔基埃:《家庭史》,第一卷,袁树仁等译,上海:三联出版社,1998:337.

(11) Hanne Blank, Virgin: The Untouched History, Bloomsbury, 2007, p. 181.

(12) Laura K. McClure, Women in Classical Antiquity: From Birth to Death, Wiley Blackwell,2020:51-52+200.

(13) [古罗马]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陆永庭、吴彭鹏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141-142.

(14) Seneca, Controversies.6.8.

(15) Ariadne Staples, From Good Goddess to Vestal Virgins: Sex and Category in Roman Religion, Routledge,1998:138.

(16)  Livy,4.44.11.

(17) 裔昭印:《西方妇女史》.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66.

(18) Giulia Sissa, Greek Virginity,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0:34.

(19) Mary Beard, “The Sexual Status of Vestal Virgins,” The Journal of Roman Studies, Vol.70(1980):12-27.

(20) Hanne Blank,Virgin:The Untouched History, Bloomsbury,2007:122.

(21) [美]理安·艾勒斯:《神圣的歡爱:性、神话与女性肉体的政治学》.黄觉、黄棣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2009:70+139.

(22) 详见[美]约瑟夫·坎贝尔:《千面女神》,黄悦等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1.

(23) [德]利奇德:《古希腊风化史》,杜之、常鸣译,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0:213.

(24) 神话中对于处女之子的描述可能是对于希腊早期存在的未婚少女怀孕生子现象的隐饰,将未婚诞育表现为人与神之间的婚姻关系,以维护女性及其家庭在社群中的名誉。另一个原因在于处女已经成为一种神圣性的符号,处女形象的母亲对于孩子来说代表了一种非凡的出身.

(25) [美]约瑟夫·坎贝尔:《千面女神》.黄悦等译,北京: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1:180.

作者简介:王可(1997—),女,陕西榆林人,硕士,就读于西北大学历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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