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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研究

2022-04-17张婧怡杨翔惠宗震李秀萍

商展经济·下半月 2022年4期
关键词:发展模式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

张婧怡 杨翔惠 宗震 李秀萍

摘 要:近年来,我国人口老龄化现象越来越严重。老龄人口占比飞速上升,劳动人口数不断下降,使政府对于养老金财政补贴负担加重,仅靠第一二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已经无法长久维持,必须加快第三支柱的发展。建立和发展个人养老金制度有利于缓解养老金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夯实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财富储备。但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覆盖人群不全面、人们购买养老保险意识低等问题,本文基于此探讨老龄化背景下第三支柱未来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发展模式;养老支柱体系

本文索引:张婧怡,杨翔惠,宗震,等.<标题>[J].商展经济,2022(07):-102.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1 老龄化现状

按照国际公认的老年型人口年龄结构标准(0岁—14岁人口30%以下,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7%以上,老龄化指数30%以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显示,2020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64亿,占总人口的18.7%。近10年,我国已跨过了第一个快速人口老龄化期,很快将迎来又一个更快速的人口老龄化期。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是关系到我国国计民生和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国家战略。我国人口老龄化具有以下特征。

1.1 老年人口规模大

2021年5月11日,我国国家统计局在国新办发布会上发布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在人口年龄构成方面,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

1.2 人口老齡化与经济发展不同步,存在未富先老现象

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是伴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而出现的,伴随着经济高度发达和人口转变而发生的;而中国人口老龄化则是实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所迅速形成的结果,且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条件下迎来了人口老龄化。我国2000年末成为老年型国家时的人均GDP仅为850多美元,属于未富先老,老龄化进程已超前于经济发展,因而对人口老龄化的承受力较弱。这种背景下,势必会导致养老金供不应求,增加政府财政负担,使得原有的第一支柱承受压力过大。

1.3 人口高龄化趋势明显

1990—2021年,80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年平均增长速度为4.1%,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人口高龄化增长的同时意味着老年人身体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增大。根据中国心血管疾病报告预测,2010—2030年,老龄化会导致心血管疾病发生概率上升50%以上。

2 中国养老保障体系现状

2.1 第一支柱一支独大,负担过重

我国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具备广覆盖、基本保障、区域不均衡等特点,参保人数多,覆盖率高而渐趋稳定,2019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67亿,同比2018年增加了约0.24亿人,覆盖率达到69.11%。

但是第一支柱也存在一些问题:(1)一支独大。根据2020年中国养老保险产业分析报告得知,截至2019年底,一二支柱各占70.7%、29.2%,可见第一支柱占比过大。(2)负担过重。2014年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收入已入不敷出,且缺口规模呈扩大趋势,以第一支柱为主的养老保险体系已难以支撑,第二支柱及第三支柱的发展迫在眉睫。(3)替代率低。楼继伟在2020年全球财富管理论坛首季峰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目前第一支柱替代率全国平均不足50%。可见如果仅仅靠第一支柱养老,生活是很难有保障的。

2.2 第二支柱覆盖人群不全面

中国内地养老金体系的第二支柱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据统计,2018年中国企业年金参与职工人数2338万;职业年金仅适用机关事业单位职员,具备强制性。且第二支柱个人没办法参保,这就意味着第二支柱覆盖人群十分有限,再加上目前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自媒体等灵活度较大的工作,则这部分人就无法参与第二支柱。

3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3.1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概念

目前我国没有出台有关第三支柱的明确定义,学者在研究这部分内容时将其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国家财政支持的个人养老保险,另一类是市场化的商业养老保险。但根据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22号文件可以看出,其本质上就是国家的税收激励政策,所以第三支柱中的商业养老保险应该是在国家财税政策支持下,个人自愿购买的长期型商业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拥有以下要点:第一,要在政府财政支持下,这一点便将其与市面上大部分养老保险有一个显著区分。第二,是个人自愿购买的。第三,是一种长期型的养老保险,这一点在2018年5月银保监会颁布的20号文件中有明确说明,文中提到保险公司在开发设计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时应该以“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为原则,且要满足参保人对养老资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长期性管理要求。

3.2 第三支柱养老的发展现状

目前,看第三支柱是养老体系中的短板。2021年2月的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游均发言称,当前我国养老体系的三个层次中,第一支柱基本健全,目前覆盖近十亿人;第二支柱正在逐步完善,目前覆盖5800多万人,但第三支柱目前还是短板。

3.3 第三支柱养老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人口老龄化愈发严重,第三支柱作为一二支柱的补充,未来前景将十分光明,但是目前第三支柱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人们购买意识低;政策未落地,影响人们购买积极性;政策税收优惠设计不合理,流程较为繁琐,影响居民体验感;居民对于商业养老保险重视程度不高,更喜欢传统的银行储蓄等。

4 影响第三支柱养老发展的因素分析

4.1 试点中存在的制约第三支柱发展因素

纵观第三支柱发展来看一共经历了五个历程,其中具有重大飞跃性的是2018年4月开展的税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据统计,2020年9月底,累计保费收入2.7万亿,参保人数达到4.85万。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三地人口高达6723.26万人。累计参保人数只占三地总人口数的0.072%,占比低,累计收入保费总体较少,整体来看试点效果并不算太理想,试点工作还存在些许问题。

4.1.1 覆盖人群不全面

2018年发布的22号文件中能够享受优惠购买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人群大致可以为两类,第一类是领取工资的人,第二类是经营公司的人。并且第一类人是有限制的,指的是取得工资薪金并且还是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这样便排除了自由职业者及不是领取连续性劳务报酬的人群,导致覆盖面不全面,无法弥补第二支柱覆盖人群的不足,且难以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

4.1.2 税收优惠政策存在不合理的地方

取得连续性工资的个人在缴纳保费时可以按照当月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办法确定。工资拿到16666.67元时工资的6%与1000相等,假设个人每月可以拿到9000元,那么能享受到的扣除就有540元。假设工资在一万元以上,例如可以拿到2万元,那么能享受到扣除1000元的优惠。但是当这两个工薪阶层同时购买相同的保险产品时,收入少的那一方得到的优惠也少,工资越高的人得到的优惠力度更大,这样来看,显然是不合理的。

4.2 人们购买养老保险的意识低

据数据统计,保险在家庭金融资产配置中占比17%,占比较低。这也是目前第三支柱难以发展的重要原因,根据一些学者研究,总的来看目前中国大部分家庭投资比较注重传统投资,投资方式较为单一且缺乏长期的总体规划,所以商业养老保险在家庭中的配置较少。针对上海市民众调查发现,了解税延型养老保险的仅有28.6%,可见大众对于税延型养老保险了解十分有限。如何提升人们的保险意识,让更多的人去了解相关的保险知识也是第三支柱未来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4.3 百姓能否简单方便的购买相关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没有一二支柱的强制性,赋予了人们很大的自主选择性,但是人们也面临着选择保险产品的问题,目前市面上保险产品可根据是否有分红功能,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传统型养老保险与分红型养老保险。但是这些产品又有多少可以满足银保监会提出的“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的原则呢?这些产品中又有多少是挂着养老的名字实际上只是短期投资呢?区分这些产品将符合规则的产品囊括在内,不符合的驱逐出去,这是要着重解决的问题。

5 推动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5.1 制度方面要做到以账户制为主,覆盖面广以及采用合理的税收方式

5.1.1 用账户制取代产品制

采用账户制是第三支柱的核心,也是目前国际上较为认可的做法,与产品制有很大不同。账户制有众多优点:(1)便于管理。产品制是以购买的产品为主,但是第三支柱个人可以凭自己意愿去购买不同产品,如果以产品制来进行管理,难度过大,相比之下拥有专属的账户,享受优惠政策及未来领取养老保险时的扣税都可以在这个账户进行,更便于管理。(2)可以将一二三支柱融合统一放入账户中,这样可以更加便捷,增加百姓体验感。

5.1.2 覆盖人群要做到全面性

作为第一支柱与第二支柱的补充,第三支柱覆盖面要广,应扩张至所有人,做到全民参与。

5.1.3 采用合理的财税政策

优惠的财税政策目的是让人们积极参加并且进行一些适当的补贴,在制定保费扣除时可以像个税一样实行分段式扣除,保证效果是收入较少的个人比收入较高的个人在购买保险时能够领取更高的优惠。

在征税方面有EEE、EET、TEE三种模式可以考虑,其中EEE模式对购买商业养老保险采取免税处理,虽然激励作用很大,但是容易被人加以利用从而偷税漏税。EET与TEE两种模式总征税额相等,但相比之下EET的激励作用更明显一些,所以未来第三支柱发展中可以继续采用EET模式收税,这样能达到更好的激励作用。

5.2 鼓励多机构共同参与,提供优质产品

5.2.1 多机构共同参与

第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产品由市场提供,市场层面也是重要的一个板块。目前试点中只是引入了保险行业,但是未来可以继续将银行业、基金业等行业引入进来。多机构共同参加可以扩大产品的提供途径,增加大众可选择性。并且可以促进良性竞争,避免一方独占市场,从而形成更加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

5.2.2 提供优质产品

机构在提供产品时要牢牢遵循银保监会提出的原则,即“收益稳健、长期锁定、终身领取、精算平衡”。保证产品是真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而不仅是一个短期投资产品。开发产品时要注重创新,注重多元化,让产品可以满足社会上各类人群的需求。

5.3 增强人们的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人民保险意识淡薄,投资方式单一,养老配置单一。针对这种情况,最主要的是加强社会宣传,让更多人去了解相关知识,增强人们的保险意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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