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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意义、原则与实现路径

2022-04-16陈发桂

桂海论丛 2022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法律

陈发桂

[中共广西区委党校(广西行政学院),广西 南宁 530022]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1]40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是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基础工程。法治社会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各有独立范畴,构成了中国法治的“一体两翼”[2]。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是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着眼于新时代新征程提出的治国理政重大命题,有其深刻的政治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2014 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社会建设确定了宏伟目标:“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3]2020年,党中央发布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 年)》细化了五年期间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任务。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系统提出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使命任务和实现路径,确立了新时代新征程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行动纲领。在新时代,相对于法治国家建设和法治政府建设,法治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因而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也就更为迫切,必须加快步伐,迎头赶上。在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时刻,必须深入系统研究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时代价值、基本原则和实现路径,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一、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时代意义

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既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固本之举,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石。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具有其独特的时代价值。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指出:“法治和人治问题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各国在实现现代化过程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4]12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有助于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有助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目标,有助于实现不断提高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只有坚定不移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才能有效实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谱写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壮丽诗篇。

(一)有助于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

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和依托,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必须筑牢法治社会根基。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基层,根基在民众。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实现全民守法,即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全民守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性工程。法律要发挥作用,需要全社会信仰法律。只有全面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才能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法治社会建设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具有一体性,在一体性基础之上,要特别注重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作用。如果没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有效的法治社会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将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还体现在,法治社会建设水平高低直接反映了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成效。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从制度的层面加强对公权力的约束,确保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但通过加快法治社会建设提高社会成员对公权力的有效监督也不可或缺。因此,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有助于夯实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

(二)有助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目标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40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松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4]8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使命任务之一就是不断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和治理体系,最终实现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部分明确提出,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1[54]。基层社会治理领域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前沿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入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富有活力和效率的新型基层社会治理体系。”[4]247“要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5]247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创新,就是通过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引导基层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使命。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54这实际上是立足于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使命任务对新时代新征程如何有效防范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作出的系统部署,将有助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目标。

(三)有助于实现不断提高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6]18,将其作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2021 年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7]。《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角度明确提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恪守法治原则,注重对法治理念、法治思维的培育,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8]由此可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有助于实现不断提高公民法治素养的基本要求。公民法治素养是公民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提高公民法治素养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性工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公民具有较高的法治素养是一个重要前提和条件。只有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使人人尊崇法律、信仰法律,将公民守法护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调动起来,法治力量才能深入人心,法治才能成为现实。只有不断提高公民的法治素养,才能实现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的法治目标。通过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可以有效强化公民的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引导公民理性表达诉求,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广大人民群众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其法治素养的高低不仅直接关系到公民个人的幸福安康,而且关乎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进程和社会治理成效,关乎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公民法治素养的提高,有赖于法治社会建设中通过有实效性和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的引导,也有赖于以法治成效引导公民坚定法治信仰。《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 年)》明确:“到2025年,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全民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9]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如此,方能以实实在在的法治成效增强公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自觉尊崇、真诚认同和坚定自信,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二、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以法治现代化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习近平总书记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宏阔视野,从关系党的前途命运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擘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在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前提下,部署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使命任务。加快建设法治社会,需要从横向上由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攻坚到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全面铺开,也需要在纵向上由法律规范、法律体系的创制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弘扬。因此,新时代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一)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5]91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提出:“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10]288自2012 年12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率先提出“法治社会”理念以来,围绕健全社会治理机制、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方面,党中央进行了一系列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果对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逻辑或模式进行总结,党的十八大之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更多是在社会自治范畴下进行的自我探索和自我实践模式,党的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社会建设,并对如何开展法治社会建设进行了专门部署。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不能停留在口号上,而应当落到实处,不仅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总体设计、统一布局的领导作用,还要体现在法治社会建设的体制、机制过程中[11]6。坚持党的领导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行动指南,只有中国共产党的顶层设计,法治社会建设才有了指导思想、主要原则、总体目标、政策措施、组织保障,才能够顺利地加快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中央全会的名义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颁布《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领导全面加强。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之一,中共中央印发了《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明确提出坚持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党对法治社会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政治保障,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主要任务就是推动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凝聚全社会力量共同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二)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

要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就一刻不能没有正确思想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社会建设之所以能取得历史性成就,根本原因就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围绕为什么要建设法治社会、建设什么样的法治社会、怎样建设法治社会而展开,充分阐述了建设法治社会的缘由理据、政治方向、价值追求、工作布局和实践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运用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实践逻辑、理论逻辑,科学、全面、深刻地回答了为什么要建设法治社会这一重要问题。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如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行动指南。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上首次指出:“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5]16。2013 年2月23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5]19法治社会建设首次作为一个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并立的独立概念予以鲜明表达。2014年10 月20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这些部署和要求,关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顶层设计,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5]85将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性提高到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长远发展的高度。《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五部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分别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等四个方面如何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作出了具体部署和统筹安排[3]。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从“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1]42的高度,作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部署。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作为工作布局,通过夯实法治社会这个基础,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社会建设各领域全过程。一方面,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及时回应群众合理诉求,依法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指引。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就要紧盯人民群众所急所盼所需,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内涵更丰富、层次更高的新需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另外,法治社会建设必须尊重和保障人民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党的一贯主张,也是加快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5]10人民群众是法治社会建设的主体力量,在当代中国,法治社会建设最为深厚的力量源泉,来自社会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和首创精神,来自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发动和依靠群众是“枫桥经验”的精髓所在、灵魂所在,是党的群众路线在社会治理中的具体体现和实现形式。在法治社会建设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就是要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一般性的矛盾纠纷演化为重大矛盾纠纷。

(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2012年,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 周年大会和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等场合,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命题。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安排。“法治社会”第一次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起,纳入了“三位一体”的法治建设框架[12]。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同时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使命任务。这表明,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不是抛开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单项建设,而是基于协同化的框架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一体建设。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新征程中,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支撑、相辅相成的关系,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三根支柱。就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之间相互依存关系而言就是“一体两翼”:法治国家是“一体”,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两翼”。就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而言,法治国家是法治建设的目标,法治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重点,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三者本质一致、目标一体、成效相关,缺少任何一个方面,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建设都难以有效推进[13]。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政府建设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近年来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步入了新时代的“快车道”。与法治政府建设步入“快车道”的速度相比,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速度尚不能完全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5]12,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显得尤为迫切。正是基于这样的时代背景,党的二十大报告在强调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前提下,提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使命任务。

三、新时代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实现路径

当前中国社会处于急剧转型阶段,个体自律的有效性与社会规范的功能之间存在较大的内在张力,因而需要强化法律干预的主动性,以实现社会生活领域的有序运行。全面依法治国实践中,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还没有完全深入人心,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还需不断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待强化,这些问题难以被既有法律体系完全覆盖,需要通过加快建设法治社会予以通盘应对。有效实现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这一目标任务,要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核心要义,以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以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抓手,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活水源泉。

(一)以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核心要义

通过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重中之重和核心要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1]54这实际上是对如何有效构建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的系统部署,必将有力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新时代构建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需要着力健全以下三个方面的机制。一是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社会治理的最佳状态是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以最小的治理成本实现善治最大化。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社会治理工作正面临着社会矛盾多、各类重点人多、安全隐患多、人员结构复杂、社会矛盾交织复杂、社会组织复杂、城乡结构复杂、网络舆情复杂的形势。通过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机制,上述诸多社会矛盾是可以从源头上加以防范化解的。要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使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公共决策尽可能吸纳各方意见、兼顾各方利益,防止因公共决策不合理而埋下矛盾隐患。要健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机制,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既要注重执法规范适用的刚性,也要注重执法手段方式的柔性,寓执法于服务之中、融处罚于教育之中,通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范消解执法冲突。二是健全多部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联动机制。充分调动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类调解主体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积极性,发挥公证、仲裁、第三方研究机构等专业优势,以及工会、妇联等群团组织“枢纽”作用,相互借力、使力形成多部门参与矛盾纠纷调处联动机制,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下分清是非、辨明对错,形成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行为习惯。三是健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人民调解、商事仲裁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工作,通过社会力量和基层组织务实解决民事纠纷。”[5]282要创新完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等机制,引导行政纠纷主要通过行政渠道解决,推动行政机关在调处民商事纠纷上发挥更大作用。创新完善信访疏导机制,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发挥信访工作机制的“减压阀”功能,以及信访工作机制在解民忧、护民利、聚民心上的“稳定器”功能。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着力破解司法运作过程中存在的审判责任不落实、监督管理不到位、裁判尺度不统一、惩戒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矛盾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定分止争作用,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完善“分调裁审”机制,加强繁简分流,做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增强诉讼的可及性、便利性、公正性、高效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以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基本保障

建立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和保障性工作,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1]42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要求:“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5]249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是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在业务和时空两个层面上的均衡发展,重点是均衡配置好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重点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均衡合理配置好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围绕平安中国建设和基层有效治理过程中公共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有效满足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健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避免实践中法律顾问“聘而不用”“顾而不问”等现象的发生,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在加快建设法治社会进程中的保障作用。二是加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司法行政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是司法行政机关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窗口。紧紧围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平台建设功能定位,统筹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三是加强对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的保障。将低收入群体、妇女儿童、残疾人、农民工、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在解决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拖欠农民工工资、老年人遭遇网络诈骗等方面强化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力度,加强对特殊群体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的保障。通过着力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以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解决法治社会建设中面临的新问题和改革发展稳定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以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抓手

加快法治社会建设要突出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要以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要抓手,推进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融合,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提升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一是法治宣传教育要注重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5]12-13普法实践中要注重运用新技术分析各类人群不同的法治需求,在突出主流媒体普法的实效性和针对性的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对优秀自媒体制作普法作品的引导,建设融“报、网、端、微、屏”于一体的全媒体法治传播体系。自1986 年以来,我国已连续实施完成7 个五年普法规划,取得了重要成果。特别是我国“七五”普法实施完成,“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全面实行,法治乡村建设有序推进,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2020 年全国社会心态调查综合分析报告”显示:当自己或家人遇到不公平事情时,选择“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居第一位,比2016 年提高3.7 个百分点。这表明,全面依法治国迈出坚实步伐,人们的法治观念、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办事讲法、遇事找法”逐步成为全社会共识[14]。2017年5月1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2021 年11 月1 日实施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进一步明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强化普法责任来有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对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建设必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二是法治宣传教育要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向社会开展普法。执法司法机关在处理交通违法、医疗事故、相邻纠纷、环境保护、网络诈骗、社会救助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要加强对当事人等诉讼参与人、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让群众在解决矛盾纠纷过程中学习法律、了解法律、敬畏法律,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三是法治宣传教育要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法官、检察官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要落实好以案释法制度,通过以案释法最大限度解开当事人的“心结”,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判决书、裁定书、抗诉书、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应当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让当事人既明白事由,也明白法理,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要通过公开开庭、巡回法庭、庭审现场直播、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等生动直观的形式,让每个案件办理都成为法治公开课,让每份法律文书都成为法治宣言书。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在执法过程中对行政相对人现场普法是最有效的普法,最大限度实现违法处罚与法治教育的有机结合。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代理和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活动中,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法律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等,及时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真正让当事人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习惯。

(四)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活水源泉

对于如何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若干具体路径,其中路径之一就是“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1]42。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蕴含着十分丰富的朴素理念和价值认同,拥有许多超越时空的治理经验和民族基因。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建设迈入新征程,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蹄疾步稳。但应当看到,在现实中,遇事找法、办事循法的行为习惯还有待养成,“潜规则”与“明规则”如何破立问题有待解决,社会矛盾多发、高发地区、部门、单位的短板有待补齐,信闹不信法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这也提醒我们,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作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活水源泉,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公民的法治理念、法治素养和道德素质,既非常重要,也十分必要。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命脉,是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9]。纵观世界各国法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如果在没有充分立足本国国情和实践的基础上,盲目将西方的一些法治理念、法律制度和基本规则植入本国法治实践,带来的社会问题,轻则引发民怨、重则危及国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源自中华民族5000 多年的法治实践,传承了中国人世世代代对于法的普遍认识、共同观念和行为自觉。只有因时而变、因地制宜,在人民群众日用而不觉的传统法律文化资源中寻找源头活水,不断赋予传统法律文化以新的时代内涵,使其顺应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实践需要,才能在潜移默化中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和处事方式,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不断夯实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中华优秀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15]1182021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列为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一项主要任务,并指明了具体实施路径。至今仍闪烁着智慧的光芒,源源不断地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提供着养分[16]。因此,要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在法治社会建设过程中深入加以研究阐发、公共普及、传承运用,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焕发出新的生命力。要进一步压紧压实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责任,积极推行中华优秀法律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课堂,充分发挥“和风细雨、润物无声”的作用,凝心聚力夯实法治根基,更好地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加力赋能。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5]120-121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良法善治,民心所向。只有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战略部署,才能顺利完成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历史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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