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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者公器,不可以多取

2022-04-16陈益

杂文选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沧浪重修名声

陈益

清人钱泳的《履园丛话》,有一则列举了多人多个修缮项目:

巡抚毕沅重修马嵬驿,太守伊秉绶重修王朝云墓,大令陈云伯在常熟重修河东君墓,虽然“皆民事之不甚急者”,但由于那些项目“易于传播,人人乐道之”,因此他们无不热衷于此。马嵬驿是杨贵妃死难的地方,王朝云是苏东坡的小妾,河东君即“真名伎”柳如是。他们认为,自己不仅是在修缮古迹,更是在做文化事业。抓住这些噱头,就很容易提高自己的知名度。这比“民事”要“甚急”得多。

至于阮元在山东重修郑玄祠堂,在浙江重修朱彝尊故居曝书亭,巡抚江西时又重修汤显祖玉茗堂,唐仲冕在当苏州地方官员时重修桃花庵,林则徐在杭州孤山重修放鹤亭,陶澍、梁章钜在苏州重修沧浪亭,并且肇建五百名贤祠……显然是因为这些项目的文化影响力更深远,更便于提升自己的美誉度。钱泳认为,这要比毕沅等人高明一层。

历史的诡谲之处在于,这些“有文化”的形象工程,经受了漫漫时光的淘漉,今日大多数依然发挥着各自的作用。或许,这也正是历来的官员们乐此不疲、继往开来的缘由。

比如苏州著名的古典园林沧浪亭,2000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2006年被国务院列为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游览于此的人们,谁会仔细思量它的种种过往。

北宋庆历五年,诗人苏舜钦用公文的废纸换钱宴请同事,遭到言官的口诛笔伐,乃至被开除公职。苏舜钦流寓吴中时,以四万钱购得前吴越王室的南园旧址,傍水构亭名“沧浪”,取“沧浪之水清兮,可以濯吾缨;沧浪之水浊兮,可以濯吾足”之意,并作《沧浪亭记》。他邀请同样被贬谪的欧阳修作《沧浪亭》,两个境遇相同的大诗人得以相互安慰。欧阳修的一句“清风明月本无价,可惜只卖四万钱”,令沧浪亭名声大振。

苏舜钦自诩“沧浪翁”,是否名副其实,后人很少深究。沧浪亭作为一种文化存在,却早已被广泛地接受。

2014年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京杭大运河,同样如此。当年,有着一颗浮躁而澎湃的霸主之心的隋炀帝杨广,建东都、凿运河、筑长城、开驰道,不惜血本。今天,泛舟运河时有谁会批判他无能处理个人英雄主义与千秋功业、人民的幸福感三者之间的关系?

名声与公器,其实是一个颇具现实意义的题目。白居易曾这样说过:“古人云,名者公器,不可以多取。仆是何者,窃时之名已多。既窃时名,又欲窃时之富贵,使己为造物者,肯兼与之乎?”假如你既想窃取名,又想窃取利,你自己成为造物主,能同时给予吗?昔日,陈抟也曾经告诫“天才神童”种放,务必珍惜名声:“名者,古今美器,造物所惜。名之将成,有物败之。”种放后来果然遇到明主,名动天下。但最终他忘乎所以,“丧令闻”。所以名声是一把可畏的双刃剑,“名盛则责望备,实不副则訾咎深。”很可能会让人无疾而早衰,非罪而得谤。如此看来,啖名不如逃名,逃名不如无名。

上述這一番理论,将名声视作早衰的根源和招谤的缘由,主张啖名不如逃名,逃名不如无名,未免失之偏颇,但强调“名者公器,不可以多取”,则提醒人们,名声是一种社会公共资源,谁也不可轻易取之。一心据为私有,便很可能为名声所累。

有一则故事,涉及隋唐宫廷画师阎立本等人。阎立本应旨去游春苑,为喜欢鸟儿的唐太宗作画,事毕后回家,立即告诫儿子:我是读书人,却以画家著称,去行使厮役的劳务,这是很大的耻辱啊,你一定要引以为戒。阎立本之外,还有蔡允恭,擅长吟诗作词,隋炀帝每有所赋,总是令他吟讽,以遣教官人。但蔡允恭并没有为此骄傲,反而感到羞耻。书法家韦诞曾奉魏明帝之命,书写凌云台匾额,被人装载在笼罩中,牵着辘轳往上升,离开地面高达二十五丈。写完匾额,他的满脸须眉竟都变白了。之后他训诫自己的子孙,再也不能重蹈覆辙。

他们不愿意以书画诗词彰显名声,一是害怕被人以技艺见称,二是害怕同侪的妒恨猜忌,三是害怕许多官吏权贵与自己靠得太近,“甚则人奴贱隶,辗转暗托,溷落名号,遂为终身白璧之瑕”。不少人自晦其能,甘于守拙,无疑是不愿意为声名所累。

动辄几千万两银子,看起来颇有文化考量,而且也是为了彰显地方知名度,但权力寻租,公器私用的现象并不罕见;因政绩起始,以烂尾告终的项目也不在少数。“名者公器,不可以多取”,古人这句话,其来有自。

【选自正义网,本刊有删改】

插图 / 功名利禄 / 佚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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