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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十四五”规划(2021
——2025年)

2022-04-15

广西城镇建设 2022年3期
关键词:十四五城镇工作

第一章 总则

一、规划背景

(一)国家有关决策部署。2017年底,住房城乡建设部在秦皇岛等15个城市开展为期1年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点。

2019年6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出部署。2019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补短板工程。

2020年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明确改造总体要求和改造任务,提出改造措施,为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提供指导。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下达“十四五”期间“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21.9万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任务。“十四五”时期,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重道远。

(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2020年11月16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明确改造的总体要求、改造任务、组织实施机制、改造资金筹措机制、配套政策及组织保障等具体内容。

2020年12月30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0〕21号),明确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改造方案等7个阶段进行简化。

2021年4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文件提出“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求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具体内容。

二、规划的重要意义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有机更新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既能满足群众的期盼,又有利于拓展内需、促进消费,还能避免重复建设,扩大有效投资,实现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效果,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十四五”是全区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关键时期,明确“十四五”改造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十四五”期间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和改造计划,对集中力量攻坚克难,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安排资金,科学把控城市更新速度和范围,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重要意义。

三、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安排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改善居住条件和环境,推动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区治理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四、规划目标和内容

(一)规划目标。科学有效地指导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十四五”期间不断健全完善城镇老旧小区各类配套设施,补齐短板,优化功能,提升环境,加强管理,把城镇老旧小区打造成居住舒适、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管理有序的美丽家园。

(二)规划内容。“十四五”时期全区城镇老旧小区的改造范围、改造内容、改造目标、主要工作任务、改造计划及保障措施。

五、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275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桂政发〔2021〕11号);

(五)《广西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

六、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共5年。

第二章 “十三五”期间工作回顾

一、总体情况

2019——2020年,国家下达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为1560个小区,涉及居民户数19.48万户。其中,2019年国家下达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为197个小区,涉及居民户数2.78万户;2020年国家下达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任务为1363个小区,涉及居民户数16.7万户。

2019年以来,广西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有效改善城镇老旧小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截至2021年9月底,累计开工1688个小区,共计20万户,累计竣工1035个小区,共计11.28万户。

“十三五”期间工作回顾

2019——2020年

工作成效

(一)落实组织机构,推进摸底调查。

(二)落实政策措施,狠抓制度建设。

(三)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改造进度。

(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五)落实基层治理,狠抓长效管理。

二、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广西坚持高位推动,不断强化政府引导,加强政策支持与资金投入,及时总结推广地方经验做法,有力推动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持续健康发展,为“十四五”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落实组织机构,推进摸底调查。成立了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组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自治区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完成了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首次摸底调查工作。

(二)落实政策措施,狠抓制度建设。自治区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相继出台《关于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等政策文件,明确工作目标、优化项目手续,为改造工作的快速高效推进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督促调度,确保改造进度。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组织召开会议部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内容。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推进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并多次开展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调研工作,指导县区做好项目进度管理和资金管理工作。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设区市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和为民办实事重大事项,建立健全考评制度。

(四)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重视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筹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加强政策性银行资金支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等方式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资难题。

(五)落实基层治理,狠抓长效管理。建立居民自治自管模式,引导居民议事协商,倡导党建领航,推广“党员进小区”“老友议事会”“志愿者进小区”等模式,调动群众参与热情,建设文明宜居美丽家园。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储备与规划方面。由于改造规划滞后、前期摸底调查不充分,部分市、县项目储备库仍不完善,储备库中项目基本信息不完整、改造内容不明确的现象仍然存在,对年度计划申报和前期工作推进造成不利影响。

(二)改造政策和机制方面。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措施有待完善。如指导改造工作的技术导则、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长效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尚有待完善。

(三)改造资金方面。现有改造项目资金来源大多为上级补助资金,市、县财政配套资金不足,居民出资意愿不高,社会资金引入不充分,大部分项目存在资金缺口。

(四)居民参与方面。改造小区居民存在“改不改无所谓”的观念和“等靠要”思想,改造需求不强,出资意愿偏低,居民实际出资参与的项目不多。

(五)改造内容方面。已改造项目的改造内容绝大部分集中在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内容极少涉及。多数项目只重视小区红线内的改造,忽视了与小区直接相连的背街小巷的改造。

第三章 改造环境和形势分析

一、经济和财政形势

(一)经济形势。我国经济运行长期向好。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加速变局演化,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世界经贸形势面临严峻挑战。我国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经济增长由投资和外贸拉动为主向内需拉动为主转变。

广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传统产业不断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逐渐壮大,以数字经济为代表的新产业新业态加速发展,经济结构逐步优化,创新支撑能力稳步增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致力打造新时代西部大开发新的增长极。“十四五”期间,预计广西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目标值达6.5%以上。

(二)财政形势。我国财政紧平衡和收支矛盾加剧将是未来的常态。国内外诸多因素共同作用导致财政收支矛盾不断加大,债务问题短期内难以化解,部分地区对中央转移支付及债务的依赖度高、财政可持续问题较为突出。“十四五”期间,财政工作重点将投向基础研究、企业创新服务、科技创新、农业农村发展、县城城镇化、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

预计“十四五”时期我区财政收入将与全区GDP增长匹配,全区组织财政收入年均预期增长5%~7%,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稳步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并举。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均预期增长4%~6%,财政民生支出规模持续扩大,占比保持稳定,民生福祉全面增进。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推动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支持构建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多层次、差异化、全覆盖住房供应与保障体系。

(三)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影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扩大内需的重要抓手,为推动惠民生扩内需、促进经济平稳增长、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政府将积极筹措资金,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予以支持。

二、政策环境

(一)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作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纲领性文件,指出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工作目标;并提出了明确改造对象范围、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以及编制专项改造规划和计划等改造任务;同时强调建立组织实施机制,建立改造资金合理共担机制和完善配套政策,指导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开展。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1275号),强调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相结合工作,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节约集约规范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86号)。文件提出工作目标:2021——2025年期间,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以及部分2001年以后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并提出建立“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办理不动产登记“绿色通道”等组织实施机制的工作要求。

(二)资金政策。自2019年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资金补助范围。中央补助资金包括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为规范两项中央补助资金管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19〕1035号),明确资金支持范围,规范资金管理。为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财政部先后印发《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和《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3号),明确包括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在内的专项债券资金投向并规范了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

为进一步管好用好新增政府债券资金,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切实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债〔2020〕63号)。同时,针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管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印发《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自治区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建发〔2019〕7号)。

(三)项目管理、审批政策。为贯彻落实国家下达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的有关要求,确保年度计划任务数据清晰,项目审计和绩效考核顺利推进,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建城〔2020〕6号),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严格遴选项目,加强项目管理。

为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大数据发展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0〕21号),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包括改造方案、初步设计、用地规划、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全过程各阶段审批事项进行优化,全面深化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四)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影响。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启动以来,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尽管在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长效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政策仍有待进一步研究,但主要政策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这有利于自上而下地推动和引导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有序开展,促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合法化、合规化、合理化,有效提高地方政府、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

三、社会文化环境

(一)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要求不断提高,尤其是新冠肺炎疫情的全球蔓延,加剧了人民群众对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保障和改善教育、医疗、就业、社会保障、文化服务等民生问题,营造宜居、舒适、安全的人居环境,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的迫切需求。

(二)疫情对基层治理的积极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对基层社会治理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使得理顺社会治理架构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凸显出来,为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良好契机。通过疫情防控,强化了社区边界,增强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集体意识和国家认同感,建立了有效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并增进了政府、社区、基层党组织和居民之间的社会性关联,培养了一大批基层工作人才,形成了许多优秀的基层治理经验,有助于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的实现,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三)居民改造意识与参与意识的增强。得益于各级政府前期的积极宣传和试点老旧小区的改造成效,居民的改造意愿和参与意识正逐步增强。各地通过报刊、电视、宣传栏、横幅、座谈会、讲座、走访、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宣传方式,向人民群众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宣传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意义、步骤方法和试点小区改造成效,传达“共同缔造”的改造理念,鼓励居民自主提出改造申请,进一步激发了群众的改造热情,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决策、设计、实施、监管等各阶段,真正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四)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影响。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注入了积极动力;疫情形成的基层治理结构、机制、组织和经验方法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民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公众参与意识的增强为顺利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组织实施和改造后的长效管理奠定了基础;社会文化环境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土壤。

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形势

(一)改造需求持续增强,改造任务更加艰巨。由于建设年代早、建设标准低、管理维护差、改造资金不足等原因,城镇老旧小区普遍存在房屋质量差、基础设施破损、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空间不足、居住安全性不高、生活便捷性不足等问题,影响人民生活幸福感和城市风貌。随着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不断增强,居民改造意愿和参与意愿不断增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需求持续增强,改造要求逐渐提高。

(二)项目推进机制初见成效,长效管理机制仍有待完善。广西积极探索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推进机制:一是简化优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审批程序和手续,在项目建设管理上,探索因地制宜的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二是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对设区市的年度绩效考核体系和为民办实事重大事项,通过建立通报制度、召开会议、开展工作调研等,加强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督促调度工作,定期通报城镇老旧小区进展情况,对完不成任务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绩突出的地区予以通报表扬。项目推进机制初见成效。

伴随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成为常态化的工作内容,政府与居民合理共担改造资金、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以可持续方式支持、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小区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突破。

第四章 “十四五”改造目标和任务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出发,征求居民意见并合理确定改造内容,以居民的改造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顺应群众期盼,符合公众利益。

(二)坚持城市建设,美丽宜居。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顺应城市发展新理念新趋势,按照“宜居、创新、智慧、绿色、人文、韧性”六个方面的要求,突出“提升城市品质、补齐设施短板、改善人居环境、彰显人文风貌”四个重点,推动美丽宜居城市建设。

(三)坚持夯实责任,联动推进。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主体责任,成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统筹组织、部门协调指导、属地具体实施、社区协调推进、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联动机制,强化联审作用,统一部署改造行动,多层级协调推进。

(四)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立足全局,统筹规划,分年推进。协调好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兼顾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力求达到整体效益最大化。注重街区、片区等连片统筹改造,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五)坚持桂风壮韵,特色风貌。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巷肌理,整体色彩和色调应与城镇保持协调。注重保护历史文脉、古树名木、民族特色、老城记忆和乡愁韵味。

(六)坚持创新驱动,长效管理。坚持改造与管理并行,落实“改造一个、管好一个”的要求,创新老旧小区自治管理模式,推动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深度整合,搭建党建引领、居民自治管理体系,提升居民的自治能力和水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改造成果。

(七)坚持多元渠道,筹措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结合国家及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政策,探索建立财政奖补、居民分担、原产权单位投资、专营单位投资、市场运作、专项债券等多渠道资金筹措机制。

“十四五”

改造目标和任务

(一)坚持以人为本,需求导向。

(二)坚持城市建设,美丽宜居。

(三)坚持夯实责任,联动推进。

(四)坚持统筹规划,共建共享。

(五)坚持桂风壮韵,特色风貌。

(六)坚持创新驱动,长效管理。

(七)坚持多元渠道,筹措资金。

二、改造范围及改造内容

(一)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是指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以及军休干部集中安置的住房小区)。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2001——2005年建成且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可按年度改造任务一定比例纳入改造范围。

(二)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范围包括小区内部、与小区直接相连的小区外部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

1.基础类改造内容: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

2.完善类改造内容: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3.提升类改造内容: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及智慧化改造。

基础类改造内容坚持应改尽改,具备改造条件的原则上应结合居民意愿全部进行改造;完善类和提升类改造内容为鼓励改造内容,可结合老旧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改造意愿选择性进行改造。三类改造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

三、改造总体目标和分阶段目标

总体目标:通过实施44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齐城镇老旧小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提升背街小巷环境面貌,助力构建社区“15 分钟”生活圈,进一步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提升居民满意度和幸福感。

分阶段目标:

(一)到2022年,基本形成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基本完成“十四五”总体目标的65%,即约29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到2023年,基本完成“十四五”总体目标的88%,即累计约39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三)到2024年,基本完成“十四五”总体目标的100%,即累计约44万户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到2025年,完成“十四五”总体目标及期间新增的所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总体改造时序安排

(一)时序安排原则。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城镇老旧小区应优先进行改造:

1.基础类改造内容严重缺失的城镇老旧小区。

对于以满足小区居民的基本需求,保障基本的生活安全以及居民基本的生活条件等基础类改造内容为主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2.改造条件成熟的城镇老旧小区。

对于群众改造意愿强烈、资金充足、权属清晰等条件成熟的城镇老旧小区,应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3.集中、连片的城镇老旧小区。

对于集中、连片的城镇老旧小区,应以社区为基本空间单元,整合周边区域公共空间资源和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实施连片规划,应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

(二)总体改造计划。结合摸底调查情况及自治区工作实际,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内容,科学确定改造总体计划。“十四五”期间,全区计划实施约44万套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设区市改造规模确定的总体计划详见表1。

表1 “十四五”期间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总表

(三)各市年度改造计划。按照改造内容、群众改造意愿的强烈程度,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对总任务进行科学排序,合理制定年度实施计划。2021年拟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约17万户,2022年拟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约12万户,2023年拟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约10万户,2024年拟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约5万户,2025年作为补充收尾年度,暂不安排计划数。至此完成全部改造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各市可适当调整每年年度改造计划),详见表2。

表2 2021——2025年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汇总表 单位:户数(套)

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编制改造规划。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加紧对辖区内2005年底前建成的所有住宅小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本级城镇老旧小区数据库和改造项目储备库。有条件的地区,应在当地国土空间规划、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与地块相关的各行业专项规划的指导和约束下编制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以市为单位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储备库按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动态管理。

(二)统筹安排改造任务,确保任务按时按量完成。各市、县人民政府通过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城镇各类老旧住宅小区房屋数量及质量、相关基础设施现状、房屋及土地权属情况、群众改造意愿、筹资能力、引入社会资本可行性等基本情况,结合摸底情况及地方工作实际,科学确定改造总任务,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时序和内容。按照群众改造意愿的强烈程度,区分轻重缓急,结合财政可承受能力,对总任务进行科学排序,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三)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继续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相关配套政策。抓紧制定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的实施方案》等政策,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拓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融资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长效管理等相关配套政策研究,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联合各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改造资金的政府与居民及社会力量合理共担机制以及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关键制度机制。

(四)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带动老旧小区全面改造。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桂建城〔2021〕9号)要求,通过“三个举措”(即分类实施改造内容、建立资金多元筹集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实现“四个效果”(即打造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打造可持续社区服务和运营改造样板、打造完整社区绿色社区建设范本、打造时尚潮流与历史文化融汇典范、打造多方筹措资金典型案例)。

(五)结合城市更新,鼓励实施连片改造。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单元控制性规划,梳理城镇老旧小区及周边资源,通过拆除违法建筑、畅通微循环、设施共建共享等方式,将片区内有共同改造需求的独栋、零星、分散楼房进行归并整合。在充分征求居民意愿的前提下,鼓励对片区内距离相近或相连的小区打破空间分割,拆除围墙等障碍物,合理拓展公共空间,整合共享公共资源,实施集中连片整体改造。鼓励拟改造小区与城市更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旧城改造等项目捆绑打包,进行跨片区组合改造。连片改造应注重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地域特征和传统街巷肌理,创新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风貌建筑保护利用方式,加强古树名木和现有绿化成果保护。鼓励同步推进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

“十四五”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编制改造规划。

(二)统筹安排改造任务,确保任务按时按量完成。

(三)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

(四)打造一批示范项目,带动老旧小区全面改造。

(五)结合城市更新,鼓励实施连片改造。

(六)统筹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作。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文明施工及疫情防控措施。

(六)统筹推进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对与城镇老旧小区直接相连的需要环境整治提升的背街小巷,要与城镇老旧小区进行统筹规划,合理捆绑打包,同步实施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统筹推进背街小巷“一拆两清三改四化”和“五好创建”,即拆除私自搭建构筑物;清理地面垃圾和墙面广告;实施道路、排水管网和架空管线改造;实施亮化、绿化、美化和特色化提升;开展公共环境好、社会秩序好、道德风尚好、同创共建好、宣传氛围好的文明街巷创建活动。实现街巷市容整洁、特色鲜明、环境宜居、文明有序。

(七)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落实文明施工及疫情防控措施。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项目为单位,建立由实施方、设计方、施工方、监理方、质监部门组成的安全领导小组,根据职责范围落实各方安全生产和监管主体责任。在改造过程中,参建各方与街道、社区紧密协作,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落实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倡导绿色施工,同时完善疫情防控管理制度,保障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顺利开展。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主体责任,建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街道(镇)实施、社区协同、居民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各级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制订工作计划,建立项目推进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督促指导各市、县制订工作计划。各市、县(区)政府完善组织体制,加强工作力量,合理安排年度改造计划,形成“储备一批、在建一批、新开工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确保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按时开工、有序推进、按期建成。

(三)拓宽融资渠道,探索资金共担机制。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居民按比例出资、政府适当补助、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积极参与和支持,适当引进社会资本,探索融资新机制。同时结合城市更新行动,融合历史文化街区,老厂区、老城区改造,全面拓宽城市更新融资渠道,多渠道解决改造资金紧缺的难题。

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鼓励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按照“保基本”的原则,财政资金重点对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基础类改造内容予以支持。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等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参与改造。引导水、电、气、通信等管线单位配合开展相应的基础设施改造。

加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菜市、便利店、电商快递等配套设施建设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推动市场化改造。具备条件的项目,采取“物业+”“投资+设计+施工+运营”等模式实施,推进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鼓励“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打造社区养老综合中心。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各级职责分工

制订工作计划,建立项目推进机制

拓宽融资渠道,探索资金共担机制

(四)做好宣传引导,健全居民参与机制。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具体措施、先进经验和工作成效。引导小区居民形成合理的改造意愿和预期,营造政府、社会、居民共同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良好氛围。结合城市体检、城市更新,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推动改造工作顺利开展。通过政策宣传、收集意见建议、张贴公告公示、悬挂横幅标语等方式,形成齐心协力的良好氛围,引导小区居民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

(五)指导小区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持党建引领、居民自治,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着力在提高业委会(物管会)组建率、物业服务覆盖率、党建引领渗透率上下功夫。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在进行楼栋本体改造、配套基础设施改造、环境提升等工作的同时,同步开展物业管理引进工作。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党组织和小区基层党组织的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机构等共同推进改造,打造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荐学习柳州“党员进小区”、南宁“老友议事会”、贵港“志愿者进小区”等经验,组织和指导小区做好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引导小区成立业委会或物管会,加强小区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建设,由小区自治组织协助小区管理相关工作,对改造后的小区形成常态化的长效管理机制。

二、配套政策措施

(一)财政政策。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按规定落实补助资金对年度改造任务予以支持。市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可以纳入国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资金使用范围。要统筹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

做好宣传引导,健全居民参与机制

指导小区管理,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二)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紧密结合改造项目特点,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发适宜金融产品。政策性银行应积极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优势,将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列入重点支持业务领域,在贷款额度、利率定价、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政策支持。鼓励商业银行等按照风险可控的原则,根据改造项目特点量身制定融资方案,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制定分年度资金平衡方案,确保年度项目运营收益能够覆盖当年债务还本付息金额,优化改造后带动消费领域的金融服务。

(三)审批政策。通过优化审批流程加快改造进度。大力推进“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根据改造内容特点和风险等级,建立并公布不同类型建设工程的审批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制清单。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全面执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区城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工作的通知》(桂建发〔2020〕21号)要求,加快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四)用地政策。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结合片区、社区规划及城市建设,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联动改造。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可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等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其中,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

(五)税费政策保障。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税费减免政策。

三、考核激励措施

自治区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核验机制,定期通报改造进展情况。加强督导,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开工、竣工任务。加强工作调研,持续每周核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进度,督促指导各地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确保按时开工、按期建成。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区直有关部门和市、县年度考核指标体系。完善优秀改造案例推广及奖励机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组织对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对工作突出的市、县,提请人民政府予以褒扬激励,并总结优秀案例进行推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四、环境保护措施

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应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遵循人工设施自然化、工程设施生态化、能源消耗高效化、废物处理无害化的环境保护“四化”原则,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改造各阶段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在规划设计阶段对改造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作出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附表1 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清单

续表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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