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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分类·布局:近代武汉城市公园系统规划内容与方法(1926—1937)

2022-04-13任小耿

中国园林 2022年3期
关键词:市政武汉公园

任小耿

李百浩*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下简称“绿规”)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项专项规划,主要是对各种绿地统筹安排,使其形成具有合理结构的绿色空间系统,以实现绿地所具有的生态保护、游憩休闲和社会文化等功能。从风景园林发展史来看,绿规自19世纪诞生以来,受到世界各地风景园林师、城市规划师的关注,被普及应用于广大城市中[1]184。这一规划旨在通过指标、分类及布局等技术内容,规范规划编制方法。在国内目前施行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2002)和《城市绿地规划标准》(2009)等法规中,明确指出公园的分区、分级和配置是绿规编制的重要内容,并成为体现城市公平和以人为本的重要手段[2-4]。

纵观历史,这一专项规划内容在近代时期已经形成,最早是20世纪20年代的公园系统规划①,在20世纪40年代发展为绿地系统规划②。目前国内学者对近代公园绿地规划的思想及实践等开展了相关的研究[5-9]。然而,既有研究只关注到公园绿地规划引入中国的西方性及本土性,较少针对其规划内容与方法[10]。

1926—1937年,武汉城市公园系统规划实践处于中国近代风景园林及城市规划发展的初创期[11]96-99[12]。与广州、南京、上海等城市聘用外国顾问的情况不同,武汉的规划实践是基于本土规划师的创造。为了武汉的发展,他们共制定了7个版本的规划方案。这些规划方案及内容可视为国人思考外来规划理念及技术如何适应本土环境的重要尝试,具历史重要性。

为研究1926—1937年武汉城市公园系统的规划及其技术要点,首先基于会议记录、政府公文、规划文本等原始档案(以下简称“规划史料”),再现规划编制的过程。其次,深入分析规划方案中公园指标、分类和布局的制定方法。鉴于规划史料较少涉及技术原理,亦不详解外来模型,论文将调研范围扩大到同时期其他个案城市及1920—1940年的相关理论书籍(以下简称“相关理论史料”)以开展比较研究,旨在理解武汉规划决策背后的取、舍或灵变。最后,进一步归纳武汉城市公园系统规划范型的源流、本土适应及规划实践背后的理论基础,可为武汉乃至中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理论及实践提供历史借鉴。

1 武汉近代城市公园系统规划的编制

1.1 历史背景

1911年辛亥革命后的武汉,工商业迅速发展,人口激增,逐渐发展成为中国近代大都市之一。然而,由于20世纪20年代的武汉缺乏城市管理和统筹规划,导致基础设施呈现滞后、拥挤和无秩序等状况[13]。1926年10月,汉口③建市,开始进入现代管理制度下的城市建设阶段。武汉当权者以孙中山《建国方略》为纲领,提倡将武汉建设成为卫生、健康、秩序的现代模范大都市[14]。1928年,在市政委员会成立典礼上,湖北省主席张知本提出将田园城市范型作为武汉城市建设发展的目标[15],市政府宣称规划旨在实现物质和精神层面的全面改革④[16]。

1926—1937年,公园系统项目成为武汉规划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陆丹林、吴国柄和董修甲等技术人员在武汉(汉口)市政府任职期间,提倡开辟和建设城市公园[17-19]。为了顺利推行公园系统项目,汉口市政公报上还翻译和刊登了美国公园系统规划的经验及其对社会经济的效益等内容⑤[20-21]。

1.2 编制制度

武汉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主要由2个行政机构负责。

1)负责审核、决议规划方案等工作的市政委员会。为了讨论和审核各局市政计划,提高编制效率,1928年12月12日武汉市市政委员会组织成立“武汉市市政委员会设计委员会”(以下简称“设计委员会”)。设计委员会由市政委员会秘书长、各局局长、科长、秘书及工程、市政、规划技术人员组成,共34位成员,主要职责是提出、讨论和审核各种市政计划方案及工程事项[22-23]。方案最后呈请委员长批准或呈由市政会议决议施行。1929年4月后,设计委员会被撤销,包括规划方案在内的各种市政计划,均由市政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决议。

2)负责规划建设、实施及管理等工作的工务局[24]。武汉市政府成立后,下设工务局负责全市的一切工务事宜。有关方案的制定、修改及议决等规划事项,则在工务局局务会议和技术会议上进行[25-26]。

总体上看,武汉市政府成立后历经多次改制,设计委员会存在时间很短,最终形成“编制实施(工务局)+审批决议(市政委员会)”的规划编制制度。

1.3 规划方案

统计规划史料发现⑥,1926—1937年,武汉共编制出7个规划方案,大致分为3个规划阶段(表1)。

表1 1926—1937年武汉城市规划方案的基本概况

1)1929年市政计划,包括编号1~4的方案。最先由设计委员会提出,1929年4月后由工务局负责编制、修订草案,经市政委员会审核、决议施行⑦[27-30]。这一规划主要由董修甲⑧主持制定。规划方案文本中,涉及公园系统的内容皆用“公共娱乐场”专题描述。这一规划更多从旧城空间和市民急需两方面入手,公园系统规划旨在处理卫生、娱乐、公共空间等问题。

2)1929年设计方针,为编号5的方案,由张斐然⑨提出。这一规划确定了武汉未来的发展方针,包括城市规模、扩展方向和人口增长等内容⑩。规划方案首次出现了“公园系统”一词,且以“公园系统”专题描述相关内容。

3)1931年都市计划,包括编号6和7的方案,由高凌美⑪提出。该方案兼具以往规划思想,使近期建设项目更加具体,便于实施。规划方案文本中,涉及公园系统内容皆用“公园及造林”专题描述。1931年3月29日,“全市道路系统、公园分布图及实施说明书”等规划内容,经市政会议第92、93和94次例会核议通过[31-33]。1936年6月15日,包括“汉口道路系统及公园分布计划”等内容的规划方案,经湖北省政府查核转呈行政院备案[34]。

对比分析7个方案中的公园系统内容,可知这3个规划阶段及内容上有着延续深化的演进关系。

2 用地指标

2.1 外来模型

公园用地指标往往需要根据人口密度和建设发展情况来确定。

据相关理论史料,中国学者引入和借鉴了美国、英国和日本的公园用地指标[35]16-18[36]21-23[37]24-26[38]306-310(表2)。具体有2个:一是公园面积与都市面积之百分比率(以下简称“公园占地比率”);二是人均公园面积。

表2 近代时期中国学者引入的公园用地指标

从本质上看,这2类用地指标与人口密度紧密相关,且常常相互制衡。公园占地比率基本稳定在10%上下,以确保土地利用规划中各类用地的合理比例。而人均公园面积被用来确立城市的理想模型。在公园占地比为10%的情况下,英国规划主张人均公园面积为12~27m2,其符合一个人均用地为120~270m2的城市。相比之下,美国标准更高,日本较低。可以说,人均公园面积指标在英、美模型中为塑造舒适的城市,在日本模型中则是确保市民的最低享有。随着城市的发展,针对人口密度阶段性波动,公园占地比会在10%上下浮动,并确保人均公园面积不受影响。

2.2 本土实践

比较研究结果表明,武汉参照外国理论指标进行计算和确定,且优先择取日本的规划经验。1929年市政计划[39-41],只是提及按照人均公园面积和公园占地比来计算,且无具体描述⑬。

1929年设计方针[42-43],明确指出参照日本的标准,即人均公园面积不得少于9m2。在此标准下,方案预计60年后武汉市的人口规模为594万和市区范围40 176hm2,并制定出人均公园面积指标10m2、公园占地比率15%(6 100hm2)的方案。

1931年都市计划[44][45]61-74,将1929年设计方针进行了规模缩小,使近期实施内容更加具体化。考虑到以往规划中忽略的一点,即公园用地中湖水占据很大面积的问题,方案创新性地提出陆地公园占地比的概念。通过预算39年后的汉口市人口规模231万、市区范围11 914hm2,制定出人均公园面积9.5m2、湖泊公园占地比7.5%(900hm2)、陆地公园占地比11%(1 300hm2)的方案。

3 公园分类

3.1 外来模型

公园分类工作的开展需要建立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主要是依据市区范围内可利用及需要开辟公园的土地[37]。根据相关理论史料,公园可按照目的、所有、位置、内容式样、面积、利用及机能等分类(表3),这一分类基本涵盖国际所有公园分类的划定标准。

表3 公园分类的标准[36]4-5

中国近代趋向介绍美国和日本的分类经验[10][36]4-6[38]302-303。美国都市协会主张将公园分为国家公园、州立公园、州际公园、区域公园、城市公园、城市游乐场等类型。公园分类多强调场地属性,认为公园是居民的主要活动场所,尤其注重儿童需求,且多与居住区配套。日本内务省都市计划局的分类方法,则按照机能将公园分为儿童公园、近邻公园、运动公园、都市公园、道路公园等类型。日本通常将小型公园作为公园系统的主体建设内容,数量多且分布广泛,以构建城市防灾避难系统。

3.2 本土实践

在武汉,规划者似乎并没有完全照搬理论书籍中美国和日本的分类办法,而是依据自身的需求进行划分。规划者在国际标准范畴内,基于本地经济和自然人文资源等因素考量,共制定2种分类方法:一是按照建设主体,考虑到市政府成立之初财政紧缺的情况,规定政府建设市(级)公园及博物馆,其余的游戏场、戏院则由政府划定地点、市民集资自建;二是根据面积大小,分为大公园、小公园及小广场(或通气草坪)⑭3类。此外,1931年都市计划,还增设具生态保护、大自然景观功能的森林公园。

需要说明的是,武汉公园分类工作更多依据城市现状情况,是基于容易获取或购买到的土地,或具历史遗迹的土地。例如1929年的设计方针,在现状调研中已统计出具公园功能的面积及地点⑮。从对公园土地资源的利用及实际建设上看,武汉公园分类包括原有私园改建和完全新建2类。实际上,这一分类方法并未在规划文本中提及,而是体现在规划者的思考方式上,并贯穿于整个公园规划的建设过程中。

4 规划布局

4.1 外来模型

公园系统的主要目标是建构一个层次分明、具系统性的空间体系。据相关理论史料,近代引介国际规划经验,具体涉及诱致半径⑯及连接形式2个技术要点。诱致半径,主要是依据城市现状、人口密度等情况,均等地将公园设施分布于城市规划区内[36]15。近代公园理论书籍中介绍了3个“诱致半径”学说⑰:1)基于公园功能来确定,即儿童公园诱致半径为125m,运动公园为250m,特殊运动场(郊外)为250m;2)基于使用者群体年龄来确定,即6岁以下儿童公园为125m,12岁以下儿童公园为250m,17岁以下儿童公园为375m,成人运动竞技场(郊外)为500m;3)基于公园大小及形状来确定,如设公园为正方形,诱致半径为边长的5倍。通常,公园面积增加,其半径随之增加。然而不同功能类型的公园皆有其半径上限,一旦超过上限,公园布局工作也需调整。

连接形式是指公园大道体系的模式,往往与街道系统关联并融合,体现出结构性和系统性。公园系统连接形式大致有不规则式、棋盘式、放射式、环状式和带状式等[38]189-190。通常,公园大道两侧往往设置绿化和人行道,并承担着交通运输和休闲娱乐的双重功能。

4.2 本土实践

近代武汉公园系统的布局,基本遵循上述技术原则。1929年市政计划中提及在市区内规划大、小公园及通气草坪的层级体系(图1)[41]。其中,大公园均匀分布于市区内。小公园优先利用原有沿江河的土地,随着居住区的需要而增建。通气草坪作为规模最小的公园单位(1亩,约666.67m2),在商业区内均匀分布,每隔百家(300~400m)设置一个。需要强调的是,虽然该方案文本中描述较为简略,但在新规划的平民新村中却体现出“邻里单位”思想,并配置了社区型的小公园和运动场(图2)。

图1 汉口特别市公园系统计划图[41]

图2 平民新村平面图[41]

1929年设计方针,建构了一个清晰的公园层级系统。只是该方案尚停留在设想阶段,规划者对于诱致半径的理解,似乎只是基于不同层级公园的均等分布这一思想。具体内容为:大公园25hm2,诱致半径2 500m;小公园3.6~24.0hm2,诱致半径750m;小广场3hm2,诱致半径250~500m。连接形式上,方案文本中并未提及。

1931年都市计划,更为细致地确定了大公园的位置和规模(表4),设计60和40m宽的公园大道体系连接大公园。方案以美国芝加哥模式为模范[44-45],建构“放射+棋盘”的街道结构形式。针对旧市区居住密度过高(现状人均用地为10m2)的情况,该方案倾向使用大公园、集中式设计手法来处理布局问题。针对新市区,则采取分散布局方法,每隔500~600m设计大小为1.3~6.7hm2(20~100亩)的小公园或运动场。这一布局方法在1931年汉口新市区区段划分图中清晰可见(图3)。

图3 汉口新市区区段划分图[44]

表4 1931年都市计划中的大公园面积及位置[44-45]

以上3种方案在规划内容和方法上,既有延续又能逐渐深化。

5 武汉城市公园系统规划的源流及特征分析

5.1 规划源流

国际比较表明,1927—1937年的武汉城市公园系统规划的源头,可追溯至美国田园城市理论。19世纪末,奥姆斯特德和诺伦等美国风景园林师,受到欧洲郊区公园住宅和林荫大道范式的启发在美国创造公园系统并推行[46-47]。在此背景下,美国公园系统成为确立大都市空间结构和城市规划领域的重要工具。20世纪上半叶,在国际规划思潮运动下,美国田园城市理论传播到欧洲及亚洲地区[48]。

近代中国引入这一理论及思想的途径有2个:一是直接引用美国源头的理论及规划经验,以留美的孙科、董修甲等学者为代表;二是经由日本转译和改良后的理论及规划经验,以留日的童玉民、陈植等学者为代表。20世纪20—30年代,在“市政改革”运动下,公园系统规划理念实践于中国各大城市中并逐渐普及化[49]。

通过读解档案和比较研究可以发现,武汉引入了美国公园系统规划理念、日本公园系统规划方法,并在实践中加以运用。参与编制武汉规划方案的技术人员,在理论传播和本土读解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首先,留学美国的董修甲熟知公园系统理论原型,早在1923年,他就系统介绍了田园城市的理论[19,50],在武汉提倡并实践这一理论。此外,留学日本的张斐然与高凌美根据他们在日本所学和实践的经验,在武汉规划编制中体现出对于美国及日本规划经验的比较和甄选。

5.2 本土适应

武汉的技术专家们在编制公园系统规划方案中,不断思考国际范型和本土条件。考虑到中国城市的历史特性,他们并非全盘照搬美国、日本的规划方案,而是综合考量。

基于武汉城市发展状况,规划者建构了一个相对高密度且节约基础设施的城市模型。首先,借鉴日本经验——提出人均公园用地不低于9m2的标准,从而将公园占地比率灵活地调整为15%或18.5%。在此标准下,规划者制定了一个人均用地面积为67m2或52m2的武汉城市模型。需要说明的是,一个市民在仅有52m2城市用地的情形下,却要划去9.5m2的公园用地,存在不合理性,尤其在高层建筑尚未普及的条件下。究其原因,可能是那个时代的人口密度及财政状况不足以支撑更加舒适的城市规划模型。它给未来的武汉留下了不易调节密度和不易增设公园的长久性问题。但可以肯定,规划者是坚守市民人人享有9m2公园面积的原则。武汉方案中的2个规划指标,至今仍在使用⑱。

在分类和布局上,兼容“经济性”和“文化性”。首先,优先确立已有公园功能或具公共性的土地(古迹地)作为公园用地,然后才是对网络体系的设计和建构。这样的技术逻辑,不仅节约建设成本,亦可兼容文化保护项目,从而使得武汉已有的自然与文化资源在现代技术体系下得以保存。操作过程中,诱致半径被调整得更大、更具弹性,使原有资源容易被纳入规划系统。同时,也导致公园的可达距离不平均、局部缺乏中小公园等问题。

5.3 理论基础

公园系统规划的理论基础可归根于4个方面。

1)城市空间。中国“城市”行政空间的法定确认开始于“建市”[51]。1926年,汉口市政府成立后,划定城市空间边界,统计城市人口及用地,以统筹城市发展。公园系统作为城市规划分项内容之一,在“城市空间”中划定出属于自己专业领域的公园空间。在设计手法上,运用了与空间密切相关的几何、均分、整合等方法,使其自身向城市结构层级化和专业化转型。直至今天,绿规的空间系统仍是建立科学组织城市的关键性结构。

2)坚守自然结构。注重未来发展区的自然因素,创造人工城市、人工自然和天然自然和谐的人居环境。武汉方案中对于公园的选址和整体布局,以及1931年都市计划中“公园及造林”的做法,均体现出通过结合自然而创造秩序、使城市成为自然中有机体的思想。

3)科学管理。武汉市政府成立之后,为了保证城市各项功能高效运转和建设活动有序进行,成立工务局主管城市规划工作。武汉城市公园系统规划方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都由专门学习市政、建筑的专业人员负责。此外,在公园系统规划的技术标准上,他们尝试标准化外来规划模型的技术、管理等方法,使其在武汉具可操作性。随着时代的变化,这些技术标准在后期得以优化、扩充,并成为绿规编制中的法定依据。

4)人本理论。公园系统的主要目标是建设人人皆可使用和可达的公共空间,这一理论建立在近代社会制度和政治理想上。公园系统规划的主要技术——指标、分类和布局,皆建立在与“人”有密切联系的理论上。“人”是规划的中心,也是确保政治经济和社会文化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方面,公园蕴含的民主、公有、平等思想与近代中国追求社会进步、摆脱殖民、封建专制等形式的历史诉求相一致[52]。近代建设的中山公园和中山大道等项目,大多在城市景观节点上塑造象征及印象意义,旨在塑造共和、民主等意识形态。另一方面,他们尤其注重公园的教化作用[53],如汉口中山公园内设置民教馆、体育馆、游泳池、喷泉、运动场等设施,旨在培养市民的现代生活价值观和行为准则。

6 结语

本文通过分析指标、分类和布局3个内容要点,发现武汉技术专家对于外来规划模型是经过仔细筛选和辩证思考的。他们既追查公园系统规划的原型,也参考日本的规划经验,竭力构建符合中国近代社会和制度环境的公园系统规划理论。

1926—1937年,市政府及其工务局依照城市规划方案,实施中山公园、府前公园及沿江马路与中正路等公园大道项目。虽然公园系统的设想只实现了一小部分,但是却奠定了现代武汉(汉口)城市空间结构的基础。不可否认,武汉规划方案在实际操作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如难以在人口和用地规模上做出合理预测;很多公园规划,尤其是小型公园建设,并未能付诸实践。

对于武汉案例的研究,只是中国近代风景园林史、城乡规划史研究中的一环。20世纪20—30年代的中国近代城市公园系统规划实践,作为中国早期现代化的重要经验,既是现代学科转型发展的基础,也是风景园林学及城乡规划学的宝贵遗产,值得给予更多的关注。

注释:

① 20世纪20年代末,广州、南京、武汉、上海、天津等各大城市在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中均制定了公园系统规划分项内容。

② 1945年抗战胜利后,在武汉区域规划、重庆陪都十年建设计划与大上海都市计划等规划实践中,均制定了绿地系统规划分项内容。

③ 1926—1937年,武汉行政建制经历了“汉口市-武汉市-武汉特别市-汉口特别市-汉口市-汉口特别市-汉口院辖市”的变化。这一过程中,虽然武汉市政府人员结构随行政建制变动而有所调整,市区空间范围在武昌、汉阳与汉口三者之间异动,但是编制人员和规划思想仍具延续性,且始终以汉口为中心。本文以当时武汉行政变化为依据,关注重点则以汉口市政府及其管辖的市区范围为中心。

④ 汉口特别市工务局业务报告(1929)开篇提出: “一市之建设,应先重视物质方面,继以精神维系之,是足以互相表裹。盖无物质建设,不足以立精神建设之基础,无精神建设,又难以表现物质建设之价值。”

⑤ 汉口市政公报上,翻译美国景观建筑师诺伦和美国公园委员会主席布偌克的文章。

⑥ 具体史料资源来自《武汉市政公报》(1928—1929,共5期)《武汉特别市市政公报》(1929,共2期)《新汉口·汉口市政公报》(1929—1931,共23期)《公用汇刊》(1929,共1期)《汉口特别市工务局局业务报告》(1928—1929,共3期)。

⑦ 1929年1月23日设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赵心哲提出编制《武汉市工务计划大纲》,委员会推谢贯一、程德諝、高凌美审查大纲提案。1929年2月4日,经过审查,最终交由各局处长审查修正,由董修甲召集会议。1929年3月5日,方案经武汉市政府第二次市政会议议决,提交给市政委员会审查。

⑧ 董修甲,为美国密歇根大学市政经济学士、加州大学市政管理硕士。1921—1928年,先后任职于吴淞、上海、杭州等市政府,并在上海和北京等大学教授市政学课程。1928—1931年,经湖北省政府聘任至武汉,先后任市政委员会秘书长、设计委员会主席、工务局长、公用局长等职务。

⑨ 张斐然,毕业于日本高等工业学校建筑科,曾任南昌市政府委员兼工务局局长。1929年经武汉特别市政府聘任,担任武汉特别市总工程师及公用局局长,1929年底离开武汉至江西。

⑩ 该方案在会议记录档案上并没有相关的记录,本文推测该方案只是张斐然作为武汉特别市公用局局长和总工程师时提出的方案设想。1929年发表于《武汉特别市市政月刊》第1卷第2期和《公用会刊》第1期上。详见参考文献[42-43]。

⑪ 高凌美,毕业于日本京都帝国大学土木科。1929—1930年,任工务局第二科科长、技正,1934年离开武汉任平汉铁路工务段段长。

⑫ 表2中的学者及机构名称皆使用近代文献中名称。经查证:约翰罗林,又被译为挪仑,今译为约翰·诺伦(John Nolen);爱奇科纳,也被译为耶吉幼纳,暂无信息查询到对应的国外学者;哑路姆退特,又被译为奥尔莫斯脱多,今译为奥姆斯特德(Frederick Law Olmsted);米德勒,又被译为道宁李,今译为查尔斯·唐宁·雷(Charles Downing Lay);汤姆孙,即今托马斯·阿达姆斯(Thomas Adams)。磨送,又被译为英森,暂无信息查询到对应的国外学者。爱排克仑比,今译为阿伯克隆比(Patrick Abercrombie)。

⑬ 在董修甲主持编制的3个方案《武汉市之工程计划议》《武汉特别市工务计划大纲》和《汉口特别市工务计划大纲》文本中,没有提及依照技术指标进行计算公园面积。只有在1929年《汉口特别市市政计划概要》中提到了“近者欧美学者多有主张都市每人应占公园地若干平方公尺,并将公园面积与全市面积作成相当比例者”。

⑭ 通气草坪(open space),也称为空气草地,今译为开放空间。

⑮ 关于公园设计之调查:甲,各国都市公园状况。乙,现有公园之分布及统计。丙,私有花园及公有之跑马场运动娱乐场等之利用程度。丁,学童人数及分布图。戊,各小学校地基及运动场面积。己,寺庙及墓地。庚、适用于建筑公园之土地及其面积。辛,古迹名胜记各天然纪念物。详见参考文献[43]:119。

⑯ “凡一公园机能之可及范围,名曰利用范围,其利用范围之最大距离,曰诱致半径”。诱致半径(attractive radius),其词汇来自日本,相当于今天服务半径的概念。详见参考文献[36]:15.

⑰ 以下3种学说分别由哈派特氏(也被译为哈排特氏,哈巴特氏)、佐绥夫里氏(也被译为掘塞夫利氏,约瑟夫利氏)、爱沙科美氏提出,暂无信息查询到对应的国外学者。详见参考文献[35]:13-14;[36]:17-18;[38]:304-305。

⑱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中规定,规划人均绿地面积不应小于10.0m2/人,其中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应小于8.0m2/人,绿地与广场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比例为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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