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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优势及其强化

2022-04-12徐敏宁谢欢

重庆社会科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治国理政群众路线

徐敏宁 谢欢

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进一步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优势。中国共产党能够形成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优势,主要在于共产党人坚定的理想信念奠定了思想根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筑牢了坚强核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坚持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注入了强大动能。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威胁仍然存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机制还不够完善,廉政教育虽有所加强但不想腐的思想防线仍未筑牢。因此必须持之以恒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惩戒机制确保党的依法执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防范机制确保党的民主执政,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机制确保党的科学执政,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

关键词: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優势;党内法规;群众路线;治国理政

基金项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理论研究阐释专项课题重大攻关项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19SKZDZX03)。

[中图分类号] D262.4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2)003-0112-012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2.003.008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从严治党”[1],12月将“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2],党的十九大首次将“全面从严治党”写入《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其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面对“四大考验”“四大危险”“四个不纯”等突出问题,全面从严治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了坚强保障;新时代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依然要靠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根本政治保障。本文试图以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为切入点,对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的构成要素、内在逻辑、生成机理展开研究,对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挑战作深刻剖析,据此提出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强化路径,从而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理论循环。

一、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优势

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之所以取得重大成就,是因为其独有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发挥着巨大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3]。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进一步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以更大的决心和勇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显著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优势进一步凸显。

(一)制度优势根基:重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

理想信念教育奠定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根基。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党始终将党员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实现自身使命的基石,形成了党员党性教育制度、党员思想汇报制度、党员作风教育制度等一系列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化深刻体现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恒心,体现了思想建党、理论强党的决心,为全面从严治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根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是思想建设从严,坚定理想信念是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是中国共产党人精神之“钙”,如果“缺钙”,必然导致政治上变质、经济上贪婪、道德上堕落、生活上腐化[4]。因此,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始终坚持党员理想信念教育,通过党员理想信念教育“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4]。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加大了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力度。在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中,思想政治理论的教育主要解决党员理想信念的认识问题,党性教育制度的执行既解决党员与党组织的制度意识问题,又解决用制度来保障与规范党性修养的问题,而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制度的实践既解决理想信念与制度规范的落实落地问题,又通过实践来增强党员理想信念与制度意识,解决党员作风问题与党组织的党性问题[5]。加强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在为人民服务和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体现党性、增强党性,增强为人民服务的能力。

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制度实践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深入贯彻落实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制度,接续开展党员理想信念主题教育活动,先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推动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着力解决党员干部中政治信仰与理想信念不够坚定的问题,确保党的先进性纯洁性,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巩固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二)制度优势核心: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新时代加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有力地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走深走实走远,全面从严治党也有力地维护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表明,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全党建立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统一严密的组织体系和严格的纪律规矩,才能形成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整合、资源统筹优势,才能形成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的政治权威、组织保障优势,为全面从严治党筑牢坚强的领导核心。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根本政治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党积累了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丰富经验,并建立了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和述职报告制度、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等一系列相关制度,确保党的意志、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来推动,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要靠全面从严治党来维护和保障,两者相辅相成。只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才能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假若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政治意识淡薄、政治规矩缺乏,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必然落实不力、责任空转,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就会被弱化。因此,发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大力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建设,使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确保各级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加强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的全面领导、坚强领导全覆盖,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严把选人用人关,从纪律上强化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五个必须”的要求[6],2016年党中央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增强“四个意识”的要求[7],2018年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两个维护”的要求,2018年中共中央印发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增加了对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行其是、阳奉阴违、欺上瞒下、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要求和规定,有力地保障了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腐败是党长期执政的最大威胁”[4],必须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统计数据(表1、表2)可以看到近几年的反腐成绩,这要归功于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得到有力加强。腐败分子搞“团团伙伙”高度组织化,反腐难度大,如果国家权力过于分散、组织化程度低,就无法集中力量反腐。正如塞缪尔·P.亨廷顿指出,“腐化乃是缺乏有效的政治制度化的一种表征”[8]45。因此, 坚持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大制度优势。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特别是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4]。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领导,组织体系严密,使政治体系高度组织化、制度化,能迅速有力地调动各种资源、采取各种手段进行反腐败斗争,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根本政治保障。

(三)制度优势保障:加强党内法规建设

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党内法规是党的各级各类组织机构、岗位及其党员领导干部的权力义务规范、权责关系、行为准则。健全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行使、责任承担提供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权责明确的行为规范、评判依据和执行标准,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制度标尺。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的重要保障。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统计数据(表3、表4)看出,党中央更加重视将全面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在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监督执纪对象从“关键少数”扩展到大多数,监督执纪范围从违法犯罪行为扩展到一般违纪行为。对于一般违纪行为,分严重程度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来加以约束惩戒;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行为,立案审查;涉嫌犯罪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接受国家法律制裁。通过把党纪挺在前面,强化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为腐败的大问题。

党内法规体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在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中党规党纪应需而生,为不同时期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截至2021年7月1日,以党章为根本,全党制定、备案审查、执行监督的不同类别、不同效力位阶、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现行党内法规共3 615部,形成了系统的党内法规体系,一张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网络越织越密[9]。“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以法治思维和方式管党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加强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10]27。

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将党内法規与国家法规相衔接,并强调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挺在前面。党纪是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准则,国法是所有公民的行为底线,党纪保障国法实施,国法强化党纪效能,两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共同构成全面从严治党的法治防线。为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中央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牢记“党纪严于国法”,以更高法纪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依规治党深入党心,全面从严治党才能深入人心。因此,加强党内法规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保障。健全严密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更为健全的制度保障和制度依据,为各级领导干部和党员的行为明确规则、划出底线、设置好“红绿灯”。细分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责任范围和边界,形成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从而扎牢了制度的笼子,提升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制度优势动能:坚持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

中国共产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群众是党领导革命与建设、党组织发展壮大和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群众路线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战胜一切困难、取得伟大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党的生命线、根本工作路线和政治路线。因此,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坚持贯彻落实群众路线为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优势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的统计数据(表5)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的巨大成就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信访举报提供的重要线索。

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克服艰难险阻的力量之源,是中国共产党的独创性成果,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具体体现。党的七大将密切联系群众确立为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作为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群众路线的正式形成。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将群众路线确定为“毛泽东思想的活的灵魂”,将其内涵科学概括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是党的群众观点的具体化。在长期发展过程中,中国共产党形成了独有的群众路线制度体系。

坚持群众路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生命线。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人民群众力量庞大、智慧无穷,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强效手段之一,也是最管用的防腐方式之一。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坚持走群众路线,能保证党与群众紧密相连,能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能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监督。人民群众监督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不可缺少的部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法宝。“滥用权力现象很容易被一种勇敢、机警、喜欢打听而又善于侦察的公共舆论和一种坚定的大众化的自主性给予揭露和加以制止”[11]23。但如果缺乏一个有权威、有效率的执政党集中统一领导,人民群众直接参与政治过程,就“会像是一个笨拙讨厌的家伙,像是一个乡下人在操纵一部难以驾驶的机器”[11]19,人民群众参与的有序性、有效性和针对性就会受到极大制约,从而对参与公共事务活动失去兴趣,群众监督作用也就不能得到有效发挥。坚持群众路线的同时还要善于领导群众、引导群众,促进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政治,在法治的框架内监督党员干部和政府。这就是民主集中制在群众路线中的体现,实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因此,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定不移走群众路线,激发群众主人翁意识、提升群众政治素养、增强群众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群众参与积极性,将为全面从严治党注入强大动能。

二、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3]。当前我国仍处于高速工业化、城市化的社会急剧转型阶段,全面从严治党还面临着诸多挑战,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威胁仍然存在,同时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机制还不够完善,廉政教育虽有所加强但思想防线仍未筑牢。

(一)腐败这个党执政的最大威胁仍然存在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进入高速工业化、城市化的社会急剧转型阶段,滋生腐败的机会和诱因还未完全铲除。一是近代以来的积贫积弱加剧了人们对物质的需求和渴望。鸦片战争以来的帝国主义侵略致使我国经济出现衰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虽然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但社会主义事业仍处于艰难探索中,物质的极度贫困加剧了人民对物质的需求和渴望,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一些人为谋取利益不惜铤而走险的概率。二是改革开放后快速工业化带来的经济高速增长客观上为腐败滋生提供了更多物质诱因和更大诱惑空间。“有理由认为,一个国家的腐化程度与社会和经济迅速现代化有关。”[8]47改革开放后,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工业化持续高速发展,工业增加值从1978年的1 622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28万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53倍,年均增长10.8%①。快速工业化有力地支撑和带动了第一、三产业的高速发展,国内生产总值从1978年的3 679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827 122亿元,按不变价计算增长33.5倍,年均增长9.5%②。工业化释放出的巨大生产力客观上为腐败滋生提供了更多物质诱因和更大诱惑空间。三是高速城市化工业化激增的建设需求、监管需求为法纪观念淡薄者留下了更多可乘之机。伴随城市化工业化而来的是大量基础设施等开发建设项目,其中很多项目是政府直接投资发包,即便是民间投资的建设项目,其首要条件是行政审批;还有大量的工商企业爆发式增长,其首要条件也是行政审批;无论是政府工程发包还是行政审批、日常监管都为法纪观念淡薄者留下了更多可乘之机。同时,第二、三产业引致人口巨大流动性,大量劳动力进入城市。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率由1978年的17.9%上升至2018年的59.6%,40年间提高了41.7个百分点。人口流动导致人与人之间信任度相对降低,社会自组织化难度加大,难以形成行政监督合力。在这个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转型的阶段,法治待健全、市场待完善、社会难公平,加剧了理想信念不坚定者通过非法手段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倾向,甚至通过卖官鬻爵等途径改变自身现状,为一些权力所有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正如塞缪尔·P.亨廷顿所指,“这既是穷人的腐化,也是富人的腐化,一方用政治权力换取金钱,另一方则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力,但两者都是通过出卖某种公物来达到的”[9]45。随着中华民族迎来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伟大飞跃,尽管人们对物质的渴望和追求在逐步减弱,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的压倒性态势也已然形成,但存量还未清底,增量仍有发生,呈现出的特点更具复杂性和多樣性[12],因此我们必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机制还不够完善

制度优势只有在实践中才能转化为治理效能,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机制有一个逐步完善日益成熟的过程。一是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完善。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强调,要“把完善权力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作为实施规划的基础性建设,构建全覆盖的责任制度和监督制度”[12]。现实中政府权力因层级多、部门多导致权责不清,责任认定难、监督难、追责难。纪检监察机关是专责监督机关,若得不到有效制约就可能成为腐败高发区[13]。省区市巡视、市县巡察制度虽与巡视巡察对象短期内很难形成利益关系,但由于难以深入了解,存在形式主义、时效性短、腐败复发风险高等问题。纪委派驻制度虽能全方位深入了解监督,但由于时间长,被腐蚀的可能性高[14]。二是党内问责机制不够完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压减权力设租寻租空间”[15]。2019年9月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贯彻落实力度不够,问责启动机制缺乏刚性,问责具有随意性、选择性风险,存在不敢问责、不愿问责及“背锅”现象[16],违背了权责一致原则及问责初衷,存在实体内容规定比较原则、程序内容比较简单、操作性较差等问题,难以充分发挥对腐败的震慑作用。三是外部监督机制不够完善。政务公开力度不够,群众与新闻媒体等外部监督难。新兴媒体监督缺乏规范性,即使能大尺度曝光腐败问题,但存在失真、博人眼球的可能性,公信力不足。社会组织专业性及主体意识不强,对群众参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专业培训指导力度不足,不能指导群众及时发现问题并有序展开监督。群众监督意识仍有待提高,自我监督、主动监督的主体意识不强,存在非理性化和情绪化,缺乏监督的技巧和策略。

(三)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防线仍未筑牢

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基,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由之路,但目前还任重道远。一是部分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薄弱。党历来强调,全党必须做到纪律规矩严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目前仍有不少违反政治纪律、顶风作案的党员干部,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不力,党内政治生活流于形式,存在推诿、“睁只眼闭只眼”、政治站位不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明转暗、“四风”问题隐形变异[17]等问题,“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难以落实到部分党员干部的行动中。二是民主监督意识淡薄。部分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还不够牢固,对手中权力缺乏敬畏之心,权力意识过强,接受民主监督的意识不强,自我监督不够。公众和社会组织的民主监督意识较弱,对政府权力缺乏实时监督,自我监督意识不足。三是责任意识不强。无论是纪律意识薄弱还是民主监督意识淡薄都是责任意识不强的表现。部分领导干部缺乏担当精神,部分基层组织党的领导弱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18]。部分公职人员缺乏执法司法责任意识,在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庸政懒政怠政和腐败现象,冤假错案时有发生。公民责任意识不强,认为政治参与与自身无关,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三、持之以恒抓党风廉政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的征程上,我们要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道理,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确保党在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19]。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15]。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需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一体化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从而不断提高党执政兴国的能力,确保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优势不断得到强化。

(一)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惩戒机制确保党的依法执政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因此必须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惩戒机制,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失职失责、违纪违法的责任追究,保证法律底线不逾越不触碰,确保党的依法执政,才能彰显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震慑力。一是完善经济责任审计机制。根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聚焦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以此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提高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审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准确把握职能边界,聚焦责任主体,强化经济责任人的责任,分清问题轻重缓急,针对性解决审计问题。不断完善“互联网+审计”技术,加大经济数据采集整合力度,优化数据分析平台,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创新。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经济责任人的行为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实时监控审计流程,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效率和质量。二是优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3]。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度,解决好权责不清、权责不一致、责任认定难等问题,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权清责明。制定标准统一、具有权威性的行政问责法规,推动行政问责制度化。进一步增强巡视巡察和纪检监察惩治腐败的针对性、精准性、严肃性。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细化容错纠错清单,明确权力和责任范围,防止容错机制滥用,并将容错纠错纳入监督执纪问责的法定程序,实现行政问责与容错同步进行。三是完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要求“加强反腐败综合执法国际协作”[20]。反腐败国际合作需要其他国家的鼎力配合与支持,要积极履行国际条约,尊重合作国的法律法規,保证反腐程序合法性,坚持我国法治理念的同时灵活应对各国制度差异带来的问题;专研国际反腐法律文件,完善我国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机制,加快国际反腐制度创新、增强国际反腐制度韧性,构建反腐败国际合作长效机制;坚定我国反腐败原则和立场,不断提升国际话语权和主动权,寻求更为广泛的国际合作共识,全面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国际媒体监督作用,通过长期持续曝光外逃人员相关信息形成舆论压力,让腐败分子无处可逃。通过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制度执行,提高党的廉洁执政能力,塑造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廉洁执政形象,从而获得人民群众更加坚定的支持和拥护。

(二)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防范机制确保党的民主执政

党务政务公开透明,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事前、事中监督,防患于未然,确保党的民主执政,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效益的最大化。一是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反馈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15]。建立“互联网+监督”平台,汇聚政务服务数据、信访举报数据、互联网及第三方机构数据,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手段建立腐败风险查处模型,实现腐败风险研判和预测、预警,对权力运行数据留痕、记录、报警、推送,为建立权力运行反馈机制提供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和路径,提升权力监督和反腐败斗争的即时性、精准性、权威性和群众性,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二是进一步健全群众监督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有织密群众监督之网,开启全天候探照灯,才能让‘隐身人无处藏身”[1]。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规范群众监督平台,有效利用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以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使群众监督更加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机制,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使信访举报者能及时收到相关调查反馈结果。进一步完善举报人保护及奖励机制,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积极性。三是有效利用同侪效应。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3]。在党政机关积极营造民主法治、相互监督、公平竞争的文化氛围,同侪之间能更好地形成一种示范效应,相互竞争、相互监督能够促进彼此遵纪守法,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进而构建起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双向多向同侪监督的多维度反腐体系,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力度,有效防范化解党执政中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从而确保党的民主执政和长期执政。

(三)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保障机制确保党的科学执政

公平公正的考核评价和报酬、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让想干事、能干事、敢担责的党员领导干部“有盼头”“有想头”“有劲头”,保证干实事、干成事、干好事,从而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党的科学执政。一是完善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在平时考核、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避免暗箱操作、贪污腐败的可能,有效消除不平衡心理,增强公平感,释放正向激励效应,保障考核结果权威性。优化“德、能、勤、绩、廉”考核指标体系,利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细化、量化考核指标,通过具有科学性、合理性、针对性的指标体系确保考核结果精准性。坚持考核评价的民主性,扩大考核主体范围,减少考核主体与考核对象在考核结果中的利益联结,把有一定知情度又有客观独立性的普通群众纳入考核主体中,增强考核主体客观独立性,建立健全突出公众参与的全方位社会评价体系,在对领导班子的绩效考核中可以加大线上线下问卷调查结果比重。在专项考核和任期考核中特别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审计,突出对“廉”的考核。二是完善薪酬管理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以绩效工资为主导的薪酬制度,打破平均主义,提高考核结果对薪酬待遇的影响权重,根据个人工作完成情况确定绩效工资水平。完善基层薪酬管理制度,提高基层公职人员的薪酬水平,缩小区域、部门、行业之间的薪酬差距,增强基层公职人员的公平感。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财产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公开各级政府各职位薪酬水平与结构,有利于加强中央管控的同时有效实现社会监督。将地方企业发展情况、腐败案件发生率作为一个地区确定绩效工资整体水平的重要依据,越是廉洁的地方、企业发展好的地方,公务员的整体绩效工资水平就越高,从而促进领导干部廉洁高效,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三是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制定更加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方案,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遵循人岗匹配原则,严格按照考核考察结果择优录用,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细具体可溯源。选拔任用考察在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的基础上,要“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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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institutional advantage of full and strict governance over the Party in the new era and its reinforcement

Xu Minning1   Xie Huan2

(1.Department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Party School of C.P.C Jiangsu Committee, Nanjing, Jiangsu 210009; 2.BaGuoCheng Sub-branch, Chongqing Three Gorges Bank Co., LTD, Chongqing 400023)

Abstract: Since the 18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PC,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political guidance and guarantee in full and strict governance over the Party has further demonstrated the 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of full and strict governance over the Party.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have the institutional advantages of full and strict governance over the Party, because the firm idea and belief of the Communist lays a solid ideological foundation, the authority of the Central Committee and centralized and unified leadership lays the firm core of institutional, strengthening the construction of Party rules provides the institutional guarantee, carrying out the mass line provides powerful energy of motion. Currently, the fight against corruption remains grave and complex, corruption as the biggest risk to the Party's governance still exists, the practical mechanism of full and strict governance over the Party is still not perfect, anti-corruption awareness education has been strengthened but the ideological line of defense against corruption and degeneration is still not strong enough. We must persevere in improve party conduct and build a clean government, strengthen the disciplinary mechanism, prevention mechanism and guarantee mechanism to ensure the Party's law-based, democratic and scientific governance,transform institutional advantage into governance efficiency, and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a modern socialist country.

Key Words: practices strict self-governance in every respec; the institutional advantage; Party rules; the mass line; the governance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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