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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2022-04-07云萱

中国质量监管 2022年12期
关键词:市场主体营商政务

今年9月在云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云南省委的工作要求,对于用法治引领和推动该省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据了解,《条例》进一步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职责,明确省、州市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实施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奖惩制度和鼓励探索创新的容错机制,以及营商环境评价制度;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培育和保护,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明确不得违法强制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采取普遍停产停业措施;规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严格履行承诺和各类合同;针对疫情等突发事件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规定对市场主体采取帮扶纾困的措施;为加强监督,强化对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明确和细化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制度。

《条例》深入优化市场环境和创新环境,提升企业开办登记和退出注销效率,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简化审批手续等;明确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的相关措施,强化要素保障,强化创新创业平台和现代产业园区建设,规范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鼓励和支持创新,明确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结合云南省的区位优势构建与南亚东南亚国家多层次沟通交流机制,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

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方面,《条例》规定行政许可实施清单管理制度,严格限制新增行政许可,推进投资建设项目审批、区域评估、不动产登记、纳税服务、证明事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通关便利化等领域改革,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提高要素保障政务服务水平,同时实施政务服务评价制度,以问题为导向改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在规范监管执法、强化法治保障方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行综合行政执法,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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