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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质量监管下的民商法学的发展现状

2022-04-07新疆师范大学管文昊

中国质量监管 2022年12期
关键词:商法民商法市场经济

新疆师范大学 管文昊

基于当前社会发展现状分析,法治对于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加强法治建设的发展时期,人们高度重视民商法学和质量监管的相关研究,并且研究分析基于质量监管下的民商法学的发展现状,对于我国推进法治建设有重要意义。随着我国近年来逐渐加大对民生、经济、质量等问题的关注,在很大程度上推进了民商法学和质量监管法律制度的发展进程。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质量问题的关注度逐步提升,并且对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基于此背景下,质量监管的研究和发展对于我国现代化市场经济建设具有重要理论和实践意义,同时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明发展进程也具有重要作用。

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入发展新阶段。相对于民商法学而言,民商法是基于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所提炼出的法律精髓,也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用于规范人们日常生活的法律法规,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和人民生活质量的高速发展。在社会秩序稳定、市场经济发展、法治建设稳步推进的大社会背景下,人们对于民生问题的重视程度急剧上升,并开始致力于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需求并结合市场经济环境现状分析,民商法学基于市场经济原则着重研究经济活动中对于各大企业经营的法律规范,有效推进民商法学的发展,有利于实现我国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使人们的生活和企业的发展得到法律保障。

一、基于质量监管下的民商法学的发展历程

中国的法律制度已有数千年的发展历史,法律制度的建立对于民众的生活具有不可或缺的规范和保护作用,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需品。法律制度最早出现在奴隶社会,基于当时的社会背景,需要统治者制定一些规章制度来约束民众的行为规范,法律的相关规定内容还不够完善,处于萌芽阶段。先秦时期是中国古代民商法的萌芽时期,百姓逐渐拥有了私有财产权,能够通过商品交换带动财产流动,形成新的经济模式。夏商时期,法律有了进一步的发展,但由于当时社会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集中在刑法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秦朝时期,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其法律内容不再只以刑法为主。隋唐时期,中国古代在政治和经济方面的法律制度的发展有了巨大的飞跃,对于市场经济交易方面的管理制度较为严格,其中,《唐律疏议》是中国古代最高质量的民商法,并且有关质量监管的政策制度在其中也有体现。到宋元明时期,社会经济进步神速,民商法有了较大进步的发展。清朝时期,民商法形成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由于闭关锁国政策,严重影响了民众的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

在我国近代历史进程中,民商法学的发展历程具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个时代。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政治和经济都处于混乱状态,其民商法主要借鉴苏联的立法模式,以计划经济为主,在当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改革开放初期,我国政治和经济快速发展,基于我国国情考虑,逐渐形成一种以计划为主、市场经济为辅、具有过渡性性质的民商法学理论,民商法也逐渐融入经济市场,在经济运营中起到调节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热潮,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逐渐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人民对于物质需求也逐渐提高,人们缺少质量意识,并且我国的质量监管水平明显落后于发达国家,许多企业出现仿冒侵权甚至出口假冒伪劣产品的不法行为,民商法在商品交易和权利维护上起到突出作用。

随着我国不断重视市场经济的发展并确立其经济地位,人们开始逐渐对民商法学进行全面的研究,并对民商法学的立法模式和内容架构进行了深入讨论。近年来,基于民商法学的研究结合市场经济,逐步确立起新的法律概念,对于我国民商法学的研究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经济市场呈多元化发展趋势,民商法学的立法思维逐渐注重思想文化、普及法律,以此强调民商法的法律地位,使得民商法在个人权益和交易保护体现出新时代的法治精神。在此社会环境中,社会经济开始注重经济发展下的质量监管,我国的质量提升工作有了显著成效,基于产品、工程以及服务等方面的质量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在此背景下,我国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并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其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具有重要作用,质量监管可借助市场机制进行调节,因此相关部门在继续加强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同时,通过市场机制来调节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大力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水平。

二、基于质量监管及民商法学的理论概述

(一) 质量监管理论概述

质量是一个动态的概念,不仅指产品质量,也包括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其主要内容随时代的更迭以及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对于质量监管而言,质量既可以是工业生产、程序软件或服务等产品的质量,也可以是某种活动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可以是公司或企业的信誉质量。并且对于不同质量的衡量标准也各不相同。对消费者和其他相关方来说,其针对产品、工程、服务的质量要求也具有动态性和相对性,因此,需对质量进行定期评议,并按照相关需求和期望对质量进行整改和完善。

监管即监督管理,监督即为照看、检查,管理为管束、管辖。一些学者认为,监管是依据特定的规则或法律制度对经济个人或经济主体的行为活动进行强制性限制和约束,还有学者认为监管是政府干预市场机制或企业和消费者决策的特殊行为。关于监管的相关概念和定义,在法学界和经济学界尚未达成统一,仍存在一些争议。但根据监管范围的不同,监管除了政府监管之外,还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行业之间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管等等。总而言之,监管的目的是维持经济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市场良性竞争。

综上,质量监管则是政府监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产品、工程及服务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质量监管作为一种行政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质量监管具有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能够通过制定有关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制度或其他指导、监督、检查等手段,对有关经济个体或企业实施质量监管,监督其履行质量义务,并对违反有关质量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惩戒或教育;其次,质量监管是一种由质量监管主体独立行使行政权力的行为,其主要目的是帮助国家完成行政管理;另外,质量监管的主体为法定质量监管部门或相关法律组织,由于质量的内容相对宽泛,决定了质量监管活动所涉及的领域较多,并且质量监管行为由质量监管主体单方面决定,依法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二)民商法学理论概述

民商法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民法和商法。其中,民法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基本法,是以物权法为基础所建立的法律体系,物权法则是指对公民所有权的判定,以及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和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包括物权法、债权法、侵权行为法、知识产权法等。商法作为民法的特殊法,主要用于经济市场、交易买卖等商业活动,对相关企业、组织以及个人的所有经济行为都起到一定的法律约束作用,并且都必须严格依从商法规定进行商业交易。我国商法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票据法、保险法等。基于上述法律,能够在维护经济市场秩序的同时保证各经济主体之间关系的平等友好。

除此之外,民法和商法之间还具有一定的关系。在社会经济结构复杂的背景下,各经济主体在进行商业活动时经常会出现很多商业问题,其中交易问题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关系具有一定的影响。而民法能够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商法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和交易规则起到保护作用,为此,只有通过民法和商法共同对经济市场进行维护和管控,才能有效解决各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以此保证经济市场秩序的稳定。

民商法学则是以民商法为基础进行研究的法律学科。民商法学主要包括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婚姻家庭与社会法学四个研究方向。民法学主要研究民法总论、物权法、侵权行为法等,其中在民法总论的研究中,对民法典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撰写了相关报告。本方向的研究与发展对于我国民法的起草和制定具有重要作用,能够有效促进我国法治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由于商法是民法的特殊法,商法学的发展离不开民法学的发展。商法学主要从事有关商法总论、公司法、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对于商法中各种法律的研究过程中,研究人员正对商法的基本理论进行进一步深入研究,探索适合我国商法发展的研究成果。

(三) 质量监管与民商法学的关系简述

基于上述概念简述,民众在社会经济中的一切商业行为都涉及民商法和质量监管的工作内容,所以质量监管和民商法学的关系非常密切,其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市场交易方面。在经济市场中,质量监管主要负责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监管,并且对于经济个人以及企业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提高交易产品的质量,从而提高民众的交易体验。民商法则通过法律途径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并对交易双方的交易行为和交易规则起到保护作用,也能够提高民众的交易体验。因此,在市场交易中,通过民商法对交易双方的法律约束,并结合质量监管对交易产品质量的监督,全方位保障市场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以此提高交易双方的商业体验。

2.侵权行为方面。经济市场常出现交易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侵权行为尤为突出,并且大多数民众缺乏相关产权意识和自我权利的保护能力,为了杜绝侵权行为的出现,质量监管加强对产品质量信息的有效性监管。基于侵权行为,民商法中有关侵权行为法的法律法规对侵权行为进行惩戒和责任追究,以此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综上而言,质量监管和民商法对于侵权行为都进行了管控,有利于维护经济市场的秩序,促进民众的商业交易。

3.制度构建方面。基于质量监管的相关概论,质量监管主要通过相关法律制度帮助国家完成行政管理,对有关经济个体或企业实施质量监管,间接确保经济个体及企业的合法权益。民商法则通过对相关企业、组织以及个人的所有经济行为进行法律规范,直接保证企业的合法运营。在制度构建方面,质量监管制度在民商法的法律基础上对市场经济进行辅助管理。

三、基于质量监管下的民商法学的发展现状分析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经济、民生进一步得到提升,与之相对的法律法规也更加完善,为了保证我国经济市场的稳步运行,必须加强民商法学的研究与发展。在经济多元化发展的背景下,我国民商法学基于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形势和质量监管相关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的法律规章制度进行研究探讨,并对其加以修正。基于质量监管制度以及民商法对市场经济的协同管理,国家在完善质量监管制度的同时,加强对民商法学的深入研究和探讨,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法治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在民法学研究方向,有关研究人员对于民法的教学与研究取得了进一步的发展,并进行了更加深入的探讨。近年来,基于物权法的相关研究组织多次进行了研究探讨,出版了大量诸如《物权法》《物权法研究》等著作,承担了如“物权法专家建议稿”等相关重要法律建议稿的起草工作,并且相关研究人员参与了物权法的制定过程,对物权法内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探讨研究,有效推进了《物权法》的制定。人格权法和侵权行为法研究方向积极参与了有关侵权法的起草与制定,并出版了相关法律专著和教学教材。

根据民商法相关概念,商法学以民法学为基础,其发展研究与民法学的发展研究密不可分。该研究方向被认定为国家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的主要学科方向,具有显著学科优势和研究价值。对于现阶段而言,商法学相关研究人员正进一步深化对于商法基础理论和公司法理论的研究,并计划于近几年发展阶段内探讨出具有前瞻性且适合于我国商法各法律部门发展研究的商法理论研究成果和公司法理论研究成果。证券法学在国内证券法教学科研具有重要研究作用,并且该研究方向的研究人员所撰写的《中国证券法》等相关著作在国内法律制定和执行中具有重要影响。

现如今,我国正处于全面依法治国阶段,必须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基于质量监管制度的完善与改进,推进民商法学的研究与发展,是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我国现阶段有关民商法的法律法规出台较快,其内容更加规范细致,趋于全面完善。但是在学术领域的研究和发展还存在一定局限,其中对于民商法学的学术研究还处于较低水平,更注重材料和理论的研究和探讨,缺少对于法律实践的研讨,其研究成果的可操作性还有待考究。基于上述讨论分析,我国的民商法学还需要加入相关案例分析,并结合质量监管相关的法律实例,全面研究法律的可操作性以充实完善法律制度,切实推进我国质量监管制度的改进与完善以及民商法学的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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