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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

2022-04-06王卓

党员文摘 2022年6期
关键词:赃款腐败分子钱庄

王卓

2021年12月1日,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下,经公安部和黑龙江省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与塞尔维亚执法机关密切合作,“红通人员”、外逃涉腐洗钱犯罪嫌疑人范继萍被引渡回国。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前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监察委员会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决定于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

从我国查处的腐败案件来看,很多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密切相关,腐败分子有的境内办事、境外收钱,有的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转存境外,妄图瞒天过海。

近年来,我国在反洗钱领域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持续打击、严厉惩治涉腐洗钱行为,无疑将提高腐败分子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成本,对其形成有力震慑。

2020年8月31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被告人彭耀峰犯受贿罪、洗钱罪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案受关注的一个原因是,彭耀峰为“红通人员”彭旭峰之弟。两人相互串通洗钱的细节也在庭审中被曝光——彭耀峰按照彭旭峰的安排,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他人银行账户,将彭旭峰受贿所得人民币3889万余元分别兑换成美元、欧元、澳元并转移至境外,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

腐败犯罪与洗钱犯罪如影随形,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尤其是大宗资产是其洗钱的主要方式。

随着社会的发展,涉腐洗钱行为方式不断更新且更加隐蔽,主要包括以下5种常见方式:

一是利用金融业务,包括广泛使用各类银行业务掩饰隐瞒赃款,部分案件还涉及证券、保险业务;二是投资入股公司,包括在利益相关公司入“干股”或匿名持股,利用近亲属或密切关系人持有利益相关公司股份等;三是通过购买或持有不动产,包括以本人或者近亲属名义持有外地(包括外国)房产、实际占有和使用他人房产、低价购买或高价出售房产赚取差价;四是利用现金,如直接接受和使用现金,或收受现金隐蔽保存;五是通过多种渠道将赃款向境外转移,如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账户转移赃款,将子女、亲属送至海外居留并以现金、分拆购汇、兑换虚拟货币等方式跨境转移资金等。

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自2015年开始,连续多年会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开展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

2019年,湖南省公安机关成功打掉一个企图为外逃“红通人员”跨境洗钱的地下钱庄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钟某被依法刑事拘留。这起案件线索是湖南省纪委监委在对彭旭峰的追逃过程中发现、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彭旭峰、贾斯语夫妇潜逃美国后,企图通过钟某等人经营的地下洗钱渠道非法转移资金,被湖南省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及时发现并依法打击。

“这样一来,就切断了腐败资产外流的渠道,使得境内的赃款无法通过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到境外。”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张磊认为,通过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查找已经被转移到境外赃款的下落和赃款转移的证据链条,为我方境外追赃提供了重要渠道。

此外,我国近年破获的多起地下钱庄案件中,以比特币、泰达币等虚拟资产作为洗钱工具的现象值得重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采取一系列积极措施,打击利用虚拟资产进行跨境转移资金的非法行为,切断腐败资产外流渠道。

涉腐洗钱是严重的经济犯罪行为,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然而,我国洗钱罪判决数量极低,无法对洗钱行为产生应有的惩治和震慑作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刑法之前并未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即腐败分子清洗本人犯罪所得及收益的行为不在贪污贿赂犯罪外单独认定洗钱罪。

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洗钱罪条款进行了修改。刑法修正案把“自洗钱”明确为犯罪,为国家有效预防、惩治洗钱违法犯罪以及境外追逃追赃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保障。

地下钱庄活动一直是中国人民银行和公安部门整治、打击重点。中国人民银行继续组织开展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转移赃款专项行动,加大以洗钱罪打击地下钱庄力度,提升专项行动有效性。同时,加大对地下钱庄交易对手的查处力度,提高从事及参与地下钱庄交易的违法成本。

国家外汇管理局2020年12月4日通报的10起非法买卖外汇典型案例,涉及2家企业和8名个人,共处罚款人民币1400余万元。涉事主体主要通过地下钱庄,多采取境内外资金对敲方式,完成資金非法汇兑和跨境转移,资金运作手法隐蔽化、多样化。

通过离岸中心洗钱,是当前的打击难点。不少腐败分子正是看上了离岸金融市场的便利特征,通过离岸金融市场的账户向外转移非法资产。针对这一问题与当前存在的法律与监管难点,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研究员杨超建议,出台重点监测的“黑名单”,对特定国家或地区,如对于来自避税港型离岸金融市场银行、公司的交易给予特别关注,对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账户审查和交易实施强化标准。

“扩大承担反洗钱义务的行业,应考虑将珠宝、艺术品业等经常可能发生大额交易的行业也纳入反洗钱工作体系,进一步扩大且细化反洗钱工作的覆盖范围。”实践中,腐败案件的资金来源和去向是每个案件都必须查清的事实。对涉腐案件人员开展反洗钱调查已是办案的常规程序。因此,在一些大案要案中配备反洗钱力量,开展腐败和洗钱“一案双查”,既能使腐败案件的查处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更能让犯罪分子的每一个犯罪事实都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当前,数字人民币的应用正在稳步推进中。数字人民币实际上是人民币的数字化,是数字形式的人民币。数字货币时代的到来将对涉腐洗钱犯罪形成有力震慑。

“作为支付工具,在设计中,根据客户身份识别强度的不同,把数字人民币钱包分成几个等级。如果是进行大额支付或者资金转移,则必须申请实名钱包。对于大额的贪污贿赂以及洗钱等行为来说,由于在信息上是实名的,能够为案件调查和资金追踪提供相应帮助。”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说。

(摘自七一网 七一客户端/《三湘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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