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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南地区元宵节“送灯”民俗的田野调查

2022-04-05吴益生

寻根 2022年5期
关键词:豫南民俗乡土

□吴益生

中国农历正月十五为元宵节,又称上元节、元夕。按中国传统习俗,在这一元复始、皓月高悬的夜晚,人们点彩灯、放焰火、耍龙灯、猜灯谜、吃元宵,庆祝佳节。这个节日会有一个极为鲜明的认同符号——灯,因此元宵节又称灯节。在河南省信阳市商城县、光山县、潢川县等豫南地区流行着一个与灯有关的元宵节祭祀性民俗——上坟送灯,为中国元宵节的多样性形式提供了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民俗样本。笔者结合田野调查和乡邦史志文献,意在为此家乡风俗提供一个相对全面的初步整理文本,以此触发对当代乡土问题的关注和思考,进而为新时代下的“返乡体”写作与表达提供一种可能的思路。

豫南地区元宵节乃是给逝去的祖辈先人过的节日,在文化功能上,更类似于清明节。老话说“三十的火,十五的灯”,揭示了不同的民俗活动主题。正是由于这盏正月十五的“灯”,在豫南地区乡亲的心目中,元宵节意义非凡。他们认为,人要过节,先人也要过节,给坟茔上送灯,是让故去的亲人拿着灯笼照亮回家的路,这样就可以和亲人团聚。故有谚语云“哪怕过年不回家,也要十五坟送亮”。每年元宵节前的数日,在商城各个乡镇的马路上会再度出现一个返乡高峰。作为劳务输出重镇的豫南地区,春节过后本应该是回城务工离乡高峰流。然而,此时却是很多之前没能在家过春节之人回乡的高峰。当然更多的乡亲宁可放弃及早出门赚钱的机会,即使是向单位请假,也要等到在家完成此一年一度的祭祖仪式,由此可见民众对此民俗的重视程度。

“送灯”所需的相关用品

烟花爆竹和火纸等送灯所必备的祭祀用品不难买到。这里重点说最关键的“灯”,它包括三个组成部分:灯裤(即灯罩、灯衣)、竹签(即灯骨)和蜡烛。传统的灯裤是用各色彩纸粘制而成,主要是给蜡烛防风,同时也可映彩。虽然简易,却大有讲究。颜色常见的有白色、黄色、绿色、紫色、淡红色等。可别小看这些灯罩的颜色,这里也有严格规定:逝者去世的第一年,即头年,要送白颜色的灯,第二年送黄或紫颜色的灯,第三年以后送红、绿、粉色的灯。听老人说在旧时是很讲究这些礼数的,马虎不得。灯签则是用农村常见的竹子劈削而成,做成筷子般长短粗细,一盏灯需三到四根,一般会根据需送的纸灯的多少,准备上百根不等。至于蜡烛则也是提前购妥,细心的人还会预先将蜡烛头上的棉芯用火燎灼一下,使之变焦变硬,以便送灯时能及时便捷地点燃。与此类似的举动,也有老一辈的人会提前将上坟用的火纸稍事挽花折叠或戳上钱印,既讲究又易于焚化。这些活计儿是相沿已久的惯例,一般都会在午饭后陆续做好,算是“送灯”的前奏。

近些年灯具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些地方商家抓住商机,用塑料薄膜批量制成彩色灯罩,这类彩灯在市场上大受欢迎。此外,近年来还陆续出现了省去蜡烛的电子音乐灯具。这些新出现的各式灯具,在设计上虽然符合现代人追求的省力便捷等消费观念,然而,乡亲们普遍反映它们没有传统的纸质灯罩庄重朴实。不少乡亲们还是使用传统的送灯方式和用具。

“送灯”活动的主要程序

在当日清晨家族长辈接家神回家过节的鞭炮声中,正月十五的诸多活动拉开帷幕。中午,全家一起吃团圆饭。从傍晚开始,全家、全村乃至全县的人们纷纷出动到坟茔“送灯”祭祖。

从元宵节下午开始,乡间的大小路上到处都是人头攒动的送灯队伍。或手提着装着灯罩蜡烛的篮筐,或肩挑着火纸礼花,沿途喧闹热烈。“送灯”有以家庭为单位的,也有以家族为单位的;以家庭为单位祭拜的是已故直系亲属,家族集体出动的则是给共同的祖先祭祀,由家族长者领路,成群结队向坟山行进。到坟场后会首先在坟头上压坟头纸,一般压三叠,正中一叠,两边各一叠。这意味着儿孙们来看望祖先了,也表明这座坟有后人来祭奠。紧接着用带去的铁锹铲平整坟前的草和土,把灯签按三角或四边形插入土里,约莫灯裤大小,蜡烛固定在中央,按插好的灯签套上灯裤,这便是“灯”了。一般来说,“灯”的数量要严格按照男丁多少配置,有的门房子嗣众多,坟前灯罩多至数排、十数排,有几十盏上百盏。不难看出,灯数的多少是一个家族兴旺与否的一种直观标识。红、绿、粉等各色的灯一排排地插满坟地。然后各家把带来的鞭炮、烟花集在一起,找一个安全高敞的地方,拴挂摆放好,等待夜幕的降临。

夕阳落下,天渐渐地黑下来,一轮圆月冒出山头。这时大家分头有序行动。先是大人们开始点亮坟地上所有的灯,当地方言叫“发亮”;同时,大一些的孩子开始放鞭炮、炸雷和烟花,这是最热闹的事,也是孩子们最乐意干的事。接下来是长辈带着孩子们跪在坟前,依次燃纸、焚香,磕头,嘴里也祷告着:“他老太,他爷,他奶……今天过十五,你们回来看灯吧。这是一点小意思,你们也别嫌少,拿着吧。”同时也会说些祈求祖先保佑后人平安,或者荫庇子孙升学、当官、发财等吉祥话。此外,长辈们还会为晚辈尤其是孩子们一一追溯墓主先人的辈分往事,这实质上是口述家族史的传承。

跪拜、祷告完毕,炮声响起来,烟花飞起来,各色的灯亮起来。近年来,在城镇里流行的许愿灯也悄然加入了这一民俗行列。年轻一辈也会在乡间坟头放飞寄托着对已故亲人思念和新春愿景的许愿灯。从山林消防与环卫角度来看,这类灯的燃放有着诸多隐患,地方政府对此也多有严格规定。送灯的人们都站立一旁,开始看热闹、赏灯。爆竹霹雳,龙蛇呼啸,火树凌空,遍地银花;五颜六色的灯,千盏万盏,像辉煌灿烂的花朵,开遍漫山遍野。烟花绽放染红天际,鞭炮燃放响彻山谷。

回到家后,大伙都成群结队,拿着各家自制的或买的灯笼出来玩耍,挨家串户,如同拜年。送灯归来的年轻人们,则围坐在火笼前,烤火唱歌。听家里的老辈说,旧时正月十五夜里,村民们还自发组织玩花灯、舞狮子、舞火龙,如同社火,热闹非凡。20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年轻人没有足够的排练时间,而留守在村的老人因年老体衰,已没有过多的精力表演,这些活动也已慢慢消失了。

豫南“送灯”民俗的禁忌

在商城老家,正月十五这天除了要给祖坟“送灯”,每家每户每个房间都要彻夜灯明,要最大限度突出“灯”的“亮”。这项民俗还有一些特别的禁忌,如出门的姑娘是不允许在娘家过十五的,更不允许送娘家灯。只有那种娘家出现辍薪绝嗣的情况,才由嫁出去的女儿代为“送灯”。娘家人忌讳嫁出去的姑娘在娘家过十五或送灯,认为这样会使娘家人丁不兴旺,商城有“有女不观娘家灯”的说法。不过,也有一种例外,如娘家人有长辈故去,嫁出去的姑娘可以提前为逝去长辈的如父母、祖父母的第一个正月十五,又称头年,送去一盏灯,俗称送“客灯”。除了要插灯罩、烧纸钱、放鞭炮外,一般还会在坟头挂上一盏红灯笼,不过送完“客灯”后,就要赶回婆家去,不能再在娘家逗留。有趣的是,媳妇是可以送灯的,因为她已是婆家里的人。此外没有出嫁的姑娘由于还是娘家人,也是可以送灯的。显然,这种区别是有着传统社会男权主义的伦理痕迹的。今天在理解风俗禁忌的同时,也应根据男女平等的新时代诉求加以合理的移风易俗。

此外,以前“送灯”后,还有“守灯”一说。即在坟前一直等待灯罩里的蜡烛燃尽,才会离开坟头,回到家中。这样做显然表达了后辈的虔敬尽责之心。同时,也可因有人看护,而防止蜡烛中途因风熄灭或发生火灾。晚去的人如果看到别人早去送过的灯罩中的蜡烛熄灭了,一般都会顺便帮其续燃点上,举手之劳尤见乡土人情的淳朴与厚道。当下人们送灯多使用电子灯具,光亮往往能持续数夜,“守灯”的做法,已成为绝响。

其他送灯形式及其意涵

从常理上说,“送灯”的对象主要是与自己家庭家族有血缘关系的故去亲人。然而,当人们在送完祖坟的灯回到家后,又往往会到各个与农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地方点上一两盏灯和烧上些纸钱。如路边灯、水塘灯、土地庙灯,此外,还会到菜园、田地、水井、鸡笼、猪圈、牛舍前各点上一盏灯,这既是感恩各路神上一年的护佑,也是祈求下一年的人畜平安、五谷丰登。

其中,最值得一提的是在路口送的“孤灯”。据说,这是送给那些因已绝嗣无法享受后人香火的孤魂野鬼。人们因不忍看到他们坟头的冷清,故代替其后人表达缅怀祭扫之意。小时候听奶奶说是“他们可怜,没人管他们,所以家家户户都送孤灯,请他们来观”。这一小小善举,让没有子孙后代的“孤魂”也能享受到节日关爱的温暖。虽然朴素的乡人并不一定了解如佛教的超度救拔、蒙山施食等宗教仪轨与法事,但是在悲天悯人这一精神实质上却有着高度的吻合性。这些朴素的行为蕴含着传统中国人最朴素的天人观念与家国情怀。宋代大儒张载曾说过“民,吾同胞;物,吾与也”(《西铭》);明代思想家王阳明主张“仁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大学问》),在中国思想史上,“万物一体”观念是一个重要的精神传统,旨在促使人超越形体的有限性,而在精神上获得与天地同体的永恒性;有助于培养人们济世救民的责任感、悲悯情怀和担当精神。

当乡人们祭祀完祖坟,回家后,还不忘到各个路口给那些颠连无告的所谓孤魂野鬼点上一盏灯,烧上些纸钱,好让他们能和自己的祖宗同享节日的献祭与问候。这里固然有着希望自己的家庭后继有人、香火绵延的个人宗族情结,但是其中难道没有某种超越了一家一姓的恻隐与关怀吗?而给那些土地山神等神送灯,这其中不也蕴含着传统中国人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的家国愿景吗?一灯所照,天地神、亡灵魂鬼,无不被其恩泽。这些朴素、真诚的愿望就这样通过一盏盏虽简易无文但又明亮无比的“灯”代代传承下来了。这实际上使家族共同体的道德关怀扩展到区域共同体,从而具有了价值扩散意义。

“送灯”民俗的地域分布

豫南地区的元宵节送灯民俗从文化根源上是来自我国的民间祭祀文化,是中国古代礼制文化在民间社会的一种民俗投影。豫东南流行的这一习俗一定程度上则延续了祭祀的功能,又有着新意涵,具有持久的生命力。据笔者调查,江西新建县及其以北至庐山以南的几个县市、陕西宝鸡局部、黑龙江省伊春市等地有此类似习俗。黑龙江省《桦川县志·岁时民俗·正月》载:“十五日,谓之元宵节……并送灯火于先人坟墓,谓之‘送灯’。”不过这些地区灯的形制各异,有面灯、瓶灯、莲灯等,与豫南地区流行的纸灯不同。最重要的是,这些地区“送灯”的功能与豫南地区大相异趣。如陕西咸阳一些地方,正月初八到十五期间娘家送花灯、宫灯给新嫁女儿家,或一般亲友送给新婚不育之家,以求添丁吉兆,早生麟子。因为“灯”与“丁”谐音,“送灯”实际上表达的就是“送丁”祝福。以此足见我国幅员辽阔,民俗活动遗存丰富,地域性特色显著。

此外,笔者新近了解到,在江苏溧水、溧阳及安徽广德一带,很多居民也有“送灯”风俗传统,俗称“过十五”,与豫南地区别无二致。询之当地人,始知此风在当地已经流传一个半世纪之久。查考地方文献史志,始知其中乃涉及一段江南开发史事。晚清咸丰、同治之后,江浙地区经历持续十余年的太平天国运动,环太湖流域人口剧减,大量良田土地荒芜,朝廷设“劝农局”招垦重建,乃引发“一担箩筐下江南”的民间自发移民风潮,而当时很多移民就是来自豫南的罗山、光山和商城。这些辞别故土的乡民,未曾忘记老家坟头的一盏灯火,故将故乡的祭祀仪式与风俗移植到了当地,形成具有辨识度的客家文化,而本地原住民则无此风俗。这意味着豫南地区的“送灯”等民俗,溢出了原属地的地理空间,出现了再扩散和再传播现象,形成了新的“亚文化”景观。

豫南“送灯”民俗起源的两种解释

豫南地区的元宵节“送灯”这一民俗起源于何时,一直是一个谜。笔者试从民间传说和文献考证的角度做一些追踪和推定。

(一)民间传说

在豫南地区盛行着一个有趣也很美好的传说。据说灯节送灯的习俗是从明朝开始,且与开国皇帝朱元璋有关。据传朱元璋自小失去父母,身登大宝以后,欲祭奠亲人,以示孝道,却无从找到父母坟墓。军师刘伯温建议道,圣上是真龙天子,九五之尊,除了高堂双亲,无人能接受他的跪拜,可令人在其父母逃荒去世的豫南一带每个坟头前插上蜡烛,能经天子跪拜而烛不灭的就是圣上父母的坟墓。朱元璋依此行事,果然应验。也有人说,刘伯温让朱元璋抛洒黄表纸,纸所落到的坟头,即是其父母的茔冢,所以又有压坟头纸的习俗。从此当地人们便开始元宵节“送灯”。

(二)文献推定

通过查阅同样盛行送灯民俗的光山县的史志发现,明嘉靖《光山县志》载,元宵节习俗为“自十三日为始,市民各于门首悬挂灯织巧不一,至十六七方止。游者竞观之”。清朝顺治十一年(1654年)和康熙三十五年(1696年)修的《光山县志》中记载元宵节习俗更为简单:“元宵张灯,清明扫墓。”清乾隆《光山县志》记载元宵节习俗为:“上元节自十三夕始,张灯连五夕,家户屑米为浮团子会食,入市游观。十六日,民家复掩户如元旦(此处指春节),复云过年。人多出游,曰走百病。”民国《光山县志约稿》及1959年《光山县新志》稿中,均无灯节给祖坟“送灯”习俗的记载。只是1989年修编的《光山县志》有记载:“家人团聚吃罢十五饭,大人带着子孙去先人墓地送灯插亮,烧化纸钱,以示对先人的悼念。”从这些记载中,还是无从查考“送灯”风俗究竟始于何时。然而,我们可以从县志中记载的豫南地区的人口迁徙史中寻觅到一丝线索。如1989年修编的《光山县志》说:“光山土著较少,居民大多从江南迁来。”元末明初,有大批人口从江西、湖南、湖北等地迁入豫南地区,还有中国移民史上的“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明等民潮。元末明初从江西、湖南、湖北等地大批迁入豫南地区的居民,很可能是商城、光山等地现今居民的祖先主体。就笔者所了解到的情况来看,民众大多认为其祖上是由江西迁自商城。前面已经提到,由于江西省新建县以北、庐山以南数县市直至今日仍盛行“送灯”习俗,那么元末明初从江西等地迁入豫南地区的居民可能或多或少也就会继承此俗。据此分析,豫南“送灯”的历史大约也起源于元末明初,那么,此俗距今至少已有六百余年历史了。而一些乡邦旧志之所以没有记载此俗,或许因当时人口稀少,送灯仪式简单,不能形成规模。

豫南“送灯”民俗的伦理意涵

豫南地区元宵节上坟“送灯”的习俗,虽然历史久远,但是在变化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这一习俗并没有因为时代的巨大变迁而被后人遗忘。笔者在家乡网络上曾看到一首今人写的关于老家正月十五上坟送灯的诗作:

天寒农野阔,大岭草连云。

陌上人惊雉,荒芜兔隐坟。

松风天籁肃,爆竹火烟熏。

灯送上元夜,先人或可闻?

先人是否可以闻知,或许已经不重要了。关键在于农村社会结构和乡土人情受到现代化进程的巨大冲击下,原有的交往规则与关系网络逐渐解体,不少人纷纷感叹心灵与步履漂泊无根、无所归依,从而回望悠久的民俗传统,渴望在那种乡土共同体的生活方式中找回些许遗失已久的记忆与慰藉。

正是在这场民俗传承中,劳碌了一年的人们可以放松心情,享受团聚,而且可以借坟山为舞台,尽情展示家庭的兴旺发达,亲子和睦。当然,坟山能够成为祭祀的舞台是与当地集中土葬的习俗有关。商城县地处大别山腹地,一直盛行土葬。坟茔的选址一般都位于远离耕地的山坡之上,因而有实行土葬而不占用耕地的地理条件。纵然政府一再呼吁移风易俗倡导火葬,强烈的“入土为安”的传统心理诉求,使得土葬习俗依然顽强地延续下来,并形成了不同的固定坟山,而对坟山的占有、使用和维护,同姓同宗家族内部表现出极强的凝聚力。如此一来,一片片的坟山就构成了相对独立、边界清晰的地理空间。诸多的类似空间为“送灯”活动的开展提供了天然场域。

从文化心理的角度看,“送灯”这一在坟前向祖先祭拜和祈祷的仪式,是一种跨越阴阳两界的沟通,是穿越生死的对话,这是一种超越物质利益算计的精神追求,是将自己有限的生命融入祖祖辈辈而来、子子孙孙而去的香火绵延的生命体验。换言之,祭祖仪式不仅仅是人们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表达对祖先的一种敬仰、祈求保佑的过程,更是一种价值建构与意义的体现。此时,“灯”有了“薪尽火传”的喻义。“坟”也不再仅仅是亡灵的安息之所,更是一种通过对先祖“在场化”想象以见证血缘传承的文化符码。在清香、烟火和烛光的缭绕、闪烁之中,此前的对死亡的忌讳与恐惧心理在此夜暂时消失了,而现实的人间秩序与伦理向度则为这一盏盏本为纪念先人的“灯”所照亮。于是,家庭和家族的超越时空的意义在此时得到了淋漓尽致的体现,而且个人的生命也融入其中。墓前送灯仪式与宗族祠堂祭祀活动的精神现象是同构的。这个过程对孩子有着言传身教的教育作用,无形中会培养孩子对亲人和桑梓的热爱,激发他们奋发成才,不负先祖的期望,将来能回报家族与家乡,饮水思源,不忘根本。同时也可以起到促进家族和睦、联络亲情乡谊、教育晚辈感恩尽孝等作用,所谓“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的远古观念在此鲜活与生动了起来。于是,乡土社会的家族情感与谱系脉络就是这样被一代代完整地接续下来。

“送灯”民俗的现实困境与深层考量

元宵节“送灯”本来主要是后代向祖先表达怀念之情的仪式,其社会性功能主要体现在尊祖敬宗、和睦亲族上,其朴素的伦理意义无疑是第一位的。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开放以及城镇化进程的推进,现代性和市场化因素进入乡土社会以后,价值标准有了改变。

当今的“送灯”也折射出在社会转型期农村人们价值观的变迁。由于老家人们的素来重视,近年来上坟“送灯”正逐渐演变得越来越铺张浪费,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燃放的烟花爆竹越来越多,越来越大。更有甚者,还把电线牵到山上,在坟茔前点上彩灯。由于“送灯”仪式地多处于大别山区,元宵节夜晚在野外上坟烧纸燃灯或多或少也会对森林消防带来威胁,每年都有因疏忽大意造成山林失火的事故。

市场上获得财富的多少成为人们评价一个人能力大小的标准,在一些农村地区来说甚至成为唯一标准。“送灯”的规模大小与热烈程度一定程度上成了这种评判的直观参照。于是,对于这一风俗,或将其变成一种迫不及待的积极表演,譬如有钱人往往大肆挥霍和炫耀;或则表现为消极维护,如对许多经济条件一般的乡民来说,他们为保住面子,至少从形式上也不能比别人相差太多。这些都已严重违背了传统“送灯”的初衷。我们看到,“送灯”民俗及其衍生出的相关活动,似乎渐渐变成了一场非理性、炫耀性消费的竞技,而弱化了传统温情脉脉的伦理本位诉求。诸种异化现象连同其背后的价值变迁都使这一民俗渐渐变了味,虽然较之过去看似活动更加热闹与喧嚣,然而其中的联络与教化功能越来越淡化。

“送灯”民俗所折射出的世态升降、人情冷暖也只是冰山一角。其背后都指向了一个极具现实性和紧迫性的问题——乡土社会的现实处境与出路。对当代的乡村问题的观察、理解与书写,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与焦点,例如贺雪峰、吕德文等教授为此做出了大量艰辛的理论工作。随着自媒体的勃兴,中国农村发展状况更是得到舆论的广泛关注,坊间涌出大量的“返乡体”写作。从2015年上海大学王磊光博士的《一位博士生的返乡笔记》,到2016年春节期间黄灯教授的《一个农村儿媳眼中的乡村图景》,各种各样的“返乡”“回乡”写作在社会中爆炸传播,引燃这场爆炸的“火药”则是近年来乡村问题的新变化与城乡关系问题的进一步显露,以及由此导致的盘绕在这些心灵上空的情感云团。有学者也注意到一些“返乡体”文章内容空洞、浮泛,没有实地田野调查的资料支撑,有的只是某些个人的、浅层化的见闻与杂感的无意识表露,更有文章充斥着博人眼球的噱头。某种程度上它们已经干扰了人们对真实农村情况的认识。很显然,这里存在着话语权问题。我们需要听到的是既有真实乡土生活经历同时又能跳出自我局限进行思考的声音。这种声音的发出者应该是真诚并理性地站在乡村这片广阔场域来继续思考“乡土中国”问题。应该对正在发生的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进行发掘,对将来的发展前景进行预判、分析并能够提出对策,而不是简单地游移于记住乡愁式的浪漫抒情与乡土沦陷式的悲情控诉之间。理性而不失人文关怀,现实而又有建言。这种维度应该成为“返乡体”论域思考与书写的一种标尺。

我们应该注意到一些遗存完整且具有重要影响的传统民俗文化,以及作为乡土共同体生活见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作为整合并凝聚乡土社会的重要文化资源,应该得到应有的关注与探讨。笔者的家乡大别山区近年出现了一种重建宗祠、联宗修谱祭祖的风潮,这一乡土社会的动态表征了传统文化现象的复归,不过其所可能产生的影响,还有待进一步跟进观察。

如果我们能够借助传统民俗活动的变迁、新社会动态的出现作为独特镜像,来专题考察和调研地域文化中乡土社会转型与价值生态的现状与治理等现实问题,形成一个坚实且有广度的诠释视角,对一种具体的文化现象及其背后深层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结构性因素进行整体探讨,不失为一种务实且有理性的方式,也许其更具有深刻内涵与导向意义。问题在于,我们是否还能像曾经那些乡土研究前辈通过实地的社会调查和深刻的学理观照来投入到“新乡土中国”的论域运思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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