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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比较分析

2022-04-01陈小兰

浙江农业科学 2022年4期
关键词:净收入居民收入丽水

陈小兰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党校,浙江 杭州 311300)

近年来,浙江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力度,全省农村居民收入实现了“三个高于、三个缩小”,是全国农村居民收入水平最高、居民收入城乡差距和区域差距最小的省份之一[1]。2019年,浙江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 876元,仅次于上海;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为2,仅次于天津,远低于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城乡比。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如何多渠道、可持续性地增加农民收入是值得重点研究的现实课题。

1 研究综述

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大致经历了一个马蹄形的发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10年,经历了土地改革和农业合作化,是农民收入增长较快的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是增长速度最快的时期,这同经济和收入体制改革、对外开放和城镇化建设等关系密切[2]。随之而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经历了均等—扩大—缩小—扩大—缩小—缓和的演变过程,农村居民收入长期落后于城市居民的现实仍没有改变,且城乡收入差距的绝对额仍然较大,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整体发展的重要因素[3]。

改革开放后,城乡二元分割的制度和政策壁垒逐渐被打破,决定收入的市场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呈现多元化态势[4]。从农民收入结构看,主要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以及转移净收入四大类。工资性收入占比持续提高;经营净收入占比持续下降;转移净收入占比先降后升;财产净收入从无到有,占比虽小但有所提升[4]。20世纪90年代初期,农业生产收入增长减缓,改革开放带来的政策调整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提供了机会和动力,工资性收入增长对农民总收入增长贡献越来越大[5],其增速逐渐高于家庭经营净收入增速[6],逐步取代家庭经营净收入成为拉动农民收入增长的新生源泉和主要动力[7]。

当前,农村居民收入差距仍然较大,但是近年来在缓慢缩小。工资性收入和非农就业收入的不平等是造成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自有住房租金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将会成为农村收入差距扩大的新来源[8]。随着“三权”分置改革的推进,农民财产净收入在持续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将出现渠道更为多元、资源禀赋依赖加大、征地补偿收入降低、收入分化进一步加剧等趋势[6]。

当前,学界关于农民收入来源结构的相关研究比较成熟,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东中西部区域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地域环境、资源禀赋等方面差异性比较大。通过分析和比较农民收入来源结构及变动对收入增长的贡献,可以了解农民收入增长的部分优势和劣势,可为制定有针对性的农民增收对策提供理论参考。因此,本文以全国平均水平为参照,以浙江省及其地级市为研究对象,运用偏离-份额分析法,探讨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对收入增长的贡献。

2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万年庆等[9-12]在《基于偏离-份额法的我国农民收入结构省际比较》中所采用的偏离-份额分析法,该方法由美国经济学家Daniel和Creamer于1942和1943年相继提出,后经总结完善,被广泛应用于区域产业结构演进与比较、产业竞争力分析、地区经济增长差异等方面。运用于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分析,其基本原理是把某区域农村居民收入变化看作一个动态过程,确定一个参照区域,将某区域在一段时期的农村居民收入总量变动(G)分解为增长份额分量(N)、结构偏离分量(P)、竞争力偏离分量(D)。通过与参照区域比较,发现某区域农村居民收入构成的优势和劣势,进而明确该区域农村居民增收的方向和调整建议。

本文以全国平均水平为参照,以浙江省及其地级市(舟山市除外)为研究对象,基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统计指标,分析农村居民各收入来源对农民增收的贡献度。由于舟山市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统计描述与其他地级市差异较大,为保证研究对象数据的一致性、完整性,把舟山市从研究对象中剔除。国家统计局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村居民人均收入及其来源构成指标口径发生变化,2013年起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改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因此,本文以2013年为基期,使用2013—2018年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后新口径数据,相关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浙江统计年鉴》以及各地级市统计年鉴。

3 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结构现状

3.1 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与来源

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远高于全国平均,收入增长快于GDP增速,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表1分析,2013—2018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17 494元增长到27 302元,同比是全国的1.9倍左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在9%左右。

表1 2013—2018年浙江和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来源情况

工资性收入是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次是经营净收入。2013—2018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性收入占比超过60%,而同期全国占比为40%左右。得益于浙江省发达的民营经济,大量的中小营企业形成具有明显地域特色的产业集聚,为广大农村居民提供大量就业岗位,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低附加值的农业领域就业转向相对较高附加值的二、三产业领域就业,提高了农村居民收入,例如海宁皮革、绍兴纺织业、义乌小商品、慈溪小家电等。浙江省经营净收入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表1数据分析发现,经营性净收入占比稳定在25%左右,同期全国占比为37%左右。浙江山地丘陵多的地理环境不利于规模化农业生产经营,家庭农业生产经营创收能力有限,迫使更多农村居民外出务工。

转移净收入在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中占比较小。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转移净收入占比为20%,而同期浙江省仅为10%。近年来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转移支付力度不断增加,在四大类收入来源中转移净收入增速最明显。此外,无论浙江省还是全国层面,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财产净收入占比均低于3%,反映出我国农村要素市场化程度较低,农村居民金融理财意识、投资观念相对淡薄。

3.2 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构成比较

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核心在全面,关键在高水平。浙江省10个地级市农村居民收入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表2)。2013—2018年,杭州、湖州、嘉兴、宁波、绍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是全国的2.2倍,金华、台州、温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是全国的1.8倍。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领作用下,衢州、丽水农村居民收入快速增长,2018年两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全国的1.4和1.5倍。

受当地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影响,浙江省内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构成存在一定的差异。非农产业规模相对大的地级市工资性收入占比相对高。表2数据显示,从2018年工资性收入看,湖州、嘉兴、宁波、台州工资性收入占比大于60%,明显高于金华、衢州、绍兴、丽水等地;从经营净收入看,丽水、绍兴经营净收入占比在30%左右,杭州、湖州、嘉兴、衢州、温州占比在25%左右,台州、宁波占比在22%左右;从财产净收入看,台州、温州财产净收入占比在5%左右,杭州、嘉兴、金华财产净收入占比在3%~4%,衢州财产净收入占比在1.5%左右。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地区,转移净收入来源占比相对高,丽水、衢州转移净收入占比在14%~16%,湖州转移净收入占比仅为6%,总体分析表明,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中转移净收入增幅明显。

表2 2013和2018年浙江省各地级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构成情况

3.3 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结构偏离-份额分析

3.3.1 静态偏离—份额分析

相比全国,浙江省农村区域发展较为协调,丽水、绍兴、温州等地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快速,杭州、湖州、宁波等地保持原有结构优势,但是嘉兴地区收入增长表现欠佳。分析表3数据,2013—2018年各地G相比较没有明显地区差异,说明地区间农村居民收入差异在缩小。各地区总体偏离份额(PD)分布较为均匀且大多为正值,说明近几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高于全国。嘉兴地区总体偏离份额为-437.7元,表明收入增长落后于全国。宁波、衢州总体偏离份额出现负值,是统计指标口径的差异造成的。2013年宁波、衢州农村居民收入及来源构成统计使用了人均总收入指标,修订前两地人均总收入分别为22 203元、17 427元,修订后宁波、衢州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0 534和11 924元,纯收入高于同期修订后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标,使得2013—2018年间实际增长量被低估,致总体偏离份额出现了负值。

表3 2013—2018年浙江省各地级市农村居民 收入结构静态偏离-份额(总额)

相比全国,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优势较为明显。各地级市P大多为正,表明农村居民收入结构对收入增长有贡献,其中嘉兴收入结构优势最突出,收入结构偏离分量最高为1 172.5元。丽水收入结构偏离分量为-152.9元,表明其处于收入结构劣势,对收入增长造成了152.9元损失。各地级市D仅有湖州、丽水、绍兴、温州为正,表明这些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快于全国。

进一步分析收入来源结构,浙江省各地级市工资性收入结构优势均十分突出,成为实现农民增收的主力(表4)。各地级市G高于N,工资性收入结构偏离分量均为正,其中杭州、湖州、嘉兴、台州等地该分量值大于3 000元,工资性收入结构优势对收入增加贡献最大。杭州、湖州、嘉兴、金华等地D出现负值,处于竞争劣势,表明工资性收入来源增长速度低于全国。现阶段劳动成本不断上涨,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东南亚等地区转移,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带来用工结构调整,农村劳动力低技术短板制约了工资性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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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2013—2018年浙江省各地级市农村居民收入结构静态偏离-份额(明细)

浙江省各地级市经营净收入结构的劣势明显,但竞争优势比较明显(表4)。杭州、湖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等地经营净收入结构偏离分量均为负,表明该地区经营净收入占比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嘉兴的结构劣势对收入增长造成1 982.0元损失。另一方面,杭州、嘉兴、金华、绍兴、台州等地经营净收入的竞争优势明显,表明虽然占比相对低于全国,但是增长速度快于全国。

浙江省各地级市财产净收入的结构优势较为明显,但在收入构成中占比极低,对收入增长的贡献不大(表4)。各地财产净收入的结构偏离分量基本为正,表明财产净收入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浙江省转移净收入结构劣势非常突出,占比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浙江省内各地级市转移净收入结构的偏离分量均为负,结构劣势对收入增长造成的损失在1 000~3 000元,远高于竞争优势所带来的增长贡献,该收入的同比增幅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3.2 动态偏离-份额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来源构成及其优劣势的动态变化,本文把2013—2018年划分为2013—2015年和2016—2018年2个时段,对农民收入结构进行动态偏离-份额分析。万年庆等[9]根据收入结构偏离分量、地区竞争偏离分量对农民增收的贡献情况,把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过程分为收入快速增长型(P>0,D>0)、收入增长滞后型(P<0,D<0)、结构优势推动型(P>0,D<0)、竞争优势推动型(P<0,D>0)。依据该分类标准,形成2013—2018年浙江省各地级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类型变迁(表5)。

表5 2013—2018年浙江省各地级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类型变迁

从表5看,2013—2015年,温州、绍兴为收入快速增长型,收入结构偏离分量、地区竞争偏离分量均发挥了积极作用。温州收入快速增长主要贡献来自工资性收入,绍兴收入快速增长主要贡献来自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杭州、湖州、嘉兴、金华、衢州、宁波、台州为结构优势推动型,收入结构偏离分量为正,竞争偏离分量为负,这些地区收入结构优势主要在于工资性收入的占比高。丽水为竞争优势推动型,收入结构偏离分量为负,地区竞争偏离分量为正,地区竞争优势主要来自工资性收入的快速增长。

2013—2015年与2016—2018年相比,杭州、湖州、金华、丽水、衢州、台州农村居民收入由结构优势推动型转变为收入快速增长型,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优化、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可以预计未来这些地区可能将从收入快速增长型向竞争优势推动型转变。温州、绍兴地区基本保持原有的优势不变,嘉兴、宁波仍为结构优势推动型,农村居民增长水平略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

表6 2013—2018年浙江省各地级市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动态偏离-份额(总体)

丽水、温州等地农村居民收入增长面临后劲不足的问题,山海协作对口帮扶成效需要进一步建立长效巩固机制。相比2013—2015年,2016—2018年丽水、温州等地农村居民收入增势减缓。2016—2018年间丽水地区农村居民G是N的115%(2013—2015年该比例为235%)。从收入来源构成看,丽水地区工资性收入增长量是区域增长份额量的150%(2013—2015年该比例为324%),经营净收入增长量是区域增长份额量的96%(2013—2015年该比例为150%),转移净收入增长量是区域增长份额量的77%(2013—2015年该比例为229%),一定程度上表明近3 a丽水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动力不足,工资性收入增长乏力,农村宅基地、土地流转等的增收作用不明显。

4 小结与建议

本文在明确2013—2018年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的基础上,运用偏离-份额分析法,以全国平均水平为参照,比较分析了各收入来源构成变化及其优劣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类型,研究发现:(1)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浙江省各地区农村居民收入均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得益于浙江省发达的民营经济,工资性收入来源占比高于全国近20百分点。(2)随着山海协作等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进,衢州、丽水农村居民收入获得了快速提升,但是梯队分布仍明显,杭州、湖州、嘉兴、宁波、绍兴为第一梯队;金华、台州、温州为第二梯队;衢州、丽水为第三梯队。(3)从静态偏离-份额总体比较看,杭州、绍兴、嘉兴、宁波等地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优势更为明显,湖州、丽水、金华、温州、衢州等地区竞争优势更为明显。(4)从收入来源偏离-份额的明细比较分析,浙江省各地工资性收入来源结构优势突出,但处于竞争劣势;经营净收入来源结构劣势明显,但地区竞争优势萌芽;转移净收入来源结构劣势非常突出,但竞争优势明显,在四大类收入来源中增速最快;财产净收入来源结构优势较小,竞争劣势明显。(5)从动态偏离-份额的总体比较分析,近年来浙江省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优势减弱,保持收入持续增长面临挑战,例如丽水、温州等近几年总体收入增长速度放缓十分明显。

针对上述分析发现,要实现浙江省农村居民持续增收,需在巩固现有工资性收入来源结构优势的基础上,结合当地产业结构、资源禀赋等实际情况,夯实以“赚薪金、拿租金、分股金”为核心的基本收入格局,提升农村居民持续增收支撑力。(1)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加强农村居民职业技能教育,提高农民就业技能,提升农民劳动附加值;搭建农村劳动力供求信息沟通桥梁,进一步拓展非农领域就业面,提升工资性收入。(2)以政府为主导,在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宅基地收益分配相关制度,引入价格机制调节农村土地收益,创新农村闲置资产利用的增值模式,降低农村土地、宅基地流转的交易成本,提高农民财产净收入。(3)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农村要素市场,激发农民资产要素增收活力;鼓励农民、大学生经营家庭农场、田园综合体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的新机制,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广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增强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保障农民经营收入。(4)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增强丽水、温州、衢州等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内生动力。此外,由农信社牵头组织开展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创新农村金融理财产品,提高农村居民的金融意识和理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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