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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业生产与加工的现状及对策探讨

2022-03-30黄成彬

种子科技 2022年3期
关键词:种业现状对策

黄成彬

摘    要:在国家推动农业健康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的落实需要依赖于种业的健康发展。一个完整的农业种业产业链包括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售后服务5个环节,其中生产和加工更是优良农业品种得以快速推广、使用的重要环节。文章基于国内种业的发展历程,探讨了其生产、加工发展状况以及具体问题,提出了我国今后农业种业生产、加工持续发展的有效策略,为我国种业的稳步发展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种业;生产与加工;现状;对策

文章编号:1005-2690(2022)03-0142-03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4.6       文献标志码:A

种业受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加之其处于国民经济基础农业产业的顶端,其战略意义十分重要。种子的生产和加工在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无论是从全产业链还是种业价值链的层面来看,都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我国关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各种优良农业品种的快速推广依赖于种子生产、加工环节,是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发展目标的重要途径。高质量种子生产和推广是种子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进一步强化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1 国内种业的发展历程分析

1.1 传统农业阶段

我国种业的传统农业阶段是1949—1977年。这一阶段的种业依赖于农业生产合作社进行自我繁育、选拔、留用方式发展,并且通过应用各种调剂手段,推动农业生产有效落实。各地区县级以及公社良种场等是种子的主要供给主体,这一阶段的种业通常是以传统农业的落地发展为目标,尚未形成用于市场商品交易的种业贸易体系[1]。

1.2 初步发展阶段

1978—2000年是我国种业的初步发展阶段。这一阶段种业发展是以各地原有的良种场和种子发育生产基地建设作为核心,并且相关部门通过建立全新的国營种子公司,实施种子统一供给,并落实种子国家专营制度,带有较为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处于这一阶段的种植产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市场化发展,但因为缺乏自主经营权,尚未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力。

1.3 市场化改革发展阶段

2001—2011年是我国种业的市场化改革发展阶段。随着我国《种子法》等相关法律的实施,意味着我国种业正式进入了市场化改革发展阶段,进入了一种种业国营、民营和个人代销等多种销售主体并存以及种子类型多元化综合经营的市场发展格局[2]。随着我国种业持续发展,种子经营权得以放开,之前的种业销售渠道单一、市场条块分割等多种不利因素得以消除,并且各个地区的人才、品种、资本等要素也得以实现全方位自由流通的目标,为各个地区种植产业的市场规模扩张提供了必要条件。

1.4 改革深化阶段

2011年后,我国种业正式进入了改革深化发展阶段。国务院颁发了有关种业体制深化改革方面的相关文件,配合《种子法》的修订实施,促使我国种业正式进入了体制发展改革深化阶段。完善种子行业发展相关的管理办法以及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各个地区种业商业化育种体系,推动各个地区种业科研分工合理以及资源集中、配置优化,最终建立了一批在种子繁育以及生产加工技术上具有显著优势的龙头种子企业,各地优良品种的需求得以满足。

2 当下国内种业的生产加工发展状况分析

2.1 种子的品种选育取得成效

随着我国《种子法》与种业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建立健全,种业发展相关的科研教学单位可有偿转让研发的全新种子品种,这对我国种子企业新品种的自主研发发展格局具有促进作用。通过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新品种权益有偿转让制度落地,不但有效保护了各个种子企业以及育种家培育种子的知识产权,同时科研教学单位也在转让新品种权益的过程中获得了足够的经济补偿,这对优化种业科研工作提供了资金支持。同时我国用于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的申请材料数量得以增加,促使每年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审核的新品种种子数量逐渐增多,进一步加快了国内全新品种的推广速度,提高了品种的产量和质量。

2.2 提高种子生产、加工能力

随着我国各个地区深度落实种子工程,先后建立了包括水稻、小麦、玉米等在内的农作物种子发育基地,以及果茶花菜的种子发育基地、马铃薯等在内的种子繁殖基地,提高我国农作物全新品种的发育能力,满足种子的种植需求。根据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商品种子生产、加工的产量超过了100亿 kg,种子质量检验报告达到60万份[3]。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现代化农业种子生产、加工体系中心。

2.3 以市场调节为基础的种子管理

随着相关管理体制与经济发展阶段的有效结合,种业始终呈现出一种稳步发展的状态。以目前我国种业发展中的管理体制看来,国务院、各级地方政府、农业部门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市场条件作为基础颁发了有关种子管理保护等多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市场条件作为基础建立了完善的种业管理制度体系。在我国《种子法》颁布后经历了多次修订,虽然在我国种业现代化发展历程中发挥了显著作用,但仍未进入发展成熟阶段,管理体制不完善,种子无法进一步创新生产、加工。在我国《种子法》实施后,各地以市场条件作为出发点,设置种子管理结构,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在内的种子管理体系,并建设种子管理站,遵照国务院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有效转变种子管理站职能,并且种子管理机构的工作力度得到显著加强。

2.4 种子经营的规模化发展

在我国种业发展的过程中,各级农业部门通过政策和资金等方面支持,大力扶持种子企业,使我国的种子经营企业形成了一定的发展规模,并且经过我国农业农村部评选出的50强种子生产企业,其经营份额不断提高。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种业相关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得以深度落实,使得国内的种业经营呈现多元化的全新发展格局。根据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国持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已超过8 000余家,有20家种子企业销售额达到5 000万元以上,有18家种子企业销售额超过1亿元。隆平高科、星封种业、大华种业这3家的营收占比最大,2020年,这3家种业经营收入分别达到了32.9亿元、14.55亿元和13.33亿元,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种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经营规模[4]。

3 国内种业生产加工中暴露出的问题

3.1 缺乏足够科技创新能力

目前从我国种业生产、加工的具体发展状况来看,除了国内排名前50强的种子企业之外,其余的中小型种子企业普遍出现了技术人员数量不足、既有人员创业素质水平较低等问题,尤其是在杂交优势育种、基因组生物育种等方面的顶尖人才缺失最为明显。中小规模的种子企业以家族式经营为主,尚未建立完善的顶尖人才引进、培养计划,加之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无法实现各种子企业联合育种、技术成果之间的转化交流。在我国种子生产加工的过程中,与之关联密切的科学研究、生产、销售和推广呈现出相互分离的状态。目前我国从事农业全新种子研发的科研院所超过500家,现阶段市面上已有的全新农业品种有85%以上都出自于各种农业科研单位,致使新品种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方面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脱节状况[5]。对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而言,种子生产、加工和销售处于一种相互独立的状态,农业科研院所拥有的技术、力量、财政支持等方面有明显优势,使得其在农业基础、公益性研究和全新品种选拔、培育等方面优势明显。

3.2 流通品种的持续增加带来安全风险

随着我国《种子法》以及各种相关文件的实施,使我国种子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育种渠道得以拓展,有关品种的审定标准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放宽,并且各个地区已经开始逐步实行联合体育种、绿色通道育种等各种渠道,加之国家政策的支持,使得产业在发展过程中种子企业育种、生产和加工基础性作用得以提高。在经济、技术和资金方面具备一定实力的种子企业可以凭借已有的资本和技术,加强与当地农业科研院校之间的合作力度,最终形成完善的科研院校和企业联合育种体。具备一定名望的个人与专家可以凭借各种优质品种资源进行自主育种,并通过个人报审、与企业合作,有效落实同一个生态适宜区内部的产品育种试验。在我国种业商业化发展的过程中,企业商业育种地位凸显,导致各地各种全新农作物种子数量持续增加。不可忽视的是,这些农作物品种依旧表现出时间跨度较大、老品种和新品种并存、同质化严重等现象。虽然从表面上看,种子数量增加确实为购买新品种提供了更多选择,但没有结合当地气候条件合理选择种子品种,会在无形中提高种植风险。此外,部分商家因为受到经济利益的驱动。选择采购价格便宜、质量较差的品种假冒各种名牌种子,使得国内农业種子生产、加工环节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安全风险。

3.3 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问题

从我国种业的发展来看,在其生产加工的环节中,主要面临两个基本问题。第一,政府和职能部门尚未给予大力的支持。作为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产业,种业涉及农户、村社、乡镇等多个层面,需要各级政府全面发挥其领导和协调作用。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已经在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纳入种业发展这一指标,但企业通常会在发展中遇到无法解决的问题,以及政府和职能部门没有及时协调和支持,这对种业发展有十分不利的影响。第二,市级和县级的种子储备体系尚未建立。对于部分种子的生产制造企业而言,部分种子使用的露天种子生产模式通常会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种子生产过程中的丰收程度无法单纯凭借人力进行控制。即便省级政府已经实施了种子储备项目建设工作,但因为市级和县级财政资金方面有限,无法建立完善的种子储备体系,缺乏合理的宏观调控手段,这也成为我国种业发展过程中的一大隐患。

4 促进国内种业生产加工持续发展的对策

4.1 强化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我国种业生产加工的持续发展依赖于企业科技创新力量的不断加强。政府需要以农作物种子基础性、公益性研究、生物育种以及绿色育种技术攻关等作为出发点,组织相关企业实施全新的种子工程以及与农业发展相关的重大科技项目,并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相应的扶持,鼓励当地龙头种业企业积极承担项目,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在科技创新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在人才和技术方面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确保企业与所在地区的公共事业单位、科研院校等进行全方位交流、合作,同时整合资本、技术、人才等各方面资源,最终实现品种联合培育以及技术成果转化,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各种子企业要逐渐向商业化发展,积极培养出具备良好应用前景以及自主知识产权的突破性农业优良品种,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4.2 种子评价体系的建设与发展

针对我国种业生产加工过程中出现的新、老品种并存的状况,需要按照地区差异,合理建设市级、县级和乡级在内的新品种实业示范基地,建立健全地区统一全新品种示范评价标准体系,以高产、稳产作为标准,对各个地区试验品种全方位示范评价。同时,需要各个省市积极开展相应农作物种子品种考察活动,选择完全适宜当地生态环境和农业发展要求的全新农业优良品种,结合当地发布的各种优良农作物种子生产利用布局意见,推动全新的农作物品种大规模发展、应用[6]。

目前在农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带有缺陷种子或者老旧品种,需要当地政府制定退出管理办法,并提示相应风险,淘汰陈旧的农作物种子品类,降低农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4.3 推动种子生产、加工的快速发展

种业作为农业生产的基础产业,因为涉及到多个层面,在种业生产、加工的过程中,需要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强领导和协调,将有关种业发展纳入到当地政府的考核目标体系中,以县长或者副县长为组长,其主要负责农业生产,领导小组为当地农业、发改、财政等多部门成员,领导当地种业对种子进行生产、加工。

针对部分需要露天生产的优良品种,需要市、县两级财政发挥职能,建立种子储备专项资金,用于建设种子储备设施和各种储备涨工资的政策性亏损补贴。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有关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文件,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需要制订完善的扶持政策,以优势互补为基础原则,鼓励当地种子生产、加工企业进行全方位资产兼并重组,建立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较强的一体化种子生产、加工、繁育企业,推动国内种业现代化发展。

5 结束语

种业作为我国农业生产的重要基础产业,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先后经历了4个发展阶段,最终实现了市场化的改革。但是目前我国种业生产、加工过程的科技创新能力不足、流通品种持续增加带来老旧并存的情况、政府职能部门领导协调力度不足和种子储备体系尚未建立等问题,相关政府部门需要在强化企业政策扶持力度的前提下,建立专项种子储备资金,加大种子企业科技创新力度,以及建立种子评价体系,推动我国种业的现代化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靳雅楠,侯军岐.我国种业企业生产与加工现状分析[J].中国种业,2019(9):13-16.

[2]钱旭梅,谢泽,张寅,等.南京市水稻产业和种业发展现状及策略分析[J].中国种业,2021(12):51-54.,

[3]马兰香,田加才,王治国.山东枣庄农作物种业科技创新情况调研报告[J].中国种业,2021(12):57-59.

[4]朱华平,葛毅强,方磊.走向种业强国之路[J].中国农村科技,2019(9):13-16.

[5]郑盼盼,侯军岐.基于大数据的种业价值链管理[J].中国种业,2019(4):8-10.

[6]蒋彬,熊波,张莉,等.北京市主要农作物种业机械化生产装备配备调研[J].农业工程,2016,6(S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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