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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性侵犯和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性别偏见执法

2022-03-29苗颖

现代世界警察 2022年3期
关键词:性侵犯警察局警务

文/苗颖

警方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反对家庭暴力的宣传

前俄克拉何马城警官丹尼尔·霍尔茨克罗因对低收入社区妇女实施强奸和性暴力等重罪被判处263年监禁

2021年10月,美国司法部司法统计局发布了上一年度的犯罪受害情况调查(NCVS)报告,该报告是从1973年开始的系列报告中的第48次报告。它分析了来自全美12岁或以上的犯罪受害情况调查的数据,包括非致命暴力(强奸或性侵犯、抢劫、严重和一般伤害)和财产犯罪。从报告中可以看出,从2016年至2018年,强奸、性侵犯案件以及家庭暴力案件数量均呈现上升趋势,但从2019年至2020年,由于疫情等因素影响,该两大类案件数量均呈现下降趋势。

费城警察局开展针对性别偏见的执法培训

2021年1月28日,联合国妇女署推出性别敏感性警察服务手册

与此同时,2019年至2020年,向警方报告的强奸以及性侵犯率从每1000人中的0.6人下降到0.3人。向警方报告的家庭暴力率下降了42%,从2019年的每4000人的2.2人下降到2020年的每4000人的1.3人。同样,向警方报告的亲密伴侣暴力率下降了51%。尽管向警方报告的案件数量大幅下降,但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和亲密伴侣暴力案件数量却有所上升。根据2021年2月美国新冠病毒委员会和刑事司法委员会发布的一项报告显示,受新冠肺炎疫情居家时间增多的影响,美国家庭暴力案件至少增长了8.1%。由于案件更多是在家里发生的,家人和朋友很可能与受害者分离,或者没有当场目击案件,所以实际发生率可能会更高。而疫情的不断蔓延和疫情结束时间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该类案件发生率持续增长。

长期以来,警察部门接到的最大一类求助电话是关于家庭暴力。然而,接受全国热线调查约三分之二的家暴幸存者说,他们不愿或者不敢报警。受害者可能因为多种原因不报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一方面害怕报警后陷入麻烦或被报复,另一方面是来自对警察的不信任,认为警方不会或不能提供任何帮助。

早在2014年,时任副总统的拜登在纪念《暴力侵犯妇女法案》(VAWA)20 周年时就指出,美国在处理和预防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方面仍然存在挑战。白宫发布的一份报告称,针对妇女的暴力案件居高不下,青年妇女面临的风险增加,刑事司法系统内继续存在性别偏见,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行为导致严重的健康和社会问题。报告呼吁全国重新努力防止家庭暴力,结束强奸及性侵类案件审判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并解决整个刑事司法系统的系统性性别偏见问题。

在美国这样一个文化背景复杂的移民国家中,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带有各种偏见,其中以种族偏见首当其冲,结果就是对司法公正产生巨大的负面影响。近年来,美国各界逐步重视警察在应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的性别偏见问题,在各个城市和州,停止对有色人种、女性、性少数群体(LGBT群体)、残疾人和移民的歧视性警务政策的呼吁不绝于耳,他们与执法机构也达成普遍共识,那就是强调解决性别偏见问题是更广泛的警察改革的关键要素。

警务工作中的性别偏见

警务工作中的性别偏见是指在某些执法实践中,由于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性别刻板印象,执法人员对女性或LGBT人群怀有歧视,致使这些人群遭受警察的骚扰、暴力或敌意,从而造成严重的影响。

警务工作中的性别偏见最常发生在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中。性别偏见,无论是外显偏见还是内隐偏见,包括对性别角色、性侵犯和家庭暴力的刻板印象,植根于不同的文化中。通常,外显偏见反映了有意识地持有的世界观,而内隐偏见则源自流行的社会文化态度、刻板印象和规范,是基于刻板印象和态度的瞬间评估。涉及警务执法领域,这些偏见可能影响执法人员对性侵犯和家庭暴力事件的看法,使他们无法有效处理对这些罪行的指控。

在某些情况下,警察可能对妇女或LGBT人士的身份有普遍偏见,从而歧视这些性侵犯或家庭暴力受害者。更常见的是,歧视可能源自对妇女或LGBT人士的外显刻板印象,如他们为何会受到性侵,这些受害者的衣着行为应该如何等。例如,一名年轻女子走进警察局,称两周前自己在一个家庭聚会上被同事强奸。该女性说,她当晚一直在喝酒。值班警官询问她是不是经常在家庭聚会上过度饮酒,并询问她当晚的穿着。警官告诉她,晚上外出特别是在精心打扮后要注意适度饮酒。再比如,一个身材高大且没有明显外伤的男子,到当地警察局报案,称其男友在过去的几个星期一直在给他发送威胁短信和语音信息,还在前天晚上袭击了他。接警的警官怀疑地看着这名男子,告诉他不确定是否能根据这种情况进行立案,并且让他回去仔细考虑是否要举报犯罪,如果他仍然认为自己需要帮助,就改天再来。

为什么会出现性别偏见

童年时期,关于周围世界的信息主要从家庭、朋友、学校和社会文化信息(如电视、电影、音乐、社交媒体)中获得。在这一过程中,儿童学会“将某些特征归于不同族裔和社会群体的成员”。例如,一份研究表明,美国的孩子们认为,男人“有能力、理性、有主见、独立、客观、自信”,而女性则“感性、顺从、依赖、圆滑、温柔”。随着年龄的增长,这些定型观念变得更加根深蒂固,而且基本上没有变化。与我们印象中不同的是,许多美国男性比较保守,相信传统的家庭价值观。他们认为社会秩序的维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们按照传统的性别角色行事,比如认为男性在身体和智力上都优于女性,因此有权支配她们,甚至承认暴力有时是必要的,借此来提醒妇女应有的社会和家庭地位。

可以说,没有人能免受社会文化背景的影响,上面的这些固有观念同样也体现在警察执法过程中。由于警察自身的刻板印象和态度,可能会干扰对家庭暴力或性侵犯案件的评估,影响对受害者和嫌疑人可信度的评价,最终影响对案件的定性和判断。例如,一名妇女向巡逻警察报告说她刚刚被强奸了,警官当场进行了简单的记录,但回到警察局后,他立即将投诉归类为“毫无根据”,因为他发现该女子曾经从事卖淫活动。可以看出,该警察的不作为是基于固有认知而不是法律的客观分析,对特定受害者的可信度评估有可能直接影响对案件的处理。

警务工作中的性别偏见

常见的做法

由于受害者的性别、性取向、着装、性史、犯罪史、情绪状态或外表,在进行全面调查之前,未能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进行合理调查,而是错误分类、少报瞒报,或不恰当地认定性侵犯案件没有根据。

未及时检测性侵犯工具。

对受害者和证人讯问而非询问。

将家庭暴力视为家庭事务而不是犯罪。

未执行申请保护令。

未将同性家庭暴力作为犯罪处理,或对LGBT人士同性亲密伴侣的暴力行为不予考虑。

骚扰跨性别者,特别是有色人种的跨性别女性。

未追究实施家庭暴力或利用职务进行性骚扰或性侵犯的警员责任,允许他们继续行使执法权。

警务实例

美国司法部、警务倡导者和其他方面的调查揭示了警察部门中长期存在的系统性性别偏见,具体表现在个人(主要是女性)在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中寻求警察援助时遭受不公正对待。

以下的例子只是美国性别偏见执法的冰山一角。

2009 年,底特律警察局发现了超过11000个未经测试的性工具包,但直到2015 年这些试剂盒才完成全部检测。结果显示,有2478个DNA匹配,确认了469名潜在的连环强奸犯,而其中一些DNA样本与在39个州犯下的罪行有关。同时,在对警方的实际报告分析和访谈后发现,大多数案件只经过最低限度的调查便草草结案,相当一部分执法人员对性侵犯受害者表示了消极的看法,责备她们是妓女。

在蒙大拿州米苏拉警察局,调查人员没有采用保护潜在证据和受害者权利的关键调查做法。例如,该警局没有从证人和嫌疑人那里获得及时可信的陈述;调查人员调查和询问的一些做法,往往使受害者不愿参与调查,还发表了许多反映刻板印象的言论,如告诉一名被轮奸的妇女,“可能你当晚只是喝醉了,是一个错误”,反复问她当时是否说了不,并要求进行情景再现;接报人员没有提供任何有效信息,直接将性侵案件完全留给调查人员自行决定。

新奥尔良警察局未能妥善调查家庭暴力案件,没有解决警察骚扰LGBT人士的问题,并少报了该市的强奸发案数。例如,警局报告称,该市凶杀案多于强奸案,尽管全国大多数城市的情况正好相反;经常因为受害者有精神病、卖淫史,或者谎称过去曾被捕,而停止对性犯罪的调查,并将性侵犯投诉归类为“杂项”或“非刑事”案件;没有就如何调查家庭暴力案件提供具体指导,仅为家庭暴力调查小组指派三名探员,大多数案件调查工作主要依靠未经培训的地区警察。

费城警察局在未告知受害者的情况下,直接将数千起强奸和其他性犯罪案件降级为非犯罪类。这种做法,排除了对罪行进行全面彻底调查的可能性,这些被搁置的案件,无疑对受害者产生了巨大的伤害,使执法机构的信誉受到了极大的破坏。

警务工作中常见的性别偏见还包括警察实施的性侵犯或家庭暴力,这些行为因为发生在执法机构中,往往得不到惩罚或被忽视。实际上,美国国家妇女和警务中心在一份报告中指出,至少40%的警官家庭遭受家庭暴力,而普通人口中只有10%的家庭遭受家庭暴力。各地的警察局和联邦政府不会一直跟踪这个问题,但毫无疑问,这在许多部门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事实上,一份官方报告显示,性方面的不当行为在最常报告的警察不当行为中排名第二位。

美联社曾对执法部门发生的性不当行为进行了为期一年的调查,发现有1000名警察在六年的时间里因强奸和其他性侵犯案件被辞退。美联社推断,这一数字毫无疑问是被低估的,因为它只代表了被吊销证件的警员,但不是所有的州都会这样做。此外,一些州没有提供任何记录,因为他们没有全州范围内的系统来统计被吊销证件的数量。在提供记录的州,即使在新闻报道或法庭记录中发现了一些因性不当行为而被撤职的案件,报告中也并没有记录。律师和警察局长告诉美联社,一些部门对不当行为保持沉默,允许警察辞职,保留他们的证件,或者更换其他工作。

这些案件和调查仅仅是表面现象,表明在美国各地的警察部门中,性别偏见执法是一个严重问题。

性别偏见的影响

性别偏见可能造成非法歧视。性别偏见是内部的态度,而性别歧视是外部的行为,是对某一性别所采取的不公正的行为。性别歧视是以性别偏见的存在为前提的,是在性别偏见支配下采取的行动。

警务执法中的性别偏见是一种歧视性警务。它是警察不当行为的一种形式,它使受害者再次受到创伤,破坏了公共安全,破坏了执法部门与广大社区之间的信任。如果发生了性侵犯和家庭暴力案件,性别偏见会影响对指控罪行的第一时间处置或后续调查,可能妨害执法部门查明事实、案件定性以及提出支持有效起诉和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当警察固守过时和不可信的陈旧观念来羞辱受害者,打发他们或对性暴力指控未进行充分调查时,这些警察的做法就是阻止受害者站出来,让施虐者继续犯罪而免于惩罚,从而破坏制止暴力的努力。当性暴力的幸存者因为害怕再次受到执法人员的伤害而保持沉默时,暴力可能会升级并循环持续下去,伤害个人和家庭,破坏社区稳定。

性别偏见执法不仅会对受害者、家庭和整个社区的生活产生巨大和波及性的影响,更会削弱刑事司法系统的威信。当警察实施了性侵犯或家庭暴力,但仍留在警队中或未受到惩罚时,执法机构的权力就失去了合法性(通常在可能已经存在紧张关系的社区),并可能使社区对刑事司法系统的信心和信任受到损坏。

因此全美各地,包括司法部、反暴力和民权倡导者以及执法部门领导人在内,都相继发声,要求革除基于暴力幸存者刻板印象的执法活动和相关的警务政策。

消除警务工作中的性别偏见

消除警务执法工作中的性别偏见是打击性侵犯和家庭暴力案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可以对受害者个人的安全产生切实、直接的影响。针对暴力侵害妇女的快速和有意义的刑事司法对策是防止未来受害的关键,将罪犯绳之以法可以阻止再次发生虐待行为。适当的执法对策不仅能增强受害者的信心,还能使受害者对执法机构产生信任,以后遇到类似的事件时能积极向警方求助。此外,消除警务工作中的性别偏见,可以改善受害者所在社区的安全形势。如果对女性亲密伴侣杀人案件进行积极回应和调查,可能会减少儿童、其他家庭成员等的附带杀人案,同时也会减少虐待者自杀的可能性。一些研究表明,许多施虐者可能犯下新的家庭或非家庭暴力罪行。那么,对某一家庭暴力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可能会发现更多甚至更严重的虐待事件。因此,警方对性侵犯和家庭暴力进行审慎的调查可能有助于防止其他暴力犯罪的发生。

30多年前,一些妇女运动的倡导者就认识到,执法机构在应对家庭暴力案件中存在性别偏见,而当时的反家庭暴力倡导者也对执法机构提起了社会改革诉讼。具有开创意义的案件是一位名叫瑟曼的女性首次成功起诉当地警察局侵犯了她的公民权利。因为丈夫实施家庭暴力,瑟曼向当地托灵顿市警察局报警,但警局认为丈夫的施暴行为是一种家庭行为而不是犯罪。最终,法院判给她230万美元的赔偿金。

托灵顿案促使执法机构开始实施应对家庭暴力的有关政策指导和执法培训。与此同时,有关妇女权利的倡导者也与执法机构合作制定政策和协议,通过提供信息和培训来协助执法机构,提出尊重和相信受害者报告的重要性。

2015年,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与纽约城市大学法学院、迈阿密大学和美国律师协会家庭暴力和性暴力问题委员会共同发表了一份报告,强调执法机构在应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方面必须解决性别偏见问题,称这是更广泛的警察改革的关键要素。同年12月,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在性侵犯和家庭暴力执法中识别和预防性别偏见的指南》(以下简称《DOJ 指南》),为解决警务中的性别偏见问题,特别是执法人员以不适当、歧视性或非法的方式去应对或实施家庭暴力和性侵犯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意见,这也是司法部首次正式承认消除执法部门对性侵犯和家庭暴力受害者的性别偏见执法的重要性。之后,美国各地执法机构也都纷纷进行各种讨论,开展各类培训,不断纠正和革新这些危及生命和破坏司法制度的警务做法。

2016年,在司法部《DOJ指南》的指导下,美国公民自由联盟为应对性别偏见执法对各执法机构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包括:明确关于处理性侵犯和家庭暴力犯罪的书面和最新政策,尊重受害者,对案件进行正确分类和彻底调查;对警员进行创伤知情的定期培训,使其了解内隐偏见,对性侵犯和家庭暴力犯罪作出有效应对;建立性别偏见执法问责制度,确保警员遵守政策,并根据其表现得到应有的奖惩;制定对警察实施性侵犯或家庭暴力的有效追责程序,以及主动处理此类事件的书面政策,包括向州许可委员会、检察官办公室、内政部和(或)其他相关机构报告;建立机制,用来收集、审查和分享关于如何调查和解决性侵犯和家庭暴力案件的数据,以及警察实施的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的发生率和应对措施;确保任何由司法部,州、地方和独立机构及民间监督机构对警察做法或警察不当行为作出的调查,都应包括审查执法部门对家庭暴力和性侵犯案件的处置以及警察实施的家庭暴力和性侵犯;将司法部《DOJ指南》的指导原则纳入政策和做法。

当然,除了执法部门自身的改革,解决警务执法中的性别偏见问题还需要维权人士、社区相关成员、民权和反暴力组织等的共同努力。只有形成全社会各部门合力,才能真正消除性侵犯和家庭暴力案件中的性别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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