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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偶原理的理论探析与实践尝试

2022-03-27李亚琼徐文彬张海燕

中国数学教育(高中版) 2022年3期

李亚琼 徐文彬 张海燕

摘  要:奇偶原理是重要的数学思维方式,它蕴含着思维的互斥性、排中律,其思维特点为对问题的整体把握和逻辑划分,其思维形式强调形象思维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体现思维的深刻性和批判性. 借助对奇偶原理的理论分析,以期更准确地引导学生进入思维学习场,形成学习共同体,引导学生用数学思维系统地思考问题.

关键词:奇偶性分析;互斥性;排中律;逻辑划分

在数学教学中,教师有时会偏重对题型或解题方法的研究,强调发散思维的重要性. 然而,教师需要研究更一般的思维方式,对上述的做法起到辩证的互补作用,克服解题教学思想的片面性. 在数学教材中,数学思维方法并不一定以明显的方式呈现,更多是隐含在数学知识或解题过程中,这就需要教师通过对教材的钻研和分析来概括、提炼,从而在数学教学中结合具体情况加以运用.

一、问题的提出

是否可以通过将问题区分成两个互不重叠的类别,来解答问题?下面先看一个引例.

引例:骑士问题.

在一个[n×n]的国际象棋棋盘中,若将一个骑士棋子摆在任何一个棋格上,该棋子要按照国际象棋中的规定走法,将棋盘上的每一格都走一遍,问[n]是不是奇数?

引例的思路很容易理解,一个整数要么是奇数,要么是偶数,两者必居其一,这是整数自身的属性,用这种奇偶数性质解题的方法便是奇偶性分析或奇偶原理.

二、奇偶原理的理论探析

对于数学学习而言,重要的是从数学思维的特点出发来调控数学思维活动,提高思维活动的效率. 从理解奇偶原理的本质出发,研究奇偶原理的思维结构,以期用其指导数学教学,改进教师的教学方法,增强学生的思维功能,提高学生的思维水平和效率.

1. 奇偶原理的思维本质

奇偶性不仅可以用于区分奇数和偶数,还可以用于更一般的情况,可以延伸到任何两个互斥的集合[A]和[B]. 如果两个对象具有相同的奇偶性,意味着两个对象属于同一类. 奇偶原理的思维内涵渗透互斥性和排中律.

(1)互斥性.

奇偶原理的本质是利用问题对象的互斥属性来解决问题. 引例利用了[n]不是奇数就是偶数的属性来解题,假设[n]是奇数,利用反证法,推出矛盾,从而得出[n]是偶数. 这一过程抓住问题中奇偶的互斥属性作为思考问题的视角. 对问题的分类,要使得各子类别涵盖的范围之间彼此相互独立,不相互重叠或部分重叠,即分类不能重复,这就是互斥性原则,所以奇偶原理体现互斥性.

(2)逻辑性及排中律.

在使用奇偶原理时,需要符合知识(概念、命题等)的逻辑体系,具有逻辑特点,恪守逻辑规则,这就体现奇偶原理的逻辑性. 因而奇偶原理的思维特点体现逻辑思维的排中律,如引例中的[n]非奇即偶,这也体现了二分法的思想. 亚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学》中提到排中律,排中律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之一,它是指在同一个思维过程中,一个命题不是真就是假,即命题[A]和命题[?A]必有一个成立,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两个相互排斥的命题不能同时予以否定. 排中律强调的是非此即彼的二分法思想,即在对立的命题之间没有居间者,但很多情况下,这种分法是不完备的. 例如,在统计的检验问题中,一个检验统计量否定了原假设,并不意味就必须接受对立假设,所以奇偶原理的思维方式也有其局限性.

2. 奇偶原理的思维结构

结合奇偶原理的思维本质,笔者试图从思维形式、思维特点和思维品质三个方面去剖析奇偶原理的思维结构,目的在于运用其理论指导数学教学,改进教师的教学方法,从而更好地指导教学实践.

(1)“奇偶原理”的思维形式.

从思维活动总体规律的角度来看,奇偶原理的运用体现形象思维和逻辑思维的结合. 在奇偶原理的思维过程中,由于问题对象的数形特征和思维过程的知识抽象性,需要形象思维作为思维的先导,逻辑思维作为思维的核心. 从基本能力的视角来看,数学教学的主要目的应是培养逻辑思维能力和形象思维能力. 在奇偶原理的使用中,由于矛盾的双方相互否定,不存在中间地带,有非此即彼的逻辑,因而在反证法中经常使用,如引例就是利用[n]的非奇即偶性,运用反证法进行了证明.

(2)奇偶原理的思维特点.

在利用概念展开逻辑思维时,有时需要在数学推理证明的某一环节区分各種不同情形,需要对有关概念进行逻辑划分. 二分法是常用的一种划分方法,它把一个概念分为两个相互矛盾的概念. 例如,复数可以分为实数和虚数. 奇偶分析法中需要对问题对象进行逻辑划分. 有时也需要把问题划分成不相重叠的各种情形分别解决,再将结果叠加得到原问题的解. 所以,逻辑划分法的具体表现就是分类、分域进行讨论等.

(3)奇偶原理的思维品质.

数学思维的运演是以思维场的形式存在并活动的,奇偶原理的运用需要学习主体的智力参与. 思维活动的抽象程度和逻辑水平决定思维方法的运用程度,具体表现为需要对问题进行思考,抓住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深入细致地加以分析和解决,即思维的深刻性. 奇偶原理的思维特点是需要对问题进行分析和定位,即奇偶原理的运用需要学习主体的自我判断,体现了思维的深刻性. 当然,任何一种思维方式都不是固定不变的,它需要学习主体在具体的思维活动中独立分析和理性思考,善于提出疑问,能够在解决数学问题的过程中不断总结、回顾和反思,自觉调控思维进程,自我评价解题思路,寻求解决方法,即思维的批判性. 例如,奇偶原理的不足之处就是当问题不满足排中律时,需要注意解题中的思维方法的迁移使用,而非生搬硬套思维模式. 当然,思维品质的发展与数学知识的教学密切相关,需要从整体原理出发,引导学生自觉掌握数学思维的基本方法和辩证策略,善于辩证地运用数学思维方法去分析具体问题、解决实际问题,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数学教学的目的.

三、奇偶原理的教学实践尝试

奇偶原理更多地运用于数论和组合数学中,通过对奇偶原理思维结构的分析和梳理,结合思维结构总结教学实践,以期更好地指导数学教学.

1. 在“函数与方程”中的运用

例1是奇偶性分析与函数的融合考查,利用“0是偶數”的属性和整数根的奇偶性特点,进行分析讨论,最后较为巧妙地证明出结论. 实际上,奇偶性分析也经常运用于方程问题. 例如,求[n-1!=nk-1]的全部整数解,这个问题中也需要从等式左右两边的奇偶性角度,分析[n]和[k]的整数解. 奇偶原理在“函数与方程”中的运用渗透培养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提升学生思维的深刻性.

2. 在数列中的运用

例2是考查奇偶性分析与数列的融合,思考过程蕴含思维的灵活性和逻辑的严谨性,这类考查经常从[n]或[an]的奇偶性出发分类讨论,从而解决问题.

3. 在概率统计中的运用

组合数是高中数学知识,在高中数学的研究性学习中,会运用演绎推理、排列组合、奇偶性分析等知识,对组合数[Cmn]的奇偶性问题进行探究,具体探究过程如下.

在预备定理的前提下(预备定理的证明过程略),可以运用奇偶性分析得出如下表所示的四个性质.

虽然以上三个例子的知识背景不同,但其共同点都是运用了奇偶性分析. 在运用的过程中,例1和例2都运用奇偶性进行分类讨论,最后得出结论;例3则是由预备定理探索性质,实质上是一个变更问题的过程,逐步变换问题的表达形式,使问题从初始状态化归为所要得到的目标状态,化归过程的根本思想体现思维的同一性. 而“~”的传递性体现思维的相似性,所以解决此类问题的过程实质是思维相似性的探求和同一性的运演.

四、结束语

从数学思维的角度来看,学生是思维的主体,教材或数学知识是思维的载体,教师在学生思维的形成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奇偶原理的思维方式要求教师先研究消化思维载体(教材),梳理奇偶原理的理论内涵,尝试总结教学实践,从而更准确地引导学生进入教学思维场,形成学习共同体,这样才能促成学生会用数学思维系统地思考问题.

参考文献:

[1]任樟辉. 数学思维论[M]. 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0.

[2]克里斯蒂安·黑塞. 像数学家一样思考[M]. 何秉桦,黄建纶,译. 海口:海南出版社,2018.

[3]史宁中. 试论数学推理过程的逻辑性:兼论什么是有逻辑的推理[J]. 数学教育学报,2016,25(4):1-16,46.

[4]苏宇君,苏昌盛. 判断组合数[Cmn]奇偶性有高招[J]. 数学学习与研究(教研版),2016(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