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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协同发展

2022-03-27杨怀永

新农民 2022年6期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同发展

杨怀永

摘要:农民合作社是由农村经济组织而产生的新三农业经营主体。它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农民自愿联合起来,为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机结合而成立的一种互助性的社会经济组织。本文主要研究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协同发展。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协同发展

0 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在城乡一体化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和进展。但是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户仍然处于小规模的自发式的分散养殖阶段,规模效益并不明显,而且还面临着许多问题。因此,必须要通过政府的扶持,来推动农户家庭农场的快速发展,以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乡村的建成与发展。

1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1.1 概念界定

农业合作社是由农户自愿组成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是由社员按照其出资额入股组建的;而家庭农场则是由农户根据其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以家庭为单位,以市场为导向,进行农产品的开发、加工和销售的一种新型的企业形式。农民合作社的共同点在于“共赢”,即通过合作的方式将分散的小农户联合起来,实现规模化种植,从而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降低了成本,增强了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由于农民之间存在着利益的差异性,因此在遇到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可以及时的得到政府的帮助与救助,使受灾的农民能够获得应有的补偿和救济。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首先,两者都强调“互惠互利”,但在具体的实践中,双方都追求的是“1+1>2” 的效果;其次,前者注重的是“双赢”,后者则更侧重于效益,这两个目标的最终结果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以及农民的增收。

1.2 农业机械化的概念与特征

农机结合是指农户使用先进的农业机械,通过农业生产活动,实现了农业的机械化和信息化。(1)农机融合的含义“农”是指从事耕种的人;“渔”是指进行养殖的人;“空”则泛指在田间饲养的动物、植物。而现代意义上的农业机械化,就是将传统的手工劳作改为机器化的机械化作业,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与产量,降低劳动强度,增加经济效益。(2)家庭农场的特征:家庭农场的土地面积一般都比较小,并且大多都是分散的种植业,其主要的形式为小块的散粮,且多为分散式的销售模式。这种小规模的集约化的生产使得大规模的农作物能够得到统一的管理与调配,也能使农民的收入稳定增长。同时,由于农村的耕地有限,所以对于一些需要大面积的耕作才能完成的项目来说,其难度要比城镇居民的多得多。

1.3 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协同发展的内涵及对其相互作用

“农民合作社”是一个具有特殊性质的概念;它的本质是一种自愿联合的组织形式,其目的在于通过农民的共同行动,实现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家庭农场”的核心思想就是以人为本,以市场为导向,促进农业生产经营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现代化,从而提高农民收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1]。从合作的角度来看,二者都是为了农民的利益而进行的农户联产承包责任制,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单个农户独自承担农产品种植的风险性,同时也有利于增强农户的集体意识,激发他们的创造力,使其能够更好地参与到市场经济中去,进而获得更多的收益;从管理的视角看,两者都是基于同一个目标,都需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运作,因此它们的协同作用也就更加明显。

1.4 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协同发展的影响

(1)促进农民增收:通过合作社的合作经营,以使农民的收入得到增加。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以集体的形式获得了更多的利益时,就会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而合作社的出现,不仅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还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新的出路和新的经济增长点。(2)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由于农民的分散性,使得其对信息的获取不容易,而合作社的存在则有效的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和降低这种成本。在农民主要依靠合作社的力量来进行销售时,农户能够及时的了解到相关的价格、质量等方面的信息。同时,政府也能根据这些信息对农作物的生长环境、产量等做出相应的调整;从而使农民的收益最大化。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二者是相互依赖的关系:一方面,合作社是农户的组织机构,另一方面也是政府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实现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真正的推动我国现代化进程。

2 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协同发展现状分析

2.1 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协同发展现状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农民对农业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而在这一背景下,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了一种新的形式和趋势。但是由于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对新事物的接受能力差,再加上政府的补贴政策的缺乏以及农户的负担过重,导致了大量的“空心化”问题。因此在当前的社会形势下,如何让合作社与农户共同分享发展成果,是目前需要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从目前来看,虽然各地区的一些地方已经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措施,但大多数的项目都是以地区分片的方式进行的;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领导,大都是由当地的村干部来带领,而对于具体的指导和协调作用,则鲜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就目前来看,全国大部分的省市都把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本地区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進程的一项重点工作。同时也提出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模式,走特色现代农业道路。

2.2 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协同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首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权不明确。虽然在《物权法》中规定“合作社社员可以通过转让、租赁等方式获得资产的使用权”,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合作社与农户之间的权益关系并不清楚。其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主体不稳定。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要素比较分散,且其成员大多为农村居民,其组织化程度较低,同时也缺乏相应的管理人才和技术指导人员,导致农产品的质量难以保证,从而影响了农业的发展速度[2]。再次,农户的文化素质较低。一方面,农民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对市场的认识不足,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也不够了解,因此对于产品的需求不能及时的做出反应,造成供给与需要的矛盾;另一方面,部分农民主要收入来源于家庭,而家庭的收益是由家庭成员的劳动所得,这就使得家庭的经济基础较差,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一旦遇到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很容易出现亏损的局面发生。

2.3 统筹推进农民专业合作发展趋势

(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自愿组成,以互助为目的新型社会经济实体。它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它可以为弱势群体提供服务,也能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方式仍是粗放型,农产品产量低,质量不高,产品附加值小,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因此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必须走“以农促工”的道路;同时,要提高农民素质,使他们成为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人才;最后,还要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使其能够真正的发挥作用。(2)家庭农场与现代企业的结合: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了自我实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而对于如何将自己的劳动力充分的利用起来,这就需要家庭农场的出现来解决这一问题。而在这个过程中,就要求家庭农场与之相适应,通过两者的有效整合,来达到资源的合理配置,从而最大程度的降低成本,增加收益。

3 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协同发展策略

3.1 明确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的主要目标

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方面,要坚持“以农为本”的原则;在合作社内部,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善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使之更加符合农民的利益需求;在合作社的发展方向上,要不断的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多的服务和帮助,使其成为真正的“主人”而不是“代理人”。

首先,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的目标定位。统筹推进农户家庭农场的目标是为了实现农业现代化,而非片面的追求数量的增加或产量的提升、质量的改善、效益的最大化。因此,必须以市场为导向,通过科技创新,促进农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从而带动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其次,统筹推进农户家庭农场的总体目标[3]。统筹推进农户家庭农场的整体目标是指由政府牵头,由单个的主体共同参与,并制定出一个统一的指导性的政策规范,引导各基层单位按照既定的规划进行有序的分工协作,形成合力,最终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推动区域的协调发展。

3.2 建设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协同发展机制

要解决好“三农”问题,首先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农民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其次是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引导和支持其发展壮大。再次是通过政府的政策导向,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现代化。

第一,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规模化经营,实现家庭农场的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第二,在产业链上,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带动农户的种养加一体化进程。第三,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环节,积极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第四,在农产品的销售方面,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打造网络营销平台,扩大品牌知名度。同时,也可以与其他的大型电商合作,如天猫超市,京东商城等。从而使农民的利益最大限度的得到保障。此外,还应该加大对合作社的财政补贴,以保证合作社的正常运转。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和保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下,逐步形成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基础,《关于修改<宪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其具有可操作性。五是努力建设一批高效、规范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3.3 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协同发展的基本原则

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的发展,首先要以市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政府补贴、社会捐助等方式扶持农民合作社的发展壮大,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的政策法规,规范农户行为,促进农户增收。

统筹推进农户家庭农场的发展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一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二是加大对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增加产品附加值,提升品牌效应,增强竞争力;三是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服务体系,使其能够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统筹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必须坚持“自愿互利”的原则:(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合作社的产权和收益应得到合理分配,使其成为社员的主要形式,并以此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2)在进行规模化的经营中,要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降低成本。

3.4 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思路

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思路,结合实际,坚持以农为本,促进农民合作社的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制度的创新改革,推动农民通过多种方式、途径和市场化手段将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流转,使之成为真正的农业生产资料,并在流转过程中实现规模化经营。其次,要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管理机制,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为其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最后,要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提高其知名度,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农民合作的队伍中来。同时也可以采取“政府+协会+农户”的模式来引导农户参与到合作社的发展中去,使他们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和保障。这样一来,不仅能够解决当前我国众多的“三资”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还能有效地缓解地方的财政压力。还能让更多的人了解到自身的权益受到的侵害时的严重后果,从而积极地支持并帮助弱势群体。

3.5 加强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协同发展的风险管理

农业合作社的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对不同类型的合作社进行分类和控制,并对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1)制定合理的政策法规:通过政府的引导来保证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同时也要加强农民的思想道德建设,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使其认识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在农民利益受损时,可以运用经济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为农民购买保险,降低其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为农民提供补贴,帮助其解决资金困难等。(2)成立专门的机构或协会,以保障成员的切身利益。如:为家庭农场的经营者或股东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情况做定期的汇报;对合作社的运营状况做监督检查,防止出现不正当行为。另外还应设立奖惩制度,鼓励农户积极参与到互助社的活动中,从而达到共赢。此外,还应加大宣传力度,让农户了解到参与其中的益处,并积极配合,共同努力,促进合作的顺利开展。

3.6 明确统筹推进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协同发展主体

由上文可知,农民合作社在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农业规模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其在合作化程度、服务功能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提升。

首先,由政府牵头,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其次,通过政策引导,鼓励农户以契约形式进行联合生产,实现“企业+基地(合作社)+社員”的产销一体化发展;最后,由相关部门牵头,对不同类型的合作社采取分类指导的方式:对于规模较大的家庭农场,可以选择优势产业型的龙头企业作为带头人,帮助其带动周边农户参与到农产品的初加工与销售中去,并给予相应的补贴与支持。具体来说,第一个是要建立健全的利益分配机制,将所有的农民都纳入到统一的社区内,使每一个成员都能分享经济收益,提高每一位成员的积极性。第二个是要加强对社会公益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人了解和认识现代的新型农业,促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

4 结语

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阐述农民合作社的概念、特点以及目前的现状等。首先从宏观的视角分析了当前的背景;然后从微观的层面介绍了现如今的情况;最后针对现存的状况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希望能够对今后的研究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 石忆潇,王晓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困境及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21(24):56-57.

[2] 卢静,余杰,曹超群.“菜篮子”成百姓致富“钱袋子”[N].益阳日报,2021-11-21(003).

[3] 郑雨莎,吴丹.汇聚农村发展合力激发农民致富动力[N].雅安日报,2021-11-19(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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