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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参与的包容性治理: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

2022-03-24沈费伟

关键词:鸿沟包容性群体

沈费伟,杜 芳

(杭州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浙江 杭州 311121)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述评

数字乡村是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以数字化、网络化、平台化、智能化为主要特征,对农业生产生活、社会治理、生态维护进行深刻变革、全面重塑的一种手段、过程和状态。当前数字乡村建设正日益受到政府关注,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数字乡村建设服务于国家数字化改革的战略需要。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要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构建数字乡村治理新体系,提升乡村振兴绩效。2020年5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2020年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并要求“推进乡村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实现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激发乡村内生发展的强大潜力。另一方面是数字乡村建设有效回应了中国农村现实问题的诉求。当前乡村空心化、乡村公共服务供给滞后、乡村衰败等问题凸显,为真正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必须创新数字乡村治理方式,保障村民权益。然而,在国家大力发展数字乡村的过程中,我们也关注到作为数字乡村重要参与者的老年人的日益老龄化问题。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5.44个百分点。据此预测,到2035年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1]当前,如此庞大的老年群体在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使用互联网产品过程中不断面临着“不能用”“不想用”“不敢用”“不会用”的问题,难以共享数字乡村建设带来的发展红利,这实则是由于巨大的数字鸿沟的存在促使老年人群体逐渐成为“数字弱势群体”,成为阻碍当前数字乡村建设中的严峻问题。

数字鸿沟也称“信息鸿沟”,最早来源于“digital gap”的英译。诺里斯(Norris)将“数字鸿沟”定义为“社会经济发展不同水平的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在应用现代信息技术(ICT)过程中的使用差距”,它既包括国家、地区之间的差异,也广泛存在于同一国家、地区内部信息富有者和信息贫困者之间。[2]由此可以发现,“数字鸿沟”本质上是一种不公平的经济社会现象,这种不公平不仅存在于不同地域之间,也存在于不同群体之间。现阶段伴随着现代技术的快速发展给乡村带来的数字化和信息化,与乡村人口老龄化、家庭空巢化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乡村老年人面临着严峻的数字鸿沟困境。这种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主要反映在相较于年轻一代,老年人在互联网应用、数字产品参与以及信息获取方面存在的差距问题。老年人数字鸿沟主要是受适老化信息技术发展欠缺、网络媒体内容忽视老年人、老年人个体特征限制等因素影响。跨越数字鸿沟和应对老龄化挑战都是当今中国数字乡村建设甚至是整个社会发展所面临的重要课题。

当前,围绕着“老年人数字鸿沟”或“老年人数字参与”问题,学者们开展了相关研究。通过梳理已有研究成果发现,其研究内容主要集中于以下四方面:第一,老年人数字鸿沟形成的原因剖析。学者们认为,老年人身体机能的衰退、家庭收入的影响、社会排斥的存在以及适老化技术的研发应用滞后等原因都是造成老年人数字鸿沟形成的关键因素。[3]第二,老年人使用数字产品的现状研究。学者们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对老年人使用数字产品的现状及使用动机进行了研究。在主观方面来讲,性别、学历、职业和经济状况等是影响老年群体使用数字产品的基本因素。[4]而从客观层面来讲,数字技术偏向年轻化群体应用,成为老年人使用数字产品的重大阻碍。[5]第三,老年人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剖析。学者们主要应用Logistic回归分析法、半结构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等方法从定量和定性两方面研究老年人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6]个体特征因素、家庭收入状况、教育职业发展、社会环境变化等都是影响老年人数字鸿沟的关键变量。[7]第四,老年人数字鸿沟的解决策略研究。学者们主要从社会保障层面、技术应用层面、需求满足层面以及经济发展层面提出了化解老年人数字鸿沟困境的方法,切实提高老年人的幸福感。[8]

综合而言,现有研究从不同角度对老年人数字鸿沟问题展开了充分的讨论,为本研究奠定了坚实基础。但也存在着如下问题:从研究对象来看,现有研究更多地还是聚焦于对乡村居民[9]、城镇居民[10]、青年群体[11]以及城镇老年群体[12]的研究,忽视了乡村老年人这个弱势群体;从研究视角来看,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入应用,数字技术的包容性治理成为研究的热点议题。然而当前学术界尚未从包容性治理视角来研究数字乡村建设中的老年人参与问题,这迫切需要引起学者们的重点研究。事实上,乡村老年人的心理健康和生活福祉并不乐观。一方面,随着农村年轻劳动力逐渐外出务工,农村老年人多处于留守或空巢的生活状态,面临着严重的生理和心理问题;另一方面,农村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社会经济地位都相对较差,在互联网应用时农村老年人普遍比城镇老年人面临更多困难。基于此,本研究从数字乡村建设时代背景出发,聚焦于探讨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的数字参与问题,尝试从包容性治理的角度来化解老年人面临的数字鸿沟困境,对最终提升老年人社会保障和实现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时代意义。

二、包容性治理理论:实现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分析框架

“包容性增长”最早是由亚洲开发银行在2007年8月召开的促进和谐社会战略的会议上提出,其宗旨是要求政府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政治权利和社会保障,避免因制度缺陷引发社会排斥和不公平问题。在此之后,我国政府在教育、医疗、住房等领域日益倡导“包容性增长”的理念,强调要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多的发展红利,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重目标。包容性增长由于更广泛地关注社会底层人群的利益问题,因而赢得了普遍推崇。[13]2011年4月, 博鳌亚洲论坛的主题确定为“包容性发展:共同议程与全新挑战”,由此“包容性增长”逐渐开始向“包容性发展”的理念转型,成为实现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社会和谐的必然选择。[14]“包容性发展”主要是针对当代社会中广泛存在的贫富不均、强弱不等的问题而提出的一种社会发展策略,其主要关注弱势群体、低收入阶层、底层劳动者,公平公正、普惠共享、和谐开放是其三大主要特征。[15]综合而言,包容性发展的实质是思考如何使全体公民都拥有社会经济发展成果的共享权利,从而以更具包容、公平和可持续的方式化解社会矛盾,最终实现社会的和谐可持续发展。

包容性发展为我们提供了目标导向,而包容性治理则为包容性发展目标实现提供了手段和方式。包容性治理融合了包容性发展的价值关怀与社会治理的技术理性,其更加关注社会所有成员的平等参与和权利保障问题。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和治理方式,包容性治理不仅关注社会全体成员的实际需求、发展机会和利益分配,而且也更注重社会成员是否具备掌握促进包容性发展的可行能力和参与机会。[16]换言之,包容性治理通过为多元主体创造参与渠道、构建互利共享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各个主体积极性,从而为社会和谐发展提供持续强大的动力。[17]包容性治理主要包含三层内涵:一是治理结构的包容性,即治理主体的多元构成。包容性治理倡导社会每一个主体的权利价值,任何个体成员都有参与社会治理的机会和权利。二是治理程序的包容性,即治理过程的公平民主。在包容性治理场域中,政府要大力发扬协商民主精神、开拓民意表达渠道,充分吸收每一位公民的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尤其是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公平参与问题。三是治理结果的包容性,即对治理成果的公平享有。社会发展的红利应该覆盖到所有公民群体,帮助他们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生活质量,最终实现社会的整体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包容性治理的思想也得到了深化拓展,有学者提出数字化时代下包容性治理实则凸显了“数字包容”的思想。所谓数字包容,指的是相较于传统的经济发展不平等问题,数字包容是为了应对由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平衡出现的数字鸿沟问题。[18]这里的数字鸿沟有许多含义,但其核心含义是老年人作为“数字弱势群体”在社会中明显属于现代技术的边缘群体。他们对数字技术、网络资源以及信息产品的使用尤其不足,因而在数字包容思想下如何通过包容性治理更好地将广大老年人群体纳入数字社会,从而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机会,成为了实现社会发展的重要命题。本研究也正是基于此种意义的理解出发,将包容性治理纳入研究老年人的数字参与问题。特别是在当前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如何使老年人更好地适应数字技术应用,从而更科学有效地参与到数字乡村的建设事业,也是当前乡村振兴研究的重要议题和应有之义。

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参与的包容性治理其深层内涵是加入数字包容性发展思想,最终形成以公平、协调、共享、效率为主的价值追求。一方面,就包容性治理的过程而言,老年人作为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主体,其是否有机会参与到乡村建设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层面,事关社会发展的整体质量。另一方面,就包容性治理的结果而言,如何设计出更具实效性的制度机制从而保证老年人的幸福感、获得感提升,成为数字乡村包容性治理的价值追求。[19]当前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的包容性治理可以从包容性理念、包容性制度、包容性资源、包容性行为四个方面来理解。首先,包容性理念指的是数字乡村建设中保障老年人参与的思想精神,其主要包括政府主体、社会主体以及老年人自身三方面理念思维的构建。其次,包容性制度指的是数字乡村建设中保障老年人参与的体制机制,其主要包括各项保障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政策制度。再次,包容性资源指的是数字乡村建设中保障老年人参与的要素禀赋,其主要从硬件和软件两个层面来实现数字乡村老年人参与的能力提升。最后,包容性行为指的是数字乡村建设中保障老年人参与的实践做法,这也是实现包容性治理成果利益共享的必然要求。

三、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逻辑

随着数字乡村建设的日益推进,尤其是疫情期间智能化应用场景更加丰富,迫切需要老年人群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提升现代数字技术的应用能力。当前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因素包括自身特征因素、家庭经济因素、社会政策因素的影响,其实践机理是政府通过政治吸纳、社会通过培育引导和老年人通过自身能力提升来增强参与绩效。

(一)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影响因素

1.自身特征因素

老年人作为数字乡村建设中的重要群体,其是否具备良好的身体状况、乐观的心理状态以及较高的数字素养,直接影响到其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动力与成效。第一,身体状况因素。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对于他们使用数字设备的态度及频率具有较大影响。身体状况较差的老年人大多关心自身的健康问题,对数字产品的应用需求降低。并且相较于年轻人而言,随着年龄的增长引发身体机能日益衰减,进而导致老年人对数字乡村的硬件设施和程序应用都较滞后。[20]第二,心理障碍因素。大多数接受过一定教育的老年人,都有融入数字乡村建设的愿望。但社会上层出不穷的网络诈骗案件让老年人对互联网缺乏信任,对数字产品、网络消费等新技术抱有抵触情绪。老年人群体对网络环境的不信任以及自身产生的不安全感,降低了他们进一步“触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数字素养因素。数字素养最早由Gilster在20世纪90年代提出,主要包括理论认知和技术实践两部分。[21]前者指的是应用互联网技术处理信息的理解能力,后者指的是使用数字技术完成工作生活的能力。然而,与城镇居民相比,广大乡村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群体在参与数字乡村建设中的技术理解力与互联网应用力都较低,无法真正保障数字乡村建设的有效参与。

2.家庭经济因素

家庭经济因素是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支撑,直接影响着他们参与数字乡村的程度与效果。第一,经济条件因素。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的能力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受到经济条件的约束影响。经济条件状况好的老年人有能力购买计算机设备和支付必要的上网成本,因而也对数字乡村的技术应用产生浓厚的兴趣。[22]相反,经济条件状况较差的老年人则思想相对保守,也没有能力支付数字设备应用的费用。第二,家庭反哺因素。乡村老年人的生活空间主要是家庭,因此家庭成员对老年人群体的数字技术引导和文化反哺是影响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关键变量。虽然家庭成员代际之间的思维方式、行为取向存在差异,信息传播过程中存在文化隔阂,但这仍然是老年人接收新知识的重要方式。年轻一代积极进行数字反哺,是加速老年人群体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重要方式。第三,社会支持因素。社区辅导、专题讲座等公益性培训的开展,能够极大地提升乡村老年人的数字素养,进而提升老年群体的数字技能,增强参与数字乡村的能力。除此之外,老年人群体之间的互帮互助,也有助于通过更加有效的示范引领方式帮助弱势老年人获得技术应用的知识,从而提升其对数字技术的学习积极性,进而更加有效地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工作。

3.社会政策因素

从社会环境来审视,当前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的积极性还受到群体刻板印象、适老化技术研发、政策制度保障等因素的影响。第一,群体刻板印象。当前老年人群体在应用互联网技术过程中普遍受到污名化、偏负面化的刻板印象影响。在数字乡村建设进程中,许多年轻人认为老年人没必要学习先进技术参与数字乡村建设,这实则反映了年轻人对老年人群体的固有偏见问题。由此,老年人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负面形象日益扩大化,老年人相关事件容易成为舆论焦点,使其丧失了加入数字乡村建设队伍的积极愿望。第二,适老化技术研发。老年人视力、记忆力等方面的身体素质不断下降,意味着他们只能接受和使用可以简单操作、轻松上手的APP。当下大部分的数字产品开发商将年轻一代作为主要的目标服务群体,企图追求商业利益的最大化,而在产品设计上忽视老年人群体的使用体验。[23]这无形之中阻碍了老年人数字化产品的应用,打击了他们学习数字化知识的积极性。第三,政府的政策制度保障不够。对于不同类型的老年人理应合理对待,通过出台政策保障其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权利。然而当前政府针对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的数字参与问题缺乏政策保障,这也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乡村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合法权益。

(二)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机理

1.政治吸纳: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政府保障

政治吸纳是包容性治理的前提,其内涵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更好地促进利益相关者的权利保障,政府需要采取有效的机制将政府以外的主体纳入到政治体系的过程。数字乡村包容性治理的达成要先将老年人群体吸纳到数字乡村的建设队伍中来,使数字乡村建设更具包容性特征。首先,构建多元治理结构。数字乡村的包容性治理强调尽管政府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其并不局限于政府部门,所有的乡村居民都应是数字乡村的建设主体。这就需要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构建多元主体的治理结构,使其更好地提供精准服务应对数字鸿沟问题,从而实现以人为本的价值诉求。其次,消除社会排斥。数字乡村建设的包容性参与需要充分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利益表达,鼓励社会各方协作开展老年人数字普及教育,设计线上线下数字课程,以此消除内部排斥问题。同时,政府在乡村数字化政务建设中,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现状与需求,为老年群体设置特殊通道,从而有效化解外部排斥问题。最后,制定公众参与机制。科学合理的公众参与机制能够有效增进协商民主的质量,进而增进公众对政策的信任,从而提升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的合法性与支持力。[24]近期国务院印发的《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从老年人应用智能设备的角度来提升其数字乡村建设的参与能力,从而更好地弥合老年人数字鸿沟。

2.培育引导: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社会支撑

数字技术具有使用门槛,许多乡村老年人受年龄结构、教育程度、数字素养等多重因素影响,无法适应数字技术的复杂性,对数字技术的接受能力不足,容易在网络使用层面出现鸿沟问题。因此,在数字乡村建设中,应做好乡村数字技术培训工作和信息化宣传推广,缩小乡村老年人数字使用层面的鸿沟问题。目前,互联网应用适老化改造专项行动正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进。通过优化界面、简化程序、增加功能等方式,不少网站和手机应用程序更加贴近乡村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其一,政府引导社会力量的成长。数字乡村建设中的老年人参与需要组织的承接与引导,因而加强社会组织的规划发展,使其具备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为乡村老年人提供优质公共服务,有助于提升老年人群体的参与能力。其二,政府通过行政资源来培育社会力量。村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等应自发组织扶老类志愿服务项目,给予老年人群体充分的重视和帮助,积极探寻多种有效方式来增强老年人的技术可及性。其三,政府对社会力量进行充分赋权。媒体和社会大众都在老年人走向数字化道路的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尤其是在疫情期间,政府鼓励社会各界建立老年人公益性帮扶组织,让乡村老年人在遇到数字困境时有合适的发声渠道,更好地解决其融入数字乡村建设的困境难题。

3.提升能力: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自身需求

数字乡村建设中的老年人参与仅靠政府的积极推动和支持还是不够的,其更需要向乡村老年人群体进行赋权增能,从而更好地破解数字乡村包容性参与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正如有学者提出,提升老年人数字参与的关键并不是技术的升级换代,而是要确保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够掌握技术应用的能力,从而更好地享受到数字乡村建设的社会福祉。[25]第一,注重保障乡村老年人的合法权利。数字乡村的包容性治理强调要吸纳民情民意,在平等正义的基础上,更好地保障乡村老年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使用权。第二,完善乡村老年人的利益表达机制。数字乡村建设需要依据乡村老年人的现实需求,精准地刻画用户画像,从而更科学有效地保障乡村老年人表达权利。尤其是在数字乡村建设中构建良好的政民信息互动平台,促进包容性治理的价值诉求,有助于切实保障老年人群体的切身利益。第三,提升乡村老年人的学习能力。一方面,乡村老年人要改变传统的观念,主动做好积极融入数字乡村建设的心理调整。乡村老年人要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从提升自身能力的角度构建数字乡村的参与机制,努力克服数字不信任和不安全的错误思想。[26]另一方面,乡村老年人要主动加强消弭数字鸿沟的实际行动,要积极吸收新信息,学习新思想,掌握新技能,最终提升数字乡村的参与绩效。

四、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包容性治理困境

目前乡村老年人由于自身素质不足、观念落后,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相对较弱,对社会上不断涌现的信息化、智能化等高科技设施应用不足,从而导致其普遍存在着数字鸿沟问题。[27]从包容性治理理论来审视,其实则反映了当前乡村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包容性治理不足困境,突出反映在包容性理念、制度、资源和行为的缺失,从而使得乡村老年人在乡村生产生活中面临着数字技术应用不足带来的各种困境。

(一)包容性理念的不完善

当前,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存在着政府和居民两方面的包容性理念不完善问题。一方面,有些基层政府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仍秉承传统行政思维,牢牢掌握乡村治理决定权,与居民共享发展的意识不足,包容性治理理念缺失。[28]另一方面,从居民的角度来看,乡村老年人的包容性理念也明显处于缺失状态,没有主动积极参与到数字乡村建设事业。首先,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乡村老年人对数字治理认识不到位,导致参与率相对较低。乡村老年人的主体作用优势无法充分发挥,这样数字乡村治理的实施就缺乏群众基础,这势必导致实现数字乡村建设的难度越来越大。其次,很多村民缺乏数字乡村建设的积极性。对于乡村地区的公民来说,对新兴的数字治理模式有一些认知上的困惑。绝大多数乡村老年人认为自己对数字技术需求度低,数字技术并不可信,更愿意相信自己长年累月积累的经验,因而主要是被动地接受各种数字治理措施的实施,这直接阻碍了数字乡村的发展步伐。最后,乡村老年人对数字技术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也相对较低。作为参与者和应用主体,乡村老年人受教育程度不高,缺乏对数字治理的认知和接受能力,进而导致数字乡村建设缺乏足够潜力。

(二)包容性制度的不健全

公平、公正的制度供给是确保包容性治理实施的前提条件。然而当前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包容性制度的缺失,无法真正为乡村老年人提供应有的包容性制度保障。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非网民规模为4.16亿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群体占非网民群体的46%。也就是说,我国乡村还有许多老年人面临着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他们还游离于数字时代之外,未享受到数字时代所带给他们的发展红利。从浅层次来看,我国乡村老年人所遇到的“数字鸿沟”困境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身条件的限制;但是从深层次来看,这也反映出我国乡村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不公平现象,即我国在城乡信息资源的使用和布局上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迫切需要完善的政策制度来实现社会公平。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下,我国乡村老年人面临更加严重的“数字鸿沟”难题,迫切需要政府出台更具包容性的政策制度,从而提升乡村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最终促进乡村社会的高质量振兴发展。

(三)包容性资源的不配套

伴随着老龄化时代的快速来临,乡村老年人的数量日益增加,然而他们在认知能力和学习能力方面却都在逐渐下降。尤其是在当前数字乡村建设背景下,乡村老年人相较于年轻一代在信息应用和数字参与方面都存在着较大差距,这就迫使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多元化的配套资源支撑,从而实现更具包容性的治理目标。然而遗憾的是,当前部分企业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其服务对象和产品设计更多以年轻人为主,在研发老年人数字产品时,普遍缺乏老龄化视角。疫情期间,乡村老年人因为不会使用智能手机注册健康码导致无法出行的现象屡见不鲜。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当前由于数字乡村建设缺乏为乡村老年人群体提供足够的包容性资源,因而使得老年人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再加上,现阶段适老化标准不健全,数字乡村建设所需的产品服务质量普遍降低。尽管当前不少老年人常用APP实现了全版大字体、大图标、大按钮,同时开发上线老年人专属服务界面,通过简化程序、一对一服务等举措帮助老年人共享信息化成果,但是由于缺乏统一的适老化改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大多数互联网应用及终端设备企业只能自行制定标准,导致市场上的适老产品和服务质量参差不齐,难以可持续发展,进而影响到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绩效提升。

(四)包容性行为的不合理

现阶段,老年人群体普遍受到数字鸿沟的制约和影响,在接入沟、使用沟、知识沟三方面都存在着包容性行为的不合理表现,进而影响了数字乡村建设的高质量发展。首先,从接入沟而言,乡村老年人对信息技术的采纳较低。受限于年龄、教育、文化等多种因素,乡村老人对于新事物的接受速度慢、态度保守,导致他们对于数字技术的认知及使用相对滞后。即使乡村老年网民的数量在不断增加,但是乡村老年人的生活需求还是大多依赖于非数字化的传统产业。正由于乡村老年人数字素养的欠缺,使他们逐渐丧失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话语权,沦为边缘群体。而当前数字乡村建设的迅猛推进,使得乡村老年人群体的数字困境更为凸显,解决乡村老年人的数字鸿沟难题已然迫在眉睫。其次,从使用沟而言,乡村老年人的数字设备应用困难。依据技术接受理论,乡村老年人群体对待新兴技术的态度一般是以有用性和易用性为衡量标准。然而由于当前数字乡村建设主体大都缺少从老年人心理特征出发来研发产品和服务,因而使得老年人对复杂的技术和功能产生了望而生畏的心理。最后,从知识沟而言,乡村老年人数字素养较低。如果说乡村数字鸿沟的接入沟和使用沟都是仅局限于外部层面的探讨,那么乡村老年人群体的知识沟则是数字乡村建设中影响老年群体最核心的内部因素。[29]现阶段乡村老年人信息素养不足,将直接导致数字乡村建设的排斥问题,不利于数字乡村建设的长效发展。

五、促进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包容性治理策略

当前,随着数字化应用的不断推广,乡村老年群体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角色和地位日益得到重视。尽管如此,数字乡村建设中也出现了包容性理念、制度、资源、行为等缺失的困境,归根结底在于包容性治理的不足。基于此,为贯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包容性治理目标,我们需要从尊重差异、维护正义、协商合作、利益共享等层面,切实促进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的广度和深度,进而提升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

(一)尊重差异是包容性治理的逻辑基点

社会中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不能因为人们之间是平等的,而忽视甚至否定不同个体之间的绝对差异。[30]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包容性治理过程中正视治理主体的差异性。首先,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制定差异化的政策制度。在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政府不仅需要从全局性、战略性的角度制定帮助乡村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的制度,还需要出台更具指导性与实践性的制度为乡村老年人使用数字技术和智能产品提供政策保障。地方政府还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与实施乡村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指导方案,从制度层面加强对乡村老年人逾越“数字鸿沟”的指导。其次,从社会的角度出发,实施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增强乡村老年人适应数字乡村发展的能力。面对老龄化趋势的日益加剧,迫切需要构建老年大学、老年学习班、老年兴趣班等方式,为乡村老年人群体学习更多的现代知识拓宽渠道,切实保障他们对新技术的学习与应用能力提升。通过税收优惠、创新扶持等措施倡导企业发展老龄科技,以政策扶持刺激企业为乡村老年人设计界面简单、操作便捷的智能产品。从化解数字鸿沟的角度切实保障乡村老年人的社会权利,最终提升乡村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能力。

(二)维护正义是包容性治理的价值旨趣

英语中Justice(正义),表示公正、正确、公平之义。数字乡村建设中包容性治理正是倡导以维护正义为价值依归,从而有助于真正提高乡村振兴的社会质量。[31]首先,开发适老化的产品服务。数字乡村建设更多是借助现代技术的独特优势,从而更好地满足乡村各利益相关者的现实诉求。因此,我们需要在研发适老化的产品服务过程中更多地融入乡村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需求,比如开发出符合乡村老年人特点的数字阅读、数字旅游、数字医疗、数字交通等,真正实现技术向善、为民服务的目标。其次,保障乡村老年人网络信息安全。针对当前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需要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促进网络信息安全宣传、维护网络信息权益保障等方面着手,来帮助乡村老年人更好地适应和满足数字乡村的网络安全需求。最后,全方位进行数字反哺。数字反哺将有效提高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应用数字技能,提升数字素养的能力。[32]在具体的策略方面,要鼓励年轻一代从技术普及、知识传授、方式传递、生活演示等方面帮助作为“数字弱势群体”的老年人更好地融入数字乡村发展潮流。

(三)协商合作是包容性治理的核心行动

多元化的治理主体必然存在利益的不同,因此需要构建协商合作的方式,从而更好地实现包容性治理的行动目标。针对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的参与问题,我们需要正确处理好政府、村庄以及老年人群体之间的关系,构建开展协商—达成共识—进行合作—解决问题的行动逻辑,从而真正保障乡村老年人的数字权利。首先,政府部门应改变传统以行政命令、强制权力以及号召指示等方式来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逻辑,更多地采取平等协商、沟通互动的方式来面对面交流意见。政府采取上述多样化的协商合作方式,势必能够更好地融合政府与村庄、政府与村民之间的和谐关系,从而为数字乡村的包容性治理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其次,村庄层面要深入分析老年人产生数字鸿沟的原因,聚集多方社会力量,充分利用政策优势、教学优势、资源优势开展全方位数字反哺活动。要加大对乡村老年人数字素养的培育,拓展宣传渠道,更多地促进乡村其余主体对老年人群体的互帮互助,在整体发展理念下致力于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的成效实现。最后,消弭老年人数字鸿沟必须充分发挥老年人自身的主体作用,从老年人自身出发,主动适应数字乡村建设的变化趋势。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扭转传统保守的理念,做好主动融入信息时代的准备,借助社会力量提升数字乡村参与能力。

(四)利益共享是包容性治理的目标导向

包容性治理中的利益共享不仅意味着治理过程的分配公平,而且更体现了发展成果的合作共赢。尤其是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群体的利益共享,是衡量数字乡村建设甚至是乡村振兴绩效的关键指标。首先,在利益表达上,应将异质、多元的乡村老年人利益诉求整合到数字乡村建设的内容之中。要在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的合理需求的前提下,通过优先构建作为数字弱势群体的老年人的利益表达机制,使其公平地享有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带来的成果收益。其次,在利益分配上,通过利益分配政策对乡村老年人群体进行适当的利益倾斜。乡村老年人群体作为数字乡村建设中的弱势群体,要始终将其利益保障放在重要位置,要通过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政策,出台解决乡村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的实施方案,从而为其提供更周全、更贴心、更直接的便利化服务。最后,在利益补偿上,政府需要对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利益受损的老年人进行补偿,以达到包容性治理所指向的利益共享目标。从数字乡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出发,政府应当聚焦乡村老年人群体的工作生活需求,除了鼓励市场开发更安全可靠、操作简单、符合老龄化色彩的设备服务之外,更应该进行资金和政策的扶持,帮助乡村老年人群体更好地应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挑战。

六、结论与讨论

当前国家大力倡导实施数字乡村发展战略,鼓励广大乡村应用现代数字技术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数字乡村建设尽管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为许多贫困农村尤其是偏远地区的农村带来了发展机遇,但在此过程中,由于人口老龄化趋势下乡村老年人日益增多,无形之中形成了他们难以逾越的数字鸿沟问题。基于此,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切实提升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的参与实效,消弭乡村老年人的数字鸿沟,从而使其能够享受到乡村振兴时代的发展成果就显得尤为重要。研究发现,当前乡村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受到自身特征因素、家庭经济因素、社会政策因素的影响,其实践机理是政府通过政治吸纳、社会通过培育引导和老年人通过自身能力提升来增强参与绩效。现阶段乡村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最大困境体现为包容性治理不足,具体包括包容性理念的不完善、包容性制度的不健全、包容性资源的不配套、包容性行为的不合理。为提升和促进乡村老年人参与数字乡村建设的能力,应坚持将尊重差异作为包容性治理的逻辑基点、维护正义作为包容性治理的价值旨趣、协商合作作为包容性治理的核心行为、利益共享作为包容性治理的目标导向,从而最终促进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

区别以往从宏观层面来探讨数字乡村建设的实现路径研究,本研究选择从中观层面更加详实深入地剖析数字乡村内部的治理问题,即通过聚焦于包容性治理视角深入剖析了破解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参与的难题,这无疑是具有重要价值和现实意义的。然而需要说明的是,数字乡村建设中老年人参与问题仅仅是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主体性作用发挥的问题。未来我们可以从以下方面更加深入地推进研究:首先,数字乡村建设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自然涉及人的现代化。因此,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的过程中必须重视人的思想观念的现代化问题研究。[33]其次,由于理念的转变与治理技术的升级是一个逐渐发展的过程,这就需要我们思考如何建立空间紧凑、环境保护、经济发展、生活和谐的数字乡村精明增长模式。最后,数字乡村建设过程中除了要发挥人的价值、坚持以人为本理念之外,如何充分发挥知识、技术、信息等新要素在乡村振兴事业中的作用,在全国范围内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提升数字乡村治理有效性,也是学者们需要认真思考的问题。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有更多的学者从上述研究方向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从而真正释放数字乡村发展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中的特殊意义和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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