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突发卫生公共事件下旅游合同中以不可抗力为事由之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探析
2022-03-22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卢云翎郝晨
区域治理 2022年12期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卢云翎,郝晨
一、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旅游合同的不可抗力认定及行使法定解除权存在的问题
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旅游合同纠纷覆盖了从订立到解除等一系列争议,本文仅从以其引发的不可抗力作为典型事由的法定解除权入手,探究其存在的问题。
(一)合同不可抗力认定存在的问题
受突发事件的影响,涉及不可抗力认定的旅游合同纠纷激增,然而,笔者通过对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赵蕊等旅游合同纠纷案等案件的研究发现即使不可抗力在法律上已有较为明确的认定标准,但在实务上仍存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未能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进行判断认定的问题。在竹园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诉赵蕊等旅游合同纠纷一案中,旅游者由于对新冠病毒的担心于2020年1月22日告知相关方其不参与原定于隔日旅游出行的决定,此案一审法院以“此次公共卫生事件的爆发确实是当事人不能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将此次事件认定为案涉旅游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然而,在1月22日,并没有任何因素对合同的正常履行造成阻碍,不满足不可抗力构成要件中的“不能克服”,因此,笔者认为此案中不可抗力的认定是不严谨的。同时在其它类似案件中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导致不可抗力的适用有失偏颇,从而影响相关旅游合同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损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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