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学习的著作权困境及制度方案
2022-03-21徐龙
东南学术 2022年2期
徐 龙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机器学习技术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作品”(1)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是否构成作品是另一个问题,国内外已有相当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讨论。因本文不涉及该问题的讨论,不宜作出判定,故下文称其为“内容”“成果”“结果”。参见徐龙:《论人工智能创作之法律属性与保护》,《东吴法律学报》2021年第1期。通过机器学习诞生。从《贝拉米画像》《阳光失了玻璃窗》到《I AM AI》等智能“作品”的问世,机器学习已广泛运用于绘画、文学、音乐等诸多创作领域,在交易市场中获得认可。同时,人工智能创作已不再专属于大型企业,个人也可以借助开放性或授权性人工智能平台,通过机器学习进行创作。机器学习技术的发展颠覆了人类对创作规律的认知,也对现有的法律制度造成冲击。机器学习可以快速、大量地生成包含输入作品特征的新内容,且在市场上获得良好反馈。这让人不得不思考,现行著作权制度框架下,机器学习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其造成的不利影响能否得到规制?若现行法无法有效规制,应当如何对著作权人予以保护,兼顾著作权人利益和科技发展应用,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目前,学界关于机器学习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其生成内容的可著作权性,以及小部分学者的研究涉及输入阶段的大批量复制行为,却不曾关注到批量复制的后续使用行为是否应当受到著作权法规制。为此,笔者将从机器学习对创作者的影响,机器学习的著作权侵权分析、制度困境及其出路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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