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体的历史形态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方位
2022-03-21李艳平
东南学术 2022年2期
李艳平 王 岩
自“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提出以来,学界关于马克思主义共同体理论的研究形成热潮。尽管马克思本人并没有直接赋予“共同体”明确的定义,但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试图“到马克思的著作中去找一些不变的、现成的、永远适用的定义”的做法是人们的一种误解,“它们不能被限定在僵硬的定义中,而是要在它们的历史的或逻辑的形成过程中来加以阐明”。(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7页。因此,只有基于马克思恩格斯对共同体历史与逻辑发展历程的阐述,才能阐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中共同体的本质及其规律。
一、自然形成的共同体:人的依赖关系占统治地位的共同体形态
一般来讲,共同体是处于一定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中现实的人生存生活的聚合状态,由经济基础、政治上层建筑和观念上层建筑构成。生产实践是共同体的物质保障,生产方式决定着共同体的性质与形态。从这个意义上讲,人类社会的发展史也是共同体的发展史。
与“欧洲中心主义”或“西方中心主义”等传统范式不同,在马克思看来,对西欧资本主义的历史阐释不足以说明“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66页。为了在更广泛、更彻底和更完善的意义上探究共同体的各种发展形态以及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把“整个社会从现存关系的狭小范围中解放出来”,(3)《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0页。……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