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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棚杨梅农药监管与使用建议

2022-03-19赵慧宇王嵘胡佳卉张启毕婷唐志伟

浙江农业科学 2022年3期
关键词:果蝇杨梅限量

赵慧宇, 王嵘, 胡佳卉, 张启, 毕婷, 唐志伟

(1.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营养研究所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农业农村部农药残留检测重点实验室,浙江 杭州 310021; 2.兰溪市农业农村局,浙江 兰溪 321100)

杨梅果实成熟期短且正值梅雨季节,因此,果实病虫害高发和落果严重成为了困扰产业的主要问题。随着杨梅大棚促成栽培技术的实现和推广应用,可以有效地延长采摘期,降低果实病虫害发生,果实品质得以保证,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收益[1-4]。因此,大棚杨梅栽培技术凭借成熟早、采摘期长、经济效益高等特点,被列为浙江省五大主推技术之一。现有的大棚栽培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简易的伞棚架,以杨梅树为中心用钢材或竹木搭建半圆式避雨防虫棚;另一种是避雨棚,用钢管搭建单栋棚或连栋棚,连栋棚一般为四连栋[5]。

研究[6]表明,大棚内温度调控需根据杨梅各个生长阶段和不同月份调整,1—2月气温较低,白天棚内温度保持15~25 ℃,授粉时棚内最高温度不能高于30 ℃,最低温度不能低于25 ℃,果实发育期棚温必须低于35 ℃。大棚内的湿度调控一般为冬季棚内相对湿度保持70%左右,开花期60%左右,果实发育期70%左右,果实成熟期55%左右[7]。由于大棚栽培温度和湿度相对较高,为病虫害提供了良好的生存繁殖场所[8-10],此外由于大棚杨梅经济效益好,生产管理者十分重视病虫害防控,使得乱用药、多用药现象普遍存在[11],尤其是采收前一个月的农药使用直接影响了杨梅的农药残留和安全性。因此,本文针对大棚杨梅采前一个月安全用药提出建议,对指导生产具有参考意义。

1 我国杨梅的农药登记与监管概况

1.1 我国杨梅农药登记用药情况

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结果,我国杨梅上的登记农药共28种有效成分,包括杀菌剂18种,分别是戊唑醇、喹啉铜、精甲霜灵、代森锰锌、松脂酸钠、吡唑醚菌酯、啶酰菌胺、嘧菌酯、咪鲜胺、吡唑醚菌酯、抑霉唑、肟菌酯、氟吡菌酰胺、矿物油、腈菌唑、苏云金杆菌、嘧啶核苷类抗菌素、井冈霉素;杀虫剂6种,分别是依维菌素、除虫菊素、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乙基多杀菌素、阿维菌素、噻嗪酮;植物生长调节剂3种,分别为对氯苯氧乙酸钠、苄氨基嘌呤、赤霉酸;除草剂1种(草铵膦)。

1.2 我国杨梅上的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制定情况

根据《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规定,杨梅属于热带和亚热带类水果。经查询我国制定热带和亚热带类水果限量标准共计85项,制定了杨梅上的残留限量12项,因此,总计97项农药残留限量标准适用于杨梅。在杨梅上登记的28个农药有效成分中,有4种属于我国豁免制定限量的农药,它们分别是矿物油、苏云金杆菌、赤霉酸和苄氨基嘌呤。此外,制定了最大残留限量的登记成分有9种(表1)。在杨梅农药残留最大限量标准中,在大棚杨梅上检出,但未登记的农药有11种(表2)。

表1 杨梅上登记且制定最大残留限量的有效成分

表2 杨梅上检出未登记农药的限量标准制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4号、第199号、第274号、第322号、第747号、第1 157号、第1 586号、第1 744号、第2 032号、第2 289号、第2 445号、第2 552号、农农发(2010)2号通知、四部委联合公告第632号、六部委2008年第1号公告、三部委联合公告第1 745号等国家相关规定,在97项适用于杨梅的农残限量中,属于杨梅禁用农药的共有37种(表3)。

表3 杨梅禁用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情况

1.3 我国对于农产品残留超标的法律处罚规定

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公告,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其中第八条规定: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定罪处罚。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适用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或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无证据证明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不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但是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该其他犯罪定罪处罚。

2 大棚杨梅生产中主要防控问题

梁森苗等[12]的研究发现,杨梅病虫害有75种,其中危害杨梅果实的虫害4种、病害6种,危害杨梅树枝的虫害48种、病害12种,危害杨梅根系的虫害1种、病害2种,系统性危害杨梅的虫害1种、病害1种。然而调研发现对大棚杨梅产量和效益影响最大,且需要采收前一个月重点防控的病虫害主要有4种,分别是果蝇、白腐病、粉虱和采前落果问题,由于大棚内温度和湿度比露天高,杨梅成熟期提前15 d左右,果蝇、白腐病和采前落果问题的发病也较露天杨梅提早,发病情况较露天减轻,然而粉虱比露天发病重。杨梅果蝇发育分为卵、幼虫、蛹和成虫4个阶段,适宜温度为25 ℃左右,在温度25 ℃、相对湿度60%条件下,一个完整的发育周期(从初生卵发育至新羽化的成虫)大约需要10 d。杨梅在成熟时除了果蝇的危害,也会因雨水偏多发生白腐病,导致杨梅烂果率高达30%~50%,影响杨梅丰产和梅农增收。白腐病属于真菌病害,适宜温度为25 ℃左右。杨梅粉虱类害虫以杨梅粉虱、黑刺粉虱、黑胶粉虱为害为主(图1),适宜发育环境为日均温度在18 ℃左右,相对湿度大于80%[13]。此外杨梅采收期高温、多雨,自然成熟导致的杨梅采前落果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30%~40%[14-15]。

3 大棚杨梅农药使用和综合防控建议

杨梅采收前一个月的农药防控十分关键,不规范的农药使用会造成药剂残留等安全问题。本文通过生产调查、田间试验、残留检测、风险评估等程序结合登记用药情况,以“生产必须、防治有效、安全为先、风险最小”的原则,筛选出几种用于大棚杨梅采前一个月使用的安全药剂,施药方法见表4。生产者使用时应掌握主要防治对象的防治适期、发生特点和农药特性,根据推荐的施药剂量(或浓度)、施药次数用药,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采收前,应进行质量安全检测,确保上市杨梅食用安全。

表4 大棚杨梅采收前1个月推荐用药建议

生物防控方面,建议利用天敌寄生蜂、瓢虫、草蛉、蜘蛛防治卷叶蛾、尺蠖、粉虱、蚜虫等,利用天敌蝇蛹金小蜂防治果蝇,利用核型多角体病毒、白僵菌等防治蓑蛾。物理防控方面,建议使用红糖、食醋、食用白酒和水(按体积比1∶2∶2∶4)混合溶液稀释0.1%阿维菌素2~3倍,配制成诱饵,诱杀卷叶蛾、果蝇等虫害。并在杨梅园制高点安装杀虫灯,每6 670 m2安装1盏;5—6月每天18:00—24:00开灯,采果结束后停止使用,主要用于防治尺蠖、蓑蛾、卷叶蛾等虫害。此外,在栽培管理方面应根据环境气候变化,通过调节开、闭膜时间控制棚内温湿度,降低果蝇和白腐病的发生。建议棚内最高温度不能超过30 ℃,湿度控制在55%~65%。在采收后及时清理烂果及病枝条,清除越冬病源、虫源,避免第二年病虫害滋生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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