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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决策的理论路径分析

2022-03-19刘遵虎推张静雷芳

中国军转民 2022年2期
关键词:党组织国有企业

刘遵虎 推张静 雷芳

摘要: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决策是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重要议题。基于“公司治理理论”“决策理论”和“政治制度理论”,本文从实现党企融合战略,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实现党组政治引领的角度出发,分析了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决策的理论支撑和具体实现路径。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组织;公司治理理论;决策理论;政治制度理论

2019年12月30日发布的《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对国有企业党委主要职责进行了界定,“国有企业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国有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党组)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之中。当前,国资国企改革正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完善中国特色国企公司治理体系和坚持党组织对国有企业决策的领导作用,是保证国资国企改革正确方向的重要前提。

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决策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在实践中一直被反复强调,本文主要从公司治理理论、决策理论以及政治制度理论视角进行探讨,通过理论分析佐证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决策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公司治理问题沿自Berle与Means,他们意识到企业实际拥有人兼任经营者模式对公司发展具有负面影响,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问题开始得到正式关注。钱德勒进一步将其概括为“经理革命”,标志经理式企业成为美国企业史上的重要一极,公司治理理论在世界范围引起学者广泛研究探索。公司治理理论是基于企业所有权探究如何向代理人授权并进行监督的管理科学,主要包括委托代理论,超产权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等。我国对于公司治理领域的深入研究虽然只有十几年的时间,却形成了大量的文献及理论研究成果,其中,“国有企业治理问题”是理论界对公司治理理论的研究重点。现有研究表明,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治理有利于降低代理成本、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水平和提升国有企业绩效。

在公司治理机制中,国有企业党组织起到参与决策,把关定向的全面领导作用,新时代背景下的党企融合是进一步加深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方向。将党组织嵌入到公司治理结构中之所以具有可行性,主要是因为党组织在企业中的目标与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具有根本一致性,党组织的功能和作用与董事会等治理主体具有互补性。基于公司治理理论,实现党企融合的现行方法有三:一是科学的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章程,构建企业全员党建融合思想体系。二是界定党组织与企业各层级权责边界,确保党组织切实发挥领导作用。三是依靠“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提高董事会决策效率。

国有企业党组织作为公司治理结构中重要成分把关定向、参与决策是实现党企融合的核心。基于超产权理论,将党组织内嵌于国有企业中,领导实施“产权改革”与“利益激励”是国有企业进入发展快车道的重要策略。近年来,在党组织领导下对国有企业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有效激发了国有企业活力,让国有控股企业主动参与市场竞争,实现多方利益共赢。从委托代理理论出发,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决策可通过两个方面有效解决委托代理问题:(1)建立高效约束机制以增加对代理人的束缚;(2)通过党组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机制参与公司治理提升内部控制质量。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在实现所有者财富累积的同时,应站在利益相关者的层面进行综合考虑。国有企业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组织,在国有企业设置党委并参与决策能使企业更多地站在国家、社会的高度看待问题,有效增进利益相关者——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公司治理理论框架下,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使党组织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优势,是实现党企融合,提升国民经济的必然要求。

西蒙发现从经济和理性的角度无法确切说明管理过程,从而创造性提出了行为决策理论,该理论逐渐成为管理学界主流。行为决策理论提出的有限理性假设和满意度原则更贴近管理科学,表明管理是一种文化现象,夹杂着人的情感、欲望、经验和动机,能够给组织带来一系列的影响和改变,因此更容易产生内部人控制问题。基于决策理论,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决策可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现象。内部人控制不利于企业良性发展,而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决策机制能够对内部人控制形成预防作用,有效避免由于管理层个人私欲和有限理性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困境,将政治、经济决策职能相融合,提升国有企业绩效。只有控制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国有企业才会真正把控在国家手里,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支撑力量,也正是凭借党委党组领导机制的优越性,国有企业才能实现市场竞争力与公司绩效全面跃升,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目标。

基于“决策理论”,不仅要认识到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重要性和急迫性,也要认识到党组织参与公司决策对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在国有企业中,党组织发挥全面领导作用,把目光聚焦于国有企业的红线与担当,能够充分展现我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独特优势,并对改善民生、进行国防建设和抵御外部资本冲击做出建设性贡献。党的十八大以來,党和国家事业在攻坚克难中不断取得巨大成就,特别是反对腐败、脱贫攻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对贸易战等重大斗争中取得的举世瞩目成就,充分彰显党的全面领导、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这就要求我们严格贯彻“两个一以贯之”要求,把党的全面领导融入到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职能。作为党在国家基层的延伸,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决策将对企业方方面面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国有企业内部要确保其政治引领地位不动摇。

回顾过去几十年的发展,我国取得的长期繁荣稳定离不开政治制度的辅助。政治制度是一个国家政治领域的各种行为规范,但它又不局限于政治层面,制度的导向作用也会深刻影响到企业文化。作为政治的重要延伸,国有企业党组织通过共产党员的共有价值观和共产主义信仰对企业文化产生影响,采用党内政治文化去建设企业文化,在政治层面始终与党达成意志统一。由于党组织自身没有利益,其本身就是社会利益的代表,所以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决策将更多考虑社会价值与整体利益。我国国有企业面临来自政府和市场的双重约束,承担政治性和经济性的双重责任,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推动国有企业高速发展是国家政治制度演进的方向。在政治制度的辅助下,党组织参与国有企业的决策,经济层面将进一步发挥国有企业的经济支柱作用,政治层面将进一步履行社会责任与担当。所以,从政治制度理论的角度看来,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决策是应有之义。

基于公司治理理论,将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中,通过完善企业党建工作,明确各层级权责边界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三种方式,有效实现党企融合战略。基于决策理论,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参与国有企业决策,进一步将政治、经济职能相融合,目光聚焦于国有企业的红线与担当,实现“集中力量办大事”。基于政治制度理论,国有企业参与公司决策能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一方面,在政治上实现国有企业与党的意志相统一;另一方面以中共党员共有的价值观和共产主义信仰为纲领,创造我国国有企业特有的企业文化。如图1,基于公司治理理论、决策理论和政治制度理论均表明了国有企业党组织参加公司决策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决策,将使得社会主义内核在企业内部衍生,以起到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和实现党组政治引领作用。

(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本文受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基于董事会行为的国有企业党组织治理效应研究”(HB17GL048)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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