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边远地区农民土地财产权实现机制研究
——从“沉睡的资本”到“苏醒的财产”
2022-03-18莫凡,徐彤
生产力研究 2022年1期
关键词:农业
莫 凡,徐 彤
(扬州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扬州 225009)
随着我国绝对贫困的消除,相对贫困治理在国家发展进程中凸显出日益重要的战略地位。习近平说:“脱贫和高标准的小康是两码事。我们不是一劳永逸,毕其功于一役。相对贫困、相对落后、相对差距将长期存在。”[1]从学界的研究来看,该领域有两个研究方向:其一,中国语境下的相对贫困问题研究,如向德平和向凯(2020)[2]在《多元与发展:相对贫困的内涵及治理》中认为该治理类型具有多元、发展的特性,应从能力、制度等多维视角切入进行探讨。其二,国际视域下的相对贫困问题研究,如郭之天和陆汉文(2020)[3]在《相对贫困的界定:国际经验与启示》中探讨了国外该类型贫困的主要特征,认为其具有“主观”与“相对”的特性。从研究现状来看,现有研究成果尽管将研究焦点集中于“国内”和“国外”两个层面,但是很少涉及“财产权”视角下的相对贫困治理问题探讨,因而本文从西部边远地区的维度切入,分析农民土地财产权的实现机制问题,从而推进相对贫困治理领域的研究。
一、唤醒“沉睡的资本”:西部边远地区相对贫困治理的关键
(一)财产权的实现:从“沉睡的资本”走向“苏醒的财产”
何谓“财产权的实现”,学界有三类定义方式。一是将其看作是“财产权利的行使”,如王岩芳和高晓春(2006)[4]认为,财产权的实现“是指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权利的行使,实现权利享有目的的现象”。二是将其看作是财产权由“法定状态”向“现实状态”的转化,如张珍芳(2009)[5]指出,财产权的实现是财产“权利从法定状态向现实状态运动的过程”。……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