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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防范研究
——基于甘肃省受害群体特征分析

2022-03-18李欣蔚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22年1期
关键词:诈骗犯罪案件

李欣蔚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迅猛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发案快速攀升,这种非接触式犯罪已经成为危害民众财产安全的最突出问题。甘肃省尽管地处内陆,但也难以避免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的重灾区。

一、总体形势与发案类型

2020年4月至5月,甘肃省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立案4868起,同比上升61.57%,造成经济损失2.47亿元,同比上升88.55%,案均损失4.34万元,日均发案达到81起,日均损失高达412万元。从案件类型看,高发类案主要有8种:贷款、代办信用卡类诈骗发案1467起;刷单类诈骗发案911起;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诈骗发案429起;虚假购物消费类诈骗发案353起;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发案338起;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类诈骗发案292起;理财类诈骗发案148起;Q仔类诈骗发案124起。以上8类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3.44%,造成群众损失占总量的77.01%。

二、受害群体分布特征

根据实证研究所获取的数据来看,受害群体的职业、性别、年龄分布呈现出如下特征。

(一)职业特征

从职业特征来看,学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企业职员、个体工商户、农民及务工人员、无业及自由职业者等6类群体,占到全部电诈案件受害者的77.22%,占全部电诈案件损失的89.19%,是易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侵害的主要人群。从受害群体的职业归属进行分析,呈现出受到电信网络诈骗与防范意识成反向关联的总体态势。从受害群体的职业归属分布来看,易受到电信网络诈骗的最高危人群为个体工商从业者,占6类分析样本总数比例为24%,其次为农民、务工人员和无业及自由职业者等低收入人群,占6类分析样本总数比例均为17%,再次为企业职员和学生,占6类分析样本总数比例为16%和15%,最后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占6类分析样本总数比例为11%(图1)。

图1 六类易受骗人群分布

1.个体工商户。受害者为个体工商户的案件有881起,占全部电诈案件的18.1%,损失金额6420万元,占全部损失的25.99%,主要案件类型有贷款、代办信用卡类(284起,占比32.24%),冒充公检法类(151起,占比17.14%),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129起,占比14.64%),刷单类(128起,占比14.53%),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类(66起,占比7.49%),虚假购物消费类(53起,占比6.02%),理财类(46起,占比5.22%),微信QQ冒充熟人领导类(18起,占比2.04%)。

2.农民、务工人员。受害者为农民、务工人员的案件有653起,占全部电诈案件的13.42%,损失金额3450万元,占全部损失的13.97%,主要案件类型有贷款、代办信用卡类(217起,占比33.23%),刷单类(135起,占比20.67%),网络婚恋、招工等其他类型(115起,占比17.61%),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类(63起,占比9.64%),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46起,占比7.04%),虚假购物消费类(36起,占比5.51%),冒充公检法类(36起,占比5.51%)。

3.无业人员、自由职业者。无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为受害者的案件有644起,占全部电诈案件的13.22%,损失金额3002万元,占全部损失的12.15%,主要案件类型有贷款、代办信用卡类(216起,占比33.54%),刷单类(148起,占比22.98%),网络婚恋、招工等其他类型(116起,占比18.01%),冒充公检法类(56起,占比8.7%),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45起,占比7%),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类(43起,占比6.68%)。

4.企业职员。企业职员为受害者的案件有617起,占全部电诈案件的12.68%,损失金额3852万元,占全部损失的15.6%,主要案件类型有贷款、代办信用卡类(189起,占比30.63%),刷单类(122起,占比19.77%),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类(105起,占比17.02%),冒充公检法类(79起,占比12.8%),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63起,占比10.21%),理财类(36起,占比5.83%),冒充企业领导诈骗财物人员(6起,占比1%)。

5.学生群体。统计显示,学生为受害者的案件有558起,占全部电诈案件的11.46%,损失金额1901万元,占全部损失的7.69%,其中,受害者中17岁至24岁年龄段的学生最多,约占此受害群体的89%;主要案件类型有刷单类(184起,占比32.97%),贷款、代办信用卡类(99起,占比17.74%),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类(50起,占比8.96%),微信QQ冒充熟人领导类(46起,占比8.24%),虚假购物消费类(30起,占比5.38%)。在分析样本时,有大学生、中学生被网络刷单、微信QQ冒充熟人相继诈骗1万余元;定西市临洮县在读研究生黄某被冒充公检法工作人员以验证资金为由诈骗37万余元。

6.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退休职工)为受害者的案件有406起,占全部电诈案件的8.34%,损失金额3413万元,占全部损失的13.82%,主要案件类型有刷单类(102起,占比25.12%),网络交友诱导赌博、投资类(69起,占比17%),贷款、代办信用卡类(50起,占比12.32%),理财类(50起,占比12.32%),虚假购物消费类(43起,占比10.59%),冒充购物客服退款类(40起,占比9.85%),冒充公检法类(23起,占比5.67%)。

(二)性别特征

从受害群体的总体性别比例来看,男女受害者所占比例基本持平,但也呈现出不同类型的电信网络诈骗中男女比例呈现选择性的特点,其中,男性因色情、交友而被骗者最多。色情诈骗中,男性受骗者占比达到98%,交友诈骗里,男性受骗者占比达85%。女性受害者数量较高的诈骗类型多与兼职、优惠活动相关。比如,兼职诈骗中,女性受骗者占比达到69%,免费送诈骗中,女性受骗者占比达56%(图2)。

图2 性别特征对应的易受侵害类型

(三)年龄特征

从受害群体的年龄特征分析,00后群体安全意识淡薄、警惕性不强、心智尚不成熟,更容易遭受钓鱼网站、木马链接、游戏装备买卖等类型诈骗。90后群体正处在择业和就业阶段,容易受到网络刷单、虚假招聘、保证金、网络贷款(代办信用卡)等类型诈骗。80后群体已经有了一定财务基础和工作生活交际圈,最易遭受博彩赌博、冒充熟人、信用卡提额等类型诈骗。70后、60后群体生活稳定,有较高的财务自由,比较容易遭受金融理财和投资收益类型诈骗(表1)。

表1 不同年龄阶段对应易受骗案件类型

结合受害群体职业、性别、年龄等综合分析,受害者与特定诈骗方式呈现大致对应关系,即表现为电信网络诈骗的精准性,已经完成了由最初的“广撒网”向目前的“精下钩”的转变升级,显示出普遍性的规律特点。犯罪分子在作案前已经掌握了受害者的职业、家庭、银行卡等个人详细信息,所以在作案时才能迅速得到受害者的信任。这也反映出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现实问题。根据公开信息,2011年至今,信息倒卖交易已经产业化,我国已有11.27亿用户遇到信息泄露问题,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各类账户信息、社会交往信息和网络行为信息等。

三、电信网络诈骗高发、频发的原因分析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成本低、收益大、风险小

从公安机关破获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来看,不法分子往往只需要一台电脑、几部装有任意显号软件或短信群发器的手机等通信设备,就可以对民众进行诈骗犯罪,这些作案工具价格低、易购买,跟诈骗的获利相比较,成本异常低廉。再者,如今诈骗分子更是采用网络电话渠道“广泛撒网”,网络电话的价格更为低廉。这些虚拟运营商为了吸引用户,1MB流量费只需0.4元,价格不到电信、移动、联通运营商的50%,且过程中并不需要支付额外费用,价格低廉是犯罪分子考虑的重要因素。

绝大多数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是通过网络通讯工具作案,这就使得此类犯罪案件的作案地点更加模糊,人员混杂性更高,犯罪证据更易被清除销毁,从而增加了公安机关的取证难度。另外,由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涉及政府部门、工商部门、通讯部门、银行等,各部门之间对此类案件的处置存在认识上的分歧,从而增加了协调的“成本”。特别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制定单独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刑法,电信网络诈骗在刑事诉讼法院量刑环节只能按诈骗罪定罪,判处刑罚年限偏低,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的震慑力极其有限。以上因素是导致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高发、频发、打击难、预防难的主要原因。

例如,2015年北京一培训机构的6名员工,倒卖学生和家长信息200万条,北京海淀区法院仅对这6名员工判处1年3个月、半年及缓刑1年等有期徒刑,尚未达到打击震慑的效果。由此来看,包括贩卖公民个人信息在内的整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产业链的犯罪成本都很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犯罪分子。

(二)运营商的责任与义务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银行、通信运营商等部门在逐步落实实名制上取得了较大的改善,但网络虚拟运营商的出现使得实名制认证效果大打折扣,特别是在我国广大的偏远地区和山区,这类问题尤为严重。网络虚拟运营商为不法分子发布、传播诈骗信息提供了一条高速、便捷的渠道,已经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的一大原因。理论上通信运营商给客户提供服务时,有义务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有效,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通信运营商并没有对客户信息进行全方位保护,客户个人信息泄露时有发生,数据防盗机制不健全,已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获得客户信息并实施犯罪的另一重要原因。

纵观整个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展过程,以信息泄露为源头,运营商在落实实名制不到位、拦截诈骗信息不及时为助力,个人防范意识不足为落脚点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脉络已很清晰。例如在徐玉玉案件中,徐玉玉接到的诈骗电话是“171”开头的,这是虚拟运营商专用的号码前缀,此类号码是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分子最常使用的号码,资费优惠且定位困难,此类号码的信息登记不完善的情况普遍存在,这就给公安机关徒增了侦破此类案件的难度。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还经常使用改号软件,诸如“110”“400”“95533”“10086”等部门专用号码,被不法分子随意使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普通公众被电信诈骗的概率。而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是通信运营商防控不力、监管不严,不能及时修复各类安全漏洞,使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敏锐地感知了漏洞并加以利用。

目前,诈骗短信、电话的拦截技术已经趋于成熟并日臻完善,核心问题就在于通信运营商并没有尽到拦截的义务,没有严格管控“任意显”的情况。因此,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综合治理,电信运营商应该主动作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三)相关立法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我国于2021年11月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该法对个人信息的使用范围、保护方式、传输处理及删除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例如:对处理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进行规制,强调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禁止商家通过自动化决策“大数据杀熟”,对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做出规范等。但从个人信息安全的有效维护角度来看,与欧美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已经形成的成熟的法律和保护体系相比,我国在法律规范性上仍显不足,还有待于通过实践的运行进一步补充完善。

(四)人民群众防范意识淡薄、分辨力较差

近年来,全社会都在不遗余力宣传电信诈骗,广大民众也都普遍了解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但是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综合治理效果却并不尽如人意,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首先,群众虽然听说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但是面对不断推陈出新的诈骗手段辨别能力还是较差,在真正遇到电信网络诈骗时仍然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容易因为紧张或其它原因被洗脑而上当受骗。

其次,我国民众的个人信息泄露现状令人担忧。比如面对商家办会员、优惠折扣、免费送礼物等诱惑和各种运势测试软件时,很多人会提供自己的重要个人信息,意识不到这是恶意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有些钓鱼网站更是通过伪装成游戏插件、好友亲密度测试软件的形式来获取用户通讯录信息,大多数人是在无意识的状态中造成自己甚至他人信息的完全泄露,让人防不胜防。

最后,不法分子容易得手的另一原因就在于在使用网络的过程中,群众对个人信息的认识和保护意识不足,对网络虚假信息的辨别能力弱,加之不法分子针对很多人贪小便宜、不劳而获的心理,在带给人们虚假信息的同时,还“附赠”相应的“福利”,人们被蝇头小利蒙蔽了双眼,最终落入不法分子的陷阱。

四、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对策

提升人民群众防诈意识和识诈能力,是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治本”关键。当前,从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建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树立电诈犯罪“打防并举、预防为先”工作理念,理顺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压实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受骗人群分布和高发类案特点,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构建“各有侧重、密切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打击治理体系,全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全民反诈的浓厚氛围。

(一)加强统筹、密切配合,形成“铺天盖地”覆盖广度

推动综合治理效果纳入平安建设创建考核,进一步建立健全宣传教育协同机制,大力开展防诈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的“五进”活动,动员各责任主体积极创建“无电诈社区”“无电诈校园”“无电诈单位”,激发全社会共商共建、协同发力的综合治理大格局,以“一域安”带动“全局稳”。成员单位间要建立完善联动发布机制,及时复盘总结电诈犯罪新手法、新伎俩,通过各类新闻媒介开设专栏、开通热线、制作专题节目,利用各行业系统信息顺畅流转渠道,推送预警提示、发布案例警示,消除相关人员冒险致富、侥幸发财念头,震慑不法分子铤而走险、对抗法律行为。

(二)各司其职、各有侧重,提高“精准滴灌”预防精度

相关成员单位全面梳理本系统、本领域的风险点、隐患点,以“系统内部零发案、关联人员全覆盖、服务对象不遗漏”为标准,精准施策、有的放矢,全力提升宣传防范的精准性。教育部门要高度警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向校园蔓延的势头,常态化指导督促各类院校紧盯网上兼职、网络刷单、网购退款、入学招生、助学贷款等诈骗手段,加大学生群体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和防诈骗宣传,持续加强学生群体法制意识、安全意识教育。行政事业单位要在本系统内开展防骗知识的普及宣传,通过制作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等方式,让本单位干部职工对各类诈骗手段有所了解,防止单位内部人员被骗。市场监管、财政部门要指导督促分管领域企事业单位,以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防诈骗意识和能力宣传教育,提高财务安全管理水平。公安机关要结合“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治安户长”、社区民警、派出所民警一线优势,有针对性地加强个体工商户、务工人员、农村留守人员、老年人等群体的防诈骗宣传,牢固树立个人信息保密观念和个人资金账户转账核对意识,防止被“套路”诈骗。金融机构要在本行业深入开展防诈骗宣传,做到每个银行柜台、自动柜员机和所有网上转账操作界面防诈骗提醒全覆盖,制作防诈宣传片在各个金融网点滚动播放,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通信运营商要在所有营业网点布设防诈骗标语、播放警示视频,提醒群众做好防范,防止群众间接参与成为诈骗分子帮凶。

(三)不拘形式、讲求实效,增进“走心入脑”内容鲜度

既要注重传统手段,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介,在商场、医院、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滚动播放视频,扎实做好案例警醒、防诈提示,还要全面发挥现代方式便捷、快速、点对点的传播优势,创新运用“两微一端”、抖音、快手等新型形式,说利害、摆事实、讲道理,情景教学、以案释法,充满温度地讲好身边的故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确保宣传春风化雨、沁入心田。

(四)高效拦截、有效反制,提升“道高一丈”城防坚度

紧盯犯罪手法新变化,加快建设电话拦截、网络预警、接警止付等技术反制平台,建强用好各级反电诈中心,升级强化技术反制措施,延伸预警触角、盘活数据资源,提升反制效率;加强侦查办案理念和实操应对培训,以新应新、以专治专,融汇互联网思维、贯通现代侦查理念,进一步提升事先预警劝阻、事中阻断止损和事后高效惩处的能力水平,确保诈骗电话打不进来、诈骗短信发不进来、诈骗网站登不上去、诈骗赃款转不出去,全力构筑夯实守卫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防火墙。

(五)以打促防、以打促稳,保持“快准稳狠”打击力度

在突出抓好预警防范的同时,高压严惩电诈犯罪的打击力度丝毫不能放松、片刻不容懈怠。要细致梳理8类高发案件成功侦办经验,归纳总结6类易受骗群体普遍特征,探索固化预警防范、数据研判、信息分析、线索串并、协同打击等高发类案侦办模型,着力打造侦查打击“工厂化生产”“流水线操作”的标准模式,全面提升类案侦查打击的熟练度、高效性。要创新打击模式,对每一条线索都要从推广、技术、数据、支付等环节入手,精准分析“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人员流”,快速研判团伙架构、准确定位诈骗窝点;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围绕“捣窝点、打平台、抓金主、断资金、控人员”全方位侦办,深挖上下游黑灰产业,彻查全链条犯罪活动,确保打深打透、打准打狠。要进一步整合优势资源,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要进一步统一执法办案思想、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强化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快速联络、迅速反馈、火速打击常态化工作机制,构建科学高效的合成作战体系,对高发类案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打击惩处,迅速形成强大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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