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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道德自觉论及其现代价值

2022-03-17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学报 2022年5期
关键词:道德规范本心王阳明

袁 溧

(1.安徽大学,安徽 合肥 230000;2.六安职业技术学院,安徽 六安 237158)

王阳明是明朝时期著名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他提出了“心即是理”“知行合一”“格物致知”等众多理念。长期以来,众多学者对于王阳明道德自觉论的研究并没有做到细致深入,忽略了道德自觉论的现代价值,道德自觉论中强调了道德实践和道德认识之间相互作用关系,其中提出的“知行合一”为当前社会开展道德实践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撑。虽然王阳明道德自觉论是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中诞生的,在一定程度上受到当时社会背景的影响,但其对于当前人们树立正确道德规范以及提升道德修养都有着极强的启发意义。

一、王阳明道德自觉论的核心理念

(一)从“无善无恶”的内在境界到“为善去恶”的外在境界

从总体上来看,首先是在孟子学说中提出了人性本善的思想,王阳明对其进行继承,进而形成道德自觉论。二者都认为:人生来就具有一定的善性,并且认为“人性本善”的观点是将个体道德修养中内心作用完全发挥的基础和前提,所以王阳明道德自觉论的理论基础是其提出的道德思想本体理论[1]。王阳明与孟子观点的不同之处在于:孟子提出的人天生就具有“仁、义、礼、智”,但孟子并没有对这四种善端的道德自觉实践进行具体讨论;而王阳明道德自觉论的观点是:虽然善性是人与生俱来的,但个体内心并没有对至善良知有自觉的认识,而个体本心的自然表现是人与生俱来的良知,这也是将其阐述为“无善无恶”本心的缘由。

关于道德自觉论,王阳明有更进一步的论证:人的行为以及本心是由良知和天性所引导的,并且内心并没有对于善恶的判断,这种善意不是在内心进行思考之后才做出来的伪善,是为纯善。在道德自觉论中,王阳明强调了人本心无善无恶,但是只有上根的人才能在面对外界诱惑时保持纯洁的本性,而在中根以下的人(论述中强调了颜子、明道)在面对物欲诱惑时会丢失本心[2],在处理事务的过程中,人们往往会掺杂个人利益的计算,所以要存在“为善去恶”的过程。当个人处在充满物欲的环境时,要坚持用内心的良知去战胜外在物欲的诱惑,从而使人的本心保持明净,这是王阳明在其道德自觉论中所强调的“致良知”。而事实上,道德自觉论中强调“为善去恶”的本质就是“格物致知”,其中主要指的是通过长时间研读经典文学的活动来修养道德本心,并且以本心良知为基础去完成日常事务[3]。

王阳明关于“致良知”的解释,其所强调的良知是人生来就具备的,并且在本性上达到了自足阶段。在很大程度上要从人的本心出发去强调做善事的根据,并且这个过程不需要依赖外在力量的支持,主动而并非在强迫之下去做善事。王阳明“本心纯善”的主张是其“人从本心出发为善”观点的理论基础,避免进入人不需要做任何事就可以直接为善成圣的观点误区[4]。与之存在对立面的是,王阳明分析了多数人都受到外在物欲的屏蔽,人必须要经过以“致良知”为基础的环境影响。所以在某种意义上,在王阳明由内向外用功的道德修养理论中,认为人人都具有良知是这一理论的基础。“致良知”成为最重要的表达观点,所强调的重点是将人为善的本心发挥在克制物欲和开展日常道德实践的过程中。

(二)良知是道德自觉论的本源

王阳明自身的良知理论为其道德自觉论提供了本体论的凭证,个体本身自信的根本是对个体本心“良知”的坚守。从本质上来讲,也是人的一种道德自觉情怀。道德自觉论从根本上来讲是人回归本体自我,而王阳明所强调“致良知”的过程也让道德获得了“自觉”的本性。因此,王阳明在道德自觉论的阐述中,为个体本心的道德自觉实践制定了是非善恶的道德规范,为个体开展道德实践划分了界限。王阳明的理论从信仰的层面上与“精神的高度自律是开展道德实践的基础”这一理论一致,在道德自觉论中“良知”的确立是道德规则建立的本源性主题,同时也是个体通过道德实践来确定个体尊严的重要依据。在道德层面上,王阳明的学说在无形之中对人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和激励[5],尽可能使得人们在进行道德实践的过程中摆脱算计和物质利益的考虑,个体对道德自觉论中奉献思想的依赖性逐渐加强,这也为个体开展道德实践以及提升道德理念提供了理论支撑。从个体提升道德素养、追求自由生活这一角度来看,人的“至善”本心是以信仰的方式存在的,在思考未来的同时,也会通过履行道德规范来完善未来生活,这是其道德自觉论中关于个体本心的重要论述,在这一部分中王阳明强调了人的“自知”,这一理念为个体进行道德实践提供了持久稳定的精神家园,此外也为个体提升道德自觉提供了理论本源,为个体生存在现实社会中开辟出了一条减轻焦虑、挣脱孤独、超越自我的道路[6],从根本上提供了人文性关怀。从社会道德体系建立这一层面上看,道德自觉论中的“良知”实际上是关于人德行的理论表达,个体实施道德实践的自觉行为,这与法治理论的指向性是一致的。

二、王阳明道德自觉论的现代启示

(一)现代道德建设中要重视自律作用

王阳明认为,人人都具有良知的本心,所以进行道德修养的道路简单便捷,人不需要进行刻意的道德修炼,人只需要根据自我本心准则生活。只要道德良知在人的心中,认为圣人和愚者就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实际意义上的道德是个体之间使用社会舆论以及传统习惯对善恶进行评价的方式,是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社会之间道德规范关系的总和。在现代社会的生活中,人们主要依靠道德和法律完成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调节,法律是借助国家力量对人们的社会规范进行强制性的要求,而道德则是通过个体的本性良知来调节社会关系的规范与准则[7],对于个体开展道德实践而言,道德自律是其进行道德实践的基础,而道德自律也是个体通过规范准则来约束自身行为的关键点。

在现代道德体系建设的过程中,从事思想道德的研究者和宣传教育的工作者必须要使用不同的手段,这有利于良好社会道德舆论的形成。与此同时,对良好的传统和道德习惯进行宣传十分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将这些好的道德标准内化为公民的信念和自我良知,从社会公民开展道德实践这一层面来看,每一个公民要依靠本心道德良知准则进行道德实践[8],并且遵从道德自觉处理好人际关系。正如党的十八大强调的:引导人们讲正气、作奉献、促和谐的良好风尚。相关主管部门要引导群众开展文化活动,进一步引导群众在道德文化建设活动中完成自我表现、自我教育,并且要组织志愿者行动,为群众开展道德建设活动搭建“青年志愿服务”平台,鼓励青年通过志愿服务的方式奉献个人力量,鼓励公民自觉自愿地进行社会道德实践,并在道德实践活动过程中锻炼个人品质以及道德品性。

(二)行为重是现代道德建设的核心思想

王阳明道德自觉论中指出,尽管人人都具有本性的良知,但是大部分人只有在生活中不断开展道德实践才能透彻领悟良知。同时也强调,人虽有修养道德品行的本心,也一定要在为善去恶上下功夫[9],不应对道德本性进行不切实际的实践研究,否则会没有结果。从现代道德体系建设这一层面来看,人具有良知本心只是人能够积极行善做事的基础和前提,而人从根本上提升自我修养进而达于至善的根本途径是进行道德实践。对于道德本心求知的过程,不能等到明确道德内涵时才开始进行道德实践。在进行道德实践之前,要掌握正确的方式方法,即进行预备知识的学习。王阳明道德自觉论中的自我实践,其强调寻求人生的自我突破。此外,马克思理论中也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发展的本质是不断进行的实践,对于现代社会而言,人们正在经历发生的道德生活,其本质也是一种实践活动。在道德自觉论的指引下,人们遵照本心的道德规范来完成与他人、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实践活动。在这个过程中,如果人仅仅有丰富的道德知识,缺少具象的道德实践,并且在生活中没有用这样的道德观念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那到这个阶段,个体将完全失去持有道德知识和道德理论的意义,换言之,个体遵循社会道德标准开展日常生活,外在的言语、行为都是道德指引本心积极发展作用的体现,这是王阳明道德自觉论给开展当代道德思想建设带来的启示[10]。在青少年道德教育中,要转变以往的传统教学方式,鼓励青少年积极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引领其不断进行道德实践。

(三)现代道德建设中要注重人生境界的提升

道德自觉论中指出,应该通过加强道德修养来提升本心,并且使其达到“物来顺应”“自由快乐”的境界。这个过程中,不需要个体蓄意地进行“为善去恶”,只要遵从本心开展日常生活,在无形之中就已经进入了至善、无恶的境界。人的本心在达到这种境界的同时,其生活态度以及道德理念也会发生较大变化,这是个体言行不会僭越道德准则的原因所在。在道德自觉论中,王阳明特别强调了自由快乐做善事的原则,认为既不是纵欲的生活,也不是无为的生活,而是在生活的过程中自然融入本心和行善。王阳明也提倡人们将善事融入生活中,道德自觉论中的最高境界是在日常生活中自由的做人、做事。马克思认为,作为人存在的本质并不是持有本心且独立的抽象个体,而是在社会主义道德体系构建的基础之上,人的存在本质是行使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在当今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环境中,个体在道德的驱使下行善,就很难做到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道德自觉论为推动社会道德建设的顺利发展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对此我们应保持平常心来面对社会竞争机制,让“为善去恶”的人得到适当的奖励,并且使其成为众人的道德榜样,同时使用道德规范来约束、制裁那些违背道德规范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不能对每个人的行善做强制性要求,并且不能要求行善不计个人利害,否则公民的道德境界很难达到“为善去恶”。当我们的道德境界尚未达到“无己、坐忘”时,我们应保持纯善本心去落实道德规范,通过道德自觉所引领的道德实践将自身提升到“为善去恶”的境界。个体在走向自由境界的过程中,不仅要向先贤圣人思想看齐,还要用高标准来要求自身保持“知行合一”,这是王阳明道德自觉论中对于现代道德体系建立的重要价值体现。

三、结语

面对先贤所传递下来的道德观念,我们要在坚持古为今用原则的同时,对其道德思想规范要做到有鉴别地对待。我们必须做到摒弃消极因素,积极实践王阳明道德自觉论中的先进思想,坚持“以古人之规范,开今人之生面”。例如,王阳明将个体本性道德治理问题全部归咎于“治心”,过分夸大了“治心”的作用,这是泛德主义倾向的具体表现。但是,从道德思想发展这一层面来看,完全摆脱乌托邦的道德生活是不存在的,同时诸多的心理研究表明,在发展个体本心的过程中,积极的生活态度对个体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当人们的本心价值观和外在行为保持和谐一致时,就会产生幸福感。王阳明对此进行了合理解释,认为 “本心载人,内心至善,志向高远力量无穷”。正因如此,当今个体本性对道德自觉形成的影响逐渐加深,我国的道德建设正在完成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换,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已经成为当今精神文明生活的必需。而在王阳明所倡导的道德自觉论中,应进一步向个体自身内部寻求“良知”的道德自觉思想,其中所包含的坚毅、笃定、自强的民族文化气息,对于我们抵制当前社会中的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思想有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对于消除个体本心焦虑、从而获得幸福感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对于当前建立道德规范、提升公共伦理观念也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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