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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新片区迎来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

2022-03-17王晓晨

上海人大月刊 2022年3期
关键词:临港片区条例

王晓晨

设  立临港新片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科学决策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新时代彰显我国坚持全方位开放鲜明态度、主动引领经济全球化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制定临港新片区的综合性地方法规,对临港新片区打造更具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推进全方位高水平开放,具有重要意义。

2月1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临港新片区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条例》用法律的形式将“五自由一便利”的制度型开放体系固化下来,对标国际上最具竞争力的自由贸易园区(港)及高水平国际经贸规则,结合临港新片区实际需求,推出相关前沿领域的改革创新举措,以法治创新推动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高质量高效率建设,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

放宽准入,便利投资自由

《条例》明确放宽市场准入,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清单,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电信、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建设国际金融资产交易平台等一批金融要素平台,推动临港新片区特殊经济功能区的形成。《条例》加强对外商投资的保护,对持有无争议的合法收益证明和税务凭证的外商投资及收益汇入、汇出,给予无延迟办理;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壮大,规定管委会对注册在临港新片区的地方企业开展本市权限内的境外投资项目,实施备案管理。

物畅其流,便利贸易和运输自由

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作为国内唯一的特殊综合保税区,是临港新片区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重要载体。《条例》积极探索取消不必要的贸易监管、许可和程序要求,完善与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建设相适应的口岸管理措施,并将其复制推广到临港新片区其他区域。临港新片区内企业经批准可以开展“两头在外”的保税维修、检测业务,在临港新片区实行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充分体现出更高水平的贸易自由。

在运输自由方面,《条例》明确符合条件的国际航行船舶可以开展以洋山港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过去只允许国内的内贸船公司开展此业务,现在符合条件的外国、中国香港和澳门国际集装箱班轮公司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也可从事这项业务,无须通过额外中资支线船中转。开展沿海捎带业务既可以让物流的运力充分发挥,增加业务量,也给贸易公司增加了商业机会。《条例》还规定了临港新片区内企业经批准,可以试点开展国际航行船舶液化天然气等新型燃料加注业务。这意味着,上海港将成为继鹿特丹港、新加坡港后,全球第三个拥有液化天然气加注能力的港口,也是全国首个拥有液化天然气加注能力的港口。

汇通全球,便利资金自由

在跨境投融资便利方面,《条例》取消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资本金专用账户,临港新片区金融机构可以通过自由贸易账户提供离岸金融服务;开展外债便利化试点,放宽跨境资产转让限制,便利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试点开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在跨境贸易结算便利化方面,《条例》明确实施跨境货物贸易和新型国际贸易结算便利化措施,银行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凭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在个人跨境投资方面,探索放开临港新片区内境内个人开展境外投资、境外个人开展境内投资。此外,《条例》鼓励跨国公司在临港新片区内设立全球或者区域资产管理中心。临港新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可以建立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在境内外成员之间集中开展本外币资金余缺调剂和归集业务,资金按实际需要兑换,对跨境资金流动实行双向宏观审慎管理。

近悅远来,便利人才从业自由

《条例》明确实施外籍人员出入境、停居留和工作创业便利措施,对急需紧缺人才在户籍和居住证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外籍人员入境从事交流、访问、商贸、就业等相关活动的,可以享受更加便利的签证服务。临港新片区将逐步放开专业领域境外人才从业限制,在临港新片区工作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有效期五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还可以担任临港新片区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用人单位引进的国内紧缺急需人才可以直接落户,缩短“居转户”年限,实行居住证专项加分制度等。

汇聚流转,便利信息流动

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成为引发当代国际经贸规则重构、产业链供应链重组、国际商业模式重建、国际经贸格局重塑的关键因素。

《条例》明确,以临港新片区为先导,推进国际数据港建设,构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打造全球数据汇聚流转枢纽平台,这将促进上海数据要素市场的建设,有助于拉近数据要素供需两端,支撑国家创新体系,助力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

实践中,不少企业都有数据跨境流动的需求,例如工业互联网企业希望机床数据能实现跨境流动,在企业需要海外设备商协助开展工作时,能够在最短时间内高效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提升生产经营效能。针对此类问题,《条例》对数据跨境流动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在临港新片区内探索制定低风险跨境流动数据目录,促进数据跨境安全有序流动,工业数据和服务互联互通指日可待。《条例》明确支持临港新片区发展数据经纪、数据运营、数据质量评估等数据产业新业态,推动互联网数据中心、信息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在临港新片区试点开放。支持建立与数字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数字贸易跨境支付结算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探索推进数字贸易规则制度建设。

此外,《条例》还对前沿产业发展、风险防范和权益保障进行了专章规定。围绕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智能新能源汽车、氢能等前沿产业,完善相应的改革创新法治保障。建立针对临港新片区的全面风险防范工作机制,实现全流程风险实时监测和动态预警管理,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企业合规指导和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公平竞争,加强临港新片区国际商事纠纷审判组织建设,完善涉外商事纠纷调解、仲裁、诉讼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

临潮而立,构筑开放型经济的制度新优势,《条例》将助力临港新片区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成为上海经济发展的“增长极”和“发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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