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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概述

2022-03-17高文洋李杨锦钰刘义鹏

学会 2022年1期
关键词:不端学风诚信

高文洋 李杨锦钰 刘义鹏

[摘要]2018年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对科研诚信建设做出全面部署。科技部、基金委、卫健委、教育部,以及部分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全国学会等先后出台一系列关于科研诚信的制度规定,细化了科研诚信案件、科研违规行为的具体调查处理程序和措施,构建起科研诚信制度的“四梁八柱”。系统梳理科研诚信制度,有助于学术团体深化对科研诚信建设的认识,对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弘扬优良学风,坚守学术道德和规范,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科研诚信制度作风建设学风建设

[中图分类号]G32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9596(2022)010042-05

科研诚信作为科技创新的基础,是科学精神的必然要求,更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保证。2021年5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十大上强调,要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伦理,践行学术规范,让学术道德和科学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涵养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培育严谨求是的科学文化,为新时代科研诚信建设指明了方向[1]。本文利用政策文本分析方法,结合工作实践,从宏观上梳理科研诚信制度基本框架,对政策制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提炼,就全国学会在科研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发挥提出意见建议,旨在从实践层面深化对新时代我国科研诚信制度的理解和把握。一、国家从顶层设计对科研诚信建设做出全面部署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建立健全科研诚信制度规则、工作机制等为主要目标,提出“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等6个方面25条措施[2],对夯实科技领域诚信基础、持续巩固和发展科技创新生态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将“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作为新时代科学家精神的核心内涵,提出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等5个方面17条措施,特别是针对学术界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反对浮夸浮躁、投机取巧、科研领域‘圈子’文化”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明确、具体的要求[3],对于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新征程上勇立新功具有重要的意义。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上述文件明确提出,学术团体要充分发挥自律自净功能和教育培训作用,积极制定科研活动行为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加强诚信教育引导、诚信案件调查认定、科研诚信理论研究,为学术团体切实履行好本领域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指明方向。XUEHUI学会2022年第1期2022年第1期新时代我国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概述XUEHUI

二、部委和地方等从实施层面逐步构建起科研诚信制度的“四梁八柱”

(一)规范科研诚信案件、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2019年10月印发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对科研诚信案件、失信行为作出界定,明确了调查处理职责分工,统一了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申诉、复查的程序,为科研诚信案件的调查处理提供了细化和更具操作性的指南和制度依据。以针对网络反映的论文涉嫌造假问题的调查处理为例,科技部、教育部等六部门依据《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开展调查处理,于2021年1月向社会通报调查处理情况[4],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对存在学术不端问题的科研人员和单位形成有效震慑。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作为科技部新组建后发布的第一个部长令,充分体现了全面加强科研领域作风学风建设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对受托管理机构、科技人员等6大类主体实现了“全覆盖”,提出了10项处理措施,明确科研活动规则“边界”,统一规范了处理程序和尺度[5],为规范科技活动违规行为处理、引导科研人员进一步树立“红线”和“底线”意识提供了有力支撑。

2020年12月印发的《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对“请托行为”做出明确界定,适用范围涵盖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科研项目、人才工程、科技奖励等科学技术活动中评审、评估、评价、论证、验收、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为严肃处理科技评审工作中“打招呼”等请托行为提供制度依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作为促进基础研究发展、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战略举措,一直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建设。针对申请、评审、实施、結题等活动中的科研不端行为,2020年12月出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至2021年11月,基金委分5批公布不端行为案件处理决定,对相关涉事主体进行了处理,公布了54份给予通报批评的处理决定,充分表明了维护基金项目公正性和科研人员权益,推动科研诚信、学术规范等建设的坚决态度,对于促进自然科学基金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2020年7月,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压实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主体责任的通知》,明确了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提出“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科学、理性看待学术论文”等10项具体要求,对于进一步压实任务承担单位的主体责任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2021年1月发布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规定》,适用于国家科技奖评审活动的组织者、评审专家、提名者、评审对象等,为加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工作监督检查、规范评审行为等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

2021年1月,卫健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明确了医学科研人员和研究机构诚信规范,对于持续有效促进医学科研氛围改进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2021年6—12月,卫健委先后公开通报11批共239起医学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结果,主要涉及第三方代写代投、购买实验数据、图片造假、数据造假、数据篡改、买卖论文等,处理决定包括终身取消专家资格,永久取消申报科技计划项目及科技报奖资格,追回已发放的科研奖励等。

2021年3月,教育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于学位申请人或已经获得学位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可作出不授予学位或是撤销学位等处罚措施。这是对现行学位条例中关于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的具体举措,直接落实到学位申请人,明确了“红线”,提高了法律震慑力。

2021年6月,农业农村部出台《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明确提出“加强农业科技成果及奖项等前置监管、严格农业科技项目及成果转化诚信管理、优化农业科技评价导向、严格落实农业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加大农业科研失信及违规行为惩戒力度、传承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农业科研优良传统”等十条规范[6],为深入推进农业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营造健康的农业科技创新生态提供了制度保障。

2021年6月,中国科学院发布的《关于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对在成果发布时随意使用国内首创、国际领先等词语提出7项提醒,旨在确保学术成果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倡导在学术成果发布中的诚实守信行为。2021年11月,中国科学院道德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规范论著引用的通知》,明确将不规范的论文引用行为认定是科研失信行为。2018年以来,中国科学院先后发布学术论文署名常见问题或错误、生物医学研究恪守科研伦理、科研活动原始记录常见问题或错误的诚信提醒,对于持续有效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学术期刊领域的科研诚信制度建设有效巩固

作为科研成果的重要载体,科技期刊在维护和推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着关键作用,界定学术不端行为是科学共同体开展科研诚信管理的基础。2019年7月正式实施的《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界定了论文作者、审稿专家、编辑者等学术不端行为类型,为学术期刊论文出版过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判断和处理提供了行业标准。

2019年8月,中国科协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培育世界一流科技期刊的意见》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内容生产把关机制,完善学术不端行为预警查处机制,筑牢学术诚信和出版伦理底线等,作为着力提升科技期刊专业管理能力的重要举措。同年9月,中国科协发布《科技期刊出版伦理规范》在期刊著作权管理、学术不端的认定和处理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指导。

2021年5月,中宣部等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学术期刊繁荣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学术期刊作风学风建设,有效发挥学术期刊在学术质量、规范、学术和科研诚信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力戒功利浮躁,杜绝“关系稿”“人情稿”,坚决抵制和纠正学术不端行为。为进一步规范学术期刊出版秩序,2021年10月,中宣部印发《关于开展期刊滥发论文问题专项检查的通知》将刊发的论文是否符合学术规范相关要求,是否存在学术不端等问题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检查,此举必将对学术期刊的繁荣发展提供实践保证。

(四)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全国学会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据不完全统计,四川、浙江、贵州、广东、安徽、北京、河北、山东、黑龙江、重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中国科协所属全国学会(含联合体),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的制度规范,通过弘扬科学家精神、建立科研诚信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管理、面向行业领域发布倡议、召开弘扬科学家精神座谈会和宣讲报告等多种手段,进一步提升了科研诚信建设水平。

三、关于全国学会在科研诚信建设中作用发挥的意见建议

作为党领导下团结联系服务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社会团体,全国学会在履行本领域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引导、以人才评价助推动科研诚信落地见效等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一是应充分发挥学术共同体自律自净功能,切实履行好科研诚信主体责任。全国学会作为本领域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将科研诚信作为学会治理和学会党建的重要内容,纳入学会章程,并作为学会理事会党委的重要议事内容进行审核把关。在学会组织机构中应建立科研诚信和学风道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领域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制度,完善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将科研诚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应主动建立科研伦理审查机制,将科研伦理审查和监管作为提升学会治理能力和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用好“看家本领”,提高科技期刊办刊质量,提高审稿质量,加强对学术论文的审核把关,积极支持相关机构建立期刊预警名单,加强对撤稿论文的常态化监测和调查。

二是坚持价值引领,持之以恒弘扬科学家精神,推动学风作风建设走深走实。根据中国科协2020年度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各级科协和两级学会主办或牵头组织宣讲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科学伦理等活动8745场次,宣讲活动受众人数4428万人次,但相较于我国101545万人的科技人力资源总量来说,辐射面仍较小、作用发挥有限。因此,全国学会应积极面向行业领域,广泛开展科学家精神宣讲、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科研诚信倡议、“最美科技工作者”选树、学风传承行动等活动,大力宣传科研诚信典范,引领科学道德风尚,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自觉遵守科研诚信要求,自觉抵制学术不端等行为。充分利用大数据和舆情分析技术等,建立科研诚信应急突发事件预判和处理机制,建立本行业领域科研诚信违规行为数据库,综合运用科研诚信管理信息系统等手段开展诚信审核。此外,应积极推动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在行业领域内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

三是以人才评价为关键突破口,推动科研诚信建设落到实处。发挥学术团体作为同行评议的独特优势,坚持“破四唯”“立新标”并举,坚持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核心的人才评价导向,坚持以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核心的成果评价导向,注重对代表性成果的評价,综合考虑科技成果的经济、科学、技术、社会、文化价值,坚决破除“唯论文”“SCI至上”倾向。精简表彰奖励项目,避免相同层次奖项对同一人员的重复表彰,减少“帽子”对人才成长的过度影响。建立科研诚信承诺机制和有效公示机制,要求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候选人等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要求。主动面向社会公示申报人(项目)基本信息和主要成就、提名人(机构)基本信息等,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束语

新时代我国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和显著成效,逐步构建起符合时代特点、具有中国特色、行之有效的科研诚信制度体系,对于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氛围提供了制度保证。作为科技工作的“生命线”与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根基,科研诚信制度建设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完善。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中国科学院第二十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五次院士大会、中国科协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EB/OL].(2021-05-28).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1-05/28/c_1127505377.htm.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Z].2018.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Z].2019.

[4]有关论文涉嫌造假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EB/OL].(2021-01-21).http://www.most.gov.cn/tztg/202101/t20210121_172330.html.

[5]科学技术部.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Z].2020.

[6]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科研诚信建设规范十条的通知[Z].2021.2022年1月学会J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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