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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公开招标采购物资质量控制策略探究

2022-03-15黄兆强

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22年11期
关键词:公开招标招标供应商

黄兆强

厦门市集美城发园林有限公司 福建厦门

国有企业采购是指国有企业使用国有资金通过合法合规的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并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诚信的原则。因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等方式进行。鉴于国有企业采购活动频繁多样,本文从公开招标的角度对物资采购质量控制进行一些探讨。

一、国有企业公开招标物资采购的要点概述

公开招标是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面向全社会,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与投标,招标人、投标者之间用招标文件、响应的投标文件等建立合作关系。主要对社会资源进行招标,使物资采购渠道进一步扩宽,固有供应商供货的采购模式被打破,构建了开放性的竞争环境,物资采购成本得以降低,所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已经成为国有企业节约成本的重要手段之一。

但是,国有企业公开招标采购,因对标的物的制造流程、工艺未必全面了解,即便能够获得资料,也无法保证其完整性、专业性。进入招标环节之后,最低价中标的现象依然存在。有些不良物资供应商甚至将中标作为目的,一旦中标之后,为了控制成本、保证利润,就会降低产品质量,导致招标方不能获得高质量的物资,利益受损。招标方要高度重视,从源头上规范招标流程、明确关键环节,对规格、技术参数、质量要求等内容不断细化,并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由此控制采购物资质量,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二、国有企业公开招标采购存在的问题

1.公开招标采购规定得不到有效落实

国有企业采购活动必须遵循合法合规原则。以《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和《国有工业企业物资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规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招标采购活动,国有企业更要依法依规执行,保障国有企业物资招标采购管理工作有序开展。但是,从当前国有企业物资招标采购情况来看,还是存在流程不规范的问题,主要的限制性因素包括:一是未区分国有企业的资金来源。国企资金来源多样,主要包括财政性资金、融资资金、贷款资金、企业经营收入等。对于财政性资金,必须严格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来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而其他招投标法律法规规定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二是大宗的物资采购未做好年度采购计划,多次重复性采购,存在为避开公开招标而拆分零星采购的嫌疑。三是采购物品所属特殊种类、物资采购供应的时间紧急性等因素。

2.公开招标的过程控制和监管问题

其一,在开展物资招标采购工作中,采购部门承担重要职责,负责物资采购实施过程。但是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不能很好地发挥其控制和约束作用,容易滋生腐败现象,导致企业承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其二,物资采购部门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予以完善,不太注重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造成有关部门不能予以及时配合或者不愿意配合,主要的原因是这些部门不认为物资采购是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甚至有些部门以“避嫌”为由拒绝配合。比如招标文件的编制,缺少技术部门、工程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的参与,从而缺少专业、规范的审核意见,也不能有效实施财务成本核算,导致物资采购的时候不能有效控制成本,这使得采购工作无法及时有效地开展,影响工作效率。

其三,物资招标人员专业性不强,经办人员的职业素养参差不齐,内控制度一味强调流程上合法合规,却忽视了对采购经办人员的职业培训教育和提升。

其四,公开招标的过程控制和监管不到位。比如资格审查,因为受到评标时间、评审人员专业性、信息沟通等因素影响,一些供应商通过各种关系或高科技手段编造虚假的资质材料蒙混过关,导致不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或者能力较弱的供应商参与投标甚至最终中标,而影响物资质量、供应进度,最终造成重大损失。

其五,供应商管理不规范。物资采购部门在开展采购工作中没有与供应商之间建立良好的关系,没有对供应商实施规范化管理,不能对供应商关系有效维护,必然会影响物资的有效供应。在国有企业运营过程中,物资采购流程虽然得到了高度重视,但是采购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对供应商的管控上,也是同样需要加以重视的。例如有些建筑工程项目,属于一次性采购行为,如果没有对供应商加以科学有效的管理,可能造成进入到施工现场的物资质量良莠不齐,导致企业生产缺乏稳定性和持续性。且在对物资进行试验检验的时候,质量问题导致试验次数、抽样次数增加,进而影响企业投入的费用、时间的增加,导致成本增加。

3.公开招标采购的价格风险

物资采购采用公开招标固然拓宽了采购渠道,增加了竞争,但同时也带来了价格风险。一是采用最低价中标,供应商之间相互压价,比拼低价,最后中标后却往往通过降低质量标准和服务质量来压缩成本。二是大宗材料的价格容易受原材料价格、市场供求关系、政策变化、国际环境等因素影响,价格波动明显,如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部分供应商中标后要求调价,否则无法按中标单价供应;如果采用浮动单价合同,价格浮动的标准和比较价格的基价又比较难以确定,常常出现结算时价格与市场价不符合,造成招标人和供应商的利益受损。三是在一些情况下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围标,约定中标人,抬高中标价,使得招标人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4.公开招标采购的质量风险

其一,如上所述供应商为了中标而降低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质量,带来了不可避免的质量风险,提供的产品存在缺陷、劣质,致使材料规格、参数、品种、性能指标不合格,无法满足要求。

其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部分不够全面、细化,或者疏忽了部分关键指标,致使供应的材料适用性不能满足设计和有关规范的质量要求,造成质量缺陷和损失。而关于这部分质量风险带来的质量问题将在本文的第三大点展开详细的论述。

5.采购计划欠缺

国有企业的物资采购部门,其承担着物资的采购工作,但是具体的工作中缺乏与财务管理部门、技术部门以及生产部门之间紧密联系,没有实时有效的信息支持;或虽然已经制定了物资采购计划,但是不够具体翔实,内容不够明确,导致物资采购的时候不具有积极主动性,依然处于被动状态,不能与国有企业的发展实际以及生产需求相结合,对企业的发展进度造成影响,甚至导致生产延误。

三、公开招标采购出现质量问题的原因

国有企业在实施公开招标采购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当有质量问题的时候,主要为两种表现形式:一是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物资虽然总体上符合要求,但不能充分体现其性能,也存在部分关键指标不符合要求的问题,这种差异的存在,如果没有细心观察,往往很难发现,这是以次充好的表现;二是所供应的物资在功能上不够齐全,与招标时的描述存在差异,性能上不符合要求,质量上存在明显缺陷,与招标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不符合。究其原因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其一,招标人在开展招标活动之前,对所需要的物资没有了解市场行情,比如,没有针对供应资源的具体情况展开调查,也没有深入了解产品生产过程中所采用的工艺技术。而在招标文件中虽然对标的物提出了一些要求,但是不够细化、具体,特别是对规格参数要求、技术工艺方面的要求、相关的质量标准及验收要求等,即便有所描述,也不够准确,或者有关内容不够全面和针对性。这些问题的存在,就容易让那些善于钻营的不良供应商抓紧机会,打着明面上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幌子,实际上提供以次充好的产品。

其二,在物资采购招标文件的评标方法的设定中,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是普遍存在现象;或者是虽然采用了“综合评分法”,但是由于价格分的比重过大,而技术分和商务分的得分差距又不够明显,很容易出现低价中标的情况。而通过低价中标的供应商中,虽有为了抢占市场或者为了打击潜在竞争对手而采用低价策略来巩固市场占有率和扩大业务范围的;但也存在一些为了中标而中标的供应商,他们低价中标后惯用偷工减料、降低产品质量等伎俩来降低成本,甚至采用假冒伪劣的产品来试图蒙混过关。

其三,中标供应商缺乏质量意识或者质量控制制度不严格,对于物资的质量虽然予以重视,但是没有将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起来,或者体系建立起来却没有从实际出发予以健全,或者没有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

其四,招标单位在物资采购全过程中,特别是当进入到制造环节的时候,没有实施全过程监督,必要的时候没有采取驻厂监造制度。而在检验环节,也没有做好出厂验收工作,导致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入到市场中,这些都是监督不到位的结果。

四、国有企业公开招标采购物资的质量控制对策

1.物资采购中发挥制度的约束和指导作用

国有企业要将物资采购管理组织机构建立起来,其主要成员是公司领导,各部门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成员之间要针对物资采购管理方面的问题强化沟通交流,并落实到制度管理层面,对于各项工作要做好统筹协调;要求负责采购业务的人员提高工作的综合素质,还要对纪律检查监督工作高度重视,以制度的方式约束,避免出现采购相关人员与供应商合作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防止国有企业的利益遭到侵犯。

2.构建物资采购的预算机制

国有企业的生产要保证进度,就要严格按照计划展开,这就需要对于物资需求计划做好编制工作,保证内容详细具体。通过采用分解计算的方法将采购物资的批次以及数量确定,避免产生盲目采购的问题,更不能实施无计划采购。要将这项工作做到位,就要构建物资采购的预算机制,保证各项工作稳定有序展开。这样做能够保证企业生产工作正常进行,而且维护各项工作的连续性,而且流动资金得以正确使用,避免产生浪费的问题,使得存储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3.规范招标采购流程,强化部门间的协作

国有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招标采购管理活动进行审议决策。主要职责包括审定企业内部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等制度;确定企业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审定招标采购计划并审查招标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审议有较大影响的招标采购事项及管理和监督事宜。

在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采购部门、需求部门加强与技术部、工程部、财务部、法律部和物资部等的协作,完善招标技术方案、质量标准、供应计划和售后服务要求等指标,在源头上确保需求的产品性能、质量与实际供应的相匹配,满足生产需要。

而采购部门,在制度的规范下,完善具体的招标采购方案,针对不同的物资、不同的项目,定制个性化的方案。例如:针对公开招标的定标办法,可根据物资的专业性、价格和质量的差异性、市场竞争情况、地区供应情况等设置不同的评标办法。如物资的专业性强,且价格和质量的差异性很大,可设置综合评分法;而产品市场竞争激烈,标准化程度高,产品同质化,市场供应又充足的,可以设置最低价法,如果产品市场价格透明,为了减少不必要的相互压价,也可采取“随机抽取法”,即通过摇号确定中标人。

4.加强验收工作和对供应商的管控

公开招标确定中标人后,并不是工作的结束,恰恰是采购实施工作重要节点的开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下单生产、供货和验收,结算等等都需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管控,才能确保采购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对于重要的物资和设备,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采取驻厂监造,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供应进度。

验收工作是采购活动的一个重要环节,是保证采购质量的关键一步。但是一些验收部门认为项目已经经过公开招标的程序了,与自身无关,或者有的由于利害关系和面子问题导致验收流于形式。公司应转变这些误区,强化招标人是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进一步厘清招标人、供应商、代理机构等各方履约验收的职责,切实承担起依法验收的责任。对于专业性较强的物资和设备,达到一定金额的,可委托具有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同时建立供应商后评价体系,对重合同守信用的供应商,可出具优良的考核评价报告,和通过信誉加分等方式使其获得更多的中标机会;对屡次违约和严重违约的供应商,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建立黑名单制度,禁止其参与后续项目的采购工作。

5.构建采购电子信息系统

国有企业要控制物资采购工作,积极引进电子商务模式是非常必要的,要根据实际需要构建采购电子信息系统。对技术标准统一、货源充足的货物,借助计算机、互联网信息技术建立集采购、支付和监管于一体的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以切实提高采购质量、效率。在运行电子商务模式的过程中,就是将计算机充分利用起来,使得这项工作简化,工作效率有所提高[3]。通过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可及时了解市场物资的价格变化、供应情况。抓取信息系统数据,应用信息技术进行处理,分析电子化物资管理模式以及合理应用电子技术开展分析工作,基于此制定决策方案。

国有企业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加以控制,在物资供应方与招标方之间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诚信为本,积极务实,这样才能保证产品质量和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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