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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补说三则

2022-03-15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出土文献 2022年1期
关键词:灾祸卜辞甲骨

黄 博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 “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

一、释“遭”字异体

《合集》21095有下揭辞句:

A1A2A3A4A5A6《》20075《》20076《》1777《》5011+①《》18259《》8687《》22104+①“+”。

(《合集》22104+)

A6所在辞句,《甲骨文合集释文》《甲骨文校释总集》《殷墟甲骨文摹释全编》释文均作“不涉,”,(9)参胡厚宣主编: 《甲骨文合集释文》,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年,第7册;曹锦炎、沈建华编著: 《甲骨文校释总集》,上海: 上海辞书出版社,2006年,第2528页;陈年福撰: 《殷墟甲骨文摹释全编》,北京: 线装书局,2010年,第1980页。并不正确。《合集》22104由《乙编》4581、8113拼缀而成,正反彩图见于“中研院”史语所“考古资料数位典藏资料库”,登录号为R038291。细审清晰的《乙编》拓本及正面彩图,“”字下部应是卜兆的兆枝而非笔画,三家释文误将兆枝看作“涉()”字所从之“水”形,并把兆枝与“”下部的“止”形视作“涉”字,不过“涉()”字“水”旁两侧均应从“止”,此兆枝下部并没有“止”形,且反面照片显示的钻凿情况也能说明“”字下部确是卜兆,刻手为避兆,致使“”“”二字距离较远。总之,所谓“不涉”当属误释,“”应为一完整字形,根据辞例分析,我们认为“”可释作“遭”。卜辞数见“遭(忧)”一语,如:

(《合集》22293[妇女类子卜辞])

(《合集》13515+[宾三])

(《合集》4194[典宾])

二、“衁”字补说

(《合集》886[典宾])

(《英藏》1977[宾出])

(《合集》271正[典宾])

(《合集》15338[典宾])

(《合集》32181[历一])

(《合集》21247[师小字])

三、卜辞“勿鮏……”新解

BCDE、《》18353《》26846《》28237+《》18.2=36530《》2630+《》21882《》13514《》22405

B类形体在甲骨文中最为常见,从“自”从“鱼”,其中《后》上18.2的形体,刘桓先生最早将之与“”认同;(15)刘桓: 《释》,《甲骨集史》,北京: 中华书局,2008年,第240页。C类形体“鱼”形上有小点;D类形体目前仅见于《合集》13514版卜甲,“鱼”形上部添加“屮”形;E类妇女类子卜辞的写法颇为重要,其形体从“生”从“鱼”,裘锡圭先生曾怀疑其与B、C、D类形体为一字,(16)裘锡圭: 《释“勿”“发”》,《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第142页。D类“”“”形,王宇信等先生释为“腥”字,字形会鼻下闻鱼意。(17)王宇信、张永山、杨升南: 《试论殷墟五号墓的“妇好”》,《考古学报》1977年第2期,第16页。“腥”字《说文》作“鮏”,解释为“鱼臭也”,陈剑、张惟捷两先生均赞同释“腥”的说法,(18)参陈剑: 《以一些例子谈谈甲骨文字考释可注意的问题》,深波甲骨学与殷商文明学术讲座,2018年11月16日,“政大”开放式课程影音网;张惟捷: 《从殷卜辞“”字谈到西周“”国》,第十一届“黄河学”高层论坛暨“古文字与出土文献语言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 2019年。二人都指出E类“”形从“生”得声,是B、C类表意字转化成的形声字,应即“腥”字异体,而D类“”“”形体中,“鱼”形上所从之“屮”形亦可表示“生”——甲骨文中“屮”“生”作偏旁时有通用的情况,裘锡圭先生《释“木月”“林月”》一文已作了详细的说解。(19)裘锡圭: 《释“木月”“林月”》,《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第338—343页。我们赞同释“鮏”的说法,下文也统一用“鮏”表示上举几类形体。

甲骨文中的“鮏”一般被视作动词,如《甲骨文字诂林》按语云“卜辞‘’多见用为动词,其义不详”。(20)于省吾主编,姚孝遂按语: 《甲骨文字诂林》,第1752页。将“鮏”视作动词的主要原因是其常与否定词“勿”或“”连用,如:

(《合集》2630+2262[典宾])(21)李爱辉: 《甲骨拼合第254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先秦史研究室网,2014年2月26日;收入黄天树主编: 《甲骨拼合四集》第960则,北京: 学苑出版社,2016年,第173页。

陈剑先生曾论及“鮏”字的用法,并据此条卜辞指出“鮏”当与“御”相对,大致属于“人事”类。

(《合集》13514[宾一])

陈先生指出此辞商王在后方显然无法干预战事,表明“鮏”不是真正的实际对应行动,其内容最可能与“巫术”相关,与后世的“祝诅”“厌胜”类性质相近,此外,“勿/鮏……”一语还见于下揭辞句:

3. 癸丑卜,贞,勿鮏羊,隹牛。

(《合集》15487[宾出])

(《合集》15485[宾三])

5. 勿鮏友曰若……

(《合集》26846[无名组])

(《合集》22405[妇女类子卜辞])

7. 庚戌卜□贞,勿鮏甫口方曰……

(《合集》40835[师小字])

(《合集》9731正[典宾])

9a. 辛卯卜,何贞,勿鮏,今岁受年。

9b. 辛卯卜,何贞,不其受年。

(《合补》9014+《合集》27255[何组])(22)李爱辉: 《甲骨拼合第429~433则》之第433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先秦史研究室网,2018年7月29日。

陈先生联系古书相关用法,将上述“鮏”读为“靖”。古书“靖”后所接对象,有“使……安静、平定”之意。陈先生通过对卜辞的分析敏锐地指出“鮏”并非对应实际行动,并将“鮏”读为“靖”,具体内容可能是对所“靖”之对象采用“巫术”类的方式使其安定。不过既然“靖”的含义是积极的,卜辞中却总说“勿靖……”而不说“靖……”,如果能用巫术一类的方式平定所“靖”对象,商王何乐而不为呢?陈先生也已指出,下两则卜辞中的“鮏”应读为“眚”:

(《合集》27890[无名组])

(《合集》36530[黄组])

“眚”在古书中有过失、灾害义,例不烦举,“不乍鮏”即“不作眚”,可理解为“不会出现灾过”。据此,我们认为上举“勿鮏……”诸辞中,“鮏”字也应读为“眚”,“勿鮏(眚)……”意即“不要以为……是灾过”,类似的意动用法也见于其他卜辞中:

(《合集》22913[宾出])

13. 己亥卜,王,余弗其子帚侄子。

(《合集》21065[师小字])

14. 戊辰卜,帚鼠娩,余子。

(《合集》14115+[典宾])

12辞的“王吉兹卜”,意思是“王以此卜为吉”,“吉”作动词,(23)陈梦家: 《殷虚卜辞综述》,北京: 中华书局,1988年,第103页。13、14两辞意思可能分别是“余弗以帚侄所生之子为子”“帚鼠分娩了,我以帚鼠子为子”。(24)张玉金: 《甲骨文语法学》,上海: 学林出版社,2001年,第3页;有关意动用法的介绍另参裘锡圭: 《殷墟甲骨文研究概况》,《裘锡圭学术文集·甲骨文卷》,第25—26页。回过头来看“勿鮏(眚)”出现的诸例,可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勿鮏(眚)”后省略致灾的具体事件,如辞6、9a,9a可解释为“不要以为……是灾祸,今岁会‘受年’”。另一种是不省略致灾的具体事件,如辞2b可解释为“不要以为‘基*方缶乍’是灾祸,子商会翦灭他们”;辞8即“不要以为不下雨(会带来)灾祸,上帝会‘受我年’”;有的应对致灾事件提出了解决办法,如辞1即“不要以为‘妇好不’是灾祸,御于父乙十牢(或许会解决)”;辞3即“不要以为用羊(会带来)过失,用牛(或许会解决)”;辞4即“不要以为‘岁卜咎’是灾祸,采用‘用’的方式,就不会遭受灾祸”。可见,将“勿鮏(眚)……”解释为“不要以为……是灾过”,上举诸辞均可得到较为合理的解释。

需要注意的是,“勿鮏(眚)……”之“鮏(眚)”属名词的意动用法,卜辞中意动用法的例子目前还不多见(如上举),何以在“勿鮏(眚)……”句式中集中体现,卜辞中又是否还有尚未发现的意动用法,需要进一步研究。

附带提一下下面这版卜辞:

15a. 庚申卜,宾贞,叀鮏。

15b. 庚申卜,宾贞,勿隹鮏。

(《合集》18353[典宾])

此版“鮏”或许为人名。《合集》18355有“贞,鮏……”,《合集》6583有“王叀洗;勿唯洗”,两“洗”似乎省略了动词,(25)据《合集》6486等辞可知,“洗”后省略的动词当是“比”,此时占卜的焦点是“洗”。《合补》5280反有“贞,叀令;勿唯”,“勿唯”句省略了动词“令”,沈培先生指出由“惠”和“唯”提示的宾语前置句中,“惠O”与“勿唯O”一定是放在动词之前的,且“惠OV”与“勿唯OV”结构平行的正反对贞多出现在第一期的宾组卜辞中,(26)沈培: 《殷墟甲骨卜辞语序研究》,台北: 文津出版社,1992年,第30—56页。似乎上引《合集》18353中的“鮏”后也省略了动词,看来对贞卜辞中,“惠OV”与“勿唯OV”的“V”可以省略。

出处简称表:

《合集》——《甲骨文合集》

《合补》——《甲骨文合集补编》

《英藏》——《英国所藏甲骨集》

《铁》——《铁云藏龟》

《后》——《殷虚书契后编》

《甲编》——《殷虚文字甲编》

《乙编》——《殷虚文字乙编》

附记:拙文先后蒙刘钊师、蒋玉斌先生、谢明文先生、马晓稳先生审阅指正,又据匿名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谨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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