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成本核算方法的研究
——以教育成本为例
2022-03-15赵建新
经济师 2022年3期
●赵建新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12月17日,财政部正式发布了《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财会〔2019〕25号)(以下简称“基本指引”),标志着事业单位成本核算的实践起点。随着事业单位成本核算进入实务阶段,高校作为事业单位的一个庞大群体其成本核算也将从理论探讨上升至实务阶段。
中国高校成本核算的理论起点可追溯至上世纪80年代。1980年12月19日,会计学泰斗潘序伦老先生以他特有的“会计头脑”,首创了研究“人才会计”的先河。他指出:“培养人才也要记成本”,“学校作为生产人才的‘工厂’,也应当采用这种成本会计方法,来核算某一科系、某一班级、某一学生的培训费用。”近40年来,围绕高校教育成本核算相关问题,教育经济学理论界和高校实务界展开了持续不休的争论和探索。
近年来,随着《政府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的相继颁布,挡在高校成本核算路上的主要障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的核算基础”已得到根本解决,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的财务会计核算体制下的政府会计制度为高校成本核算预留了足够的政策空间,从此,长期悬而未决的高校成本核算将从“必要”成为了“可能”。
然后,《基本指引》为我们呈现了高校成本核算对象多元化的立体画面,但对于老生常谈的以学生为成本对象的“高校教育成本”的计算仍应是高校成本核算的主要对象。如何构筑高校教育成本在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基本核算方法,是正确计算、及时反映高校基本成本信息,回应社会对学费标准的关切,为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价格决策信息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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