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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与破解路径

2022-03-14张艳丽

中原工学院学报 2022年6期
关键词:科技成果河南专利

张艳丽

(中原工学院 材料与化工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07)

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是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环节。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低在我国具有普遍性,而作为创新主体之一的高校情况则更为严峻。《2021年中国专利调查报告》显示,我国高校专利成果实施率仅为10.8%[1],有九成的专利成果没有得到转化运用,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河南高校也同样存在科研成果转化率低的问题。只有立足河南省情与高校实际,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才能助推河南高校走出科技成果转化困境。

1 制约河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问题及根源

管理体制、中试熟化、供需对接、专利质量、收益配置等方面问题的叠加作用,共同造成了河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

1.1 技术转化管理问题

管理程序复杂繁琐是制约河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难题。高校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外部涉及政府、高校、中介、企业等多个主体,内部辗转科技、国资、财务、人事、图书馆、二级学院、学校党委等多个部门,项目历经选题、立项、研究、评估、结题、转化、应用等多个环节,多主体多部门多环节的管理模式致使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具有较强的复杂性与特殊性,一项创新成果往往要经历多个流程多次盖章才能最终付诸生产应用。这种复杂繁琐的管理模式使得河南高校的科研团队不得不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去应对内外部的程序性事务,严重窒息了科研成果的转移转化活力。

造成河南高校成果转化管理程序繁杂的原因有宏观的体制因素,也有高校自身的机构设置问题。我国高校整体管理体制比较僵化,中西部地区更是如此;虽然近年来高校管理体制进行了简政放权改革,但是改革力度不大,甚至出现越改管得越多越细现象。河南高校自身也设置了很多对口管理部门,以应对上下内外各方面的管理事务。高校林立的管理部门,都要发挥其职能作用,对相关事务进行审批把关,造成了目前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程序繁杂局面。

1.2 成果中试熟化问题

中试熟化是制约河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技术难题。从科技创新的过程来看,很多实验室的科研成果还不能直接转化为企业的规模化生产技术,存在一个技术上的“最后一公里”。要贯通这个技术上的“最后一公里”,就必须对科技创新成果进行中试熟化,以解决规模生产中所面临的程序、设备、工艺和技术问题,为企业提供成熟适用的成套技术,促进新产品的可生产性。很多高校因为缺少中试基地支撑,无法贯通技术上的“最后一公里”,致使很多科技成果难以向生产转化。

中试风险高是造成高校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难题的主要原因。中试作为一种控制和转移技术创新风险的手段,其自身就不可避免地拥有许多不确定性,具有很大的风险,可能导致中试被迫停止或者不能达到预期目标,造成中试成本损失的可能性。中试较高的风险性,致使很多企业更愿意购买成熟的可直接转化的生产技术,以规避中试风险可能造成的投入损失,这就把中试风险转移给了技术供给方。然而,较高的中试风险和成本投入也使得河南很省很多高校无力自主建立中试基地,增大了科技成果的转化难度。

1.3 技术供需对接问题

供需对接困难是制约河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市场难题。一方面,高校实验室大量没有转化实施的“沉睡专利”并非没有市场需求,而是找不到合适买家;另一方面,企业有大量的技术需求亟须满足,特别是一些中小民营企业囿于高科技人才缺乏、研发设备落后、科研经费不足等因素,无法独自解决产品技术研发难题。高校和企业都很难单独解决供需精准对接问题。

造成高校专利技术供求对接困难的原因包括主客观两个方面。从主观方面来看,高校作为一个教学科研单位,对于市场化的产权交易和转移转化并不擅长。从客观因素来看,专利交易对法律、技术、商务谈判等方面的市场化运营服务依赖性强,需要相对较长的撮合交易、跟踪服务和技术消化过程。囿于主客观因素,致使高校科技成果难以对接有效需求而大量“沉睡”。

1.4 专利质量不高问题

专利质量不高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质量难题。河南高校专利存在“重数量轻质量”“重申请轻实施”的倾向,导致专利“量大而质不优”。大量专利的申请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市场需求和转化应用,而是为了晋升职称、评先评优、应付结项等目的,由此造成高校专利质量“先天不足”,缺乏转化应用价值,成为“劣质专利”。

科研成果评价体制是造成高校多数专利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河南高校的科研目前仍然没有摆脱以“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在学术评价结果与个人职称待遇高度挂钩的形势下,高校科研人员不得不高度重视项目级别和经费数量、论文级别和发表数量、专利申请数量、教材著作的出版社级别等因素,而忽视成果转化应用,由此导致高校的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脱节,缺乏交易转化价值。

1.5 转化收益配置问题

转化收益配置不合理是制约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利益激励难题。河南高校对相关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配置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一方面,奖励分配存在有失公允情况。有的对科研相关人员实施平均发放奖励,没有按照贡献大小进行相应奖励,看似公平,实质上是对贡献大的科研人员的不公平;有的按照职务高低决定奖励情况,对有职务的领导排名靠前且奖励较多,甚至主要按照职务大小决定排名先后和奖励多少。另一方面,奖励额度不足。存在没有按照收益的适当比例进行奖励的情况,奖励额度往往低于规定比例,与转化收益不匹配。收益配置不公和额度不足,都会削弱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积极性。

导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配置不合理的主要原因是制度建设滞后。一是成果转化收益配置制度不完善。重视成果创造而忽视成果转化的倾向,导致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制度不完善,并引发利益配置不合理,职务职称资历成为利益配置的重要标准。二是成果转化收益配置制度执行不到位。有的高校虽然制定了相对完善的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但在执行过程中不透明不到位,权力、关系、利益等因素干扰制度实施过程,导致利益配置不合理。

2 发达国家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经验启示

发达国家的高校科研实力非常雄厚,成为支撑发达国家创新能力的中坚力量,其知名大学更成为诺贝尔奖的重要得主。发达国家推动高校技术转化的经验能够为我们提供有益启示。

2.1 产学研深度融合

产学研深度融合是推动发达国家高校技术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硅谷就是以斯坦福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等顶尖大学为依托而打造的世界高新技术创新中心。瑞士高校与科研机构、企业的密切合作成为瑞士创新成果转化能力的重要支撑[2],其高校实验室中的最新研究成果能够通过合作企业迅速转化。瑞典重视深化校企合作,构建“教育-研究-创新”的“知识三角”框架体系,将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基础科研与企业的商业化项目联系在一起,实现“产学研”有效结合[3]。

2.2 政府重视与扶持

发达国家的政府高度重视并大力扶持大学的科技创新活动,是科技创新的重要推手。瑞典政府把大学作为推行国家创新政策的中坚力量,许多重要科技创新任务由大学承担,并通过注入大笔科研扶持基金提升其科研实力与水平。德国政府通过财政拨款、科研委托等形式对高校开展科技研究进行资助。[3]韩国则是全球典型的以政府主导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为模式的亚洲国家。

2.3 制定激励性法律法规

发达国家通过制定实施激励性法律法规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法律保障。从1980年以来,美国先后制定颁布了《贝尔-多尔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联邦技术转移法》《技术转让商业化法》[4]等多部法律法规,激励技术转移转化,如《拜杜法案》要求由政府资助的科研项目所属权归高校所有,高校负有限时推动科研成果商业化的责任。

2.4 高度重视应用研究

发达国家的大学也非常重视应用性技术研究,强化服务社会的第三职能。德国高校非常重视科研成果的有效转化与推广应用,致力于为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服务[5]。瑞典非常重视大学服务经济发展的职能,促使大学走出传统的学术运作模式,强化大学服务社会职能。

2.5 大量成立技术转化机构

发达国家大量成立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美国一流高校内部都设有专门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机构,全面服务师生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如大学专利管理者协会(SUPA)、国家技术转让中心(NTTC)、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AUTM)等[5]。

3 破解河南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对策建议

结合河南高校实际,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助推高校走出科技成果转化困境。

3.1 设置专业技术转化管理机构

改革科研管理体制是解决高校技术转化管理难题的关键。一方面,在简政放权松绑基础上,提升高校科技转化能力和积极性。另一方面,设置专门的科技成果转化管理机构,统筹多部门管理职能,实施“一站式”办公,简化办事流程。国内一些高校如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已经设置专门的技术转化管理机构并取得不错效果。

建议河南高校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抽调专业人员,设置专业化技术转化管理机构,专门负责技术宣传、转化与应用推广工作,并为科研团队和学校决策部门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市场分析、投资效益分析、风险规避分析等服务,推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

3.2 推动河南中试基地联合共建

中试基地是对科技成果进行中间试验的科研开发实体,是新产品定产、量产的前置场所。高校与企业和行业联合,能够更好把握中试熟化方向、产品规模生产条件和市场需求变动趋势,确保稳定开放专业的中试业务,有效降低中试风险和运作成本,实现技术研发效益最优、收益最大,推动中试基地持续盈利、健康运转。国内一些知名高校和河南省内少数高校如郑州大学、河南大学已经建立中试基地。

鉴于中试的高成本和高风险,高校囿于自身实力,建议河南构建政府引导、高校主建、企业参与、行业协调的中试基地联运机制。由政府提供政策、税收、财政等激励措施,引导高校利用设备、人才、科研优势,联合相关企业和行业,建设合作共享的中试基地,推动河南中试基地发展。

3.3 培育技术交易中介服务机构

中介服务机构不但能够帮助高校和企业有效解决技术供需对接难题,推动专利转化应用,而且能够为高校提供企业需要破解的技术难题,引导高校科研密切关注市场需求,优化技术供给结构,提高技术供给质量。

建议河南加快培育知识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一方面,政府部门要不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激励性政策法规,培育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中介服务机构,为高校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成果评价、项目融资等专业性的成果转化全链条服务。另一方面,高校应尽快适应我国知识产权市场化水平不断提升的发展形势,根据自身实际和市场需求,与相关行业联合组建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机构,积极培育和参与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营机制,不断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和知识产权管理运营能力。

3.4 改革高校科研成果评价机制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是提升高校科技成果质量的关键。考核评价是高校科研的风向标,事关科研人员的地位、职称、待遇。高校要改革完善科研成果考核评价机制,引导科研工作与市场需求相结合,调动科研人员深入市场、企业、产业发展一线,围绕社会需求和“卡脖子”技术展开针对性研究。

建议河南切实改革高校科研成果考核评价机制。改革完善科研成果考评体系,必须兼顾宏观制度环境和社会实际需要,在考核中更加重视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动科研人员以优化专利质量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导向;停止对专利申请的资助奖励,大幅减少并逐步取消对专利授权的奖励,主要通过提高转化收益比例等“后补助”方式对发明人或团队予以奖励,以此来大幅度减少“劣质专利”的申请数量,提升专利质量和社会价值。

3.5 完善技术转化收益配置制度

激发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活力必须依靠公平合理的收益配置制度。一方面,虽然河南高校教职工的工资待遇水平不算低,但是身居科研一线和管理一线的年轻教师职工,仍然面临各种生活压力,需要通过工作绩效来提高收益。另一方面,公平合理的业绩奖励是对工作的一种认可与肯定,能够发挥重要的激励作用。

建议河南高校尽快规范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根据国家规定和学校实际,体现公平合理有效原则,尽快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真正体现“应享尽享、能享尽享”。要破除按照职务、资历分配利益的办法和平均主义做法,切实按贡献大小进行利益分配和奖励;严格遵守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取“不低于50%的比例”[6]用于奖励的相关规定,让奖励比例达到规定水平和激励力度;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入中提取突出贡献奖励资金,设置突出贡献奖,专项奖励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重大业绩人员。

4 结语

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主体多部门多环节,必须协同发挥政府、高校、企业、社会、行业等创新主体的作用,综合运用管理、技术、服务、评价、激励等多种手段,在关键节点下多功夫。河南要采取有力措施,积极推进高校科技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工作,为推动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实施,建设国家创新高地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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