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在心血管内科的实施
2022-03-13林小英李凤秀
北方药学 2022年12期
王 晶,林小英,李凤秀
(龙岩市第一医院,福建 龙岩 364000)
1 概述
1.1 高危药品的定义
高危药品是指在使用不当的剂量、给药途径等情况下,具有明显的药理效应和快速性,从而给病人带来很大的危害。尽管此类药物的使用频率较其他药物低,但是它对患者健康的影响较大,所以对高危药品的管理尤为重要[2]。心血管内科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学科,其高危用药种类繁多,使用频率较高。
1.2 分类
高风险药物是临床上较为普遍的一种药物,其特征在于其药理作用迅速、易危害人体通常分为以下3类。
A类药物主要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如50%葡萄糖、硫酸镁、氯化钾、硝普钠、丙泊酚、地高辛、胺碘酮、阿片类镇痛药等。
B级的药物包括华法林、辐射式静脉显影液、异丙嗪、秋水仙碱注射液、非口服化疗药物、催产素、咪达唑仑等。
C类药物包括口服降血糖药物、甲氨蝶呤、肌肉松弛剂、口服化疗药物、腹膜透析用药物。
1.3 我国高危药品的发展和现状
我国对危险药物的管理工作起步较晚,最近几年才开始受到重视,国内很多学者都对其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尤其是2011年开始实施的分级医院评审制度,将高危药物的管理纳入到了分级医院的评审中,极大地促进了我国高危药物的研究。
2008年7月18日由国家食药局不良反应监督中心发出《高风险品种“风险管理计划”推进行动》。其中,包括氨基糖苷类、亮菌甲素注射液等13类化学制剂,以及46种注射剂,包括鱼腥草注射剂、清开灵注射剂。80个严重不良反应(包括中药注射剂5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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