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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传统诗学命题认识与界定新田园诗

2022-03-10

心潮诗词评论 2022年2期
关键词:田园诗情志诗学

罗 辉

“新田园诗”这一概念的提出,至少是21s初的事情。2003年,在武正国、翟生祥主编的《新田园诗词三百首》(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中,该书序言(杨金亭)提出:“一个由内容到形式、从思想到艺术焕然一新、闪耀着时代光芒的‘新田园诗’体,已经成熟并引起了诗歌界和广大读者的普遍关注。”2013年,在吴洪激主编的《新田园诗三百首》(作家出版社)中,该书序言(吴洪激)认为:“我们所说的新田园诗,是承接古代田园诗脉,又有别于古代田园诗的当代三农之诗,重在一个‘新’字。即从古代田园诗中吸取丰富营养,用新的思想、新的角度、新的手法,深刻反映当今农村改革中出现的新人、新诗、新风尚、新景观,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软实力。这就是不同于旧田园诗的新田园诗。”这些论述对促进21世纪以来的新田园诗创作,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形势下,深入认识与界定新田园诗,仍然是促进新田园诗创作,服务乡村振兴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将基于“一‘言’三‘缘’”的传统诗学命题,即“诗言志”(《尚书·尧典》)、“诗缘情”(陆机《文赋》)、“诗缘政”(孔颖达《毛诗正义》)、“诗缘事”(班固《汉书》卷三十《艺文志》),来谈一下笔者对“新田园诗”这一概念或范畴的一孔之见,以求教于当下诗学界的专家与诗歌界的诗家。

一、新田园诗的基本特征是“言众志”“抒共情”

“诗言志”作为传统诗学的开山纲领,说明包括田园诗在内的传统诗歌,其生命之要在于“志”,“也便构成中国诗学精神的原核”。什么是“志”?闻一多关于“志”的含义的研究,已经成为现当代诗坛的共识,即“到了‘诗言志’和‘诗以言志’这两句话成为人们所公认的定义时,便已经开始用‘志’来专指‘怀抱’即‘情’‘意’了。”这也正如《诗大序》的孔颖达《正义》云:“诗者,人志意之所适也。虽有所适,犹未发口,蕴藏在心,谓之为志。发见于言,乃名为诗。”这也就是说,中国传统诗歌(韵文)的本质特征是言志抒情,既区别于散文(与韵文相对应)的“文以载道”,又区别于西方的所谓“诗言神”与“诗言存在”。由于诗歌题材有“大我”与“小我”之分,所以诗歌所言之“志”亦表现为两类:一类是以理性为主的“大我”情志;另一类是以感性为主的“小我”情志。当然,很多诗歌可能是两者兼而有之,只不过是相对侧重于某一方面而已。显然,传统田园诗中的“隐逸诗”,其所言之情志,主要是偏重于诗人个体的“小我”情志,并且随着隐逸者的人生经历与隐逸形式的不同,隐逸诗中的个体感受又是千姿百态的。唐代就所谓“大隐”“中隐”“小隐”之分,即诗人白居易的《中隐》诗所云:“大隐隐于市,小隐入丘樊。丘樊太冷落,朝市太嚣喧。不如作中隐,隐在留司官。”这也就导致不同诗人的隐逸诗,蕴涵其中的情感既有共性的一面,即获得精神上的自由与心灵的安适,享受悠闲自在的生活乐趣;亦有个性的一面,即表达不同个体所特有的即时喜怒哀乐与忧愁怨恨。这类田园诗的语言可分为三种:一是“田园语”,即于田园中的“目之所见”,亦即田园意象;二是“大家语”,即对于有着共同文化基因的中国人来说,那些“田园语”均可能激起的以理性为特点的情志类语言,如“闲适语”就是其中最为常见的“大家语”;三是“自家语”,即诗者本人,基于自身特别经历,通过那些“田家语”(尤其是字里行间所构筑的“召唤结构”),所蕴涵的以感性为特点的情志类语言。例如,陶渊明的《归园田居(其一)》与苏轼的《和陶归园田居(其一)》,尽管都有共同或类似的“田园语”与“大家语”,但陶的诗句“久在樊笼里,复得返自然”、苏的诗句“悠悠未必尔,聊乐我所然”,则包含着各自不尽经历所产生的不同情感,是典型的“自家语”。以“自家语”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是“隐逸诗”的重要特征,这类诗的“言志”,其落脚点还是“小我”情志。

传统诗学的“三缘”命题中,那个“缘”字不同于“诗言志”中的那个“言”字,不是说诗“写什么”,而是说“为什么”写诗,也就是传统诗歌创作的动机或动因、动力问题。根据“缘”字的释义,“‘缘’者,因也,循也。”所以,“诗缘情”的意思就是诗歌因情感激动而作。说明“诗缘情”既不同于“诗言情”,字面上也与“诗言志”不冲突。然而,“应该承认,就‘志’的本义来说是指‘藏在心里’的一切思想感情,所包括的范围甚为广泛。但问题是先秦儒家对‘诗言志’的‘志’作着狭隘化的理解,他们把这个‘志’解释为一种符合理性规范,表现社会共性的志尚怀抱。这种思想后来经过汉代诗学的发挥,提出了‘发乎情、止乎礼义’,‘情志合一’等命题(见《毛诗序》),把‘志’解释为一种合乎礼义之情,表述得就更为鲜明透彻了。但‘缘情说’所讲的‘情’却不同,它要比‘言志说’的‘志’涵盖面更广,反倒更接近‘志’的本义。它不但可以包容‘言志说’中的‘志’,即那些合乎礼义的‘情’,而且还可以容纳那些不尽合礼之‘情’;不但可指那些表现社会共性之‘情’,而且更偏重于那些个人化的、日常生活化的‘情’。”这也就是说,陆机提出“诗缘情”中的“情”,主要是被排除在“诗言志”以外的那些“情”,即指可不受“观民风、知政教”约束的“私情”。从这个意义上说,屈原“发愤以抒情”中的“情”,完全不同于陆机“诗缘情”中的“情”,其实质是“发愤以言志”,尤其是言说他心中那“美政”之“志”。于是,传统诗学中的“三缘”命题,则就“为什么”写诗提供了答案:一是要言“小我”之情志,即陆机提出的“诗缘情”;一是要言“大我”之情志,即孔颖达提出的“诗缘政”。至于说,班固提出的“诗缘事”,则根据“事”的属性一分为二:即是“大我”之事,必然就是孔颖达的“诗缘政”;若是“小我”之事,自然就是陆机的“诗缘情”了。

纵观中国传统诗歌的漫长历史,因为儒家诗学的巨大影响,“‘诗言志’是开山的纲领,接着是汉代提出的‘诗教’”,让“诗言志”中的“志”主要是指与社会政教、人伦相关联的“怀抱”,且还带有鲜明的理性思维烙印,进而逐步忽略了“情志一也”中的“情”。长而久之,传统诗学则将“言志”与“言情”看成是中国诗学的“两大传统”:一是侧重于以理性地言“大我”之志为特色的“言志”说;二是侧重于以感性地言“小我”之情的“言情”说。因此,充分发挥传统诗歌“兴观群怨”的社会功能,立足新时代,反映新田园,创作特征鲜明的新田园诗,需要倡导“言众志”“抒共情”,亦即应扬弃传统田园诗中的“隐逸”情感,通过深入生活,走进田园,将“个体”融入“全体”,用“共情”过滤“私情”,让“诗家语”连通“田园语”和“大家语”,把“诗者,志之所之也”的传统诗学理念,通过从生活素材到创作题材再到审美意象,最终物化为与新时代同频共振、为广大读者喜闻乐见的新风雅颂。

二、新田园诗的主要内容当“循政理”“咏农事”

实际上,基于新田园诗的主要特征是“言众志”“抒共情”,那么,结合“为什么”写诗,新田园诗的主要内容就清楚了。一是从题材角度看,也就是新田园诗所描述的“生活事件或生活现象”,必然是“咏农事”,即既是“三农”(农村、农业、农民)领域的“生活事件或生活现象”,又是“大我”范畴的“事”。否则,就不是田园诗了;二是从主题角度看,也就是新田园诗“所表现的中心思想”,或者说“诗作思想内容的核心”,自必“循政理”,即必须遵循“政”之理,服务并助力乡村振兴。从审美价值的角度看,“众志”“共情”“政理”的统一,蕴涵着真善美的统一。其中,“政理”的价值是“真”,“众志”的价值是“善”,“共情”的价值是“美”。若是新田园诗的主要内容只讲求“咏农事”,而不“循政理”,又如何称得上是“言众志”抒“共情”呢?当然,鉴于传统诗歌的本质特征是“主言情志,大美无邪”,所谓“循政理”,并不是要用诗来说理而大发议论,而是要让“政理”始终成为新田园诗的底色。需要说明的是,“诗缘政”中的“政”,其内涵远比现代意义上的“政治”要丰富得多。基于历史语境,所谓“政”,“不仅是指以国家权力、制度、法令等实现对国民统治的活动,它更是作为一个渗透在时代价值取向、人际关系、利益诉求及人格风范等道德与生活层面的范畴”。《论语·为政》载孔子论政则云:“政者,正也。”孙中山也说过:“政是众人之事。”体会这些论述,既有利于全面理解“诗缘政”这一传统诗学命题,又有利于理解与“政”密切相关的“众志”与“共情”。请看一位诗者的《鹧鸪天·万亩水产养殖基地》:“七月荷花分外香,湖田万亩闪珠光。青菱碧草随风舞,野鹜银鳞逆水翔。 虾屈屈,蟹藏藏,泥鳅黄鳝远名扬。农民学用高科技,致富何须走异乡。”其字字句句都不离“家事”,而字里行间却又遵循“政理”,即调整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

这里,若是结合叶燮《原诗》中的“三语”说,则更可以基于传统诗学命题,深化对新田园诗的认识。叶燮《原诗》云:“曰理,曰事,曰情,三语大而乾坤以之定位,日月以之运行,以至一草一木一飞一走,三者缺一则不成物。文章者,所以表天地万物之情状也。然具是三者,又有总而持之,条而贯之者曰气。理事情之所为用,气为之用也。”叶燮又认为:“曰理,曰事,曰情,此三言者,足以穷尽万有之变态。凡形形色色,音声状貌,举不能越乎此。此举在物者而为言,而无一物之或能去此者也。”叶燮还认为:“夫情必依乎理,情得然后理真,情理交至,事尚不得邪?要之作诗者,实写理事情,可以言,言可以解,解即为俗儒之作。惟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则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方为理至事至情至之语。”叶燮的上述诗学理念告诉我们,一是作诗之本,就被表现的客观事物来说,可以用理、事、情三者来概括;二是在理、事、情之上,还有一个上位概念——“气”,“气”是赋予理事情以生命活力的根本要素,理、事、情都要附于气以行;三是诗学思维应当“幽渺以为理,想象以为事,惝恍以为情”,表达“不可名言之理,不可施见之事,不可径达之情”。立足于新田园诗的创作实践,理解叶燮“三语”,思考诗学“三缘”,倒是可以加深对新田园诗的认识。从总体上讲,以“言众志”“抒共情”为主要特征的新田园诗,其主要内容自必离不开叶燮的“理、事、情”“三语”。从某种意义上讲,若是考虑到“志”与“情”的共性与个性,“抒共情”可大体与叶燮“三语”之“情”相对应;“咏农事”可大体与叶燮“三语”之“事”相对应;而“循政理”则大体与叶燮“三语”之“理”相对应。至于说那个叶燮“三语”上位概念的“气”,作为“文学作品的内在生命活力(体现人的精神活力)”,自然可以理解为是诗人“藏在心中”、尚未“发口于言”之“志”。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将以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的新田园诗创作,提升到这样一个诗学框架来理解:即以“气盛为美”来统领以主言情志为特色的积极审美心理,以“言众志”“抒共情”为主轴,激活以审美意象为特色的积极形象思维,以“政理”为底色,从“农事”中提炼、选择与组合审美意象,并根据“境生象外”的诗学理念构建“召唤结构”,最终以文本形态进入“诗人——诗作——读者”这样一个“三位一休”的诗学活动全过程。

三、新田园诗的审美特色为“以‘大我’观物”“创‘大我’境界”

毋庸置疑,作为传统诗歌范畴的新田园诗,其创作与鉴赏都是一种审美活动。叶朗《美学原理》指出:“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它的核心是以审美意象为对象的人生体验。”“在这个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体验活动中,人获得心灵的自由。在这个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体验活动中,‘真’‘善’‘美’得到了统一。”对传统诗歌的创作与鉴赏来说,诗学心理是以主言情志为特色的积极审美心理,诗学思维是以审美意象为特色的积极形象思维,从“诗人”到“诗作”再到“读者”这样一个“三位一体”的诗学活动全过程,是典型的“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体验活动”,自始至终都是特色鲜明的审美活动。在传统诗学领域,表达这种审美活动,最有代表性的诗学理念就是“情景交融”,如刘勰《文心雕龙》等诗学著作所提出的“睹物兴情”“情以物兴”“物以情观”“观意象而运斤”等观念,都是这一理念的切实体现。在王国维看来,传统诗歌中“景”“情”关系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我观物”,创造“有我之境”,“故物皆着我之色彩”;一类是“以物观物”,创造“无我之境”,“故不知何者为我,何者为物”。朱光潜则从西方“移情说”出发提出:“移情作用是凝神注视,物我两忘的结果,叔本华所谓‘消失自我’。所以王氏所谓‘有我之境’其实是‘无我之境’(即忘我之境)。他的‘无我之境’……都是诗人在冷静中所回味出来的妙境(所谓‘于静中得之’),没有经过移情作用,所以实是‘有我之境’。与其说‘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似不如说‘超物之境’和‘同物之境’,因为严格地说,诗在任何境界中都必须有我,都必须为自我性格、情趣和经验的返照。”至于说如何协调这两位大家的学术见解,也许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借此来理解新田园诗的审美特色。

在新田园诗的创作过程中,诗人的审美体验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且还关乎审美动因,正如锺嵘《诗品序》云:“凡斯种种,感荡心灵,非陈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骋其情?”那么,对于以“言众志”“抒共情”为基本特征的新田园诗,又如何能够让诗人在创作与鉴赏的审美活动中体现审美价值呢?这里,蕴涵着一个以“情景交融”为特色的审美转换问题。其核心是遵循传统诗学的“物感”说,将“众志”“共情”融入诗者心中,成为“藏在心中”的“情志”。古代学者王夫之的名言“身之所历,目之所见,是铁门限”,为新时代诗人走进新田园,深入新农村,认识新农业,贴近新农民,听取新呼声,立足于“共”“众”立场,因循“政理”,观察“农事”,并最终融入灵魂,成为进一步催生审美情感的在心之“志”。然而,“诗言志”并不意味着“诗”可以与“志”画等号,即王夫之评诗时所说的“诗言志,岂志即诗乎”?诗人通过深入生活,可以让“众志”“共情”融入心灵,成为“入心”的“情志”,但这种“情志”仍然是一种自然的“情志”,是未经审美化的“情志”。在此基础上,如果要将入心之“众志”“共情”,通过“发言”而成为“新田园诗”,需要诗人在审美活动中“以‘大我’观物”,将未经审美孵化的理智“情志”,经过审美体验,即传统诗学所谓“精思”“凝思”“沉思”,或者是审美心理学所谓“内觉体验”,进而转变成沁人心脾的、可以“再度体验”的审美情志。在这个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审美体验活动中,实现“发言为诗”的关键环节是将审美情志对象化,即在“以‘大我’观物”的审美体验中,激活以审美意象为特色的积极形象思维,运用以赋比兴为特色的积极修辞手法,通过审美意象的选择与组合,创造出既融合王国维所谓“有我之境”与“无我之境”,又融合朱光潜所谓“同物之境”与“超物之境”的“‘大我’境界”。

尚需着重指出的是,鉴于诗歌创作是“诗人以高度的主体意识进行自由、自觉的创造,他所营构的诗与美的境界,是一个以他自己心灵的气息作为阳光、空气和雨露的崭新的宇宙,是诗人独特气质、性灵与人格的直观化,是对主体自由的最高度肯定与最充分展示。”所以说,“言众志”“抒共情”“循政理”“咏农事”“以‘大我’观物”“创‘大我’境界”,都是通过诗人这个“小我”来实现的,进而对诗人审美心理结构的“自觉性”与“积极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某种意义上讲,在新田园诗创作“这个以意象世界为对象的体验活动中”,既没有绝对的“有我”或“无我”,也没有绝对的“主观”或“客观”、“无为”或“有为”,而是通过诗人在“情景交融”的过程中,反复玩味审美意象中的“理、事、情”,实现“造境”与“写境”“理想”与“写实”“主观”与“客观”“有会而作”与“有会而作”的统一,让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伟大理想,引领“以‘大我’观物”,促进“情景交融”,实现与诗人的心灵契合,进而创造出无愧于新时代的“‘大我’境界”,乃至于为追求“诗意栖居”的当代人,构筑丰富多彩的“共有”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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