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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竞业协议“逼疯”的打工人

2022-03-09敖瑾

华声 2022年1期
关键词:王珂竞业补偿金

敖瑾

竞业限制滥签现象和权责之间的模糊地带,也让它成为许多打工人职业生涯中的隐形“大坑”。

年底了,跳槽旺季来临。但一纸竞业限制协议,让现单位成为了很多打工人无法说走就走的围城。

竞业限制是劳动法中的重要内容,是对离职员工去向的一种限制,是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重要手段之一。按照劳动法规定,竞业限制只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三类员工。然而现如今,很多企业为了管理方便,要求所有新入职员工签署竞业限制协议,已成为常规流程。这导致竞业协议“滥签”现象普遍,纠纷频繁发生。

非核心人员也要签竞业协议?

在通过劳动仲裁拿到前公司发的竞业补偿金后,王珂被前公司反告了,理由是她违反了竞业限制。王珂的前东家是北京一家主营网络安全的公司,她此前担任美工一职。入职时,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2021年3月,她从该公司离职,在家待业近3个月,期间未收到公司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向法律援助咨询过相关事宜后,2021年5月,王珂对原公司提起劳动仲裁,希望公司能遵守竞业限制规则,补发她这段时间的竞业限制补偿金。

对此,原公司辩称,在王珂离职时,公司已向她明确,公司不会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视同竞业限制协议自动解除。2021年8月时,公司还向王珂发去了一份关于竞业限制的补充说明通知,称“在离职时已告知对你没有竞业限制,公司不会支付补偿款,则视同自动解除竞业限制。且你的岗位仅为低端美工类职位,根本没有竞业限制必要。对此你都是明知的。”

让非核心人员也签竞业限制协议,是目前大多数公司的普遍做法。因为人员流动性增加,为了避免有漏网之鱼,全签署是更方便,且看起来更加万无一失的做法,但现实情况并非如此。

“滥签”之下,做好启动约定很重要

星汉云法务创始人曹立森律师发现,越来越多的公司前来咨询与竞业协议相关的问题。仅竞业是否启动这个问题,就让很多企业以及员工疑惑。这也是王珂和前东家之间的竞业限制纠纷的起因——王珂觉得自己签了协议,加上履行了限制义务,就应该拿到竞业补偿;公司却认为虽然签过了协议,但在离职时已经口头告知解除,没有发动限制也就不需要补偿。

曹立森根据自己接触过的公司估算,真正启动竞业限制的比例并不高,“按公司算的话,我接触过的公司里,有5%曾经向签署过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启动过限制;但如果按单个公司对签署过协议的员工启动的数量算,还到不了5%,也就是说,公司让100个员工都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可能最后一个都没启动。”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没有在协议中约定好启动竞业限制的细节,就容易产生纠纷。

2021年11月,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做出了仲裁决定,对王珂的主张予以支持。仲裁委最终裁决,前公司应支付王珂从2021年3月19日到4月30日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共计2827.59元。

曹立森介绍,竞业限制是否启动,主动权在企业手上,因为竞业限制本身,就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而诞生,“但关键是你要做好约定”。

“如果你没有相应的有效约定,就会发生这种情况:公司不发动竞业限制,但没有跟离职员工做好有效约定,离职员工转行了,根据自己曾经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向原公司要求发放竞业限制补偿金,这种情况,法院或是仲裁部门会支持离职员工的诉求。”

被公司反诉违约,索赔50万

公司享有启动主动权,另一方面,员工也享有法定解除权。曹立森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个3个月的期限,即在竞业限制启动的情况下,公司应按时向离职员工发放竞业补偿金,最迟不超过3个月,一旦超过此期限,则员工有权向原公司提出解除竞业限制。

但这个时间点中的交叉地带,让事情变得复杂。“公司超过3个月没给补偿,但如果员工在这3个月内到竞品公司工作了,那么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公司不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了,直接起诉员工承担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曹立森说。

这跟王珂在仲裁成功后的遭遇有相似之处。在仲裁结果出来后,王珂接到了仲裁庭的电话,“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我支付公司竞业限制违约金50万,理由是我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

待业几个月后,王珂先后入职过两家公司,“一家是普通业务公司,还有一家是物联网公司。”王珂也无法准确判断,它们和最早离职的那家公司,是不是竞争对手。“经营范围有重合,都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之类的,但它们属于不同行业。”

王珂没想到,自己通过仲裁主张发放竞业补偿金的做法,竟然为原公司反过来主张自己违反竞业限制提供了便利。她拿不定主意,想放弃那笔不足3000元的补偿金,甚至希望原公司的竞业限制协议如其早前主张一样,不曾启动。

2021年11月30日,王珂到北京市海淀区的劳动仲裁庭领取了原公司申请仲裁的材料。她对案件接下来的走向不甚了解,也不知道应该做哪些方面的准备。她把材料的部分内容拍了照,关键信息打了码,发到了小红书,并配文“太难了”。

被动的打工人

在经历这件事之前,王珂对竞业限制不甚了解,她不知道存在相关的制度,对协议里的条款也不大关注,“只记得入职的时候,老板拿了一堆文件让我签字。”直到她从原公司离职后,在一次法律援助中听说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她才想起自己曾签过一个叫竞业限制协议的东西。

王珂不知道该如何应对前公司发起的仲裁。更重要的是,对她来说,无论最后结果如何,竞业限制引起的一系列纠纷所花费的金钱和时间成本,都已经远远超过了前公司补发给她的竞业限制补偿金。王珂甚至后悔自己此前对公司提起了劳动仲裁。

曹立森认为,在竞业限制这件事上,员工处于相对被动的状态。“大部分竞业协议的签订都是按照企业要求去签的,员工很少有议价的权利。我给很多企业做法律顾问,企业会对保密协议、竞业协议提出各种需求,但我从没听说过哪个公司提到,员工要求针对各类协议哪些要调整。”

曹立森建议,一旦因为竞业限制协议的问题员工和企业对簿公堂,在法庭对抗的过程中,员工可以审查规章制度的程序合法性。

王珂則已和原公司达成和解,她删掉了小红书上一些关于她和原公司纠纷过程的帖子。“我放弃要补偿金,对方放弃要违约金。”

摘编自微信公众号“南都周刊”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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