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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理论溯源、探索历程与基本经验

2022-02-26莫东林

理论导刊 2022年2期
关键词:政治纪律全面从严治党

摘 要:纪律建设是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早期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探索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中初步形成了马克思主义纪律建设理论,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纪律建设,始终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纪律建设理论为指导,根据中国各阶段的历史使命,历经起步与建构、发展与曲折、调整与变革、创新与完善,形成了独具中国特色的党的纪律建设理论;积累了以严守政治纪律为首要、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为基础、以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重点、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抓手等丰富经验。

关键词:党的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全面从严治党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22)02-0027-08

基金项目: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科研基金项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规治党研究”(581121116721)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莫东林(1991-),女,壮族,广西桂林人,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共党建基本理论、中共党建史。

纪律建设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进行建党、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团结统一、凝聚强大战斗力、永葆生机活力的重要源泉。自1921年诞生至今,中国共产党已走过了100年风雨历程,从一个“夺取全国政权的党”变为“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走上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康庄大道。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不断取得伟大胜利,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身组织有力量,始终能以高度的思想自觉不断推进自我革命、加强纪律建设,并不断根据中国客观时势的发展需要逐步健全完善和创新发展,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供了可靠保证和有力武器。因此,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维度,探寻溯源党的纪律建设理论,回顾、梳理纪律建设的实践历程,提炼总结基本经验,对新时代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理论源泉

马克思主义政党是一个纪律严明的政党。纵观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都特别强调纪律对无产阶级及其政党的重要性,通过理论总结和现实实践,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建设奠定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一)马克思恩格斯对纪律建设理论的科学阐述

纵览马克思主义政党史,纪律严明始终是无产阶级建党的基本遵循和重要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无产阶级政党和投身无产阶级革命的斗争中,初步形成了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建设思想,为各国共产党进行纪律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南。

第一,严明纪律是党内团结的必要条件。1847年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历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即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党员必须严格遵守以维护党内团结的重要问题予以高度重视。他们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中明确规定:所有盟员要“严格保守同盟一切活动的秘密”[1],被接受入盟者必须宣誓无条件地服从同盟的决议,凡违反同盟纪律者应予开除。换言之,全体盟员要严格履行章程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确保无产阶级政党步调一致,以此形成强有力的战斗组织。可见,在无产阶级政党成立伊始马克思恩格斯就以章程的形式严明了党的纪律,表明他们已经意识到纪律对维护党内团结的重要性。

第二,严明纪律是维护无产阶级政党集中和“权威”的保证。任何一个政党的运行和发展都与纪律密不可分,严格的纪律是建立一个集中统一的无产阶级政党的必然要求。恩格斯在批判巴枯宁的无政府主义时强调将权威视为绝对的坏和将自治视为绝对的好都是荒谬的,特别是在无产阶级革命斗争中,集中和权威更为重要,“革命无疑是天下最权威的东西”[2],巴黎公社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由于缺乏集中和权威”[3]。由于缺少集中统一的领导权威,巴黎公社在管理方面和军事斗争方面出现严重混乱,没有形成统一的军令和政令,革命队伍内部分散。而无产阶级政党的集中和权威又是以严格的党内纪律为前提,为了将斗争进行到底,无产阶级政党必须通过严明纪律聚起一切力量,形成强大合力。

第三,严明纪律是取得革命胜利的保障。1859年马克思在致恩格斯的信中明确地把无产阶级政党纪律的重要性提升到夺取革命胜利的高度,他认为,不绝对保持无产阶级政党的纪律,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将会一事无成。1872年恩格斯在批判巴枯宁的分裂行径中,明确强调党的纪律对无产阶级革命的重要性,认为没有党的纪律和力量的集中,无产阶级政党将会成为一个畏缩胆怯又阿谀奉承的政党,而“这种革命方法无产阶级是无论如何不会仿效的”[4]。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纪律是一个有成效的和坚强的组织的首要条件,是资产阶级最害怕的”[5],严格遵守纪律是无产阶级革命胜利的关键,高调和喧嚷只会导致革命失败,无产阶级政党要集中力量取得革命胜利就需要有严格的纪律作保证。

(二)列宁对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理论在实践中产生,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和发展。在领导俄国革命和建设中,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纪律建设思想,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观点,进一步将无产阶级政党纪律建设理论向前推进。

第一,无产阶级政党要实行“极严格的纪律”。列宁在领导布爾什维克进行自身建设中十分强调党的极严格的纪律。他认为,无产阶级战胜资产阶级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要“实现无条件的集中和极严格的纪律”[6]135。无产阶级政党如果否定党的纪律就等于放纵了小资产阶级的散漫动摇、不团结统一,无产阶级革命也必然会遭到失败。而无产阶级革命的胜利,需要在无产阶级政党中实行“近似军事纪律那样的铁的纪律”[6]254,对于一切违反党纪和进行派别活动的行为要严格追究和适当制裁,直到开除出党。

第二,无产阶级政党是一个有组织纪律的政党。在1903年建立布尔什维克党时,列宁就提出共产党是一个有组织的部队,所有党员都应该加入党的一个组织、接受教育和遵守纪律,主张要建立一个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政党。在列宁看来,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纪律是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础上的“行动一致,讨论和批评自由”[7]的纪律,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时需要有组织纪律,在夺取政权后也需要有组织纪律。列宁认为,如果没有组织和纪律,布尔什维克不要说能支持两年,甚至连两个月都难以维持。 可见,列宁已经意识到在俄国特殊的国情下只有采取严密的组织纪律形式,才能实现无产阶级政党的集中统一领导。

第三,通过纪律监督克服官僚主义。苏维埃政权建立后不久,官僚主义开始在苏维埃内部复活起来。列宁认为,所有经济机关中最严重的工作毛病就是官僚主义,“如果说有什么东西会把我们毁掉的话,那就是这个”[8]。列宁主张要同官僚主义进行斗争,斗争的方式既要通过纪律教育提高人民的文化素养和政治觉悟;也要发动群众参与监督,要求机关全体人员进行监督;还要通过设立中央检查委员会,加强党内监督,以保证党内纪律的遵守、中央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四,以党章来加强纪律约束。列宁认为党章是维护无产阶级政党团结统一的组织基础,组织上的统一是实现党的工作集中化和党内团结的重要保证,“如果没有正式的党章,没有少数服从多数,没有部分服从整体,那是不可想象的”[9]。无产阶级政党要在组织上实现团结统一,则需要有正式的党章来约束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党章制定后就要严格执行和遵守。1919年俄共(布)的新章程中明确规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是全体党员和一切党组织的首要义务”[10],并新增了“党的纪律”一章,通过党章加强纪律建设,以保障党内团结统一。

二、实践探索:中国共产党纪律建设的发展历程

依照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原则诞生的无产阶级政党,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是其内在要求和鲜明特征。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极其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始终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纪律建设理论为指导,将纪律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一条主线,不断推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为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一)起步与建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起步与建构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处在战争环境中,面对复杂的国内外局势,要实现党的团结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以保障革命胜利,必须切实加强党的纪律建设。

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就以高度的思想自觉重视纪律建设。1921年党的一大通过的第一个纲领,就涉及了多条纪律要求,规定:在秘密状态下要保守党的重要主张和党员身份的秘密;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11]4;党员未经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11]4-5等,这些纪律规定为党的纪律建设初步奠定了基础。1922年二大通过的首部党章,提出了更细更严的纪律要求,涉及组织、宣传和党员从业。在组织纪律方面,初步确立了民主集中制原则,规定下级服从上级、少数服从多数、全党服从中央、个人服从组织;在宣传纪律方面,强调区或地方执行委员会须执行及宣传中央委员会所定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得单独发表意见,发表的一切言论不得与本党宣言、章程、决议案及所定政策相抵触;在党员从业纪律方面,明确了6种违纪处分原则。这些纪律要求其中心是建立严密的各级组织,既是对加强自身纪律建设的重要探索和推动纪律建设走向规范化,也是党在严酷的环境下能够生存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关于党员参与政治性事务的纪律方面,1923年三大通过的《关于党员入政界的决议案》,强调中央执行委员会有权利对涉及政治行动的党员进行监督,党员为谋生而涉足政界时务必请求中央审查决定。这反映出党以严格的纪律来保持自身的纯洁性,是党的三大对纪律建设的重要探索。

“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后,随着革命形势的严峻和危急,1927年五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对党的纪律规定更为严格。一是强调党员和党组织最重要的义务是严守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把遵守纪律作为党员和党组织应尽的最重要责任,说明此时已经对党纪有了进一步认识。二是处罚不执行上级机关决议和破坏党的行为的党员。三是处分方式由简单开除转为区别对待。对违纪党组织给予警告、改组、解散组织等处分,对违纪党员给予警告、取消工作、留党察看及开除党籍。这是党的历史上首次对纪律处分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以后历届党章关于纪律处分的规定都是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发展的。同时,党的五大首次提出增设中央及省的纪律检察机构。这表明为了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维护党的纪律权威,中国共产党已经意识到在加强自身纪律建设方面要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体制机制作保证,是对自身建设认识上的一大进步。

大革命失败后,党的活动方式从公开、半公开转向秘密状态,突出强调严守党的秘密成为纪律建设的重要特征,而严格制定和执行党的纪律更是挽救党于危机的必然要求。“八七”会议制定的《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指出:“严守党的纪律尤其为秘密党之必要条件。”[12]449强调当前的组织任务主要是建设一个自上至下坚固能奋斗的秘密机构,在全国建立秘密交通机关、出版党的秘密政治机关报、建立上下级党部之间的秘密联系、支部立即进行秘密工作等,并规定:凡不绝对服从党部机关一切决议和破坏纪律的党员都要严惩。1927年11月通过的《最近组织问题的重要任务决议案》明确指出,“严格的整饬纪律和建立党的秘密组织,实在是党的工作成效之最必须的条件之一”[12]640,凡破坏党的秘密组织纪律的直接开除党籍。1928年党的六大通过的新党章指出“严格的遵守党纪为所有党员及各级党部之最高责任”[13],并明確规定了违反纪律的处理程序。为了监督党部财务和强化组织机构职能,将“监察委员会”改为“审查委员会”。这反映出大革命的失败给党的纪律建设带来了严峻威胁,严肃党的纪律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的重要任务。

全面抗战爆发后,客观形势的变化对党的纪律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严明党纪、端正党风、实行党内民主集中制,党的纪律建设体系化初步形成。针对党内一些同志在长征中另立“中央”、在长江局工作期间“闹独立”等破坏党纪的行为和教训,1938年党的六届六中全会重申党纪,强调党员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并制定了三部重要的党内法规,重新划分了党内各级部门职务,明确规定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保密纪律以及相应的纪律处分,为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奠定了重要的制度基础。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新党章把民主集中制提到了组织纪律的高度,既将“四个服从”作为党的组织纪律予以确立,又将纪律作为党的组织基础写入“总纲”;既将民主与集中有机结合,又将巩固党的团结统一作为抗战胜利的重要保障,为党执政后加强自身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纪律依据。

解放战争时期,伴随革命形势的顺利发展和即将夺取全国政权,加强党的组织纪律建设、为执掌新政权做准备成为中国共产党关注的重要问题。1948年1月至9月,党中央先后发布《关于建立报告制度》《关于健全报告制度的指示》《关于健全党委制》等文件,对建立请示汇报制度及加强党的集中领导作了具体规定,为维护和严肃党的纪律提供了坚实基础和保障。毛泽东在纪念中国共产党创建28周年的讲话中指出,“一个有纪律的,有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武装的,采取自我批评方法的,联系人民群众的党”[14]是中国共产党战胜敌人的一个重要武器。

由此可见,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纪律建设是中国共产党规范全体党员和党组织以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凝聚强大战斗力的重要法宝,是无产阶级政党取得革命胜利、夺取国家政权的有力武器,是党持续发展壮大、不断走向胜利的关键秘诀。中国共产党不断根据革命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制定、调整党的纪律,为党的纪律建设打下了重要基础。

(二)发展与曲折: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曲折发展阶段。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面对在全国执政的新任务和环境变化的新内容,中国共产党通过建立和完善纪检体制、开展整风整党、查处典型案件,对党的纪律建设作了新探索。

第一,以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党内纪律约束。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加强党内监督,颁布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建立起党的纪律建设的规章制度。1949年11月,党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及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保证党的政治路线和各项具体政策的执行,“保守国家与党的机密,加强党的组织性与纪律性,密切地联系群众,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党的一切决议的正确实施”[15]。此后,相继颁布了《关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党委关系的指示》(1950年)、《关于军队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各级地方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关系的规定》(1950年)、《关于加强纪律检查工作的指示》(1952年)、《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1955年)、《关于加强党的监察机关的决定》(1962年)等文件,进一步健全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形成了具体严密的制度规范,为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体制的完善奠定了重要基础。

第二,以整风整党运动提高党员干部的纪律自觉。新生政权的巩固和发展需要党员领导干部遵守纪律,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人民群众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新中国成立初期,由于党员队伍不断扩大,党内骄傲自满、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的思想作风萌发。为严格整顿党风,巩固党群关系,从1950年开始,中国共产党进行了一场有领导有组织有准备的整风运动,通过以全党学习文件、结合总结工作开展批判与自我批评的方式,以整顿“破坏党与人民政府的威信,引起人民不满,甚且有贪污腐化、政治上堕落颓废、犯法乱纪”[16]等不良现象。自1951年开始,中国共产党又进行了为期三年的整党,对党员干部进行了一场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增进了党员干部的理论认知与信念认同。通过审查党员干部,改造不具备条件的党员,清除混入党内的不良分子,保持了党的纯洁性,提高了党的政治质量和战斗力,形成了严守纪律规矩的思想自觉。

第三,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严明党内纪律。为了保证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中国共产党通过严肃处理党内违纪行为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1952年初,中共中央下达限期发动“三反”斗争指示以严惩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等重大典型贪污案件,打响了新中国成立后反腐败斗争“第一枪”,有效遏制了党内贪腐现象滋长的势头。“三反”运动结束后,全国共查出被贪污的赃款赃物6亿元,有38402名贪污分子受到刑事处理[17],清除了党内蜕化变质分子,教育和挽救了一大批干部。1952年4月,新中国第一部具有法律性质的反贪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颁布实施,对形成清正廉洁的党风政风、抵制贪污腐化思想的侵蚀起了推动作用。1954年,针对“高饶”事件,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严禁一切破坏党内团结和纪律的活动,严肃了党的组织纪律,教育了全党,进一步增强了党的纪律建设。

总的来说,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探索纪律建设的实践中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宝贵经验。但是,持续十年之久的“文化大革命”给党的纪律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影响,党的各级监察委员会被撤销,党内制度法规形同虚设,党的纪律建设遭受挫折。

(三)调整与变革: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纪律建设

改革开放新时期是党的纪律建设的调整与变革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转向现代化建设,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在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更加注重加强纪律建设以服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中心工作,在推进党的建设实践中实现了纪律建设的恢复发展。

第一,以恢复建立纪检机关为纪律建设提供组织保证。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18]147党规党纪的维护和执行需要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来保证。为适应纪律建设需要、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整顿党风以形成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纪律检查工作重新走上正轨。1978年12月选举产生了新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随后,各省、市、自治区和县的纪律检查机构逐渐恢复,全党多数地方和多数组织也建立起纪律检查机构,进一步健全了从中央到地方的监督执纪体系。

第二,以健全规章制度为加强纪律建设提供基本依据。邓小平指出:“对一切无纪律、无政府、违反法制的现象,都必须坚决反对和纠正。否则我们就决不能建设社会主义,也决不能实现现代化。”[18]360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现实需要,中国共产党以完善党内法规来加强纪律建设。1980年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深刻反思党的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强调要规范政党建设、整顿党风、提高党员党性等纪律要求,为新时期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纪律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1982年党的十二大新党章,以专章形式明确了党的纪律和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此后,《关于对党员干部加强党内纪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1987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2003年)等党内法规颁布,一系列关于加强党内監督的“准则”“规定”“通知”也陆续发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纪律建设的制度体系。

第三,以强化党风廉政为加强纪律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伴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和改革开放的发展,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频发甚至蔓延。如何“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成为新时期的一项重要课题。1990年,在《关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党中央强调要坚持“两手抓”,在抓经济建设的同时还要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1993年,党中央加大反腐败斗争的力度,狠刹不正之风、查办大案要案、严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形成了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格局。1997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出台,明确规定了对贪污腐败等违纪行为的处分,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党的纪律建设逐步制度化法制化的重要举措。随后,《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1998年)、《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2001年)、《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2005年)等陆续颁布,以抵制不良风气对党的侵蚀,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改革开放新时期,在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中国共产党突出强调要维护党的纪律,把加强纪律建设和管党治党原则贯彻到党的建设和中心工作中,不断调整纪律建设的制度、实践和体制机制,逐步推动党的纪律建设进入新阶段。

(四)创新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是党的纪律建设的创新与完善阶段。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关键性历史阶段,党执政所面临的挑战和考验也呈现出新态势。在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进程中,中国共产党探索了管党治党的新方法、新手段和新举措,开创了党的纪律建设新局面。

第一,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党的纪律建设。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在党的建设中居于首要位置,具有统领统筹的重要作用。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需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准纪律建设的政治方向,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从政治高度突出强调党的政治纪律,要求全党在方向、立场、言论和行为等方面遵守政治规矩,保证全党服从中央,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2017年至2019年,党中央制定出台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具体规定了请示报告工作,明确全党要切实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保证党中央权威,为把党建设得更加纪律严明、组织巩固、坚强有力提供了重要保证。

第二,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为防止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腐化变质,中国共产党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为新时代党的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此,党中央以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的反腐高压态势,坚持“打虎”“拍蝇”“猎狐”,严肃查处腐败分子,决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19]81,在党内外形成强大震慑,遏制了腐败现象蔓延,取得了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据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经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20],在党内着力营造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第三,以强化党内监督严明纪律“红线”。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要保证权力的正确运行,强化监督是最为有效的手段,也是加强纪律建设最为重要的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党内监督检查,持续推进“巡视”“派驻”双向发力,既以专项巡视和“回头看”等方式,强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又以派驻监督形式强化纪委对各级单位的纪律监督;既充分发挥了巡视监督的“利剑”作用,又提升了派驻机构的“探头”功能,实现了党内监督全覆盖。对于党的纪律检查机构的双重领导问题,党中央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机构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以此增强权力制约和监督效果,充分发挥了纪检机关在维护党纪中的监督作用。

第四,以扎紧制度“笼子”与时俱进推进依规治党。严明纪律的根本前提是有纪可依。党规党纪的制定既要符合规律性也要体现时代性,“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21]。党的十八大以来,为筑牢纪律建设的制度“笼子”以适应新形势下管党治党需要,中国共产党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兴利除弊、破立并举,与时俱进推进制度改革创新,把管黨治党创新成果固化为法规制度,组织制定修改九十多部党内法规”[22],管党治党的“螺栓”越拧越紧,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愈加完善,党规党纪的执行效能进一步提升。例如,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明确了“六项纪律”又强调了政治纪律的首要位置,既解决了“纪法不分”问题又提出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原则,既严明了“七个有之”“六个从严”和“五处纪法衔接”又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将纪律建设的创新性成果固定下来,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推进了纪律建设的科学化和长效化。

由此可见,党的纪律建设是一个不断创新发展的过程,在新时代背景下党的纪律建设在理论创新上彰显了治本地位,在显著特征上突显了政治性、时代性和人民性,在体制机制上实现了科学化和系统化,在党的建设中被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

三、基本经验: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19]9,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党的纪律建设在百年发展的历史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为开启管党治党新征程提供了基本遵循。

(一)以严守政治纪律为首要

政治纪律是维护党的政治原则和政治路线的纪律,是在政治生活中党员和各级党组织所要遵守的准则。政治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属性,政治纪律是保持党强大生命力的政治根基。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建设中始终占据着关键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从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把拥护党的政治主张、“承认本党党纲和政策”[11]3作为党员和入党分子必须遵循的政治要求写入党纲。1927年制定的《组织问题决议案》,更是明确提出党内纪律极其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23]。随后,在《政治纪律议决案》中,党中央通过总结大革命失败的教训,强调凝聚无产阶级政党斗争的关键力量是最严密的政治纪律。在总结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的经验时,毛泽东强调革命胜利需要“反对土匪主义,承认严肃的政治纪律。”[24]改革开放后,重视政治纪律成为中国共产党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为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中央突出强调要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指出“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25]。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尤其重视政治纪律,认为政治纪律是维护党内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并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26],政治纪律最重要、最关键。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将政治纪律提到纪律建设之首,以强化政治纪律推进各项纪律建设。政治纪律关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大局,贯穿于党的建设各方面全过程,是贯彻落实党的各项工作的前提条件。新时代始终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党的纪律建设的首要位置,既是纪律建设的一条宝贵经验也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

(二)以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为基础

组织纪律是为维护党在组织上的集中统一而要求党员和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的准则。马克思主义政党是有组织的政党,严密的组织纪律是保证党的集中和权威、发挥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重要前提。习近平指出:“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发展成为世界第一大执政党,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19]36回望党的百年历程,无论是在腥风血雨的革命年代和筚路蓝缕的建设年代,还是在改革开放的攻坚时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严明的组织纪律始终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和保持党强大战斗力的可靠保障。革命战争年代,毛泽东要求全党在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无条件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强调民主能巩固党的纪律和提高党的战斗力,自由主义只会腐蚀党的肌体,使“革命队伍失掉严密的组织和纪律”[27]359,使政策不能完全执行,使党脱离人民群众。改革开放初期,在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任务中,邓小平强调必须严格党的组织纪律,始终坚持“四个服从”,否则就“形成不了一个战斗的集体,也就没有资格当先锋队”[18]。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高度重视组织纪律,他认为作为一个大党,如果没有组织纪律,“如果都各行其是、自作主张,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不干什么就不干什么,那是要散掉的”[28]767。组织纪律关乎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全局,在政党建设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严明党的组织纪律,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强大战斗力和凝聚力的关键,是加强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关键环节。

(三)以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为重点

“关键少数”是指身处关键岗位、关键领域,在治国理政和党的建设中起着关键责任和作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党纪的践行者,在守纪律、讲规矩上起着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其自身的纪律修养在推进党的纪律建设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中国共产党向来重视“关键少数”的作用。在抗日战争初期,毛泽东指出:“在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观点上说,如果我们党有一百个至二百个系统地而不是零碎地、实际地而不是空洞地学会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同志,就会大大地提高我们党的战斗力量。”[27]533改革开放后,针对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中国如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时代问题,邓小平提出:“中国问题的关键在于共产党要有一个好的政治局,特别是好的政治局常委会。只要这个环节不发生问题,中国就稳如泰山。”[29]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非常重视“关键少数”的作用,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30],要“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特别是要把一把手管住管好”[31],认为抓住了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就能教育引导各级干部守纪律、拒腐蚀、立正身,形成梯级的示范效应,进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可以说,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重要论述为加强纪律建设指明了方向,成为纪律建设的一条重要基本经验。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只有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好“关键少数”在遵纪守法中的“头雁效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形成良好的遵纪氛围。

(四)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抓手

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过程中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党员干部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受监督和约束,为严明党的纪律管党治党提供理论依据和工作抓手。在处理党内关系问题上,马克思恩格斯很早就提出要以批评的方式代替“无情打击”,他们认为政党的生存和发展是伴随着温和派和极端派之间的相互斗争和发展的,如果不由分说地开除极端派只会促使它的增长。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由于受“左”傾宗派主义思想的影响,党内对待犯错误的同志通常采取“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式,对党的事业和党内团结造成严重影响。为此,在延安整风中,毛泽东提出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对实现党内团结统一起到了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的基础上,增加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跳出了“事后惩戒、病后救人”的传统思维,把日常监督执纪摆在突出位置。他强调:“对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要严肃追究责任。”[28]648根据这一精神,2015年王岐山提出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细化了监督执纪的具体执行方式和原则。党的十九大正式将“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写入党章,既最大限度防止了干部出问题又最大限度激发了干部积极性。历史实践证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中国共产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历史经验,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约束党员干部,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规范纪检监督执纪工作的基本遵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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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雨 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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