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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有派阳山林场速丰桉场外租地造林模式探析

2022-02-14雷利堂

南方农业 2022年23期
关键词:分场阳山营林

雷利堂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广西崇左 532500)

场外租地造林是增加营林面积、解决林木资源紧张的重要措施[1]。2004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为场外租地造林的有效实施奠定了政策基础[2]。场外租地造林可有效扩大营林面积,增加森林资源储备,维护森林生产力和生态功能,能有效保障国土生态安全,符合我国对林业高质量发展要求[3]。场外租地造林虽拥有诸多益处,但由于场外林地经营涉及主体较多,仍存在管理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等问题,阻碍了场外林地经营的可持续发展[4-5]。基于此,本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派阳山林场(以下简称派阳山林场)为例,深入探讨场外租地造林模式,提出优化场外租地造林模式和经营方式,旨在为其他林场进行场外租地造林提供参考。

1 场外租地造林模式

1.1 联营造林

联营造林模式是以国有林场和乡镇为主体,二者协商联合的造林模式,其利益主体包括城镇、村庄、农户和国有林场。联营造林模式通过与农民集体协商,集体以合同证书的方式将林场使用权统一交给承租林场,并由林场、城镇、村庄及农户签订合同,明确各方权益和职责。其中,乡镇为造林提供土地与劳动力,国有林场承担林地的造林规划设计、施工设计、投资成本估算及林场对林木的使用权,包括间伐时间、间伐方式与木材销售、定价和运输等。而乡镇及农户则按合同约定的比例获得收益分成。联营造林模式能节省林场场地租金费用,降低林场投资和经营成本。同时,林场享有林木所有权,能根据林场自身需求控制造林规模及木材销售情况。

1.2 承包造林

承包造林模式即国有林场通过租赁农户林地实施造林工程,又细分为常规承包造林和国有民营承包造林。1)与联营造林不同,常规承包造林的利益主体为国有林场和农户,其通过合同签订的方式确定双方职责和利益,国有林场投入最优的生产资料,可提高单位面积投资量,但由于承包人未落实到职工个人,导致员工工作积极性偏低,造林效益较低。2)国有民营承包造林的利益主体是国有林场、承包人和农户,国有林场与农户签订合同后根据造林需要在职工中选择相应的承包人,并约定林地的最低生产价值。其中,林场负责提供资金,农户负责提供土地,承包人负责林场管理,各方按合同规定分成收益。国有民营承包造林模式更能调动各方主体经营、保护林地的积极性,实现集约化、高质量的林地经营,该承包造林模式的应用更加广泛。

2 派阳山林场速丰桉场外租地造林现状及成果

场外林地造林是派阳山林场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 年和2022 年1—4 月派阳山林场各生产单位分布及规模情况见表1。2021 年,派阳山林场包括北山分场、北江营林部、江州营林部等场外租地总面积为6 211.21 hm2,截至2022 年4 月,场外租地总面积为7 840.27 hm2。其中,2021 年,除开北山分场4.66 hm2绿桐、江州营林部34.13 hm2松树、浦城分场13.33 hm2黑木相思外,派阳山林场场外租地造林速丰桉总计7 786.67 hm2。由此可见,研究林场速丰桉场外租地造林模式对促进派阳山林场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表1 派阳山林场各生产单位分布及规模情况

3 派阳山林场速丰桉场外租地造林模式存在的问题

3.1 建设成本过高

如表2 所示,对2020 年派阳山林场各生产单位承包管理费进行整理发现,2020 年,各单位造林承包及抚育承包管理费总计255.22 万元,其中施工管理费高达95.93万元,占比37.59%;基本承包费高达92.54万元,占比36.26%,派阳山林场部分场外造林经由中介机构谈判,增加了承包费用。同时,派阳山林场场外租地造林地跨崇左市、来宾市、防城港市等多市(县),造林点多,增加了场外租地造林的管理成本。加之受部分乡镇交通条件的限制,肥料运输成本较高,进一步增加了场外租地造林成本。

表2 2020年派阳山林场各生产单位承包管理费用及造林承包评定

3.2 管理难度大,部分地区管理成效不理想

如表1 所示,派阳山林场各单位造林林地从2021年的214 个增加至2022 年4 月的258 个,增长率为20.56%,造林点多、面积分布广、跨度大、造林点数量增长率快,增加了林场的管理压力、管理成本和管理难度。同时,鸿鸪分场、北山分场、江州营林部、夏石营林部和那楠营林部的造林达标率达100%,但仍有浦城分场、大王山分场和念克分场均低于80%,部分地区场外租地造林管理成效有待提升。

3.3 农户法律意识淡薄

在场外租地造林中,国有林场虽通过与各方利益主体充分协商后签订了相应的土地租赁合同,但仍存在部分农户法律意识淡薄、合约意识不强,常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扰乱林场造林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行。林场需调派人力、物力解决不合理的利益纠纷,影响造林工程的正常运行,降低了国有林场场外租地造林的积极性,不利于场外租地造林的长远发展。

4 优化策略

4.1 规范场外租地标准

为避免在场外租地过程中出现因租地多点、多地分布分散而增加管理成本的情况,应规范林场场外租地标准。通过规定土地类型、交通条件、面积大小、坡度等相关场外租地标准,使林场在进行场外土地选址租赁前,根据租地标准综合各方面因素合理选择场外造林林地,以便后期开展场外造林管理工作,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林场场外租地种植速丰桉的经济效益。例如,要求土地类型标准必须要达到Ⅰ类或Ⅱ类地的基本标准,且需具备良好的交通运输条件,林地连片总面积不低于33.33 hm2,坡度应小于35°,且承包年限不低于12年等。

4.2 建立林场质量标准

根据速丰桉营林管理和生产管理需求,建立适用于速丰桉生长的林场质量监督和评定标准,落实职工工作责任制度,做好林地监督抚育管理工作。在完成造林各项工作后,需根据《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 2083—2013)严格开展相关验收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基本要求标准。同时,通过投入、使用现代化林地管理设备,减少人力及管理成本投入,提高管理效率,有效提高林木管理达标率。

4.3 建立林地利益纠纷处理机制

林场应积极向农户宣传林业建设的重要性及林业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户法律意识,减少不合理的利益纠纷事件。为避免在造林经营过程中出现冲突,林场可基于派阳山林场造林实际,结合其他造林单位利益纠纷案例,总结一套适用于派阳山林场的利益纠纷调解机制,建立有效解决利益纠纷调解制度和流程。在处理相关问题时,可应用此流程解决纠纷,提高利益纠纷的处理效率,避免因利益纠纷而阻碍正常的场外租地造林工作。

5 结语

当前,派阳山林场场外租地造林已形成一定规模,但仍处于探索阶段,尤其是速丰桉场外租地造林模式仍在不断探索和累积经验。为避免各方面的纠纷,有效推动速丰桉场外租地造林工程顺利进行,林场应积极探索更优质、更完善的场外租地造林模式,以有效提高林场管理效率,降低建设成本,促进场外租地造林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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