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清查阶段工作分析
2022-02-14段友爱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 2022年1期
关键词:污染
王 平,朱 翔,邱 飞,段友爱
(1.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昆明 650034;2.云南省生态环境信息中心,昆明 650032)
为了全面掌握全国不同地区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及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准确研判当前环境形势,提高环境执法针对性,加强污染源管理,国务院决定于2017-2019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要求普查工作分阶段分层级组织实施。其中,2017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普查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前期准备、全面清查、入户调查、质量控制、总结发布五个阶段依次实施。云南省2017年7月成立了普查领导小组,同年12月全面展开普查工作,2018年3月正式开展清查建库工作。清查建库是掌握污染源数量、结构、区域和行业分布情况,建立健全普查基本单位名录和普查基本信息数据库的重要基础。清查建库工作至关重要,其质量将直接影响后续入户调查工作的开展。
1 清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
为建立健全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名录,清查建库阶段应坚持“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原则,各地在省级清查基本名录库的基础上做好对比和补充工作,形成本级清查基本单位名录库。通过普查基本信息的核对、确认,确保清查工作做细、做准、顺畅开展。清查阶段工作主要分为四步:清查准备、普查分区、摸底清查、汇总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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