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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饼流通环节执法办案技巧

2022-02-13浙江绍兴市市场监管局胡波

中国质量监管 2022年10期
关键词:执法人员月饼销售

浙江绍兴市市场监管局 胡波

近期,绍兴市场监管局根据浙江省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对月饼过度包装、“天价”销售、混装销售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执法行动。截至8月底,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44人次,检查经营主体80家,立案1件,责令整改4起,下架商品货值近10万元。

本次专项执法行动的主要检查依据是《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含第1号修改单)(GB23350-2021)(以下简称“2021年新标准”),由于该标准正式实施日期尚短,经营主体和执法人员的理解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因此,笔者以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的视角,以月饼销售流通环节为例,梳理执法办案技巧,总结检查办案经验,浅析部分执法疑难问题,为下一阶段的专项执法夯实基础,提升整治实效。

一、典型案件查处情况

(一)在绍兴市柯桥区某食品店,发现该店内销售的“相逢时节”月饼礼盒,存在月饼与茶叶混装的情况,数量共计41盒,销售价格398元/盒,货值计16318元,当事人未遵守2021年新标准中“4.4 混装要求 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二)在绍兴某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现该酒店于2022年8月15日后自行包装销售的“老味道”月饼礼盒,该礼盒内有月饼8个,125克/个,净含量1000克,同时测量礼盒尺寸为27.3cm×27.3cm×13.7cm(包装体积为10210.47cm3),经过计算,执法人员发现该8个125克月饼理论最大包装为10000cm3,数量共计378盒,销售价格218元/盒,货值计82404元,当事人未遵守2021年新标准中包装空隙率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因此,执法人员现场向上述当事人依法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二、执法办案技巧

由于针对过度包装的2021年新标准正式实施日期是2022年8月15日(含),且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因此整体的执法检查思路都应围绕8月15日这个关键时间节点来展开,在现场询问、笔录制作、票据固证等环节通过设计问题、逻辑推理、证据串联等方式来发现有效线索、固定必要证据、查办相关案件。

(一)现场询问的沟通交流技巧。

1.摸排技巧:在前期摸排线索阶段,以消费者身份聊天式的沟通会取得一定效果,如一般消费者都会选择生产日期比较新鲜的月饼,如果现场销售的月饼生产日期都在8月15日之前,可与经营者沟通是否有生产日期更加“新鲜”的商品,适当透露将予以购买的意愿。

2.检查技巧:在现场检查阶段,除了仍然可以上述理由进行询问或沟通外,重点还需要做好以下3点:一是不能遗漏对经营点仓库、储藏室、已打包的成品纸箱等的现场检查;二是如果是销售单位自行组合包装,必须要问清楚包装内每一个商品(包括包装)的来源及组装情况。如组合包装内的月饼的生产商、生产日期及购进数量成本等,用于组装的所有包装材料的生产商、购进数量及成本等;三是着重询问自行组合包装的时间,因为销售者进行自行组合包装,涉嫌分包装行为,既可能违反过度包装《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要求,也可能违反无证生产《食品安全法》等要求,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二)票据资料的印证推理技巧。

1.印证技巧:询问的内容特别是重点内容需要记录,并且应当尽可能与发货单(进货单)、随货同行单、销售发票、生产商主体证照等票据资料相匹配和对应。一是《食品安全法》有进货查验要求,因此需要提取发货单(进货单)、随货同行单、生产商主体证照等票据资料:二是《2021年新标准》有包装成本的要求,因此需要提取关于包装的销售发票等票据资料。

2.推理技巧:围绕是否是在8月15日前(或后)生产或包装(分装)的思路来逻辑推理。一是如何判断月饼的生产日期?这个比较简单,可查询单个月饼最小包装袋或者整体产品的最外包装盒;二是如何判断包装(分装)日期?通过结合询问沟通的内容,有初步预判,再结合发货单(进货单)、随货同行单等关键票据,以及通过查询货单(进货单)、随货同行单上的发货时间地点来推理,销售商的包装(分装)日期。如前文案例“老味道”月饼过度包装案中,执法人员通过查询到一张月饼(简单包装)发货单上标示“发货日期:8月16日;发货地址:广州”,即可推断该批简单包装月饼到绍兴至少在8月16日以后,对于该批次月饼,销售商某大酒店有限公司的自行包装行为必然晚于8月16日,该行为应当适用2021年新标准的要求。

三、案件查处体会

案件的成功查办必然离不开规范、熟练、细致的检查,而有效的检查主要依靠的仍是业务知识的娴熟运用,以下笔者主要从重点要求、难点内容、证据材料等3方面经验体会来对该类案件查处详细说明:

(一)深刻理解标准重点要求。2021年新标准的业务知识总体可以分为重点关注部分和难点理解部分。执法人员需重点理解的部分内容包括:一是适用范围。只适用于食品和化妆品的销售包装,且不适用于赠品或非卖品;二是实施日期。适用于月饼、粽子的条款实施日期为2022年8月15日,且实施日期前生产的月饼和粽子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三是混装要求。月饼不应与其他产品混装,粽子不应与超过其价格的产品混装,注意是产品而非食品;四是包装层数。月饼及粽子不应超过三层。

(二)全面掌握标准难点内容。执法人员需花一定时间精力去掌握的难点包括:一是包装层数方面。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内装物且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直接接触内装物的属于产品固有属性的材料层,如粽叶、竹筒、天然或胶原蛋白肠衣、空心胶囊等,以及紧贴销售包装外且厚度低于0.03mm的薄膜不计算在内。包装层数不包括手提袋等有一面未完全封闭的包装,但完全包裹内装物且外包装上有开口开窗的应计算在内;二是包装空隙率方面。除了掌握包装空隙率的概念定义外,着重需要对反推允许的最大包装公式(月饼个数×单个月饼净含量×月饼必要空间系数/1-包装空隙率)进行深入理解掌握,要掌握公示中的变量包括月饼个数、单个月饼净含量,该类变量数据是在现场检查中由具体月饼上的标示内容取得的;掌握公式中的定量。月饼必要空间系数,为定值7;掌握公式中的推导数。包装空隙率,该类推导数据可查询《空隙率要求表》得出。三是包装成本方面:以100元销售单价作为价格划分,100元以下(包括100元),包装成本不超过销售价格的20%;100元以上,包装成本不超过销售价格的15%。

(三)全链条收集固定证据材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因此该类案件的查处必须先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围绕标准的重点难点和文书内容,在收集固定证据材料方面需要做到:一是强化执法效率,以客观证据印证。月饼生产经营单位众多,为尽可能提高执法效率,除现场检查笔录和责令改正通知书必须出具外,其余如调查笔录等均可以延后制作,对于现场的视频录像、拍照取证等客观证据则要妥善保存;二是善用技术支撑,以客观数据说话。反推允许的最大包装公式必须要在现场进行精确运算,运算结果对于包装空隙率的定性至关重要,因此执法时必须随带长度测量工具,注意有条件的可以提前将测量工具送去检测机构校验。在测量时尽量精准,同步以视频取证作为技术支撑;三是抓牢关键逻辑,以重点票据突破。紧盯8月15日这个关键时间节点,通过提取发货单(进货单)、随货同行单等关键票据,来推论商家的组装包装时间;通过提取包装材料购销发票,来推论包装成本是否超过销售价格的比例系数。

四、部分疑难问题探究

在月饼专项检查、执法办案过程中,笔者作为主要执法人员全程参与,也碰到以下3点疑难问题,供交流探讨,不当之处请予批评指正。

(一)月饼分装组合行为的合法非法界限问题。月饼分装组合,目前在流通市场上较为普遍,其涉及到散装月饼、预包装月饼和其他商品(食品)的各种分装组合。在执法实践中,该分装组合行为是否需要申办或者在什么条件下需要申领《食品生产许可证》,具体界限在基层执法中多有争议。

(二)包装成本计算问题。以上述“相逢时节”月饼礼盒混装案为例,本案中,存在月饼与茶叶混装的情况,通过包装盒组合成一个标价为398元/盒的整体商品出售。根据2021年新标准要求,包装成本不超过销售价格的20%,本案中的包装成本实际是由3部分成本组成,即月饼包装成本+茶叶包装成本+整体组合包装成本,从而衍生出3点争议:一是2021年新标准的包装成本要求是否适用含月饼的组合商品,是否还需关注组合商品的包装成本;二是如适用,那么2021年新标准的包装成本是否仅需计算包装月饼的包装成本;三是如适用,那么2021年新标准的包装成本是否需要计算整个组合的包装成本。3种观点的成本计算结果可能各不相同,亟待明确。

(三)混装行为定性问题。上述“相逢时节”月饼礼盒混装案为例,有已经分装组合好的整体商品,有明确的标价,定性为混装行为并无异议。目前在执法实践中,存在一个有意规避混装的行为,需要引起重视。具体为:销售者宣称销售红酒,附带赠送月饼,同时预备好一整体组合的包装盒,该包装盒内事先已放置好月饼,预留好红酒放置的空位。包装盒并未标价,宣称是方便消费者购买或运输。该类有意规避新标准的行为,在执法定性上亦是一个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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